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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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税制发展趋势

【规则要点】

中国税制发展,一个不变的基础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增加了综合所得概念,同时扩大了减除费用扣除范围。

【理解与适用】

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立法和税收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将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法律作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一项任务。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立法法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为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确定了以下具体措施:

第一,不再出台新的税收条例;拟新开征的税种,起草相关法律草案,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二,与税制改革相关的税种,将配合税制改革进程,适时将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并相应废止有关税收条例。

第三,其他不涉及税制改革的税种,可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先易后难的原则,将相关税收条例逐步上升为法律。

第四,待全部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或废止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二、中国税制改革方案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

需要强调的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外商特别关注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优惠政策过多,已出台实施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约50项,几乎囊括了中国所有省(区、市)。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执法不严或者出台“土政策”,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收,侵蚀税基、转移利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今后,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外,起草其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停止执行;没有法律法规障碍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明确时限的到期停止执行,未明确时限的设定政策终结时间点。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中提出:围绕解决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发展能力、减轻企业负担等关键性问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财税制度;按照优化税制结构、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的要求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完善消费税制度;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扩大征税范围;清理规范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开征环境保护税;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完善关税制度;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中国货物和劳务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逐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调整消费税的部分税目、税率(税额标准),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简并、降低增值税征收率。

中国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允许部分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轻小微企业税负,改进个人所得税制度。

中国财产税改革的重点是逐步推进资源税改革。2016年5月9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当年7月1日起实施。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将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改革矿产资源税计税方法,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加强矿产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新税法改革主要内容为: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3.多项支出可抵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