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谷物价格对农作制度的影响
假定。在孤立国内的土地,除了第一圈境之外,各地的肥力均为:在七区轮作休闲的制度下,在休闲之后,黑麦的收益为8斗(每100平方丈收获8斗,或马格德堡亩收获9.44斗)。未开垦的荒野也具有相同的土质和相同的滋养庄稼的肥力,因此收益率与已开垦的土地相等。
按第五节所述,谷物收益为8斗的土地,每100,000平方丈的地租为1,168斗黑麦-641塔勒。
如果1,168斗黑麦等于641塔勒,即每斗值0.549塔勒,那么地租就消失,或等于零。
于是产生一个问题:在孤立国内什么地方,黑麦每斗值0.549塔勒。
在第四节中我们发现,黑麦每斗在离城x英里处价值为(273-5.5x)/(182+x)塔勒。现在我们设定0.549=(273-5.5x)/(182+x),则解方程式可得x=28.6,即在离城28.6英里处,黑麦每斗的价格为0.549塔勒。
所以,在假定的条件下,在离城28.6英里处的田庄,就不再有地租了。
在离城远于28.6英里的地方,地租将变成负数,亦即是农业经营必然会有亏损,所以那里土地不再有人耕作。
如果说这里是轮作休闲制田庄耕作的界限,那么还不能得出结论,这里是耕作的绝对界限,因为如果有一种农作制度可以节省耕作劳动,因此可以节约费用,那么在每斗黑麦价格为0.549塔勒时,仍有盈余,仍有地租,也就是说离城更远的地方,土地仍可以耕作。
我们现在必须注意,属于一个田庄的耕地,即使土质完全相等,收益完全相等,但是因土地离农舍有远有近,价值仍非常不等。运肥至农地,谷物等入仓,其费用与农地至农舍的距离成正比。其余田间工作,如人力、牲畜往返需耗时间,耗费的时间也随与农舍的距离一起增长。工作费用在农舍附近的农地比远处的少,所以,如果土地肥力相等,近处的纯收益则高于远处的纯收益。
一个田庄实行轮作休闲制,在黑麦每斗价格为0.549塔勒时,如果其收益等于零,但是离农舍近的一半农地的收益大于较远的一半,那么可以得出结论,前一半农地的纯收益必定为正数,后一半的纯收益为负数,耕作近处农地获得的盈余被耕作远处农地造成的亏损抵消,因此整个纯收益下降为零。
实行轮作休闲制的田庄,全部纯收益等于零,如果将离农舍较远的农地弃之不耕,只耕作较近的农地,那么又可以获得纯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离城28.6英里处的土地,农作仍可进行。
然而,这种只种植近处土地的轮作休闲制田庄,如果在离市场更远的地方,或在谷物价格更低的时候,最后总有一个定点,那里的纯收益将消失,如果要使那里的土地不荒弃,必须设法节省劳动。
在轮作休闲制的经济中,特别费工的是垦殖用作牧场的休闲地,准备冬播。实行Mürbebrache——这是一种在谷物收获后不种牧草的休闲制——,开沟做畦的工作可以省却,耙地的工作大约可省一半。所以,实行轮作制的田庄,在无纯收益的地方实行不种牧草的休闲制,仍然有利可图,先决条件是谷物产量应保持不变,这种做法通过调整耕地和牧场的比例总是可以实现的。
但是,实行不种牧草休闲制的田庄,唯有不再将耕地降为牧场,而是每年进行耕作,并将较远的地方改为永久性牧场,这样才能经营下去。由于牧场无须播种苜蓿草籽,又多了一项节约。
这种农作的变更必然符合事物的本性,我们的农作制在最主要之点与这三区农作制是一致的。下面我们将详细讨论这一如此广泛传播的农作制度。
在描述轮作休闲制和三区农作制的关系时,必须回答下列四个问题:
1. 耕作不种牧草的休闲地比耕作种牧草的休闲地便利多少?
2. 工作费用与农田离田舍的远近的关系怎样?
3. 三区农作制与轮作休闲制一样,土地都应保持同等的肥力,不从外面补充肥料,那么三区农作制中农田和牧场的比例必须是多少?
4. 如果有两块肥力完全相等的农田,一块实行轮作休闲制,一块实行三区农作制,那么前者的谷物产量与后者的比例应为多少?
答复第三和第四个问题,必须具备农作均衡学 [12] 知识,没有这些知识便无从了解也无法阐述。
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先将农作均衡学的若干重要原则陈述于下。但是,由于详尽介绍这一理论太占篇幅,所以我只能提出这些原则,不阐述原因,也不详作解释。因此我不得不向我的读者,凡是对这一门新学科还不太熟悉、并希望作进一步了解的人们,推荐特尔、冯·武尔芬、冯·里泽、比尔格尔、冯·福格特、扎伊特尔的有关著作, [13] 以及发表在《梅克伦堡年鉴》第八期上的我的论文,以供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