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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关系与代理成本问题
吴遵杰[1]
内容摘要:委托代理关系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产生的。所谓代理成本,是指代理人是企业完全所有者时的企业价值和代理人不是企业所有者时的企业价值之差。发达国家的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解决企业代理问题,以此降低代理成本。我国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也能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词:委托代理企业价值代理成本
一 委托代理问题的提出
在现代微观经济学里,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生产者(企业或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作为微观经济学主体的价格理论的基本前提。关于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假定,经济学家争论得不多,但是有关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假设,却存在许多问题。因为在企业这个抽象体内,有所有者、经营者、工人等。在所有者不是经营者,或经营者不是所有者的情况下,存在不对称信息下的对策问题,即委托代理问题。所谓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究竟是这个抽象体中的谁在追求最大化?
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在撰写《国富论》时,就已敏锐地感觉到这一问题:“不过,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是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则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有如富家管事一样,他们往往拘泥于小节,而不是主人的荣誉,因此,他们非常容易使他们自己在保有荣誉这一点上置之不顾。于是,疏忽和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端。”(斯密,1981)不过,斯密虽然提出了委托代理问题,但在工场手工业时期,由于股份公司毕竟不是企业的普遍存在形式,因而常为人所忽视。近一个世纪以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系统阐述了股份公司的两权分离问题,或许是西方经济学家的偏见,马克思的这一理论长期被置之不理。经济学家在构筑自己的微观经济理论体系时,用无差异曲线、等产量曲线、正斜率的供给曲线、边际生产力曲线来描绘消费(需求)、生产、市场、分配(俞品根,1998),进而说明几百年的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运行。在他们的笔下,价格是进行经济调节和分配经济资源的唯一机制,企业作为微观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在完全竞争的状态下,只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企业的功能不过在于完成既定价格条件下的生产要素的组织和实现产出,经济运行被看作无成本的、无摩擦的。在企业中,我们已看不到委托代理关系,也没有代理成本。“传统企业模型的基础是生产函数;描绘在可行的技术条件下任何一组投入所能生产的最高产出的一种关系……企业简单地就是这样一个组织;它选择生产函数上的最佳点,获取必要的投入,根据生产函数将它们转换为产出,然后将产出销售出去。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基本上也就是使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差额实现最大化。”(巴泽尔,1997)。
但现实的企业是使利润最大化吗?1921年,索尔斯坦·凡勃伦出版了《工程师与价格制度》。在公司领导控制权从金融集团向工程师发生重大转移的情况下,他认为,金融集团(银行界)的文化导致为谋求利润的勾结和产量限制;而工程师的文化导致更多的产量和更高的效率,因而他支持控制权转移到工程师手中。在转移中暗含了代理控制问题。但在美国,凡勃伦的学说一直被视为“异端邪说”,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尔布雷思与凡勃伦持相同的观点,他在《新工业国》(1967)中,描述了控制权向技术结构阶层的转变。但加尔布雷思是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与凡勃伦的旧制度学派一脉相承。尽管他们都已开始涉及公司中的委托代理和控制问题,但并没有对此进行实质性分析,只是表明公司的控制权超出了其股东利益力所能及的范围。
在凡勃伦和加尔布雷思著作发表期间,贝利与米恩斯1933年出版了他们那本有影响的著作《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就现代大公司中存在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问题,他们考虑了几种解决办法: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对高层管理者支付的报酬计划,董事会面临的组成与激励、恶意接管的效果等。换言之,他们已开始考虑在企业内部解决委托代理问题。
1937年科斯发表了他那篇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他认为,如果交易费用相当高,就可以证明管理协调来代替价格导向的协调是正确的。他还用交易费用来分析企业的内部组织,研究企业纵向一体化的程度,以及对长期雇佣契约的依赖。科斯的“成本”概念,为后来者研究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和代理成本问题提供了一个理论平台。其开创性贡献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中,一个人为做决策所需要的最重要信息,是有关他人的偏好和他人的资源,而这两者又都是不确定的。因而,委托代理关系要考虑如何用分配剩余索取权的方法在企业成员中分配风险;由于团队生产中每个成员对整个收益的贡献不可度量,产生了如何激励的问题。而这些又都是为降低代理成本所必需的。
二 代理成本的含义
由于在企业内部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利润为资本所得,利润最大化是资本所有者或者说是企业财产所有者的目标。企业所有者是委托人,企业的雇员包括经理与工人都是代理人(本文在此不考虑经理与职员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的目标并非就是代理人的目标,而且无论是经理,还是工人,其努力程度都难以观察,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监督成本很大,因而这种结果不仅导致企业所有者的利润受损,而且使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受损,也就是说,在委托代理关系下达不到最优结果,而只能是次优结果,两者之间的差距就是所谓的代理成本。美国经济学家莱宾斯坦认为厂商在给定资源下所产生的实际产量低于它所能达到的最大产量,可以说是道出了代理成本的内涵。
詹森和梅克森(1976)把代理成本看作内部人控制问题的集中反映和结果。他们把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由于这种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收入(利润)最大化者,那么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代理人不会总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行动。于是,代理成本包括三部分:一是委托人的监督成本,即委托人通过对代理人进行适当的激励,以及通过承担用来约束代理人越轨活动的监督费用,使代理人为委托人利益而尽力,使其利益偏差有限;二是代理人的担保成本,为确保代理人不采取某种危及委托人的行动,若代理人采取这样的行动,保证委托人能得到补偿;三是剩余损失,委托人因代理人代行决策而产生的一种价值损失,是代理人决策和委托人在假定具有代理人相同信息和才能情况下自行利润最大化决策之间的差额。这说明前两者是制定、实施和治理合同的实际成本,而后者则是在合同最优但又不完全被遵守、执行时的机会成本(费方域,1996)。
此外,郁光华和伏健(1994)认为,代理成本是指代理人(雇员、经理人员及董事)的偷懒、不负责任和以种种手段从公司攫取财富的行为。代理成本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合同的达成和执行是有代价的。
以上三种对代理成本的定义分别是从结果、组成及行为方面考察的,笔者原则同意。不过,为了进一步剖析代理成本及其治理,不妨把代理成本定义为:管理者(代理人)是企业完全所有者的价值V1和管理者不是企业所有者情况下的企业价值V2之差。这样定义的好处是,可以通过对企业的价值计算或获取,分析降低代理成本的途径。那么,怎样衡量企业的价值呢?企业的价值是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从财务学的定义看,它应等于企业利润。因此,企业的价值可以用等式表示为:
式(1)中,πt表示第t年的预期利润,i表示贴现率,t从1(下一年)到n(规划周期的最后一年)。由于我们把时间因素引入企业的价值中,因而能动态地分析企业的代理成本。又因为利润等于总收益(TR)减去总成本(TC),故企业的价值还可以表示为:
式(2)中,TRt表示企业在第t年的总收益,TCt表示企业在第t年的总成本,i为贴现率。对式(2)稍加分析,我们发现,企业的销售经理勤勤恳恳以增加总收益,生产部门经理和制造工程师力争减少总成本,而财务经理在获取资本方面要多方筹划,他对资本结构的选择,直接影响贴现率,而研究与开发部门的职员则致力于发明新产品和新工艺,在增加企业总收益的同时也减少总成本,所有这些不同的部门作为团队生产,一起影响了企业的价值。在企业里,若管理者本身就是所有者,则原则上不存在代理成本,企业的价值达到理想状态,假定为V1;而在两权分离,存在委托代理的情况下,由于前面所述的原因,企业的价值为V2,则(V1-V2)即为企业的代理成本。
三 市场经济国家降低代理成本的机制
既然在两权分离的企业中,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善导致内部人控制,从而使代理成本的发生不可避免,而代理成本又是对企业利润的一个冲减,进而直接影响所有者的利益,那么,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所有者如何才能降低代理成本呢?在市场经济国家,现代市场机制已经能够有效地解决企业的代理问题,使企业的代理成本降到最低点。具体来说,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来提供有效的激励、监督和约束。
(一)资本市场中普通股的剩余要求权的无限制性质能有效降低代理成本
这里的无限制性,即股东的剩余要求权可以自由转让。这种性质使得股东在监督和揭示具有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时起一定的作用。股票价格是简要说明有关现在和未来净现金流量的内部决策的各种含义的无形标志,对机会主义行为起到惩罚作用。外部监督施加的这种压力,使公司决策程序以剩余要求权者利益为目的。若公司的股价低于竞争对手的价格,一方面,经理人员的无能或偷懒行为被反映出来;另一方面,股东采取“用脚投票”的形式抛售其股权。当然,他也可以在股东大会上“用手投票”重新选择代理人。
资本市场的这种作用是以新古典经济理论为基础的,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资本配置效率最高,同时在这样的市场上,股价反映企业的价值(何炼成,2000)。美国是资本市场发育最充分的国家,这种方式也运用得最到位。它既保护了分散的大量的小股东的利益,又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然而,与美国这种新古典式的降低代理成本的方式不同,在日本,尤其是德国的资本市场上,银行及大股东的长期投资对资本配置及降低代理成本起重要作用。历史上,德国和日本是现代化的“外生型”或“追赶型”代表,银行与国家在追赶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故在代理成本的降低方面也存在着“路径依赖”。
(二)产品市场上的竞争有利于控制代理成本
除垄断市场外,一般产品市场上存在激烈竞争,因为产品有其相互的可替代性。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接受消费者的检阅,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消费者是极端的价格敏感者,这就使得企业(主要是经理人员)把价格定在边际成本附近,超额的生产能力加剧了价格压力,甚至使价格低于平均成本,企业以此来换取产品或服务市场上占有率的提高。否则,在市场占有率下降时,股东要调查公司的管理情况。这一切都会迫使企业降低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制造成本,使现实的企业价值最优或接近最优,从而起到降低代理成本的作用。
(三)通过经理市场来协调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迫使代理人为委托人服务
因为在一种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会形成一种平均利润或平均成本(林毅夫等,1997)。企业的实际利润水平或成本水平与形成的这种平均利润或平均成本进行比较,能充分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因此,平均利润率指标可以作为考核和监督企业经营好坏的一种信息指标,并由此形成经理人员市场。而该市场的形成,就是一种能有效甄别称职与不称职经理的机制。通过这种甄别,不称职的经理以后恐怕再难找到更好的饭碗。
当然,上述市场机制的三个方面主要是通过消除企业内外的信息不对称来约束、监督代理人,这毕竟是一种外在的压力,不能调动经理人员内在的积极性。从我们对代理成本的定义出发,如果换一个角度来降低代理成本,作为股东的委托人可以采取在企业利润分配上的某些有效措施。譬如说,根据企业的赢利情况给经理发放奖金,或同经理采取利润分享的方式。
假设C是代理人的报酬,X是可以观察到的业绩(利润或股价),F是代理人报酬中的固定部分(不受业绩影响)。用α来表示报酬与业绩的相关程度,则激励方程式可写为:
C=F+αX (3)
如果α的值较以前高,我们就可以说,现在比过去提供了更强的绩效激励机制。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是要花费成本的,但只要遵循收益大于成本的原则,依然能起到降低而不是消除代理成本的效果。
除此之外,董事会通过挑选经营者也能发挥有效作用。而且,当股东不满意董事会时也可以对之进行重组。这种情况在德国与日本更为常见。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各国颁有《公司法》,通过制定法律规则,也能有效降低代理成本。
四 产权制度、市场竞争与我国的企业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相继有一些学者开始用西方市场经济中的委托代理理论来分析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问题。面对我国国有企业效率低、代理成本较大的情况,基本上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因公有化程度高,委托代理层次就多,如采取“大众—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链形式,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代理人之间的距离遥远,再加上作为初始委托人的大众“个人对财产的关心度是所有权范围的递减函数”(张维迎,1995),因而监督效率低,代理成本大。解决初始委托人无行为能力的方式是通过民营化建立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直接联系。民营化范围既包括国有企业,也包括国有银行。这种观点被称为产权改革派。
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就会有委托代理问题,就会产生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就会出现经营者侵犯所有者、发生代理成本的问题。而市场经济中的充分竞争、市场评判、市场机制能创造出相应的比较有效的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林毅夫,1997)。比方说,平均利润率的形成,能提供较充分的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使所有者有效监督经营者,根据业绩进行奖惩能使经营者与所有者的激励变成相容。因而,国有企业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不在于产权制度,而在于充分竞争的外部环境。显然,这种观点更强调外部的市场竞争。
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其片面的合理性。主张产权改革的人,抓住了问题的根本,既从逻辑上能自圆其说,更有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证明。问题在于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公有制在我国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人民的历史性选择,我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它不能突破这一制度框架。强调市场竞争的人,敏锐地看到了私有制条件下的委托代理结构也存在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责任不对等的问题,因而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首先是要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当竞争性的市场形成一个平均利润率以充分反映企业经营绩效时,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能得到有效解决,代理成本也能降低,但问题是,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虽说是竞争,竞争的战场在其表层——市场,但其原动力是在企业内部,即所有者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
能不能找到一种有效包容两种观点的途径呢?笔者认为,中国伟大的社会主义改革实践为改革理论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教训和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已经摸索出一条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途径。例如较精彩之处是创造性地提出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问题。笔者认为,控制力是针对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而言的,这种宏观上的国有经济布局为微观上的国有企业改革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当对国有企业的主要分布领域在给出了一个大致的范围时,就为企业的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
五 我国降低代理成本的途径及其评论
根据前面的论述,降低代理成本的途径或机制不外乎外部和内部两种。外部机制主要是市场机制。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时间不长,并存在很多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而经理人才市场起步更晚,它本身有赖于企业家队伍的长成;只有产品市场还能形成一定的约束。因而总括起来看,市场机制的监督、约束之力非常微弱。本文在此仅对我国业已开始实行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略做评论。
(一)年薪制与企业家队伍形成
20世纪末21世纪初,在全国不少地方开始探索对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与业绩考核相关的年薪制。这一制度在上海、深圳、武汉等地受到欢迎,而在浙江的推行“触礁”,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在笔者看来,关于年薪制的评论可以分为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需要年薪制?二是年薪制有哪些作用?需要年薪制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要求生存、求发展,它的价值大小只能由市场来裁判。而作为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法人代表、总经理等就是企业的代理人,他们的决策将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和价值增减。在市场上,企业家是一种稀缺的人力资源,其“自然禀赋”要由市场来加以甄别。作为一种稀缺资源进入市场配置时,必须获得相应的报酬。而年薪制就是对它的一种正式的认可。有人担心,对企业家付出如此高昂的年薪能否降低代理成本?或这本身就是一笔高昂的代理成本。我们的回答是:代理成本当然要尽量控制,但在企业最大化利润或价值与所支出的成本之间,一定能找到一个均衡点。在对成功的企业家给予高额年薪的同时,我们更应看到它对造就一支中国优秀企业家队伍的深远意义。我们要重视企业家的政治思想品德,这当然没错。但企业家作为一种特殊资源,毕竟不是有行政级别的戴乌纱帽的官员。正如一位企业家所言:“你当然可以要求企业家有奉献精神,但在制度设计上你不能要求企业家个个都是道德完人,否则必然造成企业家行为的扭曲。”通过高薪激励,去除了浓厚的“官本位”色彩,有利于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而这对我国经理市场的发育又是必需的。
(二)财务总监制与稽查特派员制
同样是在21世纪初,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派出财务总监与稽查特派员的工作业已开始实施。其目的当然是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以期降低代理成本。理论上说,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意义可归纳为三点:一是对国有企业监管方式的重大改革;二是实行政企分开的重大举措;三是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的重大转变。稽查特派员对国务院负责,向国务院汇报。职责是通过查账发现问题。这两项制度对改革而言都是新生事物,对其争议可搁置一边,应由实践来加以检验。不过有几点是可以肯定的:第一,稽查特派员制在我国目前内部监管不力而市场机制又不能充分发挥对代理人监督的情况下,至少在短期内,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措施;第二,稽查特派员不介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他们不是企业家,对他们的选拔与任命,除了考核一般业务知识之外,更应偏重于政治思想品德和对人民事业的忠诚;第三,稽查特派员制并不是我国国有企业所独有的现象,法国在西方国家中由于更强调计划指导,因而其国有企业的比重相对其他发达国家而言要高,法国就对国有企业派出了国家监督官;第四,在国务院与稽查特派员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委托代理,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责任不对等的三个属性依然会存在,弄得不好会使问题复杂化,因而要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逐步摸索并推广,甚至不行就撤;第五,随着内部关系的理顺、外部市场机制的完善,它的作用会逐渐减弱;第六,对稽查特派员制的分析基本上适用于财务总监制。
(三)资本市场与银行代理表决制的关系
前面已指出,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不能起到有效监督、降低代理成本的作用。原因在于:第一,有些企业的国家股控股但不能上市,很多股票同股不同价、不同权,股票市场处于分割状态;第二,目前国家主要注意力放在股票市场对国有企业的融资功能上(尽管已有中小企业版—笔者),但上市公司质量不太高,限制了证券市场优化配置的作用;第三,证券经营机构业务活动不规范,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第四,从入市资金的投资主体结构、数量结构来看,市场活动的投机性太强(赵海宽,1999),尽管这些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但也说明了它在监督机制方面的局限,即资本市场不能有效理性地使用和反馈信息。笔者认为,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在转轨过程中,人们往往高估了股市的外部监督与控制作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改革与开放的过程中,我们基本上认可了新古典理论,在外部机制对代理人的监督作用方面认可了美国式道路,尽管这是有问题的。其实,弗里德曼说得很明白:“美国的历史是一部经济奇迹和政治奇迹同时发生的历史。之所以能够发生奇迹,是因为美国人把两套思想付诸了实践……一套思想体现在《国富论》里……第二套思想体现在《独立宣言》中。”(弗里德曼,1982)可见,自由主义是美国经济与政治的基础,也是它的治理机制不同于德日的道理之所在。不过,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有鉴于此,在我国目前股票市场尚不够完善(尽管已有创业板等形式)、它所提供的信号尚不能有效约束代理人的情况下,借鉴一些国家的银行代理表决权制度不失为一种减少投机行为、提高股东参与能力、有效降低代理成本的方法。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册),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81。
[2]俞品根:《西方经济学研究与中国经济学的发展》,《经济研究》1998第11期。
[3]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费方域、段毅才译,上海三联书店,1997。
[4]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盛洪、陈郁译,上海三联书店,1981。
[5]詹森、梅克林:《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与所有权结构》,转引自陈郁主编《所有权、控制权与激励》,上海三联书店,1998。
[6]郁光华、伏健:《股份公司的代理成本和监督机制》,《经济研究》1994年第3期。
[7]何炼成、赵增耀:《资本市场规则与公司治理模式形成》,《经济学家》2000年第1期。
[8]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三联书店,1995。
[9]林毅夫、蔡昉、李周:《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经济研究》1997年第3期。
[10]赵海宽:《进一步规范中国的资本市场》,1999年4月5日《经济日报》。
[11]弗里德曼:《自由选择》,胡骑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
Study of Agency Problems and Costs
Wu Zunjie
Abstract:Agency problems occur in the separation between ownership and management. Agency costs,is an enterprise value difference when owner separate from his enterprise management. Developed countries market mechanism can better solve the problem of enterprise agent,thereby reducing agency costs. Our country learns from the experience of other countries based on national circumstances,can solve this problem.
Key Words:Agency;Enterprise Value;Agency Costs
[1] 吴遵杰,博士,深圳大学经济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