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相关概念界定
1.3.1 网络热点事件
热点事件(hot-event)泛指社会生活中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在我国,网络热点事件、网络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事件等概念还没有明确的界定,相互之间容易混淆。丁柏铨和郭舒然认为:“网络热点事件是经由网络媒体发布信息、形成相应舆论进而成为众所关注的热点事件。”他们认为现实生活中的某些事件原先的影响只能囿于一地,但经过网络披露和传播后,这些事件能够迅速引起公众的热议和传播,从而围绕这些事件形成网络舆论大潮——网络热点事件由此产生。周全在其博士论文中将社会化媒体热点事件定义为“发生在社会化媒体平台上,引起了广泛的用户关注,并在一定时间段内被持续传播与讨论的公共性社会事件。”本研究结合以上学者的观点,将网络热点事件定义为:社会事件或网络原发事件经由网络媒体发布信息,引起了网民们广泛的关注,并在一定时间段内被持续传播与讨论,形成相应舆论进而成为众所关注的公共性社会事件。
1.3.2 网络热点事件参与
网络热点事件参与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运用普及而出现的新型参与行为。网络热点事件参与和网络政治参与这两个概念有重叠和相互渗透的地方,但是网络热点事件参与又不等同于网络政治参与。在某种程度上网络热点事件参与的范围比网络政治参与要大,网民除了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还可以参与文化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借鉴网络政治参与的概念来界定网络热点事件参与。
国外有学者认为网络政治参与是指民众通过网络试图影响政府行动和决策的行为。中国学者王金水指出:“网络政治参与则是公民以网络为途径和工具介入政治生活领域,参与议决公共事务、制定公共政策、监督政府运行,从而影响政治体系的生存方式、运行规则和政治决策过程的政治行为。”郭小安认为:“网络政治参与是公民借助于网络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生活的行为,表现形态非常多样化,只要是参与行为是以网络为中介的,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政治生活,如政治交流、政治谣言、政治传播、政治宣泄、政治选举、政治结社等,都可以称为网络政治参与。”李斌对传统意义上的政治参与和网络政治参与进行了比较,他认为网络政治参与“主要是指在网络时代,发生在网络空间,目标指向现实社会政治体系,并以网络为载体和途径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一切行为,特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选举、网络对话和讨论、与政党及政界人士和政府进行政治接触以及网络政治动员等一系列政治参与活动”。
综上所述,参照学者们对网络政治参与的概念界定,本研究认为网络热点事件参与的含义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我们应该意识到网络热点事件参与是一种行为而不是态度、心理、认知等一系列主观因素。若不排除这些主观因素,就会导致研究的无限扩大。第二,在参与主体方面,网络热点事件参与的主体是网民或公民;第三,在参与途径方面,网络热点事件参与以网络为途径和手段;第四,在参与形式方面,网络热点事件参与的形式一般指法律许可范围内的网络传播、网络维权、网络监督、网络投票、网络动员等形式。但是,我国与西方的网络参与形式具有很大的差异。具体而言,西方国家的网络参与形式主要表现在网络选举、网络投票上。而在我国,民众的很多诉求在已有的制度化渠道中有时很难得到实现,使得网络承载了很多的民意功能,因而我国网络热点事件参与的形式主要表现为网络传播、网络维权、网络监督、网络动员等方面;第五,在参与客体方面,网络热点事件参与指向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内的一切热点事件。鉴于此,本次研究认为网络热点事件参与是指公民以网络为途径,通过法律许可范围内的网络传播、网络监督、网络维权、网络动员等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内的网络热点事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