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的缘起、方法与相关概念的解释
一 选题之缘由
自清代以来,不同形式和层面上的文化交融与权力互动在康藏地区表现得甚为剧烈而频繁。以康、藏之间的界线变动为例,除去唐朝时期的唐、蕃界线以及鲁贡拉(nub-gangs-ri,即丹达山)这一康、藏族群上的自然界线外,从清朝雍正年间至1939年西康省建立,其间,由各方势力角逐所造成的康、藏之间的划界办法竟达7种之多(见图1-1)[36]。
图1-1 清代至民国康藏地区的界线示意图
资料来源:据洪涤尘《西藏史地大纲》,中正书局,1936,第236页;Andreas Gruschke,The Cultural Monument of Tibet’s Outer Provinces:KHAM,Bangkok:White Lotus Press,2004,p.21。
特别是1912~1939年,康藏地区政治、军事界线频繁更动,从一个侧面凸显了康区在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格局中的地位。因此,探讨这一时期康藏界线频繁变动的历史过程,对于认识康区的政治特点、康区与西藏地方政府及周边地方政权的关系以及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也有利于在认清康区政治关系的基础上提出更适合康区区情的治康方略,以促进康区和西藏地区及其他藏区之间的良性互动与社会和谐。
近年来,在康区档案、历史资料陆续整理出版及区域调查进一步深入的基础上,康区研究逐渐升温,研究的领域得到不断拓宽、加深和细化,特别是清末民国时期的康藏史研究成果比较丰富。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也开始用新的视角进一步审视民国时期康藏史的诸多议题。
从近几届的国际藏学会上提交的论文来看,与国内学者在藏学研究方面出现的新动向一致的是,有关近代康藏史的研究也逐渐在国外一些学者中得到重新审视与反思。2002年,美国学者劳伦斯·艾普斯坦(Lawrence Epstein)编辑出版了《康巴历史——民族、地方和权威的见解》(Khams Pa Histories:Visions of People,Place and Authority)一书,该书收录了2000年在荷兰莱顿(Leiden)召开的第9届国际藏学研讨会中有关康区的论文。该论文集反映了国外康巴研究的新成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37]。
但总的来看,与近代藏事研究的其他方面相比,对民国时期各种势力在康藏地区的纷争与角逐的研究还相对比较薄弱[38]。以往除了在一些有关民国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关系的专门论著或通史中被附带提及外,特地以此作为论题的著作为数甚少,且至今尚缺乏对这一问题的整体和综合的研究。
在研究视角上,既有的研究成果对于民国时期康藏地区的诸多事件之间的互相影响与整体关系的探讨还不够深入。譬如,对班禅返藏、康藏纠纷及西康建省等问题的研究大多流于表面,未能充分揭示三者之间内在的联系。同时,很多研究成果在论述康藏纠纷这一问题时,往往忽略了对当时活动在康藏地区的各种势力在战争以及康藏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复杂情形的探讨。这样一来,作为康藏纠纷“事发现场”的康区,其在民国时期汉藏关系格局中所占的地位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彰显,这容易导致对民国时期整个康藏问题以及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认识的简单化。
二 研究路径与方法
事实上,自清朝灭亡后,中央权威的发挥或多或少受制于以军队为核心的地方割据势力,军阀割据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国内政治的主要特征。民国时期,僻处一隅的川、滇、康、青等地方势力在康藏地区的政治生活中表现出了相当的自主性。由于地方军阀的梗阻,中央力量不能直接控制康藏地区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注重于对实际推行边政的地方势力在康藏地区的纷争中所起的作用(消极或是积极)的探讨就显得十分必要。在强调地方军阀能动性的同时,本研究也十分注意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在康藏问题上的态度与立场。不容否定的一个事实是,中央政府自始至终在西藏地方政府与川、滇、康、青等地方当局之间所发生的矛盾与冲突中担当最高裁决者的角色,并把解决汉、藏民族之间的根本问题作为自己一贯的努力方向。
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民国时期治藏政策的实施过程关涉当时康藏地区的具体历史条件。民国时期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之间虽然通过各种渠道保持着经常性的接触,但是在康藏地区所发生的一系列纷争却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这个时期汉藏关系的整体发展面貌。从1912年民国成立到1939年西康建省这段时间里,中央政府、西藏地方政府、康巴精英以及川、滇、康、青等地方军政当局等诸多势力参与了对康、藏界线的塑造过程。这些不同层面上的力量试图在康藏地区的角逐中实现各自的愿望,这使得近代康区成为一个冲突频繁、混乱动荡的区域。因此,在研究民国中央政府治藏政策时,通过对各种势力在康、藏纷争中的不同态度以及他们之间权力纠葛的考察,或许更能对政策的实施效果得出贴近实相的评述。
总之,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把1912~1939年发生在康藏地区的一系列大小战事置于康藏问题的发展脉络中来加以全面系统的考察,力图在近代中国特殊的历史环境中和多元一体的政治格局下还原这段波澜曲折的康藏局势变迁史。在此基础上,着重探讨了民国中央政府、川滇康青等地方军事势力、康巴精英以及西藏地方政府在康藏地区纷争中的权力互动和力量角逐给康、藏关系以及中央政府在康藏地区的政权建设带来的影响。
三 相关概念的解释
藏文典籍中把藏区内部划分为三大块,即上部或者西部的阿里三围(stod-mnga-ris-skor-gsum)、中部的卫藏四茹(bar-dbus-gtsang-ru-bzhi)以及从工布地区往东的下部或者东部的朵康六岗地区(smad-mdo-khams-sgang-drug)[39]。其中“朵康六岗”介于怒江、澜沧江、金沙江及雅砻江“四水”(chu-bzhi)之间,大体上相当于语言、地理以及文化意义上的“康”(khams)。在现今的行政区划上,主要包括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的昌都地区及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本书所研究的区域范围涵盖了藏族传统地理概念上的康区。康区的主体部分处于南亚次大陆与欧亚大陆镶嵌交接带的东翼和我国第一、二级地势阶梯的转折部位——青藏高原东缘的横断山区。该区域地势由北而南倾降,山脉河流多呈南北走向,由于大江大河的切割,造成谷岭高差巨大,是我国乃至世界上独具特色的地理单元。
在民国时期的汉文文献中常常以“康藏”一词来指称康属藏区。此外,这一区域也曾出现过“川边”、“藏边”、“西康”等多种不同的称谓。地名变化的背后体现出的康藏地区的历史变迁过程非常复杂,其主要牵涉当时这一地区的各方势力如何界定“康”的范围。1934年,西藏地方政府驻京代表贡觉仲尼曾言:“藏事问题,在川而不在康,外间称康藏纠纷,实系错误,实可称为川藏纠纷也。”[40]此处的“藏”主要指西藏地方政府,“川”实际上是指由四川军事势力所建立的川康军政当局。贡觉仲尼这句话强调了纠纷的主体是“藏”与“川”而非“康”,其实质是试图否定“川”对“康”的控制。事实上,近代以来面临西南边疆危机,处于“川”、“藏”之间的“康”凸显了其战略地位。自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设立川滇边务大臣开始,到后来的西康建省,“康”逐渐被升格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单元。在这一过程中,“康”与“藏”在地理与行政上的区分日益被强化。基于此,在本书中当“康”被单独使用时,主要是指川康当局及其所实际控制下的康区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