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现象与本质辨析](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10/34847010/b_34847010.jpg)
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研究
江虹 陈静[1]
内容提要:当前,随着世界经济持续复苏,外部市场总体上趋于好转,贸易保护主义势头有所减弱,但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形势依然严峻:仅2011年上半年,全球1/3的反倾销立案是针对中国出口的产品。鉴于此,有必要对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究其成因,从而制定出对策,以使我国对外贸易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反倾销 现状分析 原因 应对策略
一 我国出口企业遭受国外反倾销的现状分析
(一)从数量上看,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与制裁的数量高于其他WTO成员
根据最新的WTO数据统计,从1996年到2011年上半年期间,我国出口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总数为825起,韩国排在第二位,其数量仅为278起;立案调查后,我国遭制裁的数量为612起,被制裁的比例高达74%,而韩国被制裁的数量为169起。被制裁的比例为61%,无论是被制裁的绝对数还是被制裁的比率,我国都远远高于韩国。仅2011年上半年,我国出口企业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的为21起(见图1),而全球增加的反倾销调查总数为68起,这就意味着全球将近1/3的反倾销调查是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而同期的韩国、美国和印度则以5起、4起和4起分列第二位和第三位。我国遭受反倾销的严重性从这些统计数据中可见一斑:当前我国仍然是全球反倾销调查的首要目标,同时我国因为反倾销调查和制裁,所受到的危害在其他WTO成员中毋庸置疑也是最大的。
图1 1996年至2011年上半年中国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和遭遇制裁的数量
资料来源:根据WTO数据整理。
(二)从国别上看,发展中国家对华提出反倾销调查的数量有增长之势
截至2011年上半年,在对华反倾销立案的国家中,发展中国家对华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已经占到总数的63%以上,超过了发达国家。笔者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位为印度、美国、欧盟、阿根廷、土耳其、巴西、南非、澳大利亚、墨西哥、加拿大。在对中国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方面,笔者也给出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即印度、美国、欧盟、阿根廷、土耳其、巴西、韩国、加拿大、南非、墨西哥。可见,全球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和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前10位国家中发展中国家占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为6个,分别为印度、阿根廷、土耳其、巴西、南非和墨西哥,其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据分别为144起、85起、58起、48起、33起、30起,总数为398起,占前10位国家对中国反倾销调查总数的60.03%。发达国家和地区为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其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据分别为106起、102起、31起、26起,总数为265起,占到前10位国家对中国反倾销调查的39.97%。笔者就对中国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前10个国家进行分析,同样发展中国家也为6个,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案件总数为300起,占前10位国家中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59.88%;而同一时期,发达国家的成员为4个,其案件总数为201起,比发展中国家少了99起,占总比例的40.12%。尤其是印度,以总数高达144起已超过美国的106起成为对华进行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三)从涉案行业和涉案产品来看,范围越来越广
国外对华的反倾销产品从最初的几种产品扩大到目前几千种产品,从纺织、钢铁、化工行业到鞋类、机电产品、汽车玻璃,再到光面纸,甚至到新能源领域,众多行业都受到波及,涉案品种达4000多种。尤其是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产品扩展到劳务、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方面。2011年,美国、欧盟分别对中国搪瓷厨具产品和麂皮征收反倾销税;印度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酸钡征收反倾销税;2012年2月,欧盟开始对中国的陶瓷进行反倾销调查,使全国近千家陶瓷企业受到影响;2012年3月7日,巴西对中国出口的不锈钢圆形焊管开始启动反倾销调查。
二 我国出口企业遭受国外反倾销的原因浅析
(一)内部原因
1.我国贸易结构严重失调
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一贸易大国,但贸易强国还言之尚早,这与我国贸易结构有很大的关系。我国的外贸依存度相对发达国家而言较高,贸易结构也不合理。对外出口产业结构单一,重复生产严重,缺乏自己的创新体系,缺少品牌的创建,外贸增长的实现大多是数量和规模的增长,行业的发展也只注重眼前利益,缺乏长远规划。巨额顺差的一半几乎是来自加工贸易。由于反倾销主要是针对最终产品,所以很多反倾销的矛头便指向了中国。贸易不平衡成为中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诉讼的直接动因,巨额逆差成为反倾销主要国家对华实施反倾销的一个重要借口。
2.出口秩序混乱
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进入国际市场去占领市场份额,一旦某个企业的某种产品在国外某个国家或地区销售业绩优异,国内其他企业马上蜂拥而至。结果必然出现国内众多出口企业低价竞销的恶性竞争局面。低价出口竞销是指出口企业以低廉的价格作为竞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以达到薄利多销或垄断市场的目的。低价竞销与“掠夺性倾销”相似,它们往往伴随出口数量的急剧增长,进口国相关产业很容易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尤其当出口企业为抢占市场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时,那么倾销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纵观前几年发生的反倾销案件,很多案件的发生都与我国产品出口价格过低、出口量过大有关。如欧盟在决定是否立案及征税时,十分注重某项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出口数量与出口价格之间的“剪刀差”,即出口数量剧增的同时出口价格持续下降,这是欧盟决定是否立案以及被初步判定倾销的重要依据。所以,我国出口企业应加强自律以发展公平有序的出口贸易。
3.国内企业应诉不力,不积极对待反倾销
我国出口企业之所以在国际反倾销诉讼中长期处于被动地位,除了以上两个自身原因之外,对国外反倾销调查的消极应对,也是导致大规模发生反倾销调查的客观原因。尽管中国已经加入WTO数十年,但大部分企业对世贸条例还不够熟悉,不敢接受应诉;其次,面对高额的律师费用和持久的“洋官司”时,许多企业往往拒绝应诉。若不应诉,人家就会按他们的想象去判断、去实施,我们就等于白白放弃了应诉获胜的可能,等于放弃了已占有的市场。而只要敢于应诉,就有“转败为胜”、保住市场的可能。另外,不少企业存在“搭便车”的心理。这些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希望别的企业打官司,等别人应诉成功后再卷土重来。总的来说,不应诉等于不战而败,放弃国外市场。国内出口企业应该秉着“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应诉,争取国外市场,往往会有所收获。
(二)外部原因
1.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客观存在
虽然全球金融危机的阴霾已经散去,各国的经济慢慢恢复,但是经济复苏没有出现强劲的势头,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依然居高不下,经济的不景气使得各国更多地考虑使用反倾销来保护国内产业的稳定和发展。由于我国劳动密集型和低附加值的商品大量出口国际市场,冲击了进口国国内产业和劳动力就业,因此,作为保护国内产业的合理手段,反倾销便粉墨登场,越来越多地被一些国家所滥用,以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2.遭遇“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
2001年12月11日,中国以“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身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就意味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长期受到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所采取的特殊反倾销规则制约,也就是说尽管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却仍然因种种因素,在反倾销等诸多方面处在与其他成员国不平等的地位。在加入WTO的这十多年间,印度、泰国、印尼、菲律宾、韩国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都曾被选择作为中国出口产品的替代国,甚至美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也曾被选为中国的替代国。根据它们的法律,在反倾销裁定上,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的认定并不以该国国内销售的实际价格为准,而是寻找一个第三国作为“替代国”,以该“替代国”同类产品国内价格作为确定该“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的计算依据,所找的替代国生活水平越高,算出的倾销差越大,要征的反倾销税就越高。显然,这是非常不公平、不合理的。由于选择“替代国”的随意性和目的性,结果往往导致认定倾销的成立和确定较高的倾销幅度,在终裁时被征以高额反倾销税。例如,2004年美国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则是选择印度作为“第三国”;比如对华自行车反倾销,就选择同样生产自行车的新加坡。
三 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具体对策
(一)出口企业的对策
1.出口企业应逐步实现“走出去”战略
为了避免反倾销,我国出口企业可通过绿地投资转移原产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出口企业可以考虑到进口国投资办厂,因为产品是在东道国生产的,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倾销。通过改变原产地,规避进口国的贸易壁垒,从而使我国产品既能减少流通环节,掌握价格优势,又能快速占领和开拓新的国际市场。出口企业要想长期稳定地占领国际市场,就要靠以质取胜,走非价格竞争之路。另外,要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大力开发容量大、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我国企业可以借鉴国内“走出去”战略实施得比较好的家电行业,如海尔。中国要实现“走出去”战略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是这种转型是大势所趋,我国可以通过这样一条“从量变到质变”的循序渐进的模式逐步减少反倾销调查。
2.出口企业要改善产品结构,实施名牌战略
我国企业出口的产品大多数附加值较低,加上国内的劳动力较为廉价,出口外国市场后,不注意控制数量,从而招致进口国进行反倾销调查。因此,我国要调整产品的结构,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以此来吸引消费者,而不是以价格取胜,而且从长远来看,低价不是一条“一劳永逸”之路,印度凭借其大量的人口优势,正在吸引一些跨国公司到印度去开办工厂,从事“三来一补”的加工贸易,印度正在试图赶超并取代中国的位置,这些客观因素都会弱化劳动力成本优势。如果国内的企业还一味从事这种加工贸易,并没有促进产业升级的意识,他们能够获得的利润空间会逐步缩水。还有受到国内环境压力的影响,为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家不可能会一直允许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率和低技术含量的产业存在。综合以上这些客观因素,与其几年以后被动地接受结果,还不如主动地做出改变:实施名牌战略。应对反倾销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如何避免使自己的产品被当做反倾销对象。如果企业不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保证产品质量,不加强管理,只想通过打价格战,占领国内外市场,这一定不是一条长久之计,是绝对行不通的,因此,应该慢慢改变世人对中国出口产品廉价的认识,逐步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
3.出口企业要转变观念,积极应诉
外国对我国在最终实施反倾销制裁上,比例一直都比较高,例如2011年上半年,发生21起反倾销立案调查,结果受到反倾销制裁的数量高达19起,这与国内很多企业对反倾销调查的消极应诉有关。企业要维护自己的利益,维护行业的利益,最小化反倾销调查带来的损失,首先就是要敢于应诉,拒绝应诉或应诉不力是企业自断出路的做法。根据WTO相关规则,企业在收到反倾销立案调查通知后,企业如不应诉,企业将失去一次提供证据材料自我辩护的机会,调查机关将根据现有最佳材料做出单方裁决,这对企业是非常不利的,往往非应诉企业被征收的税率会比积极应诉的企业高很多。因此,我国企业一旦接到遭受反倾销立案调查通知,要立即认真分析情况,聘请反倾销专业人才,积极做好应诉的充分准备,把损失降到最低。积极应诉往往是企业、行业最终打破反倾销“枷锁”的第一步。面对相关的反倾销调查,企业需要重视反倾销调查的市场,不能希望坐享其成,等待其他企业的应诉成功保住自己的出口市场,而应该主动出击或抱团出击,积极应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行业应有的合法利益。
(二)政府的对策
1.政府应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尽管中国已加入WTO,但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仍然认定中国在2016年以后才是“市场经济”国家。因此,中国应尽快改革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弥补现有体制中的不足,消除外国对中国的固有偏见。幸运的是在我国政府的不懈努力下,新西兰已经在2004年4月14日第一个宣布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在发达国家中实现了零的突破。到目前为止,全球近80个国家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是,我们远远不能满足于此,因为对于中国出口最重要的两个市场:美国仍然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欧盟现在也只是仅仅承认中国是“有条件的市场经济”国家。只有让更多的国家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才能够使得中国出口产品的外部环境逐步改善。中国应当更加积极游说,加强宣传力度,改变某些国家对中国的传统看法,通过政府间的战略合作,早日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
2.培养反倾销专业人才
我国是全球遭受反倾销的第一大国,因此需要相当多的专家从事反倾销工作。但我国在反倾销方面的人才储备远远达不到反倾销应诉的要求。反倾销人才缺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问题的重要障碍。以往很多时候,我国在反倾销应诉时,均聘请外国律师,这不仅要付出高昂的费用,而且在应诉和抗辩过程中也往往无法充分反映我方的意图,维护我方的正当利益。而像在日本和韩国,大企业内部都有一个专门的团队来研究和应对反倾销,而我国很少有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反倾销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由此,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大力加强国内反倾销人才的培养:应尽快培养一批懂外语、懂贸易、懂法律的从事国际反倾销应诉的专门人才,为构筑有效的反倾销应诉机制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库,以在反倾销应诉的过程中防止国外对我国不合理、不公正的反倾销裁定。
(三)行业协会的对策
1.行业协会应积极促进反倾销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反倾销预警是最基础的反倾销工作,一方面对企业的出口规模和速度进行指导,另一方面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应对反倾销调查的准备。而目前,我国应对外国反倾销的工作基本上都属于事后应诉。例如,阿根廷对原产于我国的眼镜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天后消息才传到生产商,贻误了最佳应诉时机。为了快速应对反倾销立案调查,作为企业利益的代言人,行业协会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建立健全反倾销预警机制:告知企业进口国贸易法规、反倾销政策;密切关注我国大宗出口商品的市场及价格状况并及时反馈给国内企业。行业协会虽然是民间组织,但却是整个行业的代表,它可以通过收取会费的形式来筹集资金,建立反倾销基金以专门用来建立信息渠道,组织反倾销的专业队伍,并组织企业应诉等。利用整个行业的资源来克服单个企业势单力薄的不足,就可以解决应诉不及时的问题,一改过去反倾销中的被动局面,更好地维护我国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权利和地位。
2.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企业间的团队协作
行业协会在提供法律咨询、信息收集、沟通渠道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在反倾销调查中可以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利用行业协会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工作,及时搜集并提供国际市场价格等信息,建立反倾销信息研究中心,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架起一座能够迅速传递信息的桥梁。一方面,行业协会在政府帮助下,管理好行业的经营秩序,防止企业之间出现低价竞销的行为,规范出口秩序,减少不必要的内耗,长远发展;另一方面,根据行业协会本身的特点,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对一些出口商品,只有行业协会核定符合行业协议价格的,海关才允许出口,这样能有效避免出口商品价格的混乱。一旦被提起反倾销诉讼,就可以随时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改变被动应诉的局面。反倾销应诉作为一种集体行为,如果共同应诉成功,整个行业退出进口国市场的风险将大大降低,企业可以继续在进口国占有所拥有的份额;如果共同应诉使反倾销税率下降,每个出口企业都能分享到税率降低带来的好处。因此,当面临反倾销调查时,行业协会会以最快的速度团结和组织出口企业,指明正确的攻破反倾销的方向,所有相关企业一致抱团对外,积极应诉;如果离开了行业协会的组织和协调,出口企业在面临反倾销调查时,就会像一盘散沙,找不到重心,就不会出现“1+1>2”的效果。因此,行业协会也是应对和减少反倾销调查的一道防线。
参考文献
[1]程大为:《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与应对思路》,《经济纵横》2010年第11期。
[2]郭蕊、王静:《国外频繁对华反倾销的深层原因与对策选择》,《国际经贸》2006年第3期。
[3]林花:《我国产品遭遇反倾销问题研究》,《中国商贸》2010年第26期。
[4]代中强、梁俊伟:《市场化认同、贸易报复与反倾销》,《国际贸易问题》2008年第10期。
[5]彭羽:《我国企业对欧盟反倾销规避措施的有效性分析》,《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6]卓骏、顾宇:《完善对华反倾销预警信息交流机制的思考》,《国际贸易问题》2008年第9期。
[7]王荔红:《中国政府应对反倾销浪潮的对策》,《经济体制改革》2004年第3期。
[8]古玲:《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0年第6期。
Research on How China’s Export Enterprises Deal with International Anti-dumping
Jiang Hong,Chen Jing
Abstract:At present,with the world economy continues to recover,the external market tends to be better and the power of protectionism abated gradually,but China also suffered lots of foreign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s:only the first half of 2011,one third of the world’s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s were against Chinese export products. In view of this,it is necessary for China to analyse foreign anti-dumping current situations and causes in order to formulate the related methods. Only by doing this,can we make our country’s foreign trade achieve long-term st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Anti-Dumping;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Causes;Methods
[1] 江虹,硕士,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陈静,深圳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