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吐蕃地方行政体制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六、 历任帝师颁布的藏文法旨

帝师参与管理吐蕃地方事务的史实,在藏文帝师法旨中得到充分体现。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有元一代,历任帝师颁给吐蕃地方的藏文法旨有15件。其中:(1)涉及八思巴(国师,帝师一件)、亦摄思连真(帝师,下同。一件)、乞剌斯八斡节儿(一件)、辇真监藏(三件)、相家班(两件)、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五件)和公哥儿监藏班藏卜(两件)七位帝师,时间从藏历第五绕迥火兔年(元世祖至元四年,公元1267年)到藏历第六绕迥火牛年(元惠宗至元三年,公元1337年)或土牛年(元惠宗至正九年,公元1349年),为时71年或83年。(2)颁给萨斯迦属众的一件(编号1),沙鲁(zha lu)、西沙鲁地方的五件(编号2、3、7、12、15),乌思藏宣慰司的四件(编号4、5、9、14),朵甘思宣慰司的一件(编号11)。另有两件(编号12、13)只署“宣慰司”,三件(编号6、8、10)或残或未明言所颁对象,但是,依据文中地名来看,均在乌思藏地区,亦即应是颁给乌思藏宣慰司的法旨。这样,除了颁给朵甘思宣慰司的一件之外,其余皆是颁给乌思藏宣慰司或乌思藏地区相关机构的,没有一件是颁给吐蕃等处宣慰司或脱思麻宣慰司的。(3)在帝师藏文法旨中所提到的名单,上自宣慰司(son wi si)的最高长官,下至平民百姓,既包括军官军人,也包括普通百姓,既有僧部也有俗众,无所不包。以辇真监藏龙年(1304年5月23日)法旨为例,内有:“乌思藏宣慰司的官人、军官、守土官、断事官、往来收检者、万户长、驿站的人们、牛马牧养者、传令官、僧俗百姓。” 191因此,我们可以说,帝师在元朝对吐蕃地区,尤其是乌思藏地区的行政管理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连续不断的一项制度,而且涉及僧俗军民一切人等。(4)从帝师法旨颁布范围来看,15件法旨有14件是颁给乌思藏宣慰司的,一件是颁给朵甘思的,无一件颁给脱思麻宣慰司。虽然这些法旨不是元朝历任帝师法旨的全部,但仍然可以看出帝师在不同地区影响力的大小不同。据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历任帝师事实上的参政权,主要是在乌思藏宣慰司,而不是全部三路宣慰司。结合吐蕃等处宣慰司(脱思麻宣慰司)两属,以及官员由朝廷任命,而非如乌思藏宣慰司均出帝师辟举的状况,更知这一判断之不误。(5)从帝师法旨的行文及内容来看,它是依照圣旨颁行的,而且多在圣旨发布后颁布,且其职权极有限,更不能擅许特权或封授高级地方官员(详见后附“释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一文)。现将帝师藏文法旨列表如下192

(1) 八思巴给却顶寺的法旨(1267)

(2) 帝师亦摄思连真给棍布班的法旨(1290)

(3) 帝师乞剌斯八斡节儿给棍布班的法旨(1295)

(4) 帝师辇真监藏给洛本昆思端和洛本辇真班藏卜的法旨(1304)

(5) 帝师辇真监藏给朵儿只旺出的法旨(1304)

(6) 帝师辇真监藏给昆思端巴的首领等的法旨(1306)

(7)帝师相家班给沙鲁棍巴的法旨(1307)

(8)帝师相家班给辇真岗巴的法旨(1308)

(9)帝师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给娘库瓦的法旨(1316)

(10)帝师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给洛本辇真棍的法旨(1319)

(11)帝师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给旺监的法旨(1321)

(12)帝师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给沙鲁人的法旨(1321)

(13)帝师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给朵儿只旺出的法旨(1325)

(14)帝师公哥儿监藏班藏卜给沙鲁人的法旨(1336或1348)

(15)帝师公哥儿监藏班藏卜给也失思公哥的法旨(1337或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