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的审美超越观[1]
审美与人生,具有肯定存在、实现人生超越和不断获得人生回归的不同作用。其中,审美超越不仅提升了审美存在,更是获得审美回归的前提;它在审美人生中,是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在审美超越阶段,人的心智得到净化,人格得到完善,人性得到塑造,它表明人不仅是存在的生命,更是自我超越的生命,而自我超越的意义和目的,则是更好地回归社会和自然。因此,审美超越是对人的文化素养改造的关键过程。目前,美学界对此研究仍很薄弱。本文研究康德的审美超越观,意在从中获得启示,开拓审美超越研究的理论视野。
康德美学的主要价值和文化意义,就在于他突出了审美的主体性,并通过高扬审美主体,实现了对审美客体及主体自身的超越。康德把人的心灵的机能或能力归结为三种:“认识机能、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及欲求的机能”。在审美的主体性研究方面,康德将重点放在主体的先验的心理功能机制的研究上,认为先验的心理功能是审美活动的先决条件。在这里,康德并没有否定感性经验,但他认为,一切知识,一方面凭感性提供经验材料,一方面又必须经过超越的形式赋予经验材料之上,构成先天的综合判断。正是这种先天的综合判断构成了康德的审美超越观的理论框架。尽管这个框架本身带有唯心主义先验论的特色,但从康德的审美主体性思想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审美超越观来讲,仍然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 审美的情感超越——理智感
康德对美的分析,是建立在审美经验基础上的一种审美心理分析。在《判断力批判》的第一部分,康德集中论述了审美判断力批判问题,提出了审美的鉴赏能力问题。因此,与其说康德对美学本身感兴趣,不如说他对美学的中介作用感兴趣。也许正是由于这一点,才使得康德的审美意识建立在情感愉悦的基础上而又超越了这种情感,具有理智感的特点。
康德将审美判断按照4个特征——质、量、关系、情状进行综合分析,而这4个方面都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康德对审美情感的一种超越。
(1)从质的方面来看,审美判断是超越实际存在的对象和人的欲望能力的。
康德认为,美是无利害关系的快感;但如果这种快感不能超越实际存在的对象,那么这种快感就是有利害关系的,就不是真正的美,因为这种审美判断已经脱离了其质的规定。“如果说一个对象是美的,以此来证明我有鉴赏力,关键是系于我自己心里从这个表象看出什么来,而不是系于这事物的存在。每个人必须承认,一个关于美的判断,只要夹杂着极少的利害感在里面,就会有偏爱而不是纯粹的欣赏判断了。”[2]在这里,康德从审美主体出发,着重划分了审美愉悦同感官快适、道德愉快之间的界限。所以美是与实际存在的对象和人的欲求能力无紧密关系的一种纯然的、无利害关系的快感,而对于快适的评价则是在感觉里面产生并且与利害相联系的——我们凭着概念来评价善,对于善的向往也是与利害相联系着的。惟独对于美的评价是摆脱了利害关系的。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利害关系往往牵动人的喜怒哀乐,脱离各种利害关系本身就是对人的情感的一种超越。这里涉及想象、悟性和理智等一些心理学概念。
(2)从量的方面来看,美是超越感性和概念而使一切人喜爱的东西。
在分析美的第二个规定里,康德在对审美判断做量的表述时提出了鉴赏判断的普遍性要求。“美是那种不凭借概念而普遍令人愉快的”。[3]康德认为,由于美而得到的愉快是由认识能力——想像力和知性的“自由游戏”中派生出来的,具有主观普遍性。这种主观普遍性是对个人情感的一种超越。“如果他把某一事物称作美,这时他就假定别人也同样感到这种愉快。他不仅仅是为自己这样判断着,他也是为每个人这样判断着,并且他谈及美时,好像它(这美)是事物的一个属性。”[4]所以主观的普遍有效性是审美愉快的量,对人人有效。
康德赞成这种观点:美具有超越性特点,“由概念的统一性把诸表象统一起来”。想像力和悟性的自由活动本身既离不开感性又超越感性,既超越于概念又趋向于概念。这就是说,“审美感”本身是一种复杂的知性能力。我们要欣赏对象的美,就必须善于评价对象的价值。对象愈复杂,它的审美评价就愈复杂、愈特殊。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对审美对象的价值评定已经超越了情感而进入到了理智范畴了。
(3)从关系方面来看,美是超越了目的的合目的性的形式。
康德认为,鉴赏判断的合目的性,是对象的形式符合主体的想像力与悟性的自由和谐运动。这种鉴赏判断的合目的性,既超越了主观目的——“利害感”和“道德的善”,又超越了客观目的——“有用性”和“完满性”。“美是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因为它是在没有目的表象的情况下而在对象中被感知的。”[5]在这一规定中,除了“纯粹的”美以外,康德也使用了“依存”美这个概念。“依存”美这个概念已进入到人的行为领域——美的理想阶段。康德认为,只有在“依存”美的范围内,美的理想才得以实现;美的理想在于“表现道德”。所以康德美学的最终结论之一是:“美是道德上的善的象征”。[6]在这里,康德进入了一个“二律背反”,即认为美既是无目的性——超越了“道德上的善”,又是合目的性的——是“道德上的善的象征”。为了不至于在这个矛盾中陷得太深,康德解释说,这种“依存”美、美的理想,不是纯粹的审美。尽管如此,康德关于目的关系的论述,仍然从总体上反映了他对审美情感——或者确切点说对审美初级情感的超越,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康德审美判断的理智性。
(4)从情状方面来看,美是超越一定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必然性对象。
在康德看来,“情状”作为一个逻辑范畴,指判断的可能性、现实性和必然性。而审美判断则是超越一定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是指美“对于愉快具有必然的关系”,即“美是不依赖概念而被当做一种必然的愉快的对象”。必然性(鉴赏判断要求有这种必然性)的条件或根据就是“共通感”的观念。“共通感”是建立在我们已经知道的“认识能力和自由游戏”基础上的。这种“共通感”是一个主观性的原理,这原理只通过情感而不是通过概念,但仍然普遍有效地规定着何物令人愉快、何物令人不愉快。
凡是美的事物必然引起人们愉悦的情感,这已经超越了美的可能性和现实性,而且这种愉悦的情感不仅仅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而是不断地扩大,通过知识得到广泛传播,具有“普遍传达性”。当一种情感“普遍传达”的时候,是同“全人类的理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本身就是对情感的一种超越,一种理智感的升腾。
二 审美的精神超越——崇高感
如果说美是想像力和悟性的自由和谐,体现了一种超越情感范围的理智力量,崇高则是想像力和理性的结合,通过无限的理性的不断发展达到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在康德看来,崇高是对美的一种超越,是对精神的一种超越。
(1)无限的伟大。康德指出:“我们称呼为崇高的,就是全然伟大的东西”,“是全然(绝对地)伟大的”,“无法较量的伟大的东西”。[7]这种崇高的伟大,是不能为人的直观把握的。这种无限的伟大不能在它之外去寻找合适的尺度,而只能在它的内部,即主体的观念里去寻找。面对这种无限的伟大的东西,人的精神经过想像力和理性的相互作用必然得到某种升华、某种超越。
康德称这种无限的伟大为数学的崇高,即对象的体积的无限大。它主要是指作为一种力量的自然界的现象对人类精神的震撼,需要理性做整体的把握和体验。1755年,康德曾经写过一部著作《关于诸天体的一般发展史和一般理论,或根据牛顿原理试论整个宇宙的结构及其机械起源》。在这本当时匿名发表的天文学著作中,有段对太阳的描写:“我们一眼就看到了一片火焰中天的辽阔火海,看到了到处是狂怒的风暴,它比火海更加凶猛。当这些风暴在它们的海岸上兴起时,忽而把这些天体的高原地带遮盖起来,忽而又使它们露了出来;已停止燃烧的岩石,从喷吐烈焰的火道中伸出了可怕的尖锋,它们或者被飘扬的火焰掩盖起来,或者被它吐露出来,这就引起太阳黑子的时而出现,时而消失;……”[8]大自然这种无限的整体的伟大构成了一种和谐的力量,使人对大自然产生了一种情不自禁的敬畏和崇拜感。在这无限而伟大的大自然面前,不朽的精神在自己未来无限时间的延续中怎么能够停留在一个水平而不产生突变呢?
(2)抵抗的勇敢。崇高就是对可怕的东西采取不怕的态度,就是克服恐惧并因此而达到道德上的满足。这就是康德所说的力学的崇高。这种力学的崇高,是指对象的一种威力,是主观具有优越于对象的威力。这实际上体现了一种抵抗的勇敢。比如,高耸而下垂地威胁着人的断岩,无边层层堆叠的乌云里挟着闪电与雷鸣,火山在狂暴肆虐之中,飓风带着它摧毁了的荒墟,无边无界的海洋怒涛狂啸着,诸如此类景象都可以称之为恐惧的对象,人的抵抗能力和它们相较量,显得很渺小。[9]但是,假如我们自己处于安全地带,那么这些对象的景象越可怕,看起来就越痛快。“我们乐意地把这些对象称为崇高,因为它们把精神力量提高到了超过平常的程度,而让我们在内心里发现完全另一种类的抵抗的能力,这种能力使我们有勇气来同自然界的似是而非的全能威力较量一下”。[10]这里暗含着人与大自然抗争,并且要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一种欲望,一种崇高的情感,一种“超过平常程度”的精神力量。
(3)超越的激情。对崇高的领悟总是与一定种类的激动相联系着;激动则是人在对对象(其大小或力量都超越我们所习惯的规模)进行直观的情况下产生的。这样一来,崇高就是一个道德的标准。人都是有激情的,它在人的极度紧张的感觉中,在同善的观念的冲突中体现出来。没有激情,“任何伟大的事业都不能完成”(康德语)。这种激情反映了一种崇高。但是,要成为最高级的崇高,则需要超越激情,“因为它在自己方面也具有纯粹理性的愉快。”
康德认为,崇高不存在于自然界的任何物体,即不在客体对象,而在主体心灵,在于理性超越对象或表象,并由此而引起崇高感。“只是在那前提下,即那观念在我们内心和在对这观念的关联中,我们能够达到那对象的崇高性的观念,这就是:那对象不单是由于它在自然所表示的威力激动我们内心的崇敬,而且更多的是由于我们内部具有机能,无畏惧地去评判它,把我们的规定使命作为对它超越着来思维。”[11]这里所说的超越,实际上就是我们内心的、激情的一种超越。当大自然的威力引发人们的激情时,人们并没有仅仅停留在激动的情况下,而是通过理性的超越达到了一种战胜这种威力的境地。这种精神力量体现着一种不屈的人格。
无限的伟大、抵抗的勇敢和超越的激情使人类精神得到升华,进而达到一种崇高的境界。
三 审美的心灵超越——自由感
在崇高的基础上,康德进一步论述了超越主体心灵的自由问题。康德肯定人的肉体和灵魂是相互作用的,人对自由的追求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心灵的一种超越,因为追求自由的过程就是不断减轻心灵负担使之净化的过程。这种“自由美”是无概念的、非功利的、没有任何目的的纯形式美。它不同于“附庸美”——这种构成“美的理想”的“附庸美”是在每个人的内心里产生的,是以显现一定理性概念的表象方式存在的。“自由美”与“附庸美”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二者一个是在主体的心灵之外,一个则是在主体的心灵之内;前者是对主体心灵的一种超越。
“自由美”对主体心灵的超越,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自由美”是主体心灵对现实的超越;超越现实,才能净化心灵。康德认为,现实的社会制度是人们患心理疾病的主要原因,也是使这种疾病加重和持续的触发点,而生活在自然界中的人却不像现代人这样容易患心病。[12]这种崇尚自然的思想,体现了康德对现存制度的一种抨击,也是对现实社会的一种超越,是主体心灵超越利欲的一种表现。
(2)“自由美”是主体心灵对自我的一种超越,超越自我才能完善心智。康德曾为思想家们确立了“自省、对别人要设身处地考虑问题以及永远要有自知之明”这类格言;他反对来自心灵的狂热,弘扬道德义务。康德认为,那个与好恶之心傲然断绝一切血缘关系的谱系根源,只能是使人类超越自己(作为感性世界的一部分)的那种东西,只能是把它同惟有知性才能加以思议的一个(较高)事物秩序结合起来的那种东西;那个事物秩序同时也控制了全部感性世界。康德称这种东西为人格。成为人格,就意味着成为自由的,就意味着在行为中实现自己的自我意识。人类只有从这个根源出发,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价值;人类只有不断地超越自我,才能不断地完善心智,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
(3)“自由美”是联系真、善、美的桥梁,也是超越心灵的目的。它作为主体心灵对现实及自我的超越,都集中体现在对主体心灵本身的一种超越。因为超越心灵的目的,就是要达到一种“自由美”的境界。这种对主体心灵本身的超越,主要表现在康德的伦理学中,这种伦理学是同“自由美”相互作用的。康德曾经指出,有两种东西,我们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所唤起的那种越来越大的惊奇和敬畏就会充溢我们的心灵,这就是繁星密布的苍穹和我们心中的道德律。广阔的宇宙和崇高的道德净化着人的心灵,也体现着一种二律背反式的“自由美”:道德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使人尽可能地摆脱功利主义的束缚,追求一种合目的性;“自由美”本身也是超功利主义的;二者的结合使心灵得到某种超越。
康德推崇“道德律”和“自由美”,在一定意义上对于净化人们的心灵具有积极的审美意义。康德在他写的一篇悬赏论文中,曾经提出了下意识观念的作用问题,这个问题回答了心灵在无意识中的理性思维问题。康德用“模糊观念”这一术语来表达无意识,认为很有可能就是在酣睡中,心灵才最善于进行理性思维。这里所说的心灵应该是超功利的、非概念化的,至少在睡眠状态中,人的心灵是处在一种纯洁、美好的状态里。
康德始终把人、人的心灵作为研究的热点,把心灵的净化作为审美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心灵的净化使人进入一种忘我的境界,这本身就是对主体心灵的一种超越。
当然,由于康德不了解主体实践的真正意义,所以尽管他试图在主体的精神自由那里解决美学问题,想借审美的分析调和感性与理性的关系,但他终究没有成功。可是,康德的美学思想,他的审美超越观却给后人留下了思索的余地。正因为康德将美作为一种价值来考察,突出了它的中介作用,所以也超越了一般美学的概念,把握了审美的实质。
[1] 本文发表于《美学与文艺学研究》1994年第二辑。
[2]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第41页。
[3]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第57页。
[4]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第48页。
[5]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第74页。
[6] 阿尔森·古留加:《康德传》,商务印书馆,1981,第192页。
[7]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第87页。
[8] 康德:《宇宙发展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72,第167页。
[9] 杨恩寰:《西方美学思想史》,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第366页。
[10]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第101页。
[11]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第104页。
[12] 阿尔森·古留加:《康德传》,商务印书馆,1981,第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