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3.3.1 环境保护的方针、目标和一般规定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光伏项目施工过程中需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工程影响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环保、水土保持综合监理的监督管理。
主体工程选址、建设方案及布局应满足水土保持的规定。项目区内未发现崩塌滑坡危险区及泥石流易发区,不存在生态脆弱区、国家划分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成果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和已建的水土保持重点实验区、监测站点,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主体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扰动和破坏了原地貌、土地及植被,降低了原地貌、土地的抗蚀能力。特别是场地平整、基础开挖、道路建设等会使土层裸露,如遇暴雨,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水土流失。主体工程设计的排水沟及绿化措施等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设施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项目建设方案需有排水工程及植物覆种措施的设计,增加供电线路区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增加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性防护措施设计,以增强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1.环境保护方针
保护和改善施工周边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参建人员的身体健康。
2.环境保护目标
严格按国家和环保、水土保持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施工弃渣、噪声、扬尘、振动、污水、废油、废气、固体废弃物等进行全面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水污染,减少粉尘及空气、噪声污染,保持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3.环境保护一般规定
环境保护一般规定如下。
1)遵守国家、行业和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2)建立环境保护机构,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监视员,负责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保护规定的检查、监督。加强环保教育,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3)加强施工、生活区域的绿化。制定各种有效措施,针对施工和生活污水、施工弃料和生活垃圾、施工粉尘、施工噪声、施工排放废气污染制定相应处理措施,严格禁止随意排放污水和污物。
4)与施工区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为受噪声骚扰的居民及团体提供投诉热线电话,并随时向他们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5)加强水陆生物的保护,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以保护岸边水生生物,特别是水陆珍稀物种,若发现珍稀物种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3.3.2 施工中的环境保护
1.光伏项目中涉及的重大环境因素
(1)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
光伏电站项目,特别是大型地面项目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有: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机修废水、混凝土仓位的冲洗、混凝土浇筑养护和其他加工厂等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产办公、生活污水。
(2)固体废弃物污染
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3)大气污染
开挖作业时产生的硝烟、沙尘、车辆运输时引起的道路扬尘、车辆排放的尾气等会对大气造成污染。
(4)施工噪声污染
混凝土浇筑、各类施工机械、运输设备运行产生的和其他施工工地生产的噪声影响。
(5)油料污染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所产生的废油,施工机械运行时油料渗漏对水源及土地产生的污染。
2.电站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区较为严重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混凝土拌和系统和交通运输系统,对于混凝土拌和系统拟采用成套封闭式拌和楼进行生产,并配备除尘装置;对于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考虑配备洒水车,施工期每日早、中、晚各洒水一次,以减轻污染的影响。
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以及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是抑制这类扬尘的有效手段。此外,在建筑材料运输、装卸、使用等过程中应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尽量避免或减少扬尘的产生,防止区域环境空气中的粉尘污染。
(2)声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少噪声污染,施工时选用的运输工具必须符合GB 16170—1996《汽车定置噪声限值》和GB 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其他施工机械符合GB 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噪声影响较大的施工作业区工作的施工人员需佩戴防噪声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头盔等。
(3)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两类,一类是施工活动产生的工程弃渣,另一类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弃渣需集中运至渣场,确保最终不产生弃渣。因此,施工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要集中定点收集,纳入生活垃圾清运系统,不得任意堆放和丢弃,确保各类生活垃圾不被随意排放避免环境造成污染。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建设过程中,通过采取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施工器材集中堆放等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并及时采取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对遗留的裸地、边坡等施工迹地,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3.3.3 施工中的水土保持
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主要存在于前期的场地平整,控制机房、生活区等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回填过程造成的土壤扰动及太阳能电池阵列单元支架和通信线缆的埋设过程中。建设区域植被往往比较稀疏,无任何乔木和大灌木,植被类型主要为野草。
为改善和美化厂区环境,减少灰尘,充分发挥草木特有的调温、调湿、吸尘的作用,在厂房及附属建筑物周围,以及道路两侧的空地均种植适于当地气候、易于成活、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树木、并种植草皮等。
项目建设时应减少地表大量堆放弃土,降低风蚀的影响,保护该区域的植被生长,避免因工程建设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以及植被的大量破坏,通过该项目的建设使该区域局部水土保持现状并使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在土建施工过程中,场区内部被扰动的地表,采取砾石覆盖措施,保护已被扰动的裸露地表,减少施工期的水土流失。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场地及施工生活区进行土地整治,拆除临时建筑物并将建筑垃圾及时运往城市建筑垃圾场堆放,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