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他人意识的限度
为了能够说明合法推理的限度,我们最好是考虑我们最后引用的例子,并探寻一下我们可以多么远地推断意识和思维的存在。我们已经看到,意识是与在大脑中可以插入在接收来自感觉神经的感觉印象和通过运动神经发送刺激到行动二者之间的过程结合在一起的。意识是与具有某种特征的机制相结合的,我们称其为大脑和神经。进而,它依赖于感觉印象和动作之间的时间间隔的流逝,这一时间间隔仿佛充满了相互共鸣,并依附于存储的感觉印象和从它们抽取的概念。哪里不能观察到同样的机制和同样的时间间隔,我们在哪里就无法正确地推断任何意识。在我们的同胞中,我们观察到这种相同的机体和相似的时间间隔,从而我们推断他们有意识,这种意识可能像投射,但是正如我们看到的,这样的投射也许并非不可思议,无论如何有可能在某一天变成客体。在比较低级的生命形式中,我们观察到大体与我们自己的机制相似的机制,以及感觉印象和动作之间的越来越短的时间间隔;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它们的意识,即使这种意识强度变弱了。确实,我们不能指出一种确定类型的生命,说意识在这里终结了,但是在不能发现感觉印象和动作之间的时间间隔的地方,或者在不能发现神经系统的地方,推断它有意识则是完全不合逻辑的。因为我们不能指出意识在其终止的肉体生命的精确形式,所以我们没有权利推断意识与所有的生命结合在一起,更不用说与所有的物质形式结合了;恰如如此之少的葡萄酒能够与水混合,以致我们不能检测出它的存在,所以我们也没有权利推断必定总是存在着与水混合的葡萄酒一样。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意志也与意识密切结合;当动作来自“在我们之内”的存储的感觉印象,而不是来自“在我们之外”的即时的感觉印象的时候,意志就是在我们自己个体中的感情。因此,我们可以正当地推断在与我们自己或多或少同类的神经系统中的意志感情以及意识;我们可从我们自身展示它们,把它们投射到某些肉体生命形式。但是,有人把它们投射到无法找到神经系统的物质,甚或投射到他们假定是非物质的存在,这些人不仅大大超出了科学推理的界限,而且形成了像半人半马一样的、自身不一致的概念。从意志和意识与肉体机制结合在一起,我们能够推断,没有这种机制就没有任何意志和意识。当我们给予普71通名词以与习惯的意义截然相反的意义时,我们正在经由该术语的骗局而遁入我们能够绝对地假定是无、我们只是不能否认其存在的事物。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