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二) 谷物价格对地租的影响
现在我们来看著者本来已经开始研究之点。
著者受内在必然性所驱使,感到有必要清楚地了解谷物价格对农作的影响以及决定谷物价格的规律。
为了解决这一任务,必须由实际生活中作出关于农作和一切农务的费用的详尽计算。
著者经营特洛田庄,亲理会计,记载非常详细,著者认为可以用于上述目的。
特洛田庄的日记账对田庄的一切工作都有记载,年终将日记账汇成总账,账上对耕锄、收割需要多少人工,一工的工作量、车马的能力等等都有反映。
货币账、谷物账与人工账相结合,提供计算劳动力费用的数据,例如短工家属的生活费用、车马及耕锄的费用等等。
土地耕作和谷物收获所需的劳动量以及劳动费用构成作物的生产费用;农作物的毛收益扣除生产费用,就是种植作物的纯剩余。
1810至1815年的五年间,我在特洛田庄对各种谷物、制酪、牧羊等各种经营的纯收益作过计算,这种特殊计算得出的纯收益总数每年比较仅差29.8塔勒。
这一计算的结果是本书后面出现的各项计算和推论的根据。
由于我们是从某一田庄在某一时间内提供的经验出发的,我们今后研究的根本任务将是:
假定谷物的价格逐步下跌,特洛田庄的地租和经营方式必将发生怎样的变化。
这种研究完全不脱离实际,孤立国只是一种形象描写,是一种便于综览和扩大视野的一种形式, [6] 我们不允许弃之不用,下文说明,这种形式的效果很显著的。
在孤立国中,田庄离城市越远,则谷物的价格越低。如果我们为特洛田庄计算出,谷物持续跌价将如何影响经营的方式,那么我们就能证明,孤立国中任何一种谷物的价格是在离城多远的地方。我们可以设想将田庄迁至那里,这样我们便能获得一个形象的概念,仿佛得到一张田庄因谷物价格下降而发生变化的情况图。
与谷物生产有关的工作可以分为两类:
1. 根据土地量而定的工作;
2. 与收获量有关的工作。
属于第一类的工作,如耕锄、耙耘、播种、平整土地等等,因为不论土地收成多少,这些工作是一成不变的。这些工作的量的大小是由土地的物理性能决定的,而不是收成决定的。我称这些工作为耕作,其费用称为耕作费用。
属于第二类的工作,如谷物的入库、运肥、脱粒等等。入库和脱粒的工作量显然是以收获量为转移的,运肥的情况也是如此,因为地力的消耗是与产量成正比的,土地消耗地力较大,需要补充的肥量也较大。这些工作的费用,我总称为收获费用。
同一块土地的收获量的大小,如果经营方法和其他起作用的力量不变,取决于滋养庄稼的土地肥力。 [7]
由于耕作费用始终不变,收获费用则与谷物产量成正比增减,所以我们——如果已精确地区分开这两类支出——就能计算土地肥瘠程度不等的田庄的货币收益量。
将特洛田庄经验中取得的数据使用于上等大麦地,使用于梅克伦堡的七区轮作休闲制的农田,结果叙述如下。七区轮作休闲次序为:1.休闲,2.黑麦,3.大麦,4.燕麦,
5.牧场,6.牧场,7.牧场。
今假定土地面积为100,000梅克伦堡平方丈 [8] ,谷物产量每100平方丈为黑麦10柏林斗, [9] 黑麦在田庄上的价值每柏林斗为1.291金塔勒(已扣除运费),
毛收益……5,074塔勒
各项支出:
1. 三种谷物及苜蓿的播种费用……626塔勒
2. 耕作费用……873塔勒
3. 收获费用……765塔勒
4甲. 不能分配在农作方面的经常费用,即
(1)管理费用,
(2)房屋维修费用,
(3)火灾和雹灾保险费用,
(4)教堂和学校的开支,
(5)经营资本的利息(动产值的利息已经分配),
(6)田庄上济贫费用,
(7)巡夜费用,
(8)道路、桥梁和沟渠的维修费用,
(9)与经营整体有关的杂项支出。
4乙. 房屋和垣篱的造价的利息
经常费用以及房屋等价值的利息在利率为5%
时共为 [10] ……1,350塔勒
或者说等于毛收益的26.6%,这项支出与毛收益相
比虽然不十分精确,但大多数情况下是合比例的。
各项支出的总数为……3,614塔勒
毛收益为……5,074塔勒
毛收益扣除总支出即得土地纯收益(或称地租)……1,460勒塔
我还须提请注意,在上述的农事支出中没有包括向国家缴纳的赋税。我们研究的目的,要求我们一般地考察这个孤立国,并且在不向国家缴税的条件下专门研究农业。我们所称的地租是指土地的纯收益,其中还没有扣除赋税。
同一块土地,由于滋养庄稼的肥力降低而列入较低级地块之中,根据上述各项收支,我们也能计算出它的地租量。
今假定黑麦的产量为8斗。黑麦的产量同时是今后种植两种谷物及牧草收成的标准,因此与全部毛收益成正比。
地力为谷物收益10斗,毛收益为……5,074塔勒
地力为8斗,毛收益为8/10×5,074=4,059塔勒
播种费用未变=626塔勒
耕作费用仍旧=873塔勒
收获费用以收成而定,8/10×765=612塔勒
经常费用以及房屋价值的利息
与毛收益成正比,为8/10×1,350 =1,080塔勒
总费用 =3,191塔勒
地租为:4,059塔勒-3,191塔勒 =868塔勒。
但是,以货币作为尺度的计算,只适应于一定的地点和一定的谷物价格,这里的价格为每斗1,291塔勒,谷物价格稍有变化,结数也随之变化。因为在本书所述的孤立国内,黑麦的价格在不同的境圈内是很不相同的,所以我们必须把黑麦作为尺度设计一个普遍有效的公式,凡是收支都可折算成黑麦,都应用黑麦计算。
在上述这个七区轮作休闲制的田庄,毛收益部分得自谷物,部分得自饲养牲畜。谷物除黑麦外还有大麦和燕麦,这两种谷物可以按其所含价值和营养的比例,折合为黑麦,因此,全部谷物的收成都可用黑麦若干斗来表示。
黑麦和畜产品——肉类、黄油、羊毛等——的比价,可设想有两种情况:
1. 肉类有较丰富的营养,可取代较多量的面包,所以肉类和面包的价格有固定的比例。
2. 畜产品的生产与谷物产品的生产比较,费用或多或少,所以运到市场也能以或高或低的价格与谷物价格成比例。
我们的研究以第一种情况为基础,现在假定,畜产品的价格在孤立国的任何地方都与谷物价格成同一比例。
因此,农业提供的畜产品的价值也可以折算成为若干斗黑麦,毛收益全部可以用黑麦来表示。
但是这种假定是否适用于孤立国呢?下文将有解答。
农事的各项支出中,播种几乎全部消耗谷物,根据谷物的实际消耗量直接折算为黑麦。
在耕作费用、收获费用以及经常费用中,一部分也是以谷物支付,例如脱粒工资、长工的膳食、马匹的饲料等类。另一类则以谷物或货币合付。例如普通工人的日工资和手艺工人的劳动价格并不完全根据谷物的价格;但是,在谷物平均价格高的地方,他们的报酬也高,谷物平均价格低的地方,他们的报酬也低。所以这项支出必须同时用黑麦和货币表示,而各以劳动价格中所包含的量为准。支出的第三部分亦即是最后一部分,与谷物的价格完全无关,例如盐和各种金属;虽然这类物品在产地和加工地与当地的谷物价格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在需要消耗这类产品的地方,当地黑麦的价值完全不能成为它们价格的准绳;谷物价格最低贱的地方,那里如必须从非常遥远的地方运输盐和五金,那么盐和五金的价格将最昂贵。所以支出的这一部分不得不用货币表示。
在全部支出中,以货币或以谷物支付和表示的究竟各占多少,这在各国,甚至在各省必然都不相同。一个国家生产自己需要的物品越多,工厂和矿山越能遍及全国,商品交换中的运费越省,那么黑麦就越能成为各类物品的价值尺度,而与农事有关的支出中能以黑麦表示的部分就越大。反之,一个国家如果工厂越少,通过商品交换和远地贸易获得的必需品越多,亦即是消费者和生产者相距越远,那么上述支出中必须以货币表示的部分就越大。
不同的地点,这项比例以数字表示必定很不相同,然而可以肯定,任何地方都有这一类比例,没有一个地方是完全以货币计算,也没有一个地方是完全以谷物计算的。地点不同,计算时应用的数字也不同;但从这一比例推算结果,所用的方法无论何地都是相同的。
下面计算,我们假定某地全部支出中1/4以货币支付,3/4以谷物支付。
那么,前面所举例子,每100,000平方丈农地的收益计算将得到下列情况:
在地力的谷物收益为10斗时,毛收益为5,074塔勒,毛收益的这一货币值是在田庄上黑麦每斗价值为1.291塔勒时得出的。
以黑麦表示毛收益等于5,074/1.291=3,930斗。
种子的价值为626塔勒,或者626/1.291=485斗黑麦。
耕作费用为873塔勒,
其中1/4以货币支付,计218塔勒,
以谷物支付的尚有655塔勒,
655塔勒折合黑麦等于655/1.291=507斗。
收获费用为765塔勒,
其中1/4以货币支付,计192塔勒,
以谷物支付的尚有573塔勒,
573塔勒折合黑麦等于573/1.291=444斗。
经常费用为1,350塔勒,
其中1/4以货币支付,计337塔勒 [11] ,
以谷物支付的尚有1,013塔勒,
1,013塔勒折合黑麦等于1,013/1.291=784斗。
总计四项支出,共为黑麦2,220斗和货币747塔勒。我们将毛收益的黑麦3,930斗扣除2,220斗支出,尚余1,710斗黑麦,其中必须再扣除747塔勒的货币支出,其余数即为纯地租。因为这种扣除并不是实际如此扣除的,所以这里用“÷”号表示之。
因此,地租等于黑麦1,710斗-747塔勒。我们已经为地租量找到了一个非常简单的公式,无论谷物价格如何,地租额都可以用货币折算。
(1)如果黑麦每斗价格为2塔勒,则地租为2塔勒×1,710-747塔勒=2,673塔勒。
(2)如果黑麦每斗价格为11 / 2塔勒,则地租为11 / 2塔勒×1,710-747塔勒=1,818塔勒。
(3)如果黑麦每斗价格为1塔勒,则地租为1塔勒×1,710-747塔勒=963塔勒。
(4)如果黑麦每斗价格为1/2塔勒,则地租为1/2塔勒×1,710-747塔勒=108塔勒。
由此可见,地租的下降比谷物价格的下降的比例大得多。如果1,710斗黑麦的价值等于747塔勒,即每斗黑麦值0.437塔勒或21先令,那么地租完全消失。
土地肥瘠不等,地租计算如下:
(一) 谷物收益为10斗的土地 黑麦(斗) 货币(塔勒)
毛收益…………………………3,930
播种费用…………………………485
耕作费用…………………………507 + 218
收获费用…………………………444 + 192
经常费用…………………………784 + 337
支出共计2,220 + 747
地租等于…………………………1,710 - 747
假定黑麦每斗价值为0.437塔勒,则地租完全消失。
假定地力的谷物收益减少1/10,则:
1. 毛收益减少……………………393斗
2. 收获费用减少……………………44斗又19塔勒
(原来为44.4斗又19.2塔勒)
3. 经常费用减少………………………78斗又34塔勒
(原来为78.4斗又33.7塔勒)
4. 地租减少…………………………271斗-53塔勒
(二) 谷物收益为9斗的土地…………黑麦(斗) 货币(塔勒)
毛收益……………………………3,537
播种费用……………………………485
耕作费用……………………………507 + 218
收获费用……………………………400 + 173
经常费用……………………………706 + 303
支出共计2,098 + 694
地租等于…………………………1,439 - 694
假定黑麦每斗价值为0.482塔勒,则地租完全消失。
(三) 谷物收益为8斗的土地
毛收益………………………3,144
播种费用………………………485
耕作费用………………………507 + 218
收获费用………………………356 + 154
经常费用………………………628 + 269
支出共计1,976 + 641
地租等于……………………1,168 - 641
假定黑麦每斗价值为0.549塔勒,则地租=0。
(四) 谷物收益为7斗的土地黑麦(斗) 货币(塔勒)
毛收益……………………2,751
播种费用……………………485
耕作费用……………………507 + 218
收获费用……………………312 + 135
经常费用……………………550 + 235
支出共计1,854 + 588
地租等于……………………897 588
假定黑麦每斗价值为0.656塔勒,则地租=0。
(五) 谷物收益为6斗的土地
毛收益……………………2,358
播种费用……………………485
耕作费用……………………507 + 218
收获费用……………………268 + 116
经常费用……………………472 + 201
支出共计1,732 + 535
地租…………………………626 535
假定黑麦每斗价值为0.855塔勒,则地租完全消失。
(六) 谷物收益为5斗的土地 黑麦(斗) 货币(塔勒)
毛收益……………………1,965
播种费用……………………485
耕作费用……………………507 + 218
收获费用……………………224 + 97
经常费用……………………394 + 167
支出共计1,610 482
地租等于……………………355 - 482
假定黑麦每斗价值为1.358塔勒,则地租=0。
(七) 谷物收益为41 / 2斗的土地
毛收益……………………1,769
播种费用……………………485
耕作费用……………………507 + 218
收获费用……………………202 + 87
经常费用……………………355 + 150
1,549 + 455
地租等于……………………220 - 455
假定黑麦每斗价值为2.068塔勒,则地租=0。
这里存在着一个普遍规律,兹叙述如下:
土地的肥力越低,则谷物生产的费用越高,所以只有在谷物价格高时,肥力较低的土地才值得耕种。
在继续研究之前,必须先回顾一下至今所使用的观察方法,试问从某一地点得来的观察,是否可以被解释为普遍有效的规律。
有人可以说,有人将会说:
“关于工作的费用、关于毛收益和纯收益的比例的计算,即使来自实际生活,非常精确,不过只对某一地点、某一田庄有效。用于邻近的田庄一定全然不同,因为这里的土地不同于前者,这里的劳动者也不同于前者。土地的耕作有难有易,劳动者的勤奋程度和能力有大有小,土地本身要求劳动量有多有少,工作本身又因劳动力的强弱不同而费用不等。所以第一田庄的计算在这里完全不适用,计算的正确性仅仅限于其所在的地方。对于一地有效的东西,在别处不见得有效,这里不能得出普遍有效的规律。”
我的回答是:
固然不错,这些计算在邻近的田庄已不完全适用,因此在非常遥远的田庄,在另一天下,劳动者的民族性都不相同,自然更不适用。但是我要提问:今有这么一位田庄主,他长期住在某一田庄,对一切经验,他都能极为注意,对于农事的费用和纯收益有精细的了解,今移居另一田庄,他在第一田庄获得的知识,难道一点儿也用不上了吗?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每个田庄主只要一更换地方就得从头学起,方能胜任,那么谁也学不会农业了,除非他居住在某一地方。这一点是没有人能够承认和愿意承认的。在某一地方获得的知识中必有一些是普遍有效的,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的。我们在这里努力探求的正是那些普遍有效的东西。
前面所讲的被视为普遍有效的主要有三个命题,本书讨论正确与否决定于这三个命题正确与否,因此我在这里再概括地叙述于下:
第一个命题。田庄离市场越远,则庄上谷物的价值越低。
田庄离市场越远,谷物的运费就越大,因此田庄上谷物的价值就越低。
谷物与一切其他商品一样,如果找不到需要它的消费者,则完全没有价值。在本书谈的孤立国中,生产谷物除了自用而外,还供应城市居民,此外,没有别的消费者。如果现在从非常遥远的地方,运谷物进城,途中牵引的牲口须耗食车载量的一半,或者说运载价值的一半,只有半数可以运到城里供销售和消费,那么乡间出售两斗黑麦所得的货币,不能超过城里出售一斗的所得,这是非常易于理解的。
这一命题也许只需求证而毋需说明。
第二个命题。田庄所需物品的价格并不都与谷物的价格成比例;或者说种植土地所需费用,在不同地方不能用等量的谷物支付。
这一命题是由第一个命题引申出来,因为一件在城里与一斗黑麦等价的商品,在那个非常遥远的地方(那里黑麦只值城里的一半),价格就等于二斗,先决条件是,这件商品必须是城市生产的。
上文我们说过,食盐和五金就是这类商品,布匹等乡间不能生产的商品也属此列。
较高等级的薪俸和报酬也是如此。医师和官员等只能在城里获得教育,他们为受教育所耗费的资本,是以城市的物价为标准,为了收回所耗的资本,他们工作的报酬不能以他们居住地的黑麦价格的比例支付。
第三个命题。谷物生产的各种费用,部分与耕种面积的大小成比例,部分与收获量成比例。
我把播种和耕作的费用归于前一类,把收获和经常费用归于后一类。
我如此分类是否正确,也有人提出质疑,有人会说,同一面积的产量发生变化,播种和耕作的费用不是仍然不变吗?此外,大小不等的面积收成可以相等,而收获费用仍然可以不等。但是,无论如何总不能认为,耕锄工作以收获量为准,谷物入仓的工作完全以土地面积为准。我所作的分类,虽然也可以加以修正,但毕竟可以归结为:一部分工作与耕作的土地大小成比例,另一部分工作与收获量成比例,承认这一点,就是对我的上述命题的承认了。
如果现在有人选取另一田庄——情况与特洛田庄不同——作为考察的地点,根据从实际生活中得来的资料计算工作费用、谷物生产费用以及地租等等,然后根据上述命题和方法继续进行计算,并由此得出结论,那么这两种研究比较的结果是,计算所用的数字虽然完全不同,但可以发现,许多结果和结论,如果用语言来表述的话,又是完全相符合的。
现在以同一方法使用于第三和第四田庄等等,凡得出相同和一致结果的东西,那么我们必须承认它们是普遍规律了,因为从不同地点出发考察,所见仍然相同,那么它们必定具有不受地点和时间限制的普遍有效性。
在本书后面阐述的结论中有一些如果可以提前展示的话,我们是可以视为榜样的;但是我们肯定可以引用前面阐述过的规律:土地越贫瘠,谷物生产的费用越昂贵。
这类规律正因为具有普遍性,所以对于任何农业,任何田庄都是有效的。收成的好坏,纯收益的多少等等就是这类规律的明显的反映,当然也受一些当地情况的影响。
如果我们从某一地点探求自然中反映自然自身的量(绝对不作任意的假定),然后彻底地从已知的量和普遍的原则中得出结论,那么我们可以肯定,即使这些结论只是从某一地点得来的,但这些结论中已经说出了普遍规律。当然不是每个已发现的结论都是普遍规律,许多结论仅仅是对当地有效的法则。
由于一个人不可能对许多地点的情况进行研究,更不能设身处地去每一地点从事研究(上文所述的普遍有效的规律与单纯对某地有效的法则在试验之下就能区分开来),所以,各位观察者要设法将普遍规律和仅对某地适用的法则区别开来,找到识别之点,这非常重要。
代数计算为我们提供了辅助手段。如果某物的性质可以以字母代数计算,如果结数(判断)与数字计算所得一致,那么这个结数(判断)就是一个普遍规律,而不是受地方性限制的法则。
现在举例说明这个方法,我们设地租=0,用一个普遍公式来描写地租和黑麦的价格。
谷物产量 =x
毛收益=ax塔勒
播种费用=b 塔勒
耕作费用=c 塔勒
毛收益和与收获量成正比的费用,即收获费用和经常费用之和,其比例为1∶q,而q必定为一分数,因为这一费用只是收获量的一部分,绝不会占全部收获。
因1∶q=ax∶aqx,所以与毛收益有关的费用=aqx塔勒。
工作费用和经常费用中的一部分须以货币表示,计占p部分,必须以谷物表示的部分为1-p,而p是个分数。黑麦在田庄上的价值为h塔勒。
如果同时用谷物和货币的支出,而各按其中包含的量为准,那么计算的方式如下:
毛收益等于………………ax/h斗黑麦
播种费用…………………b/h斗黑麦
耕作费用……(1-p)c/h斗+p/c塔勒
收获和经常费用为(1-p)aqx/h斗+apqx塔勒
地租等于 (ax/h-[b+(1-p)c+(1-p)aqx]/h)斗-p(aqx+c)塔勒
如果地租=0,则
(ax/h-[b+(1-p)c+(1-p)aqx]/h)斗=p(aqx+c)塔勒,
即〔ax-b-(1-p)(aqx+c)〕斗=hp(aqx+c)塔勒,
即1斗=hp(aqx+c)/[ax-b-(1-p)(aqx+c)]塔勒。
这种计算的目的是,在地租等于0的情况下,研究谷物产量的增减对谷物价格的影响。
但是上列公式中,由于x不仅见于分子,也见于分母,所以还不清楚,当x,或者说谷物的产量增长时,谷物的价格是上升还是下跌。因此我们对这一公式需作些变动。
每斗价格=hp(aqx+c)/[ax-b-(1-p)(aqx+c)]塔勒,
亦即是=hp/[(ax-b)/(aqx+c)-(1-p)]
现在我们定aqx+c=z;如果x增长,z也增长,反之,亦是如此。由上式整理得x=(z-c)/aq。将x的这一值代入上列公式,则得:
hp/[(az-ac-baq)/aqz]-(1-p)=hp/[a-(ac+baqz)/aq-(1-p)]。
如果z越大,无疑(ac+baq)/z值越小;然而,分母中负的部分越小,则分母总数越大。现在由于如果z增大,x也增大,当x增大时分母也越来越大,而分子则没有变动,所以x越大,分数量则越小,黑麦的价格就清楚了;反之,x越小,黑麦的价格越高。
“土地肥力越减,谷物生产的费用越贵”这一规律,由此完全得到了证实。
一个简单的、已众所周知的命题,稍加思索即能确信,实际上不值得用详尽的算式予以证明,如果为了说明如何能予证明的方法,为了一劳永逸地确信下文用以进行研究的观点,那自当别论了。
习题。某田庄,谷物收益为8斗,离城x英里,求地租。
谷物收益为8斗的耕地100,000平方丈,地租=1,168斗黑麦-641塔勒。
按第四节所述离城x英里的田庄,黑麦每斗价值为273-5.5x182+x塔勒。所以地租等于1,168×(273-5.5x)/(182+x)-641塔勒,
=(202,202-7,065x)/(182+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