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在地租理论方面,杜能是有所建树的。在《孤立国》第一卷中,杜能在尚未读到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的情况下,独自构想出一套和李嘉图的颇为近似的地租理论。
关于地租概念,杜能区分了“田庄的收入”和“土地的收益”,或“田庄租金”和地租,也就是区分了土地的租金和纯地租。在这个问题上,杜能先批判斯密,然后提出自己的见解。他指出,斯密由于把土地上投资的利息包括在地租之内,因而使地租这一概念失去了明彻性和规定性。杜能正确地认为,只有从田庄收入或田庄租金中扣除投在土地上的资本的利息,才能得到真正的地租。他说:“田庄的收入与土地的收益不同,我们必须仔细加以区别。田庄上总有房屋建筑、垣篱、树木等等有价值的东西,这些东西可与土地分开对待。这就是说,田庄提供的收入并不完全来自土地,部分是投资于上述有价值的东西所生的利息。在田庄收入项下,扣除房屋、树木、垣篱等一切可与土地分开的东西的价值所生的利息,剩余之数属于土地本身,我称它为地租。”
杜能研究的地租是级差地租,更准确地说,是级差地租的第一形式。他说:“一个田庄的地租是由于它的位置和土地比最劣的、但为了满足城市需要又不得不从事生产的田庄优越而产生的。”杜能的意思是说,只要一个农庄比最劣的农庄优越,就会产生地租。他所说的优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田庄位置的优劣,一是田庄土地的优劣。由此可见,杜能在这里说的地租,就是同土地位置好坏的差别和土质好坏的差别相联系的级差地租。但是,在进一步研究级差地租时,他抽象掉了孤立国全境的土地肥沃程度的差别,把注意力完全集中到土地位置即离城市的远近这一因素上,而没有研究土地肥沃程度不同所造成的地租量的差别。因此,他对级差地租第一形式的说明是片面的。
杜能正确地把生产谷物的土地的地租看作是第一性地租,把生产其他作物的地租看作派生性地租。他说:“地租量是由种植谷物决定的,因此现在种植亚麻的土地,地租也不能高于种植谷物的地租。”这样,杜能就把对地租的研究归结为对种植谷物的土地的地租的研究。
杜能从经验中懂得,地租是农产品价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他说:“城市只有支付这样的价格,即至少足以补偿最远地点生产的为城市所需的谷物的费用和运输的费用,才能得到谷物的供应。”而他所说的费用,通常都包括普通利润。杜能认为,各圈境的谷物在城市都按统一价格出售,而每个圈境的谷物的生产和运输费用是不等的,离城市越远,费用越高,离城市越近,费用越低。如果谷物价格大大超过费用,就支付高地租;如果谷物价格只稍微超过费用,就支付低地租;如果谷物价格只够补偿费用,地租就等于零。城市谷物价格是由离城市最远的第五圈境生产和运输谷物的费用决定的。位置最差的第五圈境的谷物价格等于费用,没有地租。第一、二、三、四圈境的位置都比第五圈境优越,因而都存在地租。离城市越近,谷物价格超过费用以上的余额越大,地租就越高。
在论证级差地租理论时,杜能是以先近后远的耕作序列为前提的。在他看来,人们总是先耕种离城市近的土地,随着城市对农产品需求量的不断增长,才耕种离城市越来越远的土地,这样,先耕种的土地就产生地租。杜能说:“如果谷物的消费增长,则现有的耕地不再能满足城市的需求,而市场供应不足将会引起价格上涨。价格的上涨使最远的、历来没有地租的田庄获得盈余,产生地租。”
在一般场合,杜能在理论上否定绝对地租的存在。他总是强调,当农产品价格等于生产和运输费用之和时地租为零。不过,杜能仅凭自己长期经营农业的实践经验也知道,绝对地租的存在是一个事实。因此,他又说,《孤立国》第一卷“对地租起源的解释,并不尽善尽美,因为本书第二卷研究的结论是,如果各个田庄的地力、距离销售市场的远近,以及一切与田庄价值有关的因素完全相等,然而只有在荒地不出代价得不到的情况下,土地才能产生地租。”因此,杜能提出:“地租的产生除了上述一个田庄比另一个田庄优越以外,还有更深一层的原因。”在这里,杜能实际上接触到了土地所有权问题,接触到了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私有权垄断取得地租的问题,因为他现在说的地租,不是同“田庄的地力”、“距离销售市场的远近”相联系的地租,而是由于“荒地不出代价得不到”才不得不支付的地租,也就是绝对地租。
杜能提出了剥夺地租的进步主张。他说:“地租不是劳动和投资的产物,而是田庄所处的位置和土地性质的偶然优势带来的,因此也可予以剥夺,这么做并不会妨碍或减少投资和劳动。”杜能颇有理由地反问:“土地所有者为什么能不劳而得地租?工资为什么不能提高到使历来的地租全部分配给看来要求是很合理的工人呢?”这些话是当时还具有反封建的革命性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敢说的话。
马克思重视杜能的地租理论,指出,杜能“独自构想出李嘉图的地租论。这是可敬的,同时也是可笑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525页)李嘉图根据劳动价值理论说明级差地租,论证地租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使地租理论带有较强的逻辑性;杜能则根据实践中获得的大量数据,借助观察法、微分法和会计核算法说明级差地租,使地租理论带有经验的和实验的性质。李嘉图主要考察了在土地肥沃程度不同的条件下由于劣等地的耕种而在优等地和中等地产生的级差地租,杜能则主要考察了在土地离城市远近不等的条件下由于最远的土地的耕种而在最近的和较近的土地上产生的级差地租。他们各自强调一面,而在说明级差地租第一形式时二者应是互相补充的。李嘉图把从优等地到劣等地的耕作序列当作是产生级差地租的必要前提,杜能则把离城市先近后远的耕作序列当作是产生级差地租的必要前提。二者形式互异,但错误性质相同,都把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当作是形成的原因,都不知道他们认定的耕作序列并不符合历史,也不是级差地租理论所要求的。李嘉图为了逻辑,完全否认绝对地租;杜能由于经验,在否认绝对地租之后,又以另一种方式承认它的存在。这是杜能超过李嘉图的所在。李嘉图认为最坏的土地的地租等于零,杜能不仅认为地租可能等于零,而且认为在特殊情况下还存在负地租,他说:“由于畜牧圈境中最僻远的田庄的地租等于零,因此……可推得一个重要的规律,即在近郊(自由农作圈境除外)从事畜牧,地租必定为负数。”(第333页)这是杜能比李嘉图更为可笑的地方。
如上所说,杜能的级差地租理论是在没有读到李嘉图著作的情况下独自构思出来的。后来杜能看了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反赋税原理》,又看了萨伊的书,他在地租理论上坚决反对萨伊而拥护李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