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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九年(1883)郑华盛与美国罗尔梯立永卖杜绝地文契
【释 文】
立永卖杜绝地文契
郑华盛今因乏钱用度,情愿将祖父遗下自己民地一处,坐落土名山下,计地一块,其四址,东至正朝埋石,南至业主,西至业主,北至墈为界,合为要用度,情愿将此地出永卖杜绝与罗尔梯为业。三面议定,时值价洋三元正,其洋当日收足。其地自永卖之后,任从管业、开掘、栽种、收花、过户、输粮。倘有此情,卖主自行理值,不涉得业人之事。并无上下、外人争执等情。俱是两相情愿,各不翻悔,恐后无据,立此永卖杜绝地文契,永远存照行。
再批:
竹木亦卖在内,并照。(郑正朝押)
光绪九年十一月 日立永卖地契:郑华盛(押)
见中: 正辉(押)
正琳(押)
代字: 正朝(押)
永契吉行。
【说 明】
(一)此契见添注“NINGPO”“No.100”“Np.9C”。
(二)此契见添注“定海,土名山下”,标明标的物之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