明代御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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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胥吏私怨诬杀

宣德皇帝曾经就一个胥吏的犯罪案件作出批示,堂堂的一国之君,在传统明主治吏不治民的精神下,皇帝只要管好官员,不多过问民间事务,如今宣德帝亲自过问一个胥吏的案件,显然与明代的吏弊有关。

顾炎武讲:“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胥吏,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而已。”在顾炎武看来,明代是胥吏把持大权,百官只不过是徒有虚名,而关于明代胥吏为奸的议论也很多,连朱元璋都认为这些胥吏:“酷害良民,奸狡百端,虽刑不治。”由此可见吏弊是明王朝难以克服的问题。所谓的胥吏,实际上是两种人,一是在衙门承担文案工作的书吏,二是在衙门跑腿办事的差役。那个时候称为三班六房,三班是皂班、壮班、快班,主管值堂、维护地方治安及缉捕盗贼;六房是吏、户、礼、兵、刑、工房,与中央六部事务对口。这些人是职官的数十倍,甚至数百倍,是一个很大的群体,因为主管具体事务,所以上欺官府,下压百姓,直接影响吏治民生,也难怪皇帝要关注这种案件了。

宣德六年,在嘉兴府崇德县有位名叫金景瑺的人,在本县充当刑房书吏。那时候实行回避制度,本地人不能为本地官,必须离家乡五百里以外的地方当官,因此县太爷是外乡人,且有任期限制。书吏则不实行回避制度,都是本地人。这样以常换的客乡之官而管辖常在的土著之吏,本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是被书吏们盘踞了州县,州县官被他们欺蒙也是经常的事。这些书吏当中,有心计者诡计无穷,图利益者无所不为,胆大者心黑手辣,小心者谎话连篇,州县官对他们是威不可制,术不可革,既不能不用他们,又不容易驾驭他们,彼此的关系非常微妙。

这个金书吏可以说是坑、蒙、拐、骗、偷,五坏俱全,是一个上欺官府,下压百姓的人,是本县举足轻重的人物。金书吏依靠坑蒙,敲诈了乡民不少银钱,买房购地,有几十间房屋可以收房租,有几百亩良田可以收田租。依靠拐骗,娶了一妻三妾,妻是大户人家的女儿,妾有贫家之女,也有青楼娼妓。依靠偷,他偷到官府的空白印信,要用的时候填写上,这样就使他的坑蒙拐骗有了官府的后台。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好人结成朋友可以相互扶持,坏人聚集在一起则要相帮为恶。金书吏身边聚集着一批狐朋狗友,在衙门能管事的书吏是他的难兄,县太爷的心腹门子是他的难弟,户房书吏是他的朋友,礼房书吏是他的小舅子,兵房书吏是他的堂叔,工房书吏是他的姨夫,值堂书吏是他的姐夫,衙门皂隶、马步捕快有一半是他的结义兄弟,因此县太爷的一举一动,县里大小事情,他没有不知晓的,所以他可以在县里呼风唤雨,横行霸道,乡绅、生员、财主们也无不唯他马首是瞻,平民百姓畏他如虎,商户小贩惧他如狼,见到他也是小心谨慎,拿出和气,费些本钱,服些低小,还要满口赞扬,只求他不加害自己。

这样一个魔头,偏偏有一个叫周祥一的老财敢惹他。论权势,周祥一的哥哥在京城当工部侍郎,弟弟在山东当知府;论钱财,县里当铺、货栈、酒楼也有几家,乡下水田、旱田也有几百亩。有钱有势胆气豪,周老财哪里看得上县里一个小吏,所以不买金书吏的账,平日也冷眼相待,时不时还挖苦几句。金书吏虽然不敢公然与周老财作对,但也恨之入骨,时刻想寻找机会收拾他一下。

金书吏有个结拜弟兄,是本县皂隶,名叫石谦,好赌好嫖。石皂隶有了这样的毛病,仅仅靠刑杖上赚几个黑心钱,如何够他开销?要是嫖妓,没有钱的话,妓女不理,老鸨逐客,捣子横门,那是嫖不成的。唯独赌博,不计大小赊欠,都可以容你,直到你败家亡身,不但没有人怜悯,而且世人都给你白眼。在赌博人群里,也是百恶汇聚,藏污纳垢,一旦进入赌场,贤者得不到礼遇,富者不会为人担保,智者被看作愚蠢,俭者则被人鄙视。偶尔赢钱,花天酒地,不知明日可能倾家荡产;经常输钱,节衣缩食,却总想着翻本,总是说黄河尚有澄清日,岂可人无得运时。这还算是普通赌徒,如果为了得财,千方百计地算计与祸害他人,则必是恶人无疑。

石皂隶遇到了周老财的儿子周全,就知道其家饶有钱财,所以千方百计地引诱他入赌场,先给他些甜头,让他赢些钱,然后带他去妓院,让他花天酒地做一回王公。三番五次,周全以为在赌场取财如探囊取物,想不到好运不再,屡赌屡输,不但把以前赢的全部输掉,就连自己名下的家产也输得一干二净,还借了高利贷。因此朋友反目,亲戚躲避,债主盈门,急得周全如热锅上的蚂蚁一般,自顾不暇。此时他若是找父亲周老财,或许还能还赌债,但一顿抽打是难免的,弄不好还会被逐出家门。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周全找到金书吏,恳求他向债主讲情,通融一下。周全万万没有想到金书吏非常爽快,不但要债主们不许上门逼讨,还借给他三百两银子。周全千恩万谢,却不知道金书吏惦记上了周老财的财产。

三百两银子不少,在当时可以买上几百亩良田,成个土财主是没有问题的,但在赌徒身上,就很难说了。赌博来钱容易,输钱更容易,没有几天,周全连身上的衣服都输干净了,只好再找金书吏来通融,却不想金书吏突然翻脸,押着他到周老财家,将借据出示,要周老财还钱。

周老财有钱有势,根本看不上金书吏,如今儿子赌博,他也不能容。见金书吏带着儿子找上门来,就答应暂缓几日,让人先把金书吏送出门外,然后将儿子捆绑起来,逼出实情,就到县衙来告状,称金书吏与石皂隶开设赌场,诱子赌博,恳请县太爷将逆子周全及金书吏等治罪。

县太爷深知周老财朝里有人,家里有财,得罪不得,只好按律办理。《大明律》规定:“凡赌博钱物者,皆杖八十。摊场钱物入官。其开张赌坊之人同罪。”于是县太爷将周全拟为杖八十,折杖三十板,将赌坊查抄,所有赌资及房产没收。金书吏做事是很小心的,赌坊虽然是他开的,但没有在自己名头之下,因此没有受到杖责,而石皂隶参与赌博,则被打了三十板。就是这样,周老财还是不依不饶,非要县太爷交还儿子所输田产。本来按照律条规定,赌博财物要入官的,不应该归还给参与赌博之人,但周老财已经教训儿子,并且让儿子受到官刑,可以网开一面,再加上周老财有势力,也不好得罪他,所以县太爷将周全所输的财产还给周老财,责令其监管儿子。

没有得到周老财的田产,反而被周老财告了状,还白白丢失了赌坊,亏了不少钱财,金书吏如何不生气,恨不得将周老财生吞活剥了。石皂隶本来拉上周全,自己得到一个财路,如今财路失了不说,自己还挨了三十板子,幸好平日巴结县太爷,才没有被革去差事,此时也是恨不得让周老财家毁人亡。金书吏与石皂隶两个人一拍即合,必将周老财置于死地,才能解心头之恨。以周老财的权势,他们这两个小人物是很难将其扳倒的,除非是强盗重罪,才能不分首从皆斩。金书吏在刑房办事,深知道强盗案件处理的流程及具备的条件,所以他们决定以强盗罪来诬控周老财。

不久,捕役们抓到一名强盗,名叫王阿保。说阿保是强盗,倒不如说他是个混混儿,在县城没有什么营生,靠鼠窃狗盗度日。阿保为人还算讲义气,偷了别人的东西,也不瞒人,坦然承认,要打要骂,悉听尊便,所以一般人也不与他见识。更有一些人怕他凶狠,不敢招惹他。阿保偷了东西就当,得了钱就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偷不到东西,就到饭馆白吃白喝,吃喝之后,趴在酒馆门口,露出屁股,任凭老板、伙计殴打,也绝不喊一声疼。这一天,路边来了一个卖面食的摊子,旁边安放两张桌子,摆上几个凳子,不时有客人来吃面。当时有个客人买了两碗面条,放在桌子上,恰好有熟人路过,两个人站着说话,被阿保看到,便趁他们不注意,上前端起面条就吃,等客人回头时,面条已经被吃得狼藉。客人恼怒,一边混骂,一边要打,却不想阿保一拳打来,正中太阳穴,客人倒地,阿保又踢了一脚,客人的脚伸了两伸,居然一命呜呼了。

出了人命,众人可不敢让阿保逃走,将他扭送县衙,正好县太爷外出,只好先将他押入监狱。金书吏听说此事,不由得大喜,与石皂隶一起来到监狱,教唆阿保如何招供,并且担保他可以不死,终生都有依靠。阿保本来就是个混混,虽然没有见过什么大场面,但诬告却是在行。

县太爷回衙,听说出了命案,马上开堂审理。按照规矩,命盗案件,先打后问。打完四十大板之后,县太爷让阿保招供。于是阿保说自己是强盗,先是与盗伙抢劫了县民王四的家,后来抢劫了海宁县兴福寺的财产,因为得知王四来县衙报案,自己便前来拦截,失手将王四打死,如今尸体俱在,大老爷验明即知。招认强盗,又有盗伙,县太爷岂能轻饶,再打二十大板,令他交代其他同伙。阿保故意作出难以熬刑的样子,就把周老财作为盗首招出,并且将自己平时所恨的赵昌保等十一人列名招供。强盗是大案,县太爷当即按名捕获,刑讯之后,便进行拟罪。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强盗只要是得财,就要不分首从皆斩。因此县太爷将阿保及其所招供的十一人,都拟为斩刑。按照当时的司法程序,县太爷是不能决定死刑的,要由刑部决定。如今十二名“强盗”,在低矮的县监狱,难保他们不反狱或越狱。出于安全考虑,县太爷知照驻防的卫所军官,让他们派兵会同本县差役一起,将人犯押往南京城,送入刑部大狱,听候刑部处置。

金书吏与石皂隶也太低估周老财的实力了,不知道周老财的哥哥在南京为工部侍郎。周老财刚刚被县里逮捕,其家人就火速到南京告诉周老财的哥哥,要他想办法营救。工部虽然排在六部之末,但与刑部是相同等级,各部官员都是同寅,当然说得上话,所以人犯押到南京,刑部很快就进行了复审,发现阿保前后交代出入很大,经过严刑拷打,终于交代供词是金书吏与石皂隶所教。刑部不敢单独做主,再来一次三法司会审,阿保并没有翻供,而周老财及同案家属则纷纷上诉喊冤。三法司将案情审问情况上奏,宣德皇帝认为:“当追至与质对,且令覆勘所云被劫者。”也就是说,这个案件应该将所有的人证带来对质,还应该至被强盗抢劫的地方,复核一下被抢劫的情况。

按照宣德皇帝的指令,三法司行文各地,提取人证,核实被抢劫的情况。不久浙江布政司、按察司奏报,王四家及海宁县兴福寺,根本就没有被抢劫。相关人证被带到以后,进行审讯,金书吏与石皂隶等人也从实招供,是他们诬陷无疑。常言道,好人多短命,坏人常戚戚。这个案件往复时间太久,周老财等十一人,在监狱相继去世,唯独阿保能够忍受恶劣的条件而存活下来。十一条人命,岂能轻饶,三法司引用《大明律》的规定:“凡谋杀人,造意者,斩。从而加功者,绞。”将金书吏拟为斩刑,石皂隶、阿保等人拟为绞刑,然后上奏。

宣德皇帝同意三法司所拟,并且对他们说:“朕于刑狱,常切留心,虽徒流杖罪,亦存矜念。彼一县吏,乃以私怨诬杀十一人,虽死不足偿。自今卿等当益详慎,务究实情,天道昭明,人不可枉杀。”也就是说,朕对于刑事案件,平常就留心关注,即便是徒、流、杖等轻罪,也心存怜悯。这样一个县吏,居然以个人私怨而诬杀十一人,虽然处死他们,也不足于偿其所害之命。从今以后,你们要更加周详审慎,一定要追究实情,要知道天道昭彰,人是不可以枉杀的。史称三法司诸臣听到宣德皇帝一番议论,一起顿首称是。这正是:

贪婪享受无天理,不教为贤缺人情。

宣德皇帝要求办理刑事案件要周详审慎,一定要掌握确凿的证据,珍惜生命,不能错杀好人,就是天道。宣德皇帝对一个县吏竟如此恶毒,将十一人诬杀的行为表示出强烈的愤慨,殊不知当时的制度给“吏弊”以很大的空间。明代的“吏弊”在历史文献里多有剖析,应该严格管制吏胥,以严刑峻法威慑他们,不能让他们把持官府,为奸作弊。严格管制吏胥的政策与必须使用吏役的政策,原本是不相矛盾的,但在官僚政治下,事情远没有理论上那样简单。朝廷在政策上贱视吏胥,不允许吏胥把握实际权力,但在实际政治运作中,往往是簿书山积、文繁政苛,使吏胥涉入权力运作,也就给吏胥提供了为奸作弊的机会。应该说在制度上不难消除吏弊,但制度设计却从来没有站在消除吏弊的角度上设置。比如说,胥吏普遍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他们因为是役的身份,许多人根本连字都不认识。没有经过教育就能成为掌权之人,是不合理的。胥吏没有薪俸,只有工食银,但他们有许多捞钱的渠道,官府也不得不默许,这是允许他们贪婪,让贪婪的人享受快乐生活,这就是没有天理。此案金书吏之所以能在本县横行霸道,一是他在本县结成了自己的政治势力,二是他缺乏基本的道德修养。当时受过教育的生员们,是不能充当吏员的。官是外来之人,吏役是本地土著;不明白风土人情、连方言也很难通晓的官,遇上在本地盘根错节、上下都有耳目的吏,官的优势也就相形见绌了。官是读圣贤书而得,吏是学法律文牍而取;官和吏虽都有任期,但在繁剧的法规事例面前,在不熟悉与熟悉之间,孰优孰劣,自然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