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质正音”工具书
朝鲜朝“质正音”工具书文献十分丰富,如《洪武正韵译训》,申叔舟、成三问编(1455)。《东国正韵》,崔恒、朴彭年、申叔舟编(1447)。《华东正韵通释韵考》(二卷),朴性源编(1747)。《三韵声汇》,洪启禧编(1751)。《奎章全韵》(二卷),李德懋、徐明膺编。《四声通考》,申叔舟编(1455),今佚,只存凡例附在崔世珍《四声通解》卷末。《四声通解》,崔世珍编(1517)。《韵会玉篇》,崔世珍编(1531)。
朝鲜朝奉行“事大主义”政策,其影响深入到向华学习语言文字等各方面,尤其重视音韵之学。朝鲜朝时期在积极引进和刊行中国韵书类官话语音学习工具书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本国汉语韵书及音韵书的编纂。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朝鲜朝洪启禧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比较清楚,其《三韵声汇》(1746)跋曰:
崔世珍之《四声通解》作,正音明,然书只详于正音,而不及乎方音,则正音未行之前仅为象鞑所习,而方音之讹自如也。经书谚解即青读之所本,而亦袭其谬,莫能正,识者恨之,不佞尝取《三韵通考》,逐韵汇声,正其谲而补其阙,经方音而纬正音。
可见洪启禧认为,因中国官话语音标准的“方音”“正音”的不同及变化,前代汉语语音工具书《四声通解》存在“只详于正音,而不及乎方音”的缺陷,导致出现“经书谚解即青读之所本,而亦袭其谬”的局面,已经不能反映“时音”。所以,洪氏取《三韵通考》“逐韵汇声,正其谲而补其阙,经方音而纬正音”,来“质正”汉语官话语音。即以《三韵通考》为底本,“质正”汉语而成《三韵声汇》。从表述的内容来看,其主要目标是“质正”“方音”。《三韵声汇》之后,有朴胜源的《华东正音通释韵考》(1747),是在《三韵声汇》基础上,将每个汉字分左右用谚文注音,右为中国汉字音,左方为朝鲜汉字音。
值得注意的是,蔡梦麒、皮华林在《论〈三韵声汇〉“谬读”音产生之因及其性质》一文讨论了“谬读”之音的问题,并提出应当注意的三点:一、有正误之辨,当有判定正误的参照标准。金在鲁[8]判定一个音为“谬读”时,当有一个参照音系。根据这个参照音系,金氏的“谬读”说才能成立。二、表意文字在准确反映读音上有欠缺。汉字为表意文字,在标注读音时自然不如表音文字更加明晰易了。三、“谬读”之音有没有约定俗成是判定读音性质的重要标尺。该文在以上三点认识的基础上,系统详尽的讨论了金氏之“谬读”音问题。[9]我们认为,这一问题的讨论,实际上也解释了“质正音”文献不断更新出现的一个直接原因,即在朝鲜朝汉语音韵学家眼中前代汉语标音教科书及工具书之字音存在“谬读”的情况,所以需要不断“质正”。当然,这里的“标准汉语官话语音体系”的标准是由朝鲜朝“质正官”或朝鲜朝官方来判定的,虽然未必可信,却仍可作为相关研究中的一些参考。
朝鲜朝汉语官话“质正”制度的运行与实施,使得朝鲜朝的汉语官话“质正音”工具书文献体系不断完善,但也存在诸多的问题。数量巨大,种类繁多的汉语语音标记及其体系,导致不小的混乱。比如大量新汉语工具书刊行后,为了进行音系区分,朝鲜朝官方确立了包括“左音”“右音”“正音”“华音”等在内的多种新汉语官话语音标记体系及相应音系。这成为后世学者对此类标音文献音系进行研究时比较棘手的一件事,因为标记和音系既复杂又混乱,几乎无规律可寻。
虽然有争议,但目的还是求“正音”。朝鲜朝官方对语音“质正”一直持支持的态度,孜孜不倦以求“正音”。如果将洪检的论点与上文洪启禧所批判《四声通解》而重视“方音”的观点对比来看,就会发现另外一个问题。洪检发现中朝语音不通的地点是“留馆”,接触者若非官员,也是学士;而洪启禧则是强调路途“俗语方音”。二者汉语语音有何区别呢?实际有以下可能:读书音与方言差异,官话音与方言的差异,南方官话与北方官话的差异,南北方言的差异。当然这些差异的具体分析尚需材料佐证,此不赘述。
通过上文材料,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朝鲜朝官方内部对“正音”的理解同样存在巨大差异。虽然如此,朝鲜朝君臣追求的“正音”应是当时汉语实际语音无疑。这样一来就为我们利用朝鲜“质正音”进行汉语近代音研究提供了可信性佐证。
从朝鲜朝汉语“质正官”的实践角度而言[10],一整套汉语官话语音标记体系和音系的构建从语音考察、术语确定、著作刊行到应用再到被否定重来,这一过程十分复杂,需要团队和官方人力物力的保障才可能完成。从目前发掘的材料来看,也证实了这一点,朝鲜朝不同时期、甚至同一时期的质正官对“正音”“俗语”“华音”“方音”的认知都不尽相同,这就导致在不断的“正音”追求下,质正官编撰出规模庞大的汉语语音工具书体系,并建立起相应的标记和音系。
总体来说,这些语音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拷贝自其他中国或朝鲜的汉语工具书语音和标记体系,二是“质正官”赴华考证以后,依据汉语官话“时音”,重新构建的语音和标记体系。比较典型的如《东国正韵》《奎章全韵》等。
需要指出的是,《东国正韵》由申叔舟、成三问等人在朝鲜世宗二十九年(1447)编纂完成。该书的特点在于,汉字皆以朝鲜谚文注音,根据中国《古今韵会》来“质正”当时朝鲜的汉字音,这一现象是十分奇怪的,学习汉语“质正”语音,但不依据中国的官话实际进行修订,而是依据所谓的古时的汉语官韵进行修订,让人有些匪夷所思。不过,对于这一现象也可找到一些合理解释的线索,其中比较可信的一个原因是,朝鲜朝官方认定朝鲜传承下来的传统汉字通用音不符合中国“正音”韵书(《韵会》),因此需要根据中国韵书来“质正”朝鲜汉字音。
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质正”同样属于追求“正音”目标的结果。与以往不同的是,此却造成新刊韵书《东国正韵》所标注音系与实际汉语官话音系产生相当距离。这让我们认识到,朝鲜朝的汉语语音“质正”并非皆以汉语官话实际语音为准,实际上受朝鲜朝官方的主体思想影响颇大。由此,我们认为这种影响不可能仅存在于《东国正韵》一书,其他韵书在不同时期多少应该都会受到这种本土化思想的影响。这也让我们意识到,在利用域外语音文献研究汉语语音史时,仍需考虑官方和本土因素的影响。因为,他们也是深受自有语言学思想体系传承和时代因素影响的。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拟另文专述,此不赘述。
但是如果转换一下视角,这种情况从“质正”制度视角也是可以解释清楚的,朝鲜朝一直以来追求“正音”,但在屡次受挫以后,无法否定自身长期以来坚持的语音“质正”道路,再受到当时政局和中国民族融合的影响,朝鲜朝也由此开始出现了否定中华时音为“正音”的思想,所以为了寻求“正音”,只能通过溯源的手段解决这一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又发现《韵会》应为“正音”,因为当时正是宋明理学在朝鲜大行其道的时期。这样一来就既解释了朝鲜汉字音的正统身份,也省去了中华“正音”屡“正”而不“正”的烦恼。
《全韵玉篇》的汉字语音标注形式同样是相互区别的两套语音体系。值得注意的是,李德懋、徐明膺1796年编《奎章全韵》中的语音标注没有进行区分,只标记了一套语音体系。后经奎章阁刊,正宗钦定(世称《御制奎章全韵》),被认为是朝鲜所编撰韵书中的经典之一,原因在于该书是汉诗写作用韵的重要参考,一百年之后黄泌秀1898年新编《全韵玉篇》等对其中的语音再次进行“质正”。这些都是朝鲜朝质正官,力图通过编写新的汉语工具书,进而建立新的汉语官话语音体系的努力和尝试。需要说明的是,这一类韵书所追求的“正音”可能并非汉语官话时音,而是以仿古的诗词用韵为“质正”目标。这一点是十分值得注意的。也说明对朝鲜的韵书的语音研究需要先分类。
刊行新汉语工具书而确立新的汉语官话语音体系。民族融合、语言接触导致音随时变的急剧发生,是汉语近代音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中国汉语官话语音发生演变之后,朝鲜朝随即以朝鲜字母依据中国时音或经典韵书,对本国汉字音进行“质正”标注。对朝鲜汉语工具书的语音重新校勘、修订、新编形成新汉语工具书语音体系。实质上,这是对汉语官话语音的真实记录、整理和综合研究“质正”的结果,从中亦可见朝鲜朝努力构建符合语音实际的新汉语语音体系的实践。
朝鲜朝新刊汉语官话语音工具书,参见张辉(2017):
字书类:(1)崔世珍《韵会玉篇》(嘉靖十五年,1536)。(2)洪纯甫《三韵声汇补玉篇》一卷(乾隆十六年,1751)。(3)《校订玉篇》。(4)池锡永《字典释要》一卷(隆熙三年)。(5)郑益鲁《国汉文新玉篇》(明治四十四年,1911)。韵书类:(1)朝鲜科举考试用书《三韵通考》《增补三韵通考》。(2)《御定奎章全韵》一卷(嘉庆元年,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