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威尔散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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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书店记忆

我在一家旧书店打过工,印象最深刻的是店里真正爱书的人少得可怜。没在旧书店做过事的人,很容易把书店想象成天堂,总觉得那里有风度翩翩的老先生翻阅着小牛皮封面的对开本。我们店里异常有趣的书籍数量颇多,但我怀疑懂得区分书籍优劣的读者恐怕不到十分之一。自以为懂行、只买首版书的人比文学爱好者更常见,而为廉价教科书讨价还价的东方留学生比比皆是,但最常见的还是那些想给侄子买生日礼物的糊涂女人。

光顾我们书店的大多属于一类人,他们走到哪儿都招人烦,在书店更是如此。比如说,这位可爱的老太太想要“买本书给病人看”(这种要求很常见),那位可爱的老太太在1897年读过一本好书,想让你帮她找找。可惜她既记不起书名,也想不起作者是谁,更别提书里讲的什么内容了。她只记得那是本红色的书。除此之外,还有两类讨厌的人众所周知,他们常常在各处旧书店出没。一类是浑身散发着陈年面包皮气味、形容消瘦的人,他们每天都会来,有时一天来好几次,向你兜售一些毫无价值的书。另外一类人会订购许多书,却从未打算掏腰包。我们店从不赊账,但如果顾客稍后会来取走的话,我们可以先替他们把书拿出来,有必要的话我们也接受预定。然而,真正回店里取书的人不到一半。起初我很是困惑,他们究竟为什么这么做?他们跑到店里找寻罕见又昂贵的书,然后让我们再三承诺替他保留那本书,之后他们便消失不见,再也没有回来。但他们当中很多人都是妄想狂,这点毋庸置疑。他们总是以浮夸的口吻谈论自己,然后编造些聪明绝顶的故事来解释他们怎么碰巧没带钱出门——我相信,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自己都相信这些故事。在伦敦那样的城市里,总有许多不太容易看出是疯子的人走在大街上,他们往往会不由自主地往书店跑,因为书店是为数不多的不用花钱就可以在里面转悠很久的地方。到最后,你几乎能一眼把他们认出来。不管他们怎么吹牛皮,都是给人一种迂腐和散漫的感觉。对付那种一眼就能看出是妄想狂的顾客,我们往往先把他要的书拿出来,待他一走便立刻把书放回书架。我注意到,倒是没有人想过不花钱就取走那些书的;对他们来说,订书就已经足够了——想来这能给他们一种真正消费的幻觉。

和大多数旧书店一样,我们书店也兼营各种商品,如二手打字机和邮票——我指的是用过的邮票。集邮者是一类怪异、沉默、如同鱼一般的人,各个年龄段的都有,不过仅限于男性;女性显然看不出将这些五颜六色的纸片贴到邮册里的独特魅力所在。我们还出售价格为六便士的占星图,它们的绘制者声称自己曾经预言过日本大地震。这些图密封在信封里,我从未打开看过。但买图的人经常跑回书店给我们讲占星图有多“准”(无疑所有占星图都很“准”,如果它们说你对异性特别有吸引力,说你最大的毛病就是过于慷慨)。我们也出售许多儿童读物,但主要是些“库存书”。现代儿童读物实在不敢恭维,尤其是当你看到它们扎堆的时候。比起巴里[4]的《彼得·潘》,我倒宁愿给孩子看佩特洛尼乌斯·阿尔比特尔[5]的书,但比起后来那些效仿者,巴里似乎也算得上有益心智,具有男子汉气概。圣诞时节,我们会忙上十天,销售圣诞贺卡和日历,工作乏味至极,但这些东西在圣诞季的销量还比较可观。像这种利用基督教情感牟利的刻薄行径倒是让我颇感兴趣。早在六月份时,圣诞贺卡公司的人就会捧着卡片目录来到书店。在他们的一张发票上,有句话让我记忆犹新——“耶稣圣婴与兔子,两打”。

但我们的兼营业务主要是租书——“两便士、无押金”,和一般租书店一样,可租的书有五六百册,全是小说。偷书贼对这种地方该是有多喜欢啊!在这家书店花两便士租本书,然后撕掉标签,拿到另一家书店卖一先令,这算是世上最轻巧的犯罪活儿了。即便如此,书店老板们发现,丢几本书(我们店经常每月丢一打)比用押金吓跑顾客要划算得多。

我们书店刚好坐落在汉普斯特和卡姆登镇的交界处,店里有各种类型的常客,上至男爵,下至公交车售票员。或许到我们店里租书的人算得上整个伦敦公众阅读的缩影。所以,值得一提的是谁的书被租得最多——普里斯特利[6]?海明威?沃波尔[7]?还是伍德豪斯?错,都不是!是埃塞尔·梅·戴尔[8],沃里克·迪平[9]紧随其后,排名第三的应该说是杰弗里·法诺[10]。当然,戴尔小说的读者都是女性,但正如人们所预料到的那样,不只有那些愁眉苦脸的老处女和烟草商的胖太太,而是各种类型、各个年龄段的女性都有。要说男性不读小说,那是假的,但他们确实对很多类型的小说避而不读。大体上说,人们所谓的普通小说——即那些模仿高尔斯华绥且被视为英国小说典范的平庸之物——似乎只为女性而存在。男人读的要么是能让他肃然起敬的小说,要么就是侦探小说。不过他们对侦探小说的消化能力可真够惊人。据我所知,我们店里有位顾客在连续一年多的时间里,每个星期都要读四五本侦探小说,还不包括他在其他书店租的书。最让我诧异的是每本书他只读一遍。显然,所有那些令人震惊的大批垃圾(我计算过,他每年读的书平铺开来恐怕要占地四分之三英亩),已经永久地储存在他的记忆当中。他从不在意书名或者作者,但他只需扫一眼内容就知道自己是否“已经读过了”。

在租书的地方,你能见识到人们真正的阅读品味,而不是他们装出来的样子,而且你会觉得惊讶,因为那些“经典”的英国小说家从来无人问津。把狄更斯、萨克雷、简·奥斯汀、特罗洛普等人的作品放到租书区,完全就是摆设,没有人会把它们从架上取下。一看到十九世纪的小说,人们就会说,“天啊,这也太过时了!”然后立刻退避三舍。但狄更斯的小说还是相当好卖,就像莎士比亚的作品一样好卖。狄更斯是人们“一直打算”去读的作家之一,而且和《圣经》一样,人们对他的了解也是间接得来的。人们道听途说,以为比尔·赛克斯是个窃贼,认为米考伯是个光头,正如他们道听途说,认为摩西是人们在芦苇丛中一个篮子里发现的,并且摩西见到过上帝的“后背”。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美国的书籍越发被人冷落。另外,短篇小说也不受欢迎,出版商每隔两三年就会因此头疼不已。那种请店员帮忙挑书的顾客几乎每次都会先说“我不想读短篇小说”或者“我不喜欢读那种小故事”,我们店有个德国顾客就经常这样。如果你问他们为什么,他们有时会说,每篇短篇小说都有新角色,每次都要去熟悉这些角色太麻烦了。他们喜欢“扎进”那种读完第一章便无需思考的小说。不过,我认为这更应该归咎于作者而非读者。大多数现代短篇小说,不管是英国的还是美国的,都完全没有生气,毫无阅读价值,它们在这方面的问题比大部分长篇小说要严重得多。但真正称得上故事的短篇小说还是很受欢迎,就拿D.H.劳伦斯来说,他的短篇小说就和长篇小说一样受人追捧。

难道我想当职业书商不成?总的来说,不想!虽然书店老板待我很好,我在书店也度过了一些快乐时光。

只要地段不错,资金足够,任何受过教育的人都能开书店,虽然收入微薄,但却衣食无忧。学习怎么卖书并不难,但要卖那种“罕见”的书就另当别论了。如果你还懂点书的话,那么你起步时就占有很大优势(大部分书店老板都没这个底子,随便看看他们征集旧书的行业报纸,你就能知道他们大概几斤几两了;他们不是把博斯韦尔当作《衰亡录》(Decline and Fall)的作者,就是把T.S.艾略特误认为是《弗洛斯河上的磨坊》(The Mill on the Floss)的作者。)开书店也是高雅行业,不会被过度庸俗化。联合企业不可能像排挤杂货商或送奶工那样挤占这种小型独立书店的生存空间。但经营书店的工作时间会很长,这种生活并不健康——我只是个兼职雇员,而我的老板每周要工作七十个小时,这还不包括他经常出去收购图书的时间。通常,书店在冬天寒冷异常,因为若是太暖和,书店橱窗上就会起雾,而书店老板正是靠橱窗过活。此外,书本里飞出来的灰尘比其他任何东西都多,连绿头苍蝇都愿意飞到书上了结一生。

但是我之所以不想终生卖书,是因为在书店打工时,我对书籍的热爱就全然不见。书店老板卖书时不得不说谎,这反而会让他们对书产生厌恶。更糟糕的是,书店老板还得经常打扫灰尘,把书搬来搬去。曾经有段时间,我对书的确爱不释手——我喜欢它们的样子,喜欢它们的气味,喜欢它们的触感,我喜欢的至少是那些五十年以上的旧书。最让我开心的莫过于在乡村拍卖会上花一先令买到许多这样的书。那些和你不期而遇的书,虽然破旧不堪,但却别有风味:十八世纪无名诗人的作品、过时的地名词典、被人遗忘的小说散卷、1860年代的女性杂志合订本。躺在浴缸里时,半夜累得睡不着时,或者在等着吃午饭时,随手翻翻过期的《少女自己的报纸》(Girl's Own Paper)最好不过了。但开始在书店打工后,我就再也没买过书了。一次性看见少说五千、多则一万的书籍,实在无趣,甚至有点倒胃。现在,我偶尔也会买本旧书,但只有在我想读但又借不到的情况下才会买,而且我再也不买无用的旧书。那些发黄书页散发出的芳香对我已不再有任何吸引力。只要看到它们,我就会想起那些患妄想症的顾客和死掉的绿头苍蝇。

(易小又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