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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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下知有之;
其次,亲而誉之;
其次,畏之;
其次,侮之。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悠兮其贵言。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语译
“太上”之君的治道,使得人民只知道有那么一位君主的存在,而不感觉和他有任何的关系,大家各行其道。次一等的君主,行仁义,立制度,有意为民,而人民也得以亲近君主,赞美君主。再次一等的君主,专重刑法,使得人民惧怕严刑酷法,而不敢胡作非为。最下一等的君主,欺骗人民,残害人民,使得人民铤而走险,群起反抗。这说明了在上位的君主,如果没有诚信之德的话,在下的人民便不会以诚信来对待他。所以真正实践“太上”之君的治道,要处身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在默默中,完成天下太平的大功,及使人民各安其居的大业。而人民却不知君主之所赐,反以为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
要义
1.本章叙述政治的四个层次。
2.最后归结到“自然”两字。
太上之君的自然无为
“太上”,王弼注:“太上谓大人也。”“大人”两字见于《易经》,虽然境界很高,却和老子此处意旨不符。河上公注:“太上谓太古无名之君也。”这是指在儒家所推崇的尧舜等圣君之前的无名之君。就此处的“太上”来说,河上公的说法是合乎老子意旨的。但在这里,我们又遇到了另一个问题。在《老子》中一再提到“圣人”,又是何所指?《老子》中的“圣人”与“太上”是同是异?与尧舜等圣君又是同是异?
先从后者来说,吾师张起钧教授曾谓《老子》中的圣人是指古代的圣王如尧舜等,这是从源流上来说,儒、道都是从同一个中国文化的源流中出来的,那么儒家所指的圣王,也必为老子所推崇。只是儒家重视礼乐制度,所以都从外在的事功来讲,也就是从尧舜等具体的人物来树立标准。而老子是从内心的修养来讲,因此不提尧舜等人物,而以“圣人”两字笼统称呼,以标出这是一种理想的人物。但这种理想人物并没有远离尧舜等圣王。
那么,为何老子此处说“太上”而不说“圣人”?其实,“太上”和“圣人”都是《老子》中理想的境界或人物。说“圣人”,犹偏于无为的治道;说“太上”,则重在无为的境界。尤其在后面的第十九章,老子特别强调连圣智等名相都要超脱,所以此处不谈圣人,而说“太上”就是有意指出无为的最高境界。
“下知有之”,王弼、河上公注本作“下”,而吴澄、永乐大典本作“不”。虽然有一字之差,但本意都是指太上之君,处无为之事,和人民好像没有关系似的。因此有的人根本不知道他的存在,有的人即使知道有那么一位君主,也好像没有似的。正是所谓:“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帝尧时的《击壤歌》)无论这首歌是否真的是尧时的作品,但它所描写的理想正是老子“太上”的境界。
“亲而誉之”,是指次于“太上”的境界,王弼注说:“不能以无为居事,不言为教。立善行施,使下得亲而誉之也。”这是指有为的君主,以仁义礼乐来治理国家。他们对人民有恩有惠,人民自然亲近他们、赞誉他们。就这一理想来说,显然是儒家所标榜的圣君。在本章,和老子整个思想来说,此处的圣君,和前面的“太上”是两个层次。对于“太上”的境界,这是老子政治的最高理想,当然不容我们怀疑。问题在此处“亲而誉之”的境界,老子对它的态度究竟如何?在这里,我们却不得不加以分辨,因为稍有误解,便会扭曲了老子的真义。因为“太上”是最高的理想,是绝对无为的境界。可是“亲而誉之”却有不同的层次。为人民立德、立功、立言,自己却不以为这是功德、至言,可是人民却感受这种功德、至言,这是一种“亲而誉之”。另外,为人民立德、立功、立言,自己有意为之,而人民也感受其恩惠,这又是一种“亲而誉之”。所以最高的“亲而誉之”,可以达到“太上”的境界,如尧舜等圣王,稍次的“亲而誉之”,也是儒家的理想圣君,如文武、周公。再等而下之,历代颇有治绩的君主,如汉的文景之治、唐的贞观之治,也是一种“亲而誉之”。所以在本章中老子虽把“亲而誉之”放在次一等,但我们要了解其中的层次,尤其要认清在真实的政治上,“亲而誉之”已是难能可贵了,“太上”只是老子标出的一个理想。我们说它为“理想”,并没有意味它是虚构的,或是不可能的。其实“太上”的境界是内心的、是至德的。一个“亲而誉之”的君王,如果真能“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也就是说不执着他的成就,而能顺物自化,他就是心中有了“太上”的境界。因此我们认为在本章,虽把“太上”和“亲而誉之”分作两个层次,但在真正的实践上,“太上”却可以落实下来,变成了“内圣”,而“亲而誉之”可以推展开去,成了“外王”。
再次一等的君主,不崇尚仁义礼乐的德治,而专任刑法,使人民畏惧。如王弼注说:“不复能以恩仁令物,而赖威权也。”河上公注说:“设刑法以治之。”王注所谓威权当然与刑法有关,因为君主如果没有生杀的大权,便不能凸显他的威权。可是就刑法来说,在一个“亲而誉之”的良政中,并不是没有刑法。在《尚书·尧典》中便说:“象以典刑,流宥五刑。”尽管《尧典》一文的著成年代,学者多有不同的意见,但其中所载都为古事,至少自尧以后,到周代,都有明文规定。可见在尧舜时的圣王之治,刑法仍然是很严的。因为这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便是重刑。所以本章“畏之”,不只是设刑法而已,而是专任刑法。所谓专任刑法,就是不讲德治,而以严刑酷法,达到使民畏惧,不敢为非的目的。显然这是法家的政治理念。
王弼、河上公本作“其次,侮之”,纪昀说:“大典:‘侮之’上无‘其次’二字。”于省吾说:“按作‘其次,畏之侮之’是也。”虽然“其次,畏之”“其次,侮之”都是老子所反对的政体。但“畏之”和“侮之”仍然有层次的不同。“畏之”是指的以刑法使人民畏惧。但法虽严,犹有法可循。尤其君主如真能依法而行,尚可以致治。可是“侮之”却不同,这是指君主根本不遵守法度,一意孤行,欺骗人民,草菅人命,弄得民怨沸腾,群起反抗。这是暴君的作为,无政治可言。
信与自然的关系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这句话是对应前两句的“畏之”“侮之”而来。“信”是诚信。君主不讲诚信,也就是说不以诚信修己,不以诚信待人,那么人民便不会相信他。整个国家便是尔欺我诈,祸乱不已。这正是孔子所说的“民无信不立”了。
接下来的“悠兮”,王弼注本作“悠兮”,河上公注本作“犹兮”,而孙登注本作“由”。这三个字义相较,以“悠”字为佳。因为“悠”字含悠闲、悠长两义,都用以描写天地的悠悠。此处形容“太上”境界的悠闲、深长,可说是非常恰当的。如《老子》第七章的“天长地久”便是指天地的悠长。第二十三章的“希言自然”也是指天地自然的希言。正和这里的“悠兮其贵言”相通。“贵”是重视,引申为不轻易、不随便。“贵言”和“希言”,意思是相同的。
“功成,事遂”是指使天下太平的功,使万物自化的事,都完满达成了。在这里可见“太上”之君并非无所事事,而是在默默中,化育万物。他是顺着百姓的愿望而发展,所以百姓感觉不到任何的干涉和压力,好像一切都是他们自己如此的。
“自然”两字是道家思想的中心旨趣,此处第一次出现在《老子》书中,一般的解释都是就字义来分析,“自”就是自己,“然”就是如此。“自然”就是自己如此。这样的解释很偷巧,却极不负责。因为就字义来说,是绝对不错。但什么又是“自己”呢?却把这个难题交给了读者自己。固然“自己如此”,进一步的解释多半是指没有上帝的意旨命令自己,没有道德教条限制自己,甚至没有任何外在的条件约束自己。可说是完全由自己而发,绝对的自由意志。然而这样的解释,只是文字的转注,说了等于白说,因为令人不解的仍然还是这个“自己如此”的自己。好吧!举个例来说,“山自高兮,水自深。”(《洞山〈良价〉诗》)固然是“自己如此”的自然,而达尔文的“弱肉强食”“物竞天择”又何尝不能称其为“自己如此”的自然。再就人类社会来说,有的人生性多欲,或来自遗传,如科学家的研究,或来自过去的业,如佛家的理论,这也可被称之为“自己如此”的自然。因为这个“自己”太模糊了,所以“自然”两字变得不知所云,而又人云亦云了。
事实上,就“自然”两字的意义来说,只是“自己如此”,非常简单。但就其内容,或如何达到自然的方法,却是相当复杂的。例如《老子》书中提到“自然”两字共有五次,除了本章的“百姓皆谓我自然”外,另有:
希言自然。(第二十三章)
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
莫之命而常自然。(第五十一章)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第六十四章)
这些章中的“自然”都是指天地万物的本性如此,不着人为,意义非常明显。可是我们如果进一步去推敲这个天地万物的自然的内容,便产生了许多问题。这个“自然”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意义:
(一)是物理现象的自然:如四时的交替、万物的化育,这是自然。可是有时飘风骤雨、洪水地震,这也不能说不是自然。所以这种自然是物理现象,是不属于道德范围的,也就是不能以是非来判断它。尽管如此,人生长在这样一个环境中,是可以凭着他们的智慧加以改善的。
(二)是人为环境的自然:这句话里的“人为”和“自然”是冲突的,可是为什么连在一起呢?因为人住在这个大自然的环境,却不断地以他们的理智加以人为的改造,这些改造有好的,也有坏的。好的方面,如储水灌溉,使植物常青;坏的方面,如工业的产物,污染环境。我们对坏的方面,常责之以“人为”,而加以批评,可是对好的方面,却完全接受它,久而久之,也就变成自然。当我们坐车经过乡间,看到了那一大片绿油油的麦田果园,我们常会不知不觉地赞叹大自然之所赐了。
(三)是人类本能的自然:告子说:“食色性也。”这里的性就是本能的自然。这是人类与生俱来,而自然发展的。西方心理学家提出一个“自我”(ego)来解释这种本能的发展。印度佛学也拈出一个“我识”来说明这种本能的活动。
以上三种是我们一般常指称的自然,却不是老子所谓的自然。当然老子的自然,是和以上三种自然有部分的关系。如自然环境和本能物性等。但老子的自然至少建立在两个基础上:一是虚,一是德。所谓“虚”不只是像一般的“自己如此”,去摆脱掉外在的约束,而且连这个执着“自己”的自我意识也要虚掉,这才是真正的自然。所谓“德”是指的至德的修养,唯有通过心性的功夫,达到无为的境界,才能动而皆自然。离开了这两个基础的自然,恐怕都不免会把老子误解为物理的自然现象,或本能的自然主义,甚至纵欲的自由主义了。
本句最后的“自然”两字和本章最前面的“太上”两字前后呼应,托出了一个“太上”无为的自然境界,但却不可忘了“功成,事遂”,原来其间还有很多功、很多事要做的,否则百姓便不会说自然了。
新语
本章首段所列政治的四个层次,最上的“太上”和“其次,侮之”正好对比,“太上”是无为政治,在它之下的三者“亲而誉之”“畏之”“侮之”是有为的政术,一层层往下降。老子所强调的当然是“太上”无为之治,无论是“下知有之”或“不知有之”都是指人民根本不感觉有政治在左右他们,所以“百姓皆谓我自然”。
在要义中已叙述“自然”的四种意义,此处老子第一次提“自然”两字,而且没有给“自然”任何价值的定义,只以“百姓”的想法而言,这一点也说明了老子的“自然”两字的素朴本质,我们读老庄,往往把“自然”两字抬得很高,甚至神秘化了。此处以“百姓皆谓我自然”把“自然”两字下降到百姓的最简单的想法,即《击壤歌》所谓“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这不正是本章的写照?这不正是“自然”两字最好的注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