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精释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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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规定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一般而言,所谓规划,是指人们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对未来行为所作的谋划、安排、部署或展望。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作为名词的规划是指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643页。“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主要标志,就是其行为或多或少、或长或短都有某种预先的安排或谋划,这就是计划或规划。史际春:《论规划的法治化》,《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规划应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在一定范围和领域内,规划还具有约束社会公众行为的功能。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规划具有仅次于法律的、规范社会行为“第二准则”的功能。杨伟民:《规划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及方向》,《中国经贸导刊》2004年第20期。规划这一社会管理方式、经济调控手段在我国应用历史悠久,经济社会效应突出,现已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中最为重要的工具和支柱之一,在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弥补市场失灵、协调利益关系、有效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自1953年开始编制国家发展计划,“一五”计划主要是对苏联五年计划的学习和模仿,其后在“二五”计划进行了重大突破,但由于“左倾”冒进倾向的存在,导致了“二五”计划的搁浅。而在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之后,在“六五”计划期间,中国率先对发展规划进行改革,指令性发展计划逐步向指导性发展规划转变。而在“十一五”规划时期,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发展规划开始全面体系化的进程。从“十一五”开始,“五年计划”更名为“五年规划”,规划理念进一步更新,规划定位更加明确,更加注重对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统筹安排,使发展规划在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导向作用。在几十年的规划治理实践中,中国的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调整、变化、革新,逐步由传统的经济指令性计划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性规划。相关论述参见:胡鞍钢、唐啸、鄢一龙,《中国发展规划体系:发展现状与改革创新》,《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可以说,在发展规划这一治理工具的应用上,中国已经走在了全球的前列。胡鞍钢、唐啸、鄢一龙:《中国发展规划体系:发展现状与改革创新》,《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2009年11月,《时代周刊》在奥巴马访华前夕建言美国应向中国学的五件事,第一件就是确定目标、规划并整合全部力量推动国家发展。史际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法治保障》,《社会科学家》2011年第8期。

通过科学编制规划、全面落实规划,实现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这是我国几十年来所探索和积累的成功经验。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分级分类、相互分工、相互配合的发展规划体系具体来说,已经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国土空间规划总控,以专项规划为特定领域延伸细化,以年度计划为重要抓手,各级各类规划层次分明、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系统完备的发展规划体系。从行政层级看,现行规划体系包括国家级、省(区、市)级、市县级规划。从对象和功能类别看,现行规划体系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订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是编制区域内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相关论述参见:胡鞍钢、唐啸、鄢一龙,《中国发展规划体系:发展现状与改革创新》,《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徐孟洲,《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规划法制建设》,《法学家》2012年第2期。及其实施机制,有力助推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其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指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的主要活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所作的规划和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宪法赋予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的职权。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目标导向作用,二是平衡协调作用,三是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四是政策选择的作用,五是规范约束和激励的作用。韩仰君:《对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规”协调关系的思考》,《城市规划和科学发展——2009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2009年。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我国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其有利于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引导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对规划内容、方式和规划体系进行了不断改革,使规划管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之一。徐孟洲:《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规划法制建设》,《法学家》2012年第2期。

规划应先,发展为后。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更好地发挥规划在宏观调控、政府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2005年10月国务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建立健全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建立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和论证制度、建立规划的评估调整机制等方面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目前,我国处于“十三五”时期,其依据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所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该纲要于2016年3月16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主要阐明了国家战略意图,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宏伟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导向,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景。

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在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建立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消除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社会进步、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杨伟民:《规划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及方向》,《中国经贸导刊》2004年第20期。由此可见,《条例》明确规定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必然会极大地促进我省绿色建筑的发展。同时,该规定意味着,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法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则属于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