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第十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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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臣还是罪魁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发生。随着各省的纷纷响应,尤其是作为地方精英与社会中坚的立宪派,经过保路运动、皇族内阁等迭次打击,对清廷的改革已彻底失望,此时集体转向革命一方,造成全国局势大变,清王朝最终失去了天下。可想而知,身处革命潮流势不可挡的风口浪尖上,时任驻防营协领的贵林,其选择相当艰难。

杭州新军的起义于11月4日(九月十四日)夜发动,包括抚署在内的各重要目标被迅速占领,巡抚增韫亦为擒获。至次日黎明,除驻防营外,全城均已光复。当日,曾留学日本振武学校的新军八十二标统带[97]周承菼被举为浙军总司令官,汤寿潜为都督。下午,汤即乘专车由上海赶到。短短一日间,政权已易手,尚在抗拒的旗营于是成为顺利推进的革命军唯一、也是最大的阻碍。

而在此之前,武昌举义的民族革命底色与新军之为革命主力的前车之鉴,已使巡抚增韫对浙江新军加紧提防,“调新军驻城外,而括军需局之所有以资旗营”,大大增强了旗营的军备。当时,旗营中除了由新军营总办、协领文会与督队官、佐领哈楚显统帅的一营新军约五百多人外,另设有陆军教练所,“复挑选精壮六百余人”,以为辅助。两支部队从增韫那里又得到快枪一千二百余枝,子弹八千余颗。并且,“营兵军械既足,而外传武汉间旗人无噍类,南京满、汉相搏战甚烈,因而驻杭旗人群倡言报复”。以旗营五千余人计[98],如做困兽斗,对新政权固然是相当大的威胁,杭城民众亦将遭无辜屠杀。

这种民族仇恨的紧张气氛,在新军起义前已充斥全城。《申报》上一则题为《杭垣恐慌种种》的报道,于革命军起事的谣传造成惊扰外,对此也有详细描述。不过,罪魁祸首却被指为贵林:

杭垣人民访闻旗营佐领贵翰香主张糜烂主义,倡言屠杀汉民,又被空炮一惊,谣言蜂起,纷纷挈眷遁逃,万人空巷。自初七迄今,约去十之七八,致西湖南北山各乡区满坑满谷。[99]

而如此一触即发的仇杀终于没有演为现实,按照旗营中骁骑校迎升的记述,力挽狂澜的关键人物并非他人,正是贵林:

(贵林)嘱迎升力戒军士勿暴动。而贵林又召所属,谕之曰:“汝知文明国战斗公例乎?非战斗者,在保护之例。况吾营与居民相亲爱数十年,忍一旦仇之乎?”因顾谓迎升曰:“下城地方辽阔,居民尤众,汝其任保护之责。”迎升乃陈之哈楚显,及各军官属下城地段,皆剀切告戒之。[100]

这一言说确实符合贵林一贯的思想逻辑与行事风格。

不仅开战前力求安定人心,避免冲突,甚至在11月4日夜新军已经入城,各军官请求分兵增援抚署之际,贵林仍按兵不动,称:“事已变,吾营城小兵单,无与大军构衅也。”其时,“哈楚显立命舁机关炮于城要害地,将轰城”,这也是其作为驻防军官的职责所在。此次又是“贵林、迎升属勿发”[101]。因而在整个起义过程中,旗营才未曾与起义军正面交火。

追究贵林所以听任革命军进城而不加阻击的缘故,则与其友陈黻宸大有干系。依据既为“贵林门生也,亦曾师陈黻宸”的迎升记述,当起事前数日,谣言日盛,“陈黻宸虑旗汉相持,徒多杀人无益”,因此对贵林有一番劝告:

清天命尽矣,公无徒死。洪杨之变,杭城无一免者,公之所知也。设公能从民军,我当与汤蛰先(按:汤寿潜字)谋,以杭州为天下倡,移檄各省,令满汉不复相仇,救中国之民,则公之功不徒在一浙江也。

贵林当时的反应是:“泣曰:‘朝政不纲,亡不自今始矣,吾惟一死以自谢耳。’”后再经与贵林交好的谘议局书记长胡钟翰与议员楼守光力劝,贵林仍“默不言”。而贵林素以孝子著称,“陈黻宸乃见贵林母,请母戒贵林勿战。母固贤不从。陈黻宸反复再四,固以请。母感其诚纳焉”。此即为民军兵临城下却能够“兵不血刃”[102]的内情。

上述对话有几处关节点需要分梳。首先是关于太平天国之乱的前史记忆。当1861年李秀成率军攻打杭州时,拒绝投降、坚持抵抗的旗营结局相当惨烈,将军瑞昌投水自尽,除战死者外,剩余的八千多人集体自焚,整个旗城因此被毁,劫后余生者只有四十六人。[103]陈黻宸希望以此提醒贵林,与民军为敌,五十年前的惨剧就会重演。而杭州旗营最初圈地时,本“应选择杭州西南一带高地(吴山、凤凰山等),作为营址,踞高临下,可以俯瞰四方,攻防两便”,不料却建营于西湖边,地势平坦,艰于防守,“一旦有事,旗营之兵,若瓮中之鳖,不待战便可束手就缚”。当地满汉人中因此流行一种传说,认为这是出于当年汉人总督张存仁与巡抚萧启元的计谋。虽然未必如此,“但杭州旗营选地之失当,则固人所尽知”。在旗营人的记忆中,“太平军攻克杭州,即先占城南高地,俯击全城,防营清兵全部就歼”[104],已是一次极为惨痛的经历。至杭州举义时,这一幕也大有重演之势。5日晨,因“旗营满人将军,毫无表示,似有抗拒模样”,革命军因派“炮队至城隍山(按:即吴山),向旗营方面将军署轰击”[105],当即造成巨大威慑。贵林对此前因后果应是心知肚明,旗营不利的地理位置使抗拒除了更多的流血与牺牲,不会有其他结果。

其次涉及贵林对清政府的态度。由前面的讨论已可见出,贵林属于满族内部的改革派,早已心仪议会,在政治上倾向立宪党人;参与维护浙路、筹还国债等活动时,曾因清廷危害国家权益与地方利益,出言愤慨,态度激烈。故其心路历程应与维新派相近,对朝廷早已积聚大量不满,对其自救前景最终也失去希望。其回应陈黻宸“清天命尽矣”的断语——“朝政不纲,亡不自今始矣”,正是基于这一深切的体认。不过,贵林毕竟是满人,从民族认同与情感上,仍无法斩断与清政权的系连,王朝的存亡也确实关乎其个人命运。而贵林所接受与服膺的儒家孝悌忠信观念,更会让他自觉把尽忠放在首位;何况,为前朝殉节,本是清代执政者大力表彰的品格。为此,贵林决意“一死以自谢”,确属合乎情理的第一反应。

最后则是贵林选择放弃抵抗的真实原因。关于遵母命一节,从陈黻宸的学生马叙伦的回忆也可得到证实:“他的母亲就对贵林说,陈先生是至诚的君子,你得听他的话。贵林在旗营里有孝子的称呼,这时也没话说。”[106]除此之外,真正打动贵林、能够说服他的其实还有更重要的理由。如果将迎升的叙述与孙宝瑄1921年为陈黻宸所作墓志铭合而观之,这一点便很清楚。孙文记陈氏的说辞为:“清天命已矣!君毋胶守违天,当视阖城生死重、名节轻,勿以一人私害天下公。”[107]可知陈黻宸的确了解贵林的心事,打破其心理障碍的做法是釜底抽薪,将贵林极为看重、持以自许的名节与旗营全体人的生命放在一起权量,指前者为应被看轻的一人私计,后者才是贵林该当首重的天下之大公。并且,顺应时势(“天命”)的意义也不只是全活数千人,还有更重大者,即在满汉冲突激化的革命当口,为化解矛盾、“令满汉不复相仇”找到一条出路。这样成功的示范,获得拯救的将是全国人民,所以陈黻宸许为“公之功不徒在一浙江也”。而能够成为天下表率,亦可满足贵林的荣誉心。

有此一节前期铺垫,11月5日初战告捷后,陈黻宸才对与旗营议和充满信心。议和经过,在11月8日《申报》刊登的《浙江光复记》中,曾有前后龃龉的叙述:

既而满人举贵林出营至都督府会议,遂由周赤城(按:周承菼字赤忱)君与之约定,限今日缴齐枪械,所有旗丁口粮,暂仍支给。久议不决,适汤都督由上海赶回,复与贵林面约,两方各守信用。于是贵即回营。傍晚贵林复出营请撤军队,汤都督与之复申前约而去。……适汤都督由申赶到,亲赴该营劝降。德济即派贵翰香(即主持糜烂主义之贵林)代表,到谘议局都督府磋商请和。总司令周君勒令于旁晚七时交出枪械,允订暂约两条:(一)将全体旗兵一律改姓,编入就地民籍。(一)旗丁生计艰难,入籍后准其照旧发饷,徐图善后。该代表一一承认,民军即传令停攻。[108]

若参照其他当事人的忆述,可窥知最先出现的报道未必最可靠。

作为旗营的议和代表,署理浙江将军的德济本来指派的是文会。但文会“怯辞”,方“复命贵林往”。依据迎升的描述,“贵林衣朝衣,戴大冠,徒步入民军”;终不如陪同汤寿潜到场的马叙伦所写更生动——“他也全身‘命服’,最惹人注目的是两根雪白的忠孝带”。尽管私下与陈黻宸已有成议,但此际既以旗营代表的身份出现,理智上的接受现实与情感上的恋恋不舍,都反映在贵林精心设计的穿戴上。虽然谈的是投降条件,贵林照样是“侃侃言无怍容”,与周“争论未决”,声称:“杀我唯命,屠旗营唯命,唯诸君号革命军,信义著于天下,岂妄杀人哉?”所以,当汤寿潜下午赶到谘议局时,马叙伦看到的场景是:

伙颐,一间普通接应室里,人头攒动,劈头听见说话的是驻防协领贵林的口音,我引汤老一行,排开众人向里走,迎面的就是周承菼,八字式坐着,佩刀地上立着,两手捧住了刀柄,懔然是个大将气概。陈老师和贵林对面坐的,汤尔和坐在周承菼右边,任临时的书记,纸上已经写了不少条款。原来贵林是代表驻防出营来议降……他到[倒]侃侃不屈的在争某些条件,似乎难得解决。他看见汤老到来,立刻就说:“蛰老来了,蛰老怎样说,我无不依从。”这时,周承菼却不做声,起身迎让蛰老就座,蛰老像煞自己是都督了,毫不谦让,草草看了一遍条款,就说,“便这样,我签字吧”,提起笔来写上他的大名。这样一来,大家都无话说,一场议降会议,就此告终。[109]

鉴于马叙伦虽为陈黻宸的学生,政治上却倾向革命,故蔡元培记宋恕“尝为驻防营的桂[贵]翰香作诗集序”,马即“深不以为然”[110]。以此立场,上述回忆应具有很高的可信度。

关于议降条件,迎升的记述与《申报》通讯也有出入:“约限三小时旗营缴军械,允发旗兵三月饷,三月后为[自]筹生计。”至于后续的缴械过程,二文也有“贵林持约归,谕军士解散之”与“该代表回营后怀诈悔约,届期并不悬旗,仅树‘中立’二字,且敢狙击营外居民”之不同。但无论如何,至少到当夜十二时,旗营已悬白旗。11月6日“晨七句钟时,驻防营门大开,全军纷纷缴械”。并且,据革命军一方提供的消息:“民军虑其怀诈,谕令全体出营,逐一搜检,除银钱官物外,不准携带。放空后由官长带领,排队入城,详细搜索,续获大炮、快枪多件,均在河中及地穴内。”[111]经过如此仔细的搜检,旗营的武器应可缴清。

11月7日(九月十七日),贵林又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浙江光复记》如此描写他的表现:

及下午,旗兵代表贵翰香在营门口宣言,谓“今日满汉一家,意见尽释,军械亦概交齐,代表之责任已尽”等语。民军皆他顾含笑不理。

尽管站在革命军的立场,语带嘲讽,但贵林对于满汉和解的愿望还是得到了清晰呈现。即使是言之痛心的缴械,贵林也努力往好处想,并对其作为旗营代表、完成了历史使命相当自豪。

贵林的想望其实也正是陈黻宸直至汤寿潜等立宪派的追求。汤氏自述其答应出任都督、返回杭州的原因:“此次返杭,明知火坑,止以杭有旗城,可四五千丁。若一相搏,杀伤必相当,坐见万人将流血,乌能无动?……冀力与杭旗和平解决。凡旗城各处,均望风而下,是得免流血,又不止杭地。将大发㧑人道主义,以震襮东西人之耳目。”[112]而依赖与贵林之间深厚的交情与彼此的信任,加以陈黻宸的预留伏笔,汤寿潜最终实现了其和平解决旗营问题的心愿。对此功德,汤氏极为看重,在写于同一时期的多封书信中,曾经反复向各方道及。[113]

不过,率队放下武器的贵林,最终仍以革命的名义被处决。时在11月13日(九月二十三日)。两天后,《申报》一则题为《满奸正法真相》的报道称:

杭防请降后,民军连日分队大索,搜出枪炮子弹刀械火药等,比较册载多逾数十倍。前将军德济力践前约,将八旗子弟一律编入民籍,俾享同等之保护。不料佐领贵翰香(即贵林)父子联合八旗自治会长马伯文(即存炳)、世职金林等,密谋独立……煽令所属纠众滋闹。德济电告军政府,派队保护,当场拿获两名。事后查悉,此案实系贵某主动,并有预备炸弹,图戕民军首领各情。该将军即晚专函告密,军政府不动声色,于二十三晨刻派队入营,将贵某等四人拿获,解送政事府,交执法官研究,并传德济对质。情罪确凿,即于两点钟时,在该府花圃枪毙。[114]

需要说明的是,同时被枪决的四人中有哈楚显而无金林。事发当日,汤寿潜恰赴上海[115],初时被汤提议任命为新政府民政长的原谘议局议长陈黻宸也被攻击为“反对独立者”,很快由曾经留学日本的同盟会浙江支部长褚辅成接任[116],陈随即离杭。显然,这是一个有意挑选的时刻。

实际上,就在11月7日,贵林当众表达“满汉一家,意见尽释”的感想之时,其人已被刚刚建立三天的新政权判处死刑。当日,由陶成章担任主席的临时参议会讨论通过的决议中,包括了如下内容:

褚辅成提示,满营德济方面密告,贵翰香及其儿子有抗顺密谋,如若叛变,他难负责,应请适时处置案。议决:贵翰香父子予以枪毙。[117]

而为了等待合适的时机,这一决议的实施被推迟了数日。

关于谋叛之说,有过留学东京法政大学经历的沈钧儒日后补充了细节:

贵林表面上投降,仍住旗营里,想乘机叛变。经人告发,浙军司令部立派部队驰赴旗营,起出私藏枪枝二千余支,子弹无数,还有好多箱炸药。贵林和他的儿子量海当场被捕,解送司令部,受军法会审。当时我担任临时警察局长,参加了会审。我们问贵林:“投降条款中不是写的明白不得私藏一枪一弹,日后如发现所报不实或私藏枪械的,应处极刑吗?现在人证物证俱全,你还有何说?”当即判决贵林父子死刑,就在谘议局的广场上执行枪决。[118]

不过,自旗营缴械时起,既然民军已放空驻防军,连日入营细搜,贵林又如何能“私藏枪枝二千余支”等巨量武器?陈黻宸的质疑更是坚实有力:“我谓贵林握重兵而降,既降,无兵而复变,无是理也。”[119]故此条罪状明显不能成立。

而在当时军政府发布的公告中,贵林等人的罪行又被指为“野心未死,意在纠结匪党,涂炭生灵,并欲图害将军”[120]。并且,告发者即为原署理杭州将军的德济。这又涉及满营内部的矛盾。前任将军志锐对贵林很欣赏[121],但其迅即于1911年2月调任伊犁将军,遗缺由副都统德济暂时代理。杭州当地传言,德济的本事乃是“专门在女色上用工夫”,所谓:“上自江干,下达拱宸桥,都是将军襜帷所驻。”志大才高的贵林自然看不起他,并时有流露。志锐走后,“德济、文会便更加疑忌他”。贵林之死因此也被归结为德济的伺机报复:“趁着党人入浙时候,竟将他置之死地。”此节虽出自小说家言,作者却自许所撰述为“存其真,记其实”,“向壁虚造,吾无取尔”[122],故亦可提供一种证言。并且,军政府成立后,财政困难,所允饷银不能及时发放。“穷苦旗丁,以谋食不得”,于11月12日“午刻纠众数十人,拥至军署乞饷,人多口杂,势焰汹汹”。德济乃电请军政府保护。民军到场弹压,双方冲突,最终以拿获旗丁两名、审讯斩决了结。[123]贵林也被认定为事件主谋,于次日问罪。

至于贵林的被杀,四年前的孙翼中案可谓一大远因。迎升即持此说:“初,孙江东为中学堂教习,行非礼于小学生某,贵林揭其私。孙江东旧名翼中,因不容于杭州,走东三省。”而当时的求是书院监院陈汉第与其弟陈敬第(字叔通,为东京法政大学留学生)均与孙交好,被迎升指为“私党”。此外,“谘议局副议长沈钧儒先数日致书褚辅成,请杀贵林”;同为副议长的陈时夏(亦曾留学东京法政大学)也“与陈黻宸不相能,欲杀贵林”。因此,迎升认为,“贵林之狱,主之者褚辅成,而阴构之者孙江东、陈汉第、敬第、沈钧儒、陈时夏诸人也”。周承菼亦出身求是书院,即“出陈汉第、孙江东门下,故主此事尤力”。[124]

当然,更重要的原因实与贵林在满营的影响力相关。就位阶而言,贵林职任协领,只负责统领一旗,尚有将军、副都统位居其上。但“贵林学问、道德冠旗营,且司教育三十余年,营内夙号开通,士非其弟子,则其后辈,故全防倾心听贵林”。革命爆发前,旗营中已“众议属兵权于哈(显楚),寄政事于贵林”。何况,贵林一贯以旗营代表的身份参与杭州直至浙江的社会事务,又与立宪派领袖汤寿潜、陈黻宸有深交,活动能量相当大,革命政权总是对他不放心。老光复会员张云雷讲得很直白:

浙江省军政两者最有能力、能操人生死大权的是杭州满营协领贵翰香。贵翰香自己会写文章,并且拉拢一批封建文人作他的帮闲,实权都操在他手里。革命党人都知道有个贵翰香,对他很注意,处处提防他,浙江起义的枪声一响,首先把贵翰香逮住枪杀了。

这与沈钧儒主张杀贵林,理由是“以绝后患”[125]的说法,都揭示出贵林被处死乃是出于确保革命胜利的需要。

据说,贵林本来也有机会避免一死。与之为友的楼守光即力劝贵林避上海,贵林的回答是:“八旗五千余人,皆恃口粮为生,林何忍独往?”而褚辅成任民政长后,“旗营三月之饷不能发放”,贵林亦“持约与争”[126],当然更令褚憎恶。此外,依照马叙伦的观察,当时军政府的权力实际掌握在褚辅成手中:“汤老固然正式做了都督,但是没有实权,而褚辅成做了政事部长,是和都督平行,和湖北、江苏等都督府的官制不同的。”[127]因此,褚辅成的态度也决定了贵林的命运。

尽管贵林已必死无疑,褚辅成等革命党人仍要把此案做成贵林的咎由自取;在逮捕方式上,也强调是光明正大地“派队入营”拿获、“人证物证俱全”。不过,另一种说法或许更接近事实。迎升谓为“忌贵林者”“伪托汤(寿潜)名,请贵林、哈楚显、存炳赴民政司署,商议八旗生计,至则并枪毙之。民政司署即前谘议局改置,褚辅成所居也。贵林之子量海,以侍父从,亦枪毙”。[128]此一情节在起义时任民军总司令部参谋的黄凤之(后改名黄元秀)文中也有述及:

翌日(订约之第二日),即有谣传旗兵反汗[汉],欲密谋抵抗,且时时闻有枪声。于是总司令部下紧急处置(照军事戒严法上规定总司令可不经都督批准),诱招旗营代表贵林父子并哈楚显三人(贵、哈等在旗营中最有才能者),在谘议局门前枪决。[129]

其间虽有被杀时间与人数上的出入,且站在革命军立场,对只是谣传的谋叛实行最严厉制裁亦表示认可,但恰恰是这一出自对立方的开诚布公,为贵林遭诱杀提供了最有力的证词。

处决贵林的影响,从革命政权方面说,在当时人心惶惶、谣言纷起的局面下,确实可以起到稳定汉族民心的作用。实际上,恰在枪毙贵林的前一日深夜十一点,“巡警各局区突接军政府紧急电话,饬派全班巡士分路鸣锣喊告商民住户,谓满奸决死队确到五十人,携带毒药,遍投河道、食井等处,欲除灭汉人以泄愤”,“令居民陡起纷扰,人心惶惧”。[130]所以,杀死贵林等满营中坚人物,在当时也被解释为一种“紧急处置”。参与其事的沈钧儒称,贵林死后,“当时人心大快,社会秩序也渐趋安定”[131],应属事实。只是满人方面的情况恰好相反,迎升记为:“贵林既死,军人入旗营劫略淫暴,惨不忍言。至是复有申前议,率兵欲尽屠旗营者。”或许不无夸大。但贵林等人的被杀无助于消解满汉矛盾,只会加深满人的疑惧,则为事实。即使五十多年后,不带成见的旗人回忆当年事,还是如此表述:“杭州光复后,民军本订有安置旗人办法,每人可领一笔生活费用,这笔款子听说是拨出的,但旗人此时大部分都已逃避,惟恐暴露旗人身份,遭到汉人报复,还有谁敢去领这笔费用呢?”即如迎升便“挈眷避难于温州”,更多的旗人则隐瞒身份,“逃到上泗乡去落户务农”。[132]因此,初时革命军宣言“此次革命,乃政治问题,非种族问题也”,力求显示个别旗兵的被杀实出于不得已,“并未妄戮一人”[133],至此也理想落空,变得更像是一种因“驻防旗营兵多械足”、实力“确占优势”[134]所采取的宣传策略。

至于汤寿潜对贵林被杀的反应,则应以极度愤怒来形容。不只是与贵林的个人私交令其心痛,更重要的是,汤引为自豪的“杭旗和平解决”模式,也由于褚辅成等人的背信弃义而失效。在贵林被杀第三日清晨写给赵凤昌的信中,汤寿潜尽情表达了他的激愤:

何物憸儿,扇惑军人,以报其私怨,堕我信用。精神之痛苦,胜于刲割。嗟乎,惜阴!即使委推弟为大伯理玺(按:“伯理玺天德”为“总统”的英文译音),岂足以赎负人之罪哉?[135]

并且,“以失信于旗人”,汤寿潜当时“即露辞职意”。虽经“参议会同人再三挽留”,至1912年1月中华民国政府在南京成立后,孙中山任之为交通部长,汤氏终竟辞去了浙江都督一职[136],总共在任不过两月余。

除了汤寿潜道义上的谴责,贵林遇害后,陈黻宸的表现同样可圈可点。长子量海与父同死,贵林尚留一子二孙,尽为陈氏收养,“皆令氏陈”。贵林子改名陈子云,孙名振纲,女孙名娴,“为教养甚备,如己所生”。[137]更值得一表的是,陈黻宸一直不忘为贵林平反。1915年,正是在他的推动下,内务部下令“澈查贵林枪毙案”。最终结果见于袁世凯1915年5月7日签署的命令,全文如下:

内务部呈:查明浙江已故协领贵林等死事情形。据称辛亥杭州改革时,新军子弹缺乏,贵林拥有旗营兵械,竟能申明约束,与前浙江都督汤寿潜议立条件,缴械输诚,全城以定。嗣因人言庞杂,由谘议局邀其会议,该员并其子量海及协领哈楚显、存炳等同被残害。请予褒扬,以彰公道等语。前清浙江驻防正红旗协领贵林于民国缔造之初,赞助共和,保全杭城生命财产,其功实不可没。策勋未及,遽罹惨祸,深堪悼惜。伊子量海与协领哈楚显、存炳等亦能深明大义,死难甚烈。应均由内务部查照条例,酌予褒扬,用阐幽光而彰公道。余如所议办理。此令。[138]

尽管此案翻覆于袁世凯政府,或为后来并不彰显的缘故,但就陈黻宸而言,已足见其为逝友争得公正历史评价的良苦用心。而两年后,陈亦辞世。

贵林之死本是一出不该发生的悲剧。探究其被杀原因,大背景是长期的满汉积怨,不只是满人的压制、排斥汉人,汉人对满人亦怀有成见和深刻的不信任。具体而言,此前因孙翼中一案被激化的民族仇怨(军政府中多有孙的学生及同志),满人内部的矛盾,暴力革命的需要,是其大者;贵林的个性亦为不容忽视的因素,其“好直言,喜任事,往往为忌者所啣”[139],而逞强好胜,在革命前很容易与其满族身份挂钩,革命中便会因此遭到清算。值得庆幸的是,超越革命的铁律与民族的仇杀之上,仍有人性的光辉存留——尽管此案已集中显示了辛亥前后满汉关系的逆转。

而放在清末民初的政局中,作为满族中的立宪派与杰出人士,贵林曾积极推进晚清浙江的社会改革;即使杭州举义期间,由他主持的旗营缴械,也为政权的和平转移做出了贡献。论其一生事迹,显然是功大于过。然而,长期以来的近代史研究,一直偏向革命派立场。在此论述框架里,贵林也难逃反对革命的负面形象[140]。有鉴于此,本文希望另辟蹊径,借由清理贵林一案,兼顾满人视角,重新思考满汉矛盾在辛亥革命前后的呈现、转化与处置。

2012年8月8日完稿于香港中文大学寓所
(本文为提交2011年11月4—5日在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举办的“帝制后的中国:记忆1911”国际学术研讨会之论文。)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中文系)

[1] 《贵林传》,赵尔巽等:《清史稿》列传二百八十三《忠义十》,第45册第13722页,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

[2] 参见胡珠生:《宋恕年谱》,氏编《宋恕集》下册,第1085—1131页,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

[3] 附录二《〈宋征君哀挽录〉挽诗挽联选》,陈虬、宋恕、陈黻宸撰,胡珠生编:《东瓯三先生集补编》,第144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

[4] 宋恕:《援溺说赠毕噜翰香》,《宋恕集》上册,第193页。

[5] 宋恕:《援溺说赠毕噜翰香》,《宋恕集》上册,第193页。

[6] 宋恕:《书宗室伯福君(寿富)〈知耻学会叙〉后》,原刊《经世报》第8册,1897年10月;录自《宋恕集》上册,第278—279页。标点有改动。以下凡此不再注。

[7] 宋恕:《中权居士协和讲堂〈演说初录〉叙》,《宋恕集》上册,第364页。

[8] 宋恕:《壬寅日记》、《致孙季穆书》,《宋恕集》下册,第947—956、682页。

[9] 宋恕:《中权居士协和讲堂〈演说初录〉叙》,《宋恕集》上册,第364页。

[10] 孙宝瑄戊戌二月初五(1898年2月25日)日记,《忘山庐日记》上册,第17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11] 孙宝瑄戊戌四月十八日(1898年6月6日)日记,《忘山庐日记》上册,第209页。

[12] 孙宝瑄戊戌十月初七日(1898年11月20日)日记,《忘山庐日记》上册,第274页。

[13] 至今尚存留宋恕致贵林三信以及贵林致宋恕二信(分见《宋恕集》及《东瓯三先生集补编·〈宋恕集〉补编》)。

[14] 孙宝瑄丁未四月十八日(1907年5月29日)日记,《忘山庐日记》下册,第1030页。标点有调整。以下凡此不再注。

[15] 孙宝瑄辛丑十一月二日(1901年12月12日)日记,《忘山庐日记》上册,第437页。

[16] 宋恕《六字课斋津谈·词章类第十二》:“计飘零十载,得知己之最三焉:……怀抱知己以陈介石孝廉为最。”(《宋恕集》上册,第92—93页)

[17] 蔡元培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902年2月4日)日记,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15卷,第373页,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另,同年三月朔(1901年4月19日)日记有“介石同满州人贵林君(字翰香)来”(《蔡元培全集》第15卷,第330页)的记述。

[18] 宋恕:《中权居士协和讲堂〈演说初录〉叙》,《宋恕集》上册,第364页。

[19] 孙宝瑄丁未四月十八日(1907年5月29日)日记,《忘山庐日记》下册,第1030页。

[20] 《看旗营第一人才》,《民立报》1910年12月3日。此条材料由黄湘金博士提供,特此致谢。

[21] 蔡元培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1902年1月1日)日记,《蔡元培全集》第15卷,第371页。

[22] 贵林《致宋恕书》(1892年4月11日)中提及:“现在本营出有防御一缺,月内大约必要挑放,是以弟现于文课暂停,时用武功。”(《东瓯三先生集补编》,第272页)

[23] 贵林:《致宋恕书》(1892年4月11日),《东瓯三先生集补编》,第271页。

[24] 《看旗营第一人才》。

[25] 如宋恕《丙午日记》三月初五日(1906年3月29日)有“改翰香五联信”(《宋恕集》下册,第966页)之言。

[26] 贵林:《致宋燕生书》(1892年4月11日),《东瓯三先生集补编》,第272页。

[27] 宋恕:《致贵翰香书》(1895年7月、1895年10月3—8日),《宋恕集》上册,第535、539页。

[28] 贵林:《致宋燕生书》(1902年9月18日),《东瓯三先生集补编》,第273页。

[29] 贵林《致宋燕生书》(1892年4月11日)中言及:“迨客春补缺晋见,至秋旋杭,患病颇重。正值介(石)、云(珊)二公来赴闱试,未能聚谈,深以为憾。”(《东瓯三先生集补编》,第272页)其中“云珊”为池志澂。

[30] 《看旗营第一人才》。

[31] 有关惠兴的情况及办学经过,见笔者《晚清女学中的满汉矛盾——惠兴自杀事件解读》(《晚清女性与近代中国》第八章,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32] 《惠兴女士为女学牺牲》,《申报》1905年12月30日。此文为贵林所写。

[33] 参见前引孙宝瑄戊戌二月初五(1898年2月25日)日记。

[34] 参见笔者《旧戏台上的文明戏——田际云与北京“妇女匡学会”》,《现代中国》第5辑,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

[35] 孙宝瑄戊申十月八日(1908年11月1日)日记,《忘山庐日记》下册,第1260页。

[36] 《本报广告》,《惠兴女学报》第1期,1908年5月。

[37] 《〈惠兴女学报〉发刊辞》,《惠兴女学报》第1期。

[38] 吴庆坻:《贵林传》,氏著《辛亥殉难记》卷四,第15页,1922年重印本。

[39] 《旗营宣讲有期》,《杭州白话报》1908年4月14日。

[40] 本文所采用的《申报》资料,在检索时得到了海德堡大学汉学系博士生孙丽莹的帮助,特致谢忱。

[41] 参见《申报》所载《浙江教育总会成立》(1907年9月26日)、《浙江学校认股会纪事》(1907年11月18日)、《全浙国民拒款会纪事》(1907年11月29日)、《全浙代表进谒冯抚详纪》(1907年12月6日)、《全浙总教育会正式会记事》(1907年12月13日)、《禁烟调查社开欢迎会》(1908年1月17日)、《祭葬秋瑾女士详纪》(1908年2月29日)、《禁烟调查社纪念会记事》(1908年7月3日)、《农工研究大会纪事》(1908年12月23日)、《农务大会记事》(1909年3月10日)、《全浙保路大会记事》(1909年9月15日)、《救火联合会成立会纪事》(1909年9月28日)、《教育会欢迎会长纪闻》(1909年11月1日)、《浙江各团体欢送汤京卿入觐记事》(1909年11月9日)、《全浙教育总会尚武之气概》(1909年11月10日)、《保路会挽留汤总理特会纪事》(1909年12月10日)、《国民筹还国债大会记事》(1910年1月5日)、《浙绅为国民捐谒见增中丞纪事》(1910年1月18日)、《浙省筹还国债正式大会详情》(1910年1月27日)、《七府展览会开幕记事》(1910年3月14日)、《七府展览会正式开幕》(1910年3月23日)、《选举国会请愿代表记事》(1910年4月14日)、《杭垣日商迁移后二大问题》(1910年7月26日)、《杭垣官商对于路事之态度·杭商组织浙路维持会纪事》(1910年9月12日)、《浙路维持会开会纪事》(1910年9月11日)、《全浙商会维持浙路大会》(1910年10月4日)、《浙省水灾急赈会记要》(1911年9月19日)。

[42] 《禁烟调查社开欢迎会》。

[43] 《浙江谘议局成立大会及选举》,浙江省辛亥革命史研究会、浙江省图书馆编:《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第164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巡抚代理委员”的名衔据该书第172页。

[44] 朱福诜等:《浙江铁路始末述略》,《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第224—228页。叙述中亦参考了陈志放所撰《汤寿潜年谱》(浙江省萧山市政协文史工作委员会编《汤寿潜史料专辑》[《萧山文史资料选辑》四],第621—635页,1993年)。

[45] 《浙江学校认股会纪事》。

[46] 《全浙商会维持浙路大会》。

[47] 《杭垣官商对于路事之态度》。

[48] 《杭州将军瑞致外务部电》,《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第275页。

[49] 《全浙代表进谒冯抚详纪》。

[50] 《浙江教育总会成立》。

[51] 《保路会挽留汤总理特会纪事》。

[52] 《农工研究大会纪事》《浙江各团体欢送汤京卿入觐记事》。

[53] 与拒款、保路、维持各会的集会以绅商学界自主不同,杭州商界发起筹还国债、创办国民捐的集会,则有包括巡警道、仁和与钱塘二县县令等官场人物的出席(《国民筹还国债大会记事》);浙江巡抚增韫也对筹还国债会代表表示,“本部院亦国民之一分子,对于此举,当略巡抚之官阶,而尽国民之义务,竭力提倡”(《浙绅为国民捐谒见增中丞纪事》)。

[54] 梁启超著《新史学》,已批评中国旧史学“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中国之旧史学》,《新民丛报》第1号,1902年2月)。

[55] 此为1910年新任浙江将军的志锐对贵林的评价:“近新将军到浙,颇讲人才。日前往观惠兴学校,大加奖许,并云旗营人才以贵为第一。”《民立报》1910年12月3日的相关报道题为《看旗营第一人才》。

[56] 贵林《志会祭秋瑾女士事》(《惠兴女学报》第1期,1908年5月)文中“节录中权氏演说”,开头便提及:“兄弟阅《白话报》,知吴芝瑛女士为秋女士筑坟事。”查《杭州白话报》,1908年2月23日刊《女界义侠之可风》,预告:“定本月二十四日(按:即西历2月25日)行社祭礼,假凤林寺为会所,午后一点钟开会,四点钟散会。男女学界同胞听见吴、徐两女士有这样义侠,必大家起敬起愧,届时赴会的人必不少呢。”

[57] 《祭葬秋瑾女士详纪》、《公祭秋女士大会述闻》,《申报》、《神州日报》1908年2月29日。

[58] 陈去病:《徐自华传》,《南社》第9集,1914年5月;徐双韵《记秋瑾》,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四集,第220页,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徐自华妹蕴华(号双韵)亦称,贵林“发表谬论说:‘我大清待汉人不薄。’”。

[59] 《读书》2007年第9期。

[60] 贵林:《志会祭秋瑾女士事》。

[61] 陈去病:《徐自华传》。

[62] 此日期据贵林《贵中权为赵孙事自述意见书》,知耻同人编《学界罪言》甲之一“知耻同人与袒孙诸君辩论文牍”,第32页,1907年。《学界罪言》中的相关资料由郭道平博士代为抄录,特此致谢。

[63] 《商人赵士翰禀》,《学界罪言》甲之二“赵孙一案禀批示谕”,第1—2页。

[64] 《杭州府卓守为解散开会集议事函禀藩宪文》,原刊1907年9月3日《新闻报》,收入《学界罪言》甲之一,第26页;亦参见《浙江学务公所议绅吴震春上支提学辞职书》,《申报》1907年9月7日。

[65] 参见《知耻同人公启》,《学界罪言》甲之一,第1页;吴震春等:《通信》,《申报》1907年9月1日。

[66] 《专电》,《申报》1907年8月30日。

[67] 《杭州府卓守为解散开会集议事函禀藩宪文》;《仁和县方大令覆函》,《学界罪言》甲之一,第22页。

[68] 《浙江学务公所议绅吴震春上支提学辞职书》。

[69] 《知耻同人公启》。

[70] 《贵中权为知耻同人三述意见书》,《申报》1907年9月26日。

[71] 参见贵林等《致仁和县方大令第一次公函》、《致仁钱两县请派差到会弹压公函》(七月二十日),《学界罪言》甲之一,第21页。

[72] 《学界罪言》无刊记,《弁言》写作时间署为“光绪丁未冬十月”。孙宝瑄于1908年1月5日(丁未十二月二日)即收到贵林所寄十余册《学界罪言》(见《忘山庐日记》下册,第1124—1125页)。

[73] 贵林等:《致仁和县方大令第二次公函》,《学界罪言》甲之一,第24页;《贵中权为知耻同人三述意见书》。

[74] 《仁和县方大令覆函》;贵林等:《致仁和县方大令第二次公函》。

[75] 《贵中权为知耻同人再述意见书》,《学界罪言》甲之一,第33页。

[76] 《浙江两级师范学堂、杭州府中学堂公启》,《学界罪言》甲之一,第2页;参见《仁和县方大令覆函》。

[77] 《浙江高等小学全体学生公启》,《学界罪言》甲之一,第2页。

[78] 吴震春等:《通信》。参见《袁毓麟等十二人声明失实取消告白》,原刊1907年9月12日《杭州白话报》,收入《学界罪言》甲之一,第35页。按:《申报》刊出时,遗落“钟寅”之名。

[79] 《书〈杭州府卓守为解散开会集议事函禀藩宪文〉后》,《学界罪言》甲之一,第28页。

[80] 参见史和、姚福申、叶翠娣编:《中国近代报刊名录》,第207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

[81] 《邵太史致本社代表贵中权自辨书》、《袁毓麟等十二人声明失实取消告白》(录八月初五日《白话报》),《学界罪言》甲之一,第33、35页。前函写作时间据《贵中权为知耻同人再述意见书》(《学界罪言》甲之一,第34页)。

[82] 吴震春等:《通信》。

[83] 《孙翼中致高等学堂监督辞职书》(见七月二十九日《白话报》),《学界罪言》甲之一,第29页。

[84] 《孙翼中留别学生书》,《学界罪言》甲之一,第29页。

[85] 《会拿诱奸学生之教习》,《申报》1908年2月21日。

[86] 《杭城孙案近闻》,《申报》1907年10月5日。

[87] 《邵太史致本社代表贵中权自辨书》。

[88] 《孙翼中留别学生书》。

[89] 陶成章:《浙案纪略》卷上,第1—2页,魏兰印本,1916年;马叙伦:《我在六十岁以前》,第38—40页,上海:生活书店,1947年。

[90] 《杭州府卓守为解散开会集议事函禀藩宪文》。

[91] 《书〈杭州府卓守为解散开会集议事函禀藩宪文〉后》,《学界罪言》甲之一,第26、27页。按:据贵林等《致仁和县方大令第二次公函》,可知仁钱教育会一方有“联合辞职,主张罢学”(《学界罪言》甲之一,第23页)之议。后,吴震春辞去浙江学务公所议绅,邵章辞去两级师范学堂监督,分见《浙江学务公所议绅吴震春上支提学辞职书》、《邵太史致本社代表贵中权自辨书》。

[92] 《书〈杭州府卓守为解散开会集议事函禀藩宪文〉后》,《学界罪言》甲之一,第28页。

[93] 《贵翰香满汉之意见》,《申报》1907年9月23日。

[94] 宋恕可谓极个别的例外,蔡元培记其“自称著有十种鸣冤录”,“中有一种是《满洲鸣冤录》”,而蔡以“特喜作反语”解之(《自写年谱》,《蔡元培全集》第17卷,第443页)。目前虽未见到宋复贵林函(1907年9月26日)中谈及孙案的内容(见《丁未日记》,《宋恕集》下册,第979页),但当时身在济南的宋恕所写《上方学使第一笺》(1907年9月4日)已及时阐论:“按民族主义为排满心理之源……欲破排满逆说,非先破民族主义不可!欲破民族主义,非先立大同主义不可!”(《宋恕集》上册,第641页)未必不与此案有关。

[95] 孙宝瑄丁未十二月二日(1908年1月5日)日记,《忘山庐日记》下册,第1125页。

[96] 藏于国家图书馆的《学界罪言》封面有袁毓麟(号文薮)的题记:“此书因孙翼中一案,杭州遂有两党,与余甚有关系。”

[97] 参见《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第94、517页。

[98] 迎升:《辛亥杭州驻防失守记》,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浙江图书馆编:《辛亥革命浙江史料续辑》,第412—413、415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黄元秀:《辛亥浙江光复回忆录》,《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第518页。哈楚显之官衔,见吴庆坻《辛亥殉难记》卷四《贵林传(子量海、举人存炳、佐领哈楚显)》。

[99] 《杭垣恐慌种种》,《申报》1911年11月4日。

[100] 迎升:《辛亥杭州驻防失守记》,《辛亥革命浙江史料续辑》,第413页。

[101] 迎升:《辛亥杭州驻防失守记》,《辛亥革命浙江史料续辑》,第413页。

[102] 迎升:《辛亥杭州驻防失守记》,《辛亥革命浙江史料续辑》,第412—413页。

[103] 张大昌:《杭州八旗驻防营志略》卷十三《守营志烈》、卷八《分驻志谟》,杭州:浙江书局,1893年。另参阅汪利平:《杭州旗人和他们的汉人邻居:一个清代城市中民族关系的个案》,《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

[104] 张廷栋:《杭州旗营与八旗子弟生活》,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26辑,第134—135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

[105] 黄元秀:《辛亥浙江光复回忆录》,《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第518页。

[106] 马叙伦:《我在六十岁以前》,第41页。

[107] 孙宝瑄:《瑞安陈公墓志铭》,陈德溥编:《陈黻宸集》下册,第1224页,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

[108] 《浙江光复记》,《申报》1911年11月8日。

[109] 迎升:《辛亥杭州驻防失守记》,《辛亥革命浙江史料续辑》,第414页;马叙伦《我在六十岁以前》,第34—35页。

[110] 蔡元培:《自写年谱》,《蔡元培全集》第17卷,第443页。

[111] 迎升:《辛亥杭州驻防失守记》,《辛亥革命浙江史料续辑》,第414页;《浙江光复记》。

[112] 《潜(汤寿潜)致惜阴主人(赵凤昌)》,《赵凤昌藏札》第10册,第474页,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此信仅署“廿六日大早”。《汤寿潜史料专辑》注为“(辛亥年九月)二十六日(1911年11月16日)大早”(第590页);另一处据嵊州市档案馆所藏浙军都督汤寿潜函卷抄录,又署为“辛亥年十月廿五(1911年12月15日)发”(第690页)。排比《赵凤昌藏札》次序,仍当以前者为是。

[113] 参见《汤寿潜史料专辑》第685、691—693、708—709、712等页汤致多人信。

[114] 《杭垣新纪事·满奸正法真相》,《申报》1911年11月15日。

[115] 沈钧儒《辛亥革命杂忆》:“枪毙贵林父子的时候,汤寿潜适因事去上海,他一得到消息,下一天就回杭州,质问当时担任总司令的周承菼和我,何以不向他请示。我们回答他说:此案人证物证俱全,用军法紧急处分,是我们的责任。汤听了,也就无话可说了。”(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一集,第141页,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

[116] 《浙江光复记》。褚辅成事迹见庄一拂编:《褚辅成先生年谱初稿》,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浙江辛亥革命回忆录》,第125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

[117] 吕公望:《辛亥革命浙江光复纪实》,《浙江辛亥革命回忆录》,第166页。

[118] 沈钧儒:《辛亥革命杂忆》,《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一集,第141页。

[119] 迎升:《辛亥杭州驻防失守记》,《辛亥革命浙江史料续辑》,第414页。

[120] 《杭垣新纪事·满奸正法真相》。

[121] 参见本文第二节《旗营第一人才》。

[122] 费只园:《清代三百年艳史》第六册,第34、39页以及《编辑大意》,第3页,上海:校经山房,1935年再版(初版1929年刊行)。

[123] 《杭垣新猷种种》,《申报》1911年11月14日。

[124] 迎升:《辛亥杭州驻防失守记》,《辛亥革命浙江史料续辑》,第415页。

[125] 迎升:《辛亥杭州驻防失守记》,《辛亥革命浙江史料续辑》,第413、415页;张云雷述、陈朱鹤记:《辛亥革命见闻琐谈》,《浙江辛亥革命回忆录》,第195—196页。

[126] 迎升:《辛亥杭州驻防失守记》,《辛亥革命浙江史料续辑》,第415页。

[127] 马叙伦:《我在六十岁以前》,第36页。

[128] 迎升:《辛亥杭州驻防失守记》,《辛亥革命浙江史料续辑》,第415页。

[129] 黄元秀:《辛亥浙江光复回忆录》,《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第517、522页。标点有调整。

[130] 《杭垣新猷种种》。

[131] 沈钧儒:《辛亥革命杂忆》,《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一集,第141页。

[132] 迎升:《辛亥杭州驻防失守记》,《辛亥革命浙江史料续辑》,第415页;张廷栋:《杭州旗营与八旗子弟生活》,《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26辑,第146—147页。后文又曾以《杭州旗防营与旗人生活》为题,收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存稿选编》(晚清·北洋)上册(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内容小有不同,篇末注明记录整理时间为“1966年4月”。

[133] 《浙江光复记》。

[134] 褚辅成:《浙江辛亥革命纪实》,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七),第154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

[135] 《潜(汤寿潜)致惜阴主人(赵凤昌)》,《赵凤昌藏札》第10册,第475页。

[136] 黄元秀:《辛亥浙江光复回忆录》,《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第522页。参看蒋尊簋:《浙江都督敬告全省父老书》,同前书,第534页。

[137] 陈德曾:《书瑞安陈黻宸先生全集》,《陈黻宸集》上册,卷首第2页。关于贵林遗留子女情况,徐映璞1956年尝有记述:“次子南洋中学毕业,后死于黔中,女改姓赵,尚存。”(《杭州驻防旗营考》,氏著《两浙史事丛稿》,第349页,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

[138] 《派员澈查贵林枪毙案》,《申报》1915年1月15日;《大总统策令》,《政府公报》1915年5月8日。另参见沈晓敏:《处常与求变:清末民初的浙江咨议局和省议会》,第66页,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

[139] 迎升:《辛亥杭州驻防失守记》,《辛亥革命浙江史料续辑》,第415页。

[140] 甚至由章开沅、林增平主编的权威著作《辛亥革命史》,近年经过修订、编入“中国文库”时,依然如此叙述:杭州旗营缴械投降后,“大量械弹却隐匿未交,图谋伺机作乱。后经陶成章、褚辅成将主谋者佐领贵林设法诱出,审明情罪,搜出所匿械弹,贵林正法,局势才基本稳定下来”(下册,第1042页,北京:东方出版中心,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