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规定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一般而言,所谓规划,是指人们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对未来行为所作的谋划、安排、部署或展望。“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主要标志,就是其行为或多或少、或长或短都有某种预先的安排或谋划,这就是计划或规划。规划应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在一定范围和领域内,规划还具有约束社会公众行为的功能。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规划具有仅次于法律的、规范社会行为“第二准则”的功能。规划这一社会管理方式、经济调控手段在我国应用历史悠久,经济社会效应突出,现已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中最为重要的工具和支柱之一,在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弥补市场失灵、协调利益关系、有效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在发展规划这一治理工具的应用上,中国已经走在了全球的前列。2009年11月,《时代周刊》在奥巴马访华前夕建言美国应向中国学的五件事,第一件就是确定目标、规划并整合全部力量推动国家发展。
通过科学编制规划、全面落实规划,实现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这是我国几十年来所探索和积累的成功经验。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分级分类、相互分工、相互配合的发展规划体系及其实施机制,有力助推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其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指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的主要活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所作的规划和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宪法赋予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的职权。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目标导向作用,二是平衡协调作用,三是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四是政策选择的作用,五是规范约束和激励的作用。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我国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其有利于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引导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对规划内容、方式和规划体系进行了不断改革,使规划管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之一。
规划应先,发展为后。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更好地发挥规划在宏观调控、政府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2005年10月国务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建立健全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建立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和论证制度、建立规划的评估调整机制等方面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目前,我国处于“十三五”时期,其依据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所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该纲要于2016年3月16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主要阐明了国家战略意图,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宏伟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导向,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景。
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在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建立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消除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社会进步、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条例》明确规定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必然会极大地促进我省绿色建筑的发展。同时,该规定意味着,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法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则属于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