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与重建:王船山的哲学精神(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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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格致相因

在格物致知的问题上,船山赞成朱子补传中有关“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的说法,说“此乃看得朱子胸中原委节次不妄处。乃既以小学所习为‘已知之理’,则亦洒扫进退之当然,礼乐射御书数之所以然者说也。”[1]

但船山在穷理的范围方面,对于朱子的格穷天下之理的主张持异议。船山认为:“天下之物无涯,吾之格之也有涯。”[2]“以此求之,传文‘天下之物莫不有理’八字,未免有疵。只此洒扫应对进退,礼乐射御书数,约略旁通,已括尽修齐治平之事。自此之外,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而要非学者之所必格。”[3]他认为,人只需要格社会之物,穷人文之理;如果无限制地遇一物便穷一物之理,就会流于记诵词章之学。

在格物致知的问题上,船山与朱子最大的不同,是在致知的问题上。朱子强调格物,因此认为致知只是格物的实践在主体方面所产生的结果,致知并不是一种与格物相独立的工夫。[4]这种解释在经典上自然可引起疑问,正如王阳明以正意念解释格物,会导致正心一条的虚化,而在经典上引起疑问一样。[5]船山不赞成朱子“格物则知自致”的主张,认为这“竟删抹下‘致’字一段工夫”。[6]船山还指出,朱子解释诚意先致知,说应当先知善知恶而后可诚其意,这里的致知指知善知恶而言;而朱子在解释格物致知时,又认为致知是知天下之物。同一个致知,朱子有两种解释,这就不一致了。

船山主张格物和致知是有区别的,他指出,孝之理并不是用格物的方法得知的,知子之当孝,并不是通过研究儿子与父亲所以相亲的根源而得来的。“即此一事求之,便知吾心之知,有不从格物而得者,而非即格物即致知审矣 。”[7]这个讲法,似吸收了王阳明论孝之理不在物的思想。

如果孝之理之知不是从格物得来,则必是内在的:“是故孝者不学而知、不虑而能,慈者不学养子而后嫁。意不因知而知不因物,固矣。”[8]孝慈的良知不依赖于物,良知不是从格物得来。此外,“至如吾心一念之非几”及“自家食量之大小”,这些都不是格物可知,“此若于物格之,终不能知,而唯求诸己之自喻”。[9]在船山看来,凡不由格物而知,必反求于己而可明者,这些内在的知识,都属于致知之知。这是从知识来源与形态来理解格物和致知的区别。[10]

所谓由格物得知的,是指关于事物的客观知识和部分道德知识,如船山说:“善恶有在物者,如大恶人不可与交,观察他举动详细,则虽巧于藏奸,而无不洞见;如砒毒杀人,看《本草》,听人言,便知其不可食:此固于物格之而知可至也。”[11]对人的了解和对物的了解,都是格物所得之知。又如“事亲之道,有在经为宜,在变为权者,其或私意自用,则且如申生、匡章之陷于不孝乃借格物以推致其理,使无纤毫之疑似,而后可用其诚。此则格致相因,而致知在格物者,但谓此也。”[12]事亲之孝,是不学而知的,但事亲之道,需要借助格物加以推究,船山把这叫做“格致相因”。

由此,船山也根据《中庸》“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的提法区别了格物与致知两种不同的用功方法:“大抵格物之功,心官与耳目均用,学问为主,而思辨辅之,所思所辨者皆其所学问之事。致知之功则唯在心官,思辨为主,而学问辅之,所学问者乃以决其思辨之疑。‘致知在格物’,以耳目资心之用而使有所循也,非耳目全操心之权而心可废也。”[13]格物以经验知识为主,心智的思考辨析为辅。致知以心的慎思明辨为主,但也借助学习审问。总之,格物与致知相互为因,学问与思辨相互为辅,它们都是不能割裂或者偏废的。这里所说的致知,是指作为工夫的致知,即思维作用的发挥。这种工夫意义上的致知,与前面所说知识形态的致知意义有所不同。[14]

因此船山最终的立场,对于《大学》的工夫条目,既不像阳明学那样注重致知,忽略格物;也与朱子学注重格物,忽略致知有所不同。[15]他说:

子贡闻一知二,格一而致二也。必待格尽天下之物而后尽知万事之理,既必不可得之数。是以《补传》云“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初不云积其所格,而吾之知已无不至也。知至者,“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也。则致知者,亦以求尽夫吾心之全体大用,而岂但于物求之哉?孟子曰:“梓匠轮舆,能与人规矩,不能使人巧。”规矩者物也,可格者也;巧者非物也,知也,不可格者也。巧固在规矩之中,故曰“致知在格物”;规矩之中无巧,则格物、致知亦自为二,而不可偏废矣。[16]

其实朱子也并非要人格尽天下之物,只是强调天下万物莫不有理,都可以作为格物的下手之处,积久贯通,达到知至的境界。船山赞成朱子积久贯通的物格说,也赞成朱子“明吾心全体大用”的知至说,而强调格物、致知相因互辅、不可偏废。

[1] 《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第16页。

[2] 《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第11页。

[3] 《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第16页。

[4] 参看陈来:《朱子哲学研究》本论二论致知部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

[5] 湛甘泉、罗整庵皆在阳明生时质疑之,参看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第四章,人民出版社,1991年。

[6] 《读四书大全说》,第10页。

[7] 《读四书大全说》,第10页。

[8] 《读四书大全说》,第11页。

[9] 《读四书大全说》,第11页。

[10] 后《四书笺解》云:“知字只说是昭昭灵灵的,又何以致之?且此昭昭灵灵者,心意之所共有,不尽属知。圣贤之学,其于知也,止以知是知非为大用,原不要他明光照,入释氏之般若。致知者,析理之是非,无毫发之差也。故必格物以因事辨理,而后是非昭著:是非昭著,则意之方动,其为善为恶,无不审而知所慎也”(《船山全书》六,第110页)。此说以“知”为知是知非之知,以“致知”为致极,此知是知非之知,似有取于阳明致知之说。

[11] 《读四书大全说》,第10—11页。

[12] 《读四书大全说》,第11页。

[13] 《读四书大全说》,第12页。

[14] 此前船山在《尚书引义》中已说过:“博取之象数,远证之古今,以求尽乎理,所谓格物也。虚以生明,思以穷其德,所谓致知也。”《尚书引义》成于康熙二年,时船山45岁,其格物说似亦受到方以智影响。

[15] 此只是对比船山而粗略说如此,事实上阳明晚年以致良知为主,格物乃为致知的即物方式;而朱子终生强调格物,以致知为格物的结果。

[16] 《读四书大全说》,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