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机制建立的理论分析
对国际机制的研究自20世纪70年代末兴起以来,引起了国际关系理论中各个流派的关注。其中主要包括现实主义基于权力的国际机制理论、自由主义基于利益的国际机制理论和建构主义基于知识(认知)的国际机制理论。[19]现实主义强调权力在国际制度形成中的作用,虽然也重视利益的作用,但认为权力是追求利益的最重要的手段;自由主义认为国际制度之所以能够建立,其核心和基石就是行为体所具有的共同利益;建构主义则从其核心概念认知、知识等出发,强调共有的知识和观念在国际制度形成中具有首要的作用。下面我就从国际关系理论的这三个流派对国际机制的不同观点进行具体分析。
尽管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可以分为不同的流派,但是对权力的“偏执”是它们共同的标签。而现实主义理论对于国际机制的研究,影响较大的是查尔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 Kindleberger)在其成名作《1929~1939年世界经济萧条》一书中提出的霸权稳定论。金德尔伯格在书中全面分析了霸权国家在维护世界经济稳定方面所起的作用,认为一个开放、自由的世界经济体系的健康、正常的运作需要有一个霸权国家来维持。霸权国家通过制定有效的国际货币与汇率等方面的机制来维持国际经济的运作,可以有效地防止出现全球性的经济混乱和衰退。[20]也就是说,霸权国家与国际秩序的稳定之间存在着一种因果关系,一个强大并且具有霸权实力的行为体有利于国际体系的稳定和国际公益的实现,相反,在不存在霸权国家的情况下,国际秩序将是无序的和不稳定的。霸权国不但可以稳定国际政治秩序,还可以营造一个稳定发展的国际经济秩序。[21]现实主义者认为,“社会中的权力配置是理解集体行动结果的关键所在,像国际机制这样的制度安排,反映的只是社会体系中权力整合的现实,特定的机制安排之所以得以形成,只是在那些拥有充分实力的国家采取长期必要的步骤去创造它们时才会有存在的可能。”[22]
金德尔伯格的霸权稳定论后来也被其他现实主义代表人物如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所继承,并将这一理论进一步拓展到军事、安全等其他领域。吉尔平认为霸权国家建立国际机制的目的主要是出于霸权国家本身的国家利益,霸权国家的国家利益是建立和维持国际体系的动机和动力。[23]霸权国家实力越强,就越能创造更多的公益,国际经济和国际政治秩序就越稳定。
但是,霸权国家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实现自己愿望的,因为它们既然要求其他国家遵守其创立的国际机制,则它们自己也应当具有自我约束性,因为其霸权国家的地位或者领导权是建立在其他国家对它们合法性的信赖基础之上的。同时为了维护其霸权地位的需要,霸权国家同样要受到国际机制的制约。如果其他国家认为霸权国家违背公共意愿,损害公益而谋取私利,那么,以霸权国家为主导所建立的国际机制必定会受到很大的削弱。
现实主义的霸权稳定理论兴起以后被广泛运用到国际政治机制和国际经济机制的解释中,但在国际环境机制的研究中,则很少有学者从霸权稳定论的视角进行研究,这也是由于霸权稳定论所具有的理论限度所致。例如,霸权稳定论不能解释为什么一些国际机制在霸权衰落的情况下仍然得以建立和维持,另外,霸权稳定论不能有效地解释为什么霸权国家在一些领域中支持国际机制而在另外一些领域中持反对态度,例如冷战后的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其霸权实际上得到了加强。但是,美国在这期间,却成了国际气候机制的“拖后腿者”。在这期间,欧洲却成为了国际气候机制的“领导者”。[24]
与现实主义对国际机制的研究最早始于经济领域一样,自由主义尤其是新自由制度主义最早也是从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国际机制开始研究的,其标志性的著作就是罗伯特·基欧汉与约瑟夫·奈合著的《权力与相互依赖》,这也是新自由制度主义成熟的标志。而罗伯特·基欧汉后来在《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一书中进一步拓展了国际机制的功能理论,批判了吉尔平等现实主义学者在霸权稳定论方面提出的基本观点,认为霸权国家可以帮助建立国际机制,但是霸权国家的衰落并不一定意味着国际秩序的丧失。已经建立起来的国际机制在霸权之后仍然可以维持国际合作。另外,罗伯特·基欧汉认为国际机制是世界政治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地缓解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促进有效的国际合作。国际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提供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和防止市场失灵。霸权国家是国际机制建立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当共同利益足够重要,以及其他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即使没有霸权国家的存在,国际机制一样可以建立起来。[25]
在国际层面,由于一系列公共问题的出现,国家之间交往密度的增加,一国的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其他国家。因此,为实现有效治理,对集体决策的需求大大增加。罗伯特·基欧汉所发展的国际机制功能理论,详细地阐述了国际机制的创立及存在对于提高集体决策的促进作用。该理论认为,国际机制可以汇聚行为者的预期,将个体对未来行为的预期加以规定,从而建立关于其他个体行为模式的稳定的相互预期,各行为个体在进行决策的时候可以根据对其他行为体的预期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协调;国际机制也可以降低国际社会中的交易成本,使国际社会中的行为体在一个既定的框架下在一起谈判达成协议变得更加方便,而根据机制建立的有效的实体机构如国际组织、秘书处等则可以更加便利地促进国家之间的信息流通,提高国际社会治理的质量。[26]
国际机制的功能理论虽然认为国际机制可以通过提供行为体所需要的信息,降低交易成本从而避免国际政治中的“市场失灵”,但是这一理论不能解释为什么在同样存在利益的情况下,在一些领域中容易建立起机制,而在另外一些领域中不能建立起机制。[27]而从是否存在共同利益以及国际机制塑造行为体预期的角度理解,一国在某一问题领域中的不合作行为会得到其他国家在其他问题领域中的报复行为,但这种报复行为能否具体实施还取决于国家之间的实力对比,例如实力较弱的国家即使遭遇到背叛行为,仍然可能因为自身实力不足而无法采取有效的报复行为。另外,国际机制的信息提供还可能仅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却忽略了成本对合作的阻碍。由于存在收益不确定性,行为体对长期收益只有一个模糊的认识,因为不能确定长期收益的数量。而参与机制的短期成本可能极高,在这种情况下,仅仅靠成本—收益的计算,国际机制无法促成国家间进行实质性的合作。[28]这种情况在存在高度不确定性的国际环境领域更为普遍,例如一些国家对气候变化未来影响的预期就存在高度不确定性,虽然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京都议定书》等国际气候制度的基本架构,但由于不同国家对于收益的不同预期等原因,国际气候制度在促进国家之间进行实质性合作方面效力甚微。
总之,对自由主义理论而言,国际机制的产生是因为国家在交往过程中交易成本过高,而国际机制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也即国际机制具有促进彼此利益和合作的功能。与现实主义的国际机制理论不同,自由主义的国际机制理论认为,国家可以在自利的无政府状态中,为了实现共同利益的目的而建立国际机制。
建构主义作为批判理论的一种,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以来,越来越受到国际关系研究者的重视。以温特为代表的主流建构主义的核心观点也即温特所说的建构主义的两条原则为:人类关系的结构主要由共有的观念(shared ideas)而不是由物质力量决定;有目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是由这些共有观念建构而成的,而不是天然固有的。[29]因此,规范、认知、身份、文化、知识等成了建构主义者理解国际政治的核心词汇。
规范和规范问题作为政治学研究的核心内容,至少有两千年的历史了。政治学学者不仅努力探索正义的意义和良好的社会形式,而且认真分析正义和良好社会的观念对人们的行为会产生什么影响。[30]在国际政治中,规范性和观念性问题也始终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内容。不仅是理想主义者,甚至现实主义者也非常重视规范和观念性问题,爱德华·卡尔(Edward H.Carr)就曾说过,“政治行动不是基于道德和政治的结合,现实主义之所以失败,原因就在于它将对政治目标的感性追求和做出道德判断的标准这类政治因素置之不顾。”[31]现实主义大师汉斯·摩根索(Hans Morgenthau)在《国家间政治:争强权,求和平》中也广泛地讨论了诸如民族主义、道德和国际法等观念以及规范因素如何制约国家行使权力的问题。[32]20世纪60年代,科学行为主义开始兴起,国际关系研究者对可测量、可观察因素开始重视,由于规范性和观念性因素的难以测量性,到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政治学研究者开始大量仿效经济学的方法,规范问题的研究被束之高阁。[33]而到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随着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兴起,对规范的研究才出现了“回归”或者说国际政治研究出现“社会学转向”。[34]对国际规范的研究,首先要厘清的就是规范的概念。对于规范有一个普遍接受的定义,即规范是“行为共同体持有的适当行为的共同预期”[35],也即“具有给定身份的行为体适当行为的准则”。[36]规范与观念不同,观念一般来说指的是个人拥有的,而规范则是行为共同体共同拥有的、是社会的,用国际政治建构主义者的话语来说就是,规范不仅是主体的,而且还是主体间的,具有“主体间性”。[37]从规范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规范与行为体的行为是直接相关的,符合国际规范的行为,会被认为是“适当的行为”;而违背国际规范的行为,则会被看成是“不适当的行为”。
建构主义在国际机制理论上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认知主义,它强调观念、知识作为国际机制解释变量的重要作用,认为因果性和规范性理念影响特定国家的自我认知和政策变化,同时,任何国际机制都不是给定的,而是一个动态的、进化的、学习的过程。在建构主义者看来,国际机制也是一种社会规范或社会规则,是一种主体间性的社会事实。因为只有以社会和共同体为参照系,我们才能知道什么行为是适当的。国际机制被看做是行为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环境,这种环境并不是行为体理性计算的结果,而是一种由行动者的互动过程所构建的社会共同体。不同议题领域中特定的国际机制内嵌于更高层次的规范和原则体系中。国际机制的核心是共享的知识和主体间的理解或共享的观念,也即国际规范。国际规范不仅约束行为体的行为,而且还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塑造行为体的偏好。
简言之,建构主义的国际机制理论认为,国际机制不像现实主义所理解的那样,是国家在权力基础上追求利益的工具,也不是如自由主义理解的那样只要存在共同利益,国际机制就会存在,而是基于共有的知识、认识等由国家默认或者明示的一套规范,国际机制不仅影响行为体的行为,还影响行为体的偏好,重新界定(或者是建构)行为体的利益。
国际关系的宏观理论(也包括一些中观理论)由于对理论简洁之美的追求,大都存在“片面的深刻”。在理解具体议题领域中的国际机制的时候,还需要从多个不同的视角进行综合,否则往往会忽视其他因素在该议题领域中的作用。
由于国际环境机制的独特性,奥兰·扬在《政治领导与机制构建:国际社会中国际机制的发展》一文中尽管将国际机制的建立与主要国家的政治领导力联系起来,但认为这种政治领导力不仅局限于现实主义学者所界定的权力上,而是更为广泛,包括结构性领导、企业家式的领导以及知识的生产方面的领导等。[38]这等于将现实主义的权力概念、自由主义的利益概念以及建构主义的知识概念进行了综合。
依据建构主义者的观点,国际社会的共同理念有助于促进国际机制的建立。这样的共同理念包括对议题共有的认知、对未来共同的预期等。在国际环境合作的进程中,非政府组织以及跨国的科学家联盟(也即彼得·哈斯所说的“认知共同体”)的作用,都加强了国际社会对所面临的国际环境威胁的认知,并有助于促进国际社会环保政策的协调。全球环境问题的出现所带来的挑战不仅体现在国际关系的实践中,而且对传统的国际合作理论也带来了挑战,使得传统的国际合作理论在解释和理解国际环境合作方面显得有些捉襟见肘。由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相互依赖性,决策者在应对这些问题的时候不得不向科学家寻求建议,科学家在国际环境领域中的参与度也较其他领域高。而能够产出“合法的”、“决策相关的”知识的科学家以及跨国科学家联盟“认知共同体”能够提供专业的建议,较好地厘清复杂问题中的因果关系,帮助决策者界定国家收益,为集体争论框定范围和确定协商的重点,其作用机理具体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界定议题。信息不足以及议题的不确定性是决策者经常面临的问题,在应对如全球环境这样的复杂问题中尤为突出。决策者在信息不足以及议题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很难明确地理解其所面对的问题,更不用说针对议题做出行动选择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决策者对“政策相关的信息”就有很高的需求,而“认知共同体”由于其在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就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为决策者提供信息,帮助决策者理解其所面临的议题。[39]另外由于“认知共同体”中的科学家在考虑问题的时候通常不会囿于政治家所面临的私利、代表特定选民等狭隘性的限制,因此能够从更为全面的角度对议题进行理解和界定,能够更为清晰地理解不同议题之间的联系及相互影响等。
第二,界定行动方案。决策者在进行决策的时候不仅要求认知共同体帮助他们理解所面临的议题的性质、因果关系等,还需要“认知共同体”能够提供应对所面临问题的政策选择。“认知共同体”由于其所具有的“政策相关知识”,所以能够为决策者提供如何行动的选择。但是“认知共同体”所提供的方案选择一般不会是唯一的,但会对各种政策方案进行概率分析,以让决策者清楚行动与不行动,以及如何行动等所产生相关影响的概率。
第三,界定国家利益。“认知共同体”可以帮助国家界定与理解其在相关议题中的国家利益,这可以通过直接向国家阐明其国家利益或者通过界定议题或者提供行动方案选择的过程来发挥作用;同时,一个国家对自己利益的界定或重塑,也会影响其他国家对自己利益的重新界定和塑造。在一个良性的环境中,这样的重新界定和塑造会产生一种有利于国家合作的环境和趋势。[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