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和名词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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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正如事物是自然界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一样,名词是自然语言中最基本的成分之一。虽然据说有些语言中没有句法范畴,因而也就没有名词这样一个类别(Gil 2005),但表示事物的那些词汇是一定存在的。人们要表达自己的思想,描述周围的世界,通常都会牵涉到事物,需要使用表达事物的语言成分,名词或者类似的成分因此在语言运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书在继承百年来语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讨论现代汉语名词和名词性成分的句法地位、句法功能和句法特性。不过,本书并不拘泥于传统语法的理论与方法,也不面面俱到地讨论同名词相关的所有问题,而是采用现代语言学理论的框架,沿用形式句法的方法论,重点讨论几个关键的概念,澄清一些理论上的误解误判,并试图为几个有争议的难题提供新的、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法。

本书第一章要解决的是名词和动词,以及名词和形容词之间的划界问题。目前的主流意见是按照句法功能或结构关系来划分词类,而实际做法只能是使用多重标准,因为实词的类别和句法功能或结构关系并不能一一对应,即使在形态较为发达的印欧语系中也同样如此。本书主张实词的类别应该按照意义来划分,这样可以避免以功能确定词类,然后以词类来描述功能的循环论证,从而更为准确地描述实词的类别与句法功能之间的关系。按照意义划分词类之后,能够兼类的实词很少,一个实词是否已经转类也就有了明确的标准。

第二章讨论实词类别与句法功能的关系,以及如何解释这种关系。实词的分类只取决于语义,也就意味着实词的类别不会因为所发挥的句法功能而改变,不应该依句辨品。只要意义没有改变,名词在充当各种句法成分时都仍然是名词,动词也同样如此。当然,即使处于同一个结构位置上,同一类实词的句法表现也不尽相同。同样是充当宾语,有些动词实际上在充当名词短语的核心,在发挥名词的句法功能,已经名词化了;有些仍在充当动词短语的核心,但整个动词短语套上了名词短语的外壳,已经名物化了,整体上在发挥名词短语的作用。

第三章继续探讨谓词性成分充当主语或宾语时的句法地位。在分析充当主语或宾语的谓词性成分时,传统语法主张有一种是表示“指称”的,可以用“什么”来提问,还有一种是表示“陈述”的,可以用“怎么样”来提问。按照现代语言学的习惯,“指称”用来描述词语和外部事物之间的关系,“陈述”用来描述句法成分之间的关系,两个概念不在同一个语法层次上。按照汉语的实际使用习惯,“什么”可以针对主语、宾语、定语提问,“怎么样”可以针对谓语、状语、补语提问。出现在主语或宾语位置上的谓词性成分,可以用“怎么样”来提问的都不是真正的宾语或主语,而是主语小句或宾语小句的谓语。有些出现在主要谓语前的谓词性成分是状语,所以也能用“怎么样”来提问。真正的谓词性主语或谓词性宾语都只能用“什么”提问,要么其核心已经名词化了,要么整个短语已经名物化了。

第四章讨论的是另一种词类与句法功能的关系。按照传统语法的习惯说法,其短语可以直接充当谓语的是谓词,短语不能够充当谓语的是体词。可是,有些体词短语显然可以不需要动词的帮助而直接充当谓语,这就是体词谓语句,一个自相矛盾的命题。独立充当谓语的体词短语实际上有两种,一种保留了体词的原始意义和句法地位,但句法上是动词性谓语的一部分,只是动词短语的其他部分在一定条件下省略掉了;还有一种体词的意义发生了变化,作为一种表达手段临时表示性质或动作,这种体词应该相应地分析为形容词或动词。

第五章讨论与名词化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即以谓词性成分作为定语的定中结构。定中结构可能是复合词,也可能是短语,传统语法通常以能否扩展来加以区分。不过,如果定语和中心语之间没有“的”,能扩展的和不能扩展的其实具有相同的句法表现;而定中之间以“的”为标记的,则具有完全不同的句法特性。正因为如此,扩展法并不是可靠的判断方法。从句法特性的角度说,定中之间有“的”的是短语,没有“的”的都是复合词,在复合词中充当定语的谓词都名词化了。

第六章接着讨论定中复合词的内部结构、派生过程以及复合词的结构与意义之间的关系。复合词的构成是近年来形式句法的热门话题之一,通常以形态派生的方式来解释复合词的结构形式和所受的限制。汉语定中复合词内部成分之间的关系极为复杂,远非形态派生理论所能涵盖;相反,传统语法所遵循的、按句法关系描述复合词内部结构的做法更为合理。就动词性成分充当定语的复合词而言,动词和中心语以及其他名词的选择关系是一种句法-语义关系,可以用小句中动词和论元或附加成分的关系来描述。句法允许具有不同地位的名词出现在定中复合词里,但韵律、语义、语用等其他因素往往会将某些组合排除在外。

“的”字结构虽然本身不是名词,但却与名词性成分息息相关,所以第七章着重解决与“的”字结构相关的几个理论问题。“的”应该有自己的最大投影,即以“的”为核心、与“的”前成分共同组成的短语,该短语的功能应该像传统语法那样分析为定语或同位语。与“的”字结构相关的还有向心结构与离心结构这一对概念。结构主义曾经将“的”字结构视为离心结构的典型,但独立使用的那种“的”字结构显然又不像离心结构,所以传统语法引进用了“自指”和“转指”这一对概念,来解释独立“的”字结构与不能独立的“的”字结构之间的对立。向心结构和离心结构的对立其实并不反映句法现实,“自指”和“转指”的对立也并不完全取决于句法差别,相关现象都可以改用现代语言学的其他概念来加以解释。

“的”字结构为什么能够独立使用,独立的条件是什么,以及独立后的所指由何而来,这些是第八章讨论的重点。只要有适当的上下文,所有“的”字结构都能够独立使用。独立“的”字结构的意义与“的”前成分相关,但其所指来自在上文出现过的,或者是可以从语境中找到的另一个名词性成分。如果假设独立“的”字结构类似于不独立“的”字结构,也是定中结构里的修饰语,只是所修饰的中心语没有语音内容,是个指代成分,大部分相关的句法现象都可以得到解释。这个没有语音内容的指代成分同样与定语小句中的一个位置相关,“的”字结构能否独立因而会受到结构限制;指代成分和前指的关系会受到篇章、语境、甚至认知能力的影响,因此“的”字结构能否独立还与一些非句法的因素相关。同位“的”字结构的独立条件与此相类似。

各章中关于名词性成分的分析和关于形式句法理论的探讨相对独立,对句法理论感兴趣的读者可以依次阅读,不感兴趣的读者则可以跳跃式阅读,跳过理论部分直接去看后面的分析,各取所需,各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