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43. 挂名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吗?
解答
所谓挂名股东 (显名股东) , 即只显名但不实际出资的股东。换句话说,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记载挂名股东的名字, 但实际出资确另有其人。如果挂名股东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所认缴的出资, 则其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否则,该挂名股东需要在其挂名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法规
《公司法》
第3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20条第3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