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结 实现社会转型问题的转换
第一个转换:社会转型问题具体化
社会转型是一个宽泛的基础问题,它是一个概念集合,涉及方方面面,从任何单一学科视角进行研究都很难避免以偏概全,挂一漏万,而且这样一个宏大的问题恐怕也是研究者自身难以驾驭的,实在难以寻找到可以把握的重点,因此我们需要对这样一个历史问题进行转换,寻找到明确的研究对象,才好“解剖麻雀”,这样研究的结果不至于因为过于抽象而影响读者对本书的理解。
提到对社会的研究,大家自然会想到社会学。但是,可能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的是,社会学的研究给政治学的研究造成了这样的难题:社会学不能囊括这里所要讨论的像社会转型之类的话题。一直以来,尽管社会学者在社会结构研究[27]方面的突破为其他学科的研究提供了帮助,但是,也正因为这种学科划分,使得原本是一体两面的问题被分割在很多学科中,从而造成彼此之间的概念体系越发失去了兼容性。[28]即使如政治社会学这样的交叉学科,究竟在多大程度上采用了相对独立的概念体系和研究方法也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如果说托克维尔等政治社会学的研究者他们所贡献的是关于“社会”的“历史问题”的话,[29]那么,我们还需要为政治社会赋予“结构的问题”,因为政治社会应该有其自身的结构特征,之所以没有得到呈现,只是因为我们一直疏于去发现和完整地描述它。既然我们选择与传统社会学的研究方式保持相对距离,那么就要在历史时空图景中找到一个能够描述政治社会结构的范式。
社会转型是一个非常宏观的问题,也是难以把握其范畴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个宏观问题做一个转换,转换为一个可以看得见、摸得着、把握住的对象,甚至可以将其转换为一个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而彼此又相互衔接的一个体系化问题。这就需要从社会转型的本质考察起——反映在文明转型与制度变迁上的一切活动,都是一个政治社会内在结构变化的外在体现。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将社会看成是一套制度化行为(institutionalised)模式的集结或体系,最具创意的是他对于这个“制度化行为”的解释:“指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反复再生产出来的规则与资源。在英语中,Institution同时含有制度和机构两种含义。”[30]由此,我们知道,制度与机构或者团体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性,这也引发了我们总想弄明白的一个问题:制度与结构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由此,我们把视角转向对一个政治社会的结构的关注,不禁做出这样的猜想:社会转型的本质就是一个政治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我们不妨将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历程作为社会转型的一个同义语,这样我们对社会转型问题的研究也就变成了对政治社会结构变迁的研究。其好处在于:我们不仅可以开展对政治社会结构本身的研究而且还可以对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过程及结果进行研究,从而有利于形成一个系统化的理论。
第二个转换:形构政治社会结构
任何一种结构都需要各类要素按照一定的规则组合起来,“要素”和“规则”就是这个结构中更为微观的部分。同样的道理,将“政治社会结构”作为研究对象,也可以从其构成要素和组成原则入手,从而打开从宏观到中观甚至到微观研究的缺口。我们无论是通过阅读《圣经》中的故事,还是分析诸位思想家关于“自然状态”的想象,都会发现他们关注于一个共同的问题:一个政治社会的形成标志是社会组织的出现,或者说政治共同体的形成——最初的契约行为产生了“利维坦”或者“平等社会”或者“城邦”这样的政治社会,后来在此类假设与经验基础上衍生出宪法等国家正义层面的契约概念。
政治社会原初的产生方式和其形态告诉我们,这样的政治社会至少具备三个要素:个人构成的小共同体;小共同体中的个人;小共同体之间的组成方式。[31]对于“个人构成的小共同体”问题的研究与讨论,约兴盛于欧洲公元1000年以后的前四五百年间,以“法学复兴”[32]与教会议会运动为代表;对于“小共同体中的个人”问题的讨论繁荣于16世纪至19世纪,以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和实现为主要标志;[33]对于“小共同体之间的组成方式”问题的讨论主要是17世纪以后的事情,随着国家(政府)组织理论的兴起,特别是以《联邦党人文集》和《论美国的民主》等著作为代表,这都构成“国家构建”理论的来源。“国家构建理论”所关注的是“前国家的建设问题”,我们将会在后面进行专门讨论。20世纪后,小共同体之间的构成问题扩展到更多的组织理论中。
因此,当我们去研究这样的政治社会问题的时候,就会在两种状态之间不断地转换——当我们置身于这个社会之外看这个社会的时候,我们所看到的是由小共同体构成的社会;而当我们置身于这个社会之中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政治社会下的个人”以及“小共同体中的个人”。但我们必须要注意的是:认识视角的转换并不意味着时空真的发生了变换,无论我们去研究一个小共同体或者这个社会中的个人,都不能将对方看成是另一方的参照系,否则社会转型的轨迹将会被人为地孤立起来。简单地说,我们所要做的是将“个人构成的共同体”以及“共同体中的个人”放在同一个时空、同一个参照系中来考察,从而有效避免因参照系被无意间转换而造成的我们对运动状态认识失真的可能。
在进行相关问题的讨论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提出观察政治社会的认识论以及方法论,力图避免因技术上出现的不必要疏漏而影响到我们对社会转型问题的客观性把握。所以,本章接下来所要讨论的问题都是围绕认识论与方法论展开的,虽然有些问题看起来似是而非,但稍不留神却可能发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悲剧。
再回到最初的猜想,这种政治社会结构的变化与危机之间的关联性体现在哪里呢?怎样发现这种关联性?这种关联性又说明了什么呢?为了弄清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用横向比较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历史纵向比较的方法。本文主要采用后者,因为在正常的情况下,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历史所呈现给我们的并不是什么结构,而是浩如烟海的制度(法律)文献。那么,这个政治社会结构与制度之间定是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制度只是对结构的一种确认,而且从英文单词“Institution”的意思来看,制度与结构之间事实上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但是从社会转型历史来看,制度与结构的变迁往往难以保持同步。也就是说,在政治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明显改变的时候,制度却保持不变;或者某个国家采用一种先进的制度设计,而政治社会结构并未达到要求,这两种情况都会产生制度与结构的冲突。那么制度与结构的冲突是否构成了转型危机与治理危机的基础呢?
这些问题之间存在非常严密的逻辑:要想描述出一个结构,就需要去发现构成这种结构的主要单元,从而在政治社会结构变迁与小共同体的作用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关系;而各种小共同体又是产生习惯的主要载体,那么制度的存在是基于政治社会结构的形式以及社会对小共同体发展的态度;如果结构与制度之间能够形成和谐的关系,那么制度就表现出很强的生命力,相反,如果结构与制度之间存在不可难以调和的冲突,那么制度将丧失其生命力,表现为各种转型危机或治理危机。由此,我们可以把宏观的社会转型问题轻易地转化为中观层面的治理问题以及微观层面的小共同体发育问题。
社会转型是一个纵向的历史过程,因此,以历史的视角去研究非常合适也更加科学。托克维尔就采用这种方式,分别对美国和法国的社会转型问题进行了社会史的考察,无意中创造了政治社会学,此后很长时间,政治社会学的研究一直沿用这种历史的分析视角。但是,既然是政治社会,就应该有其自身的结构特征,像社会学的结构主义理论那样去分析。政治社会结构分析是另一种认知视角,这种分析方法有效解决了对历史叙事的依赖。
在西方学者的研究中,多出现“社团”“共同体”“教会”“自治组织”这些词语,事实上,这就是以一种结构的视角在考察一些看得见的组织的社会作用。像弗朗索瓦·基佐(Francois Pierre Guillaume Guizot)、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卡尔·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哈罗德·伯尔曼(Harold J.Berman)、彼得·德鲁克(Peter F.Drucker)、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罗伯特·帕特南等都十分关注共同体的作用,甚至就以某一类共同体为对象展开研究,比如托克维尔对村落共同体、镇区共同体的关注;马克思对生产组织的关注;斯金纳对教会共同体的关注;伯尔曼对契约共同体的强调等。本书将这些组织类型全部纳入“小共同体”的范畴,以综合的视角,全面展现小共同体的作用。国内目前专门对“小共同体”的研究很少,[34]而从政治学、法哲学、法律史学、社会学等综合视角进行研究的更是屈指可数。
欧洲封建社会是一个确曾存在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稳定的政治社会形态,之所以将其视为同时期各种社会类型的典范,关键在于其具有与“分封”相适应的政治与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它是一个置身于完整的法律体系下的社会形态。而在随后经历几百年的转型之后,我们能够感知的近代社会,给我们的印象则是高度整合的,很多制度发生了集权化的统一。究竟是什么力量推动了这种整合?这正是本书所要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把两个社会各自的制度特征罗列出来,归纳出各自所具有的一般特征(见表1-2)。
横向比较“封建社会”和“资本与市场社会”,我们能够发现社会整合的力量,其在政治上表现为:政治共同体的形成,即国家不仅仅是一个符号,而且逐步担负起社会福利与公共服务的职能;封建制让位于代议民主制;地方主义政治被共和主义政体有效整合。在法律上表现为:三大法系——罗马法、教会法和王室法整合为成文法和普通法,并成为单一的世俗法体系;在原来的世俗法体系内部,封建法、庄园法、城市法体系合一;司法终审权归属中央,保持一定的司法竞争态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变为政治实践的主要内容,这从法律上消除了等级制度,确认一个以“国家”为称谓的政治共同体的正当性。在社会治理方式上表现为:从对传统村落共同体的社会治理转变为对工厂与城市社区的治理;家庭不再成为基本的生产单元,生活与生产发生了分离;私人生活属于家庭,公共生活主要发生于家庭之外的各类小共同体中,而生产则属于企业组织的基本职能。社会分工与整合更加合理化成为近代社会转型后期的一个基本特征。
表1-2 封建社会和资本与市场社会的制度特征比较
从纵向来看,封建社会中的政治、经济、法律等都表现出相似的特征——它们都是一个个平面上的结合体,在一个平面内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但是平面与平面之间缺少有效的衔接,这样的政治社会结构总体表现出层状的形式,体现为社会的等级关系。而资本与市场社会就很难再找到这种特征了,甚至在社会各个领域都很难找到彼此的边界,社会既表现出各种组织化的形态,又好似一个整体。也就是说,近代政治社会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它不再是一些“平面”的叠加形式,而是在三维空间中各种组织按照一定规则有效整合的立体结构。唯有这种立体的结构形式才能表现出隐含的整合力量,并稳定地支撑着工业文明的发展。
我们习惯从自然界中、从我们的常识中寻找能够“形构”[35]在社会科学中出现的事物,这并不是一件难事。比如社会学家通过他们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所划分的各社会阶层人数的统计,为我们描绘出直观的图形。像早发现代化国家,目前其社会结构往往被形象地称为“橄榄型社会”,而后发国家的社会结构往往是“金字塔”型的。类似地,政治社会结构也能这样被形构,只是它不是建立在人为制定的划分标准[36]基础之上,而是更加接近于制度结构的原貌,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结构要体现出社会转型自身的动因和轨迹,这是社会学领域中那种阶层划分所做不到的。
自然界总是不乏奇迹,在我们的化学常识中,恰好存在一类仅仅是因化学分子排列组合的差异而表现出不同物理性质的事物:石墨(见图1-1)和钻石(见图1-2)。我们是否已经从直观上发现这样美丽的化学结构与两种政治社会结构形态有一点相似呢?[37]假设那些小球(碳分子)代表小共同体,球与球之间的化学键代表法律等契约关系,而图形整体代表一个社会,那么这个“石墨型社会”就非常类似封建社会形态的层状结构——以家庭这种小共同体为基础,加上其他小共同体(如作坊、教会、寺院、商业组织、学校等)构成井然有序的社会运行机制。而“钻石型社会”则模糊了“面”的印象——相互连接的三个点构成平面上最为稳定的三角形(而且是等边三角形),而相互连接的四个点构成正四面体——这样的社会相应地建立起更加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在这样的结构中,小共同体数量明显增多(即物体的密度要大得多)。更为重要的是,“钻石型社会”中的小共同体的连接方式更多的是以“自主交叉”的形式出现,而“石墨型社会”的小共同体之间很多是没有连接的,表明当时社会整合度不高。这些特征恰恰被两个图形清晰地表现了出来。
图1-1 石墨的化学分子结构模型
图1-2 钻石的化学分子结构模型
之所以选用“石墨结构”和“钻石结构”分别作为欧洲公元1000年来两个主要社会的结构模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理由:一是形似。这一点前文已经详述了,这是两个社会的一个重要区别,或许是由社会转型本身的规律决定的。二是图形反映了两个社会各自的结构特征。按照前文提出的对一个政治社会结构基本要素的理解方式,我们看到,在封建社会中,由个人组成的共同体的数量、规模、组织方式都是有待发展的。[38]很多小共同体之间是没有什么法律关系的,甚至女性就被束缚在家庭这种比较封闭的小共同体中。正因如此,由小共同体组成的社会是分散化的,不得不有赖于不同制度的调节。那么,共同体中的人呢?在一个小共同体的内部可能是平等的,但是在更大的共同体中则是被制度规定为不平等的,而且多数人的身份比较单一,因为社会不可能为其提供各种工作的条件。但是,钻石型社会就不一样了:小共同体数量以及种类繁多;小共同体之间的连接更为紧密;小共同体中的个人的身份多样,在公司里可能是普通职员,但是在某慈善团体里,可能是组织者,这些都决定了现代社会的多样性;而更具超越性的是法治与宗教,保证了在可能的不平等之外的平等,这一点恰恰与石墨型社会相反。三是将两个图形比较起来看,正好反映了社会转型本身在横向与纵向上的基本特性。我们都知道这个古语:“淮南之橘生在淮北则为枳”,这说明环境对事物发展的影响。同样,在现实社会中,一个很少经历小共同体生活的人与一个时常体验小共同体生活的人是不一样的;一个较少参与小共同体的人与参与多样的小共同体的人也是不一样的,他们的价值观、对生活的理解、对实践的经验都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多少能够解释为何在同一历史时期,某个人仅仅是因为身处不同的社会,却过着不同质量的生活。同时,这也为我们比较同一历史时期中的不同国家间社会转型状况提供了参照的标准。从以时间为轴的纵向上来看,由封建社会转型到现代社会,经历了政治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这就再次印证了政治社会结构变迁是社会转型线索的命题。
即使当我们把某个社会的转型压缩到所谓的“临门一脚”的时候,这两个模型还是显现出其独有的解释性:社会中依然活着的人有幸经历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瞬间变迁,他们还是原来社会中的人,看似没有什么改变,但是因为政治社会结构发生改变,迎来了一个新的社会形态,这就是所谓社会革命的意义,即标志着一种新的制度体系的开始。有了这两个模型,我们对安东尼·吉登斯所谓的“制度化行为”概念也就不难理解了——这就好比石墨和钻石都是由碳原子构成,只是因为分子排列方式不同,表现出不同的物理性质,从石墨到钻石的变化就是发生了这种排练方式的变化,产生了新的结构,于是发生了巨大的物理性质的改变——与此结构相伴生出来的就是一套新的制度体系。我们可以把这种排列方式的变化理解为制度的变迁,或者社会组织方式的改变,或者人的观念的变化,……无尽的列举都会增加我们对这两个模型的信心。所以,政治社会结构合理化变迁才是推动社会转型最为根本的动力和保证。
第三个转换:用政治社会结构密度测度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概念是目前一个时兴的话题,特别是在中国的执政者提出创新社会管理的背景下,围绕社会资本如何增殖的讨论随处可见。究竟什么因素决定了社会资本的增殖?一直以来,研究者往往把关注点集中于“信任关系”上,但是对“信任关系”的测度非常困难,因为涉及人们隐秘的心理活动,因此需要对这种测度方式进行转换。
在物理学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概念就是密度,在单位体积下,密度越大质量越大,由此而来的作用力也越强。顺着这样的思路,我们便可以大胆设问:政治社会结构的密度与社会资本之间有着什么样的联系呢?政治社会结构的密度与小共同体数量以及多样性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或者说,究竟是什么改变着政治社会结构的密度?
同样,在化学常识中,我们知道分子的构成决定了化学性质,而分子排列方式决定了物理性质。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这样去发问:社会的性质与群体排列规则有关么?这是本书要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
经过上述一系列对问题的转换,我们开启了一个全新的研究窗口,窗外繁花似锦,生机盎然,定会吸引探索者、欣赏者沿着这样的研究思路前行。倘若能在这次文明之旅后有所悟,哪怕是引起读者继续思考的兴趣,都不枉本书的一点辛劳。
[1] 如果我们把社会转型过程比喻成一幕舞台剧的话,那么社会变革中的整体方案就好比是导演手里的剧本。“社会转型剧本”指的是社会转型的总体路线图。
[2] 〔日〕大前研一:《M型社会——中产阶级消失的危机与商机》,中信出版社,2007。事实上,整个问题研究的背景是:全球面临新的社会转型。
[3] 关于“政治学的想象力”,笔者有专门的论述:“政治学的想象力所要提供的是两个层面的东西,一是发现承载知识的体系,二是促成知识与现实的关联性。这种想象力表现为三种形式:历史回溯力、整合力、结构力。没有对历史的回溯力,就难以获得一种历史感,特别是对思想史的认知,需要强大的对过往的溯及力。整合力要求对脑海中通过阅读呈现的无序的世界理出一个序来。这是对生活史而言的,没有这个序就很难发现其立体的结构,也就难以施展结构力。所以,最终的是要还原一个历史结构,这个结构以思想史、生活史以及制度史三个坐标轴决定历史场景,这个机体有血有肉,丰满性感,这样我们再去研究这个时期的问题就变得那么游刃有余且趣味盎然。”详见张欢《政治学的想象力》和《政治学的想象力续篇》,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96d2fe0100p7wh.html。
[4] 这是源于一部美国科幻灾难电影《2012》引发的民众对生存环境以及自身命运的持续性关注。
[5] 〔法〕埃德蒙·波尼翁:《公元1000年的欧洲》,山东画报出版社,2005,第110页。
[6] 这里把Russell的估计作为依据列出(人口以百万人为单位),并列出地中海国家和南欧以及东南欧人口变化作为参照。年份 国家 500 650 1000 1340 法国/荷兰 5 3 6 19 英伦三岛 0.5 0.5 2 5 德国/斯堪的纳维亚 3.5 2 4 11.5 地中海国家 13 9 17 25 南欧/东南欧 5.5 3.5 9.5 13 资料来源:J.C.Russell,British Meelieval Population(New Mexico:Albuquerque,1948)。
[7] 〔美〕彼得·德鲁克:《后资本主义社会》,东方出版社,2009,第4页。
[8] “李约瑟之谜”由英国著名生物化学家李约瑟在其编著的15卷《中国科学技术史》中正式提出。但是我们来看欧洲13世纪前后的科技状况与19世纪相比也存在类似的事情:细细考量这两个时期的科技,前者更注重某一技术领域的改进,且这种改进是由工匠推动的,但是控制知识资源的经院学派对此却毫无兴趣,这种问题则在工业革命时期发生改观,特别是科学知识的普及,以大学为载体,推动了知识的横向传播。
[9] 〔美〕彼得·德鲁克:《后资本主义社会》,东方出版社,2009,序言第1页。
[10] 〔法〕埃德蒙·波尼翁:《公元1000年的欧洲》,山东画报出版社,2005,第36页。
[11] 〔德〕汉斯-维尔纳·格茨:《欧洲中世纪生活》,东方出版社,2002,绪论第6页。
[12] 把小共同体纳入到法制史的角度并结合法哲学、政治哲学来讨论的,目前国内还很少见,可参阅沈阳《正义的历史性、层次性与小共同体经验》,《社会科学论坛(学术评论卷)》2009年第11期;张欢:《从正向性正义到可回溯性正义:不同正义一元论进行认知与分判的方式》,载邓瑞平主编《法论》(第25卷),法律出版社,2011。
[13] 这不是一种解构式的思考路径,如果从宏观上能够容易发掘社会结构功能,那么,在微观层面也能够发现政治社会结构的内部各自具有的结构和功能。
[14] 在人类政治思想以及政治实践中,给我们提供了两种政治决断的方式,一种是可回溯性正义基础上的决断方式——从政治层面的主权决断到更高层面的契约决断……另一种是不可回溯性正义基础上的决断方式,即从主权决断到更高的自然权利意义上(不论是所谓的古典自然权利还是现代自然权利)的权利决断,进而到政治社会层面的道德决断。详见本书附录二《从正向性正义到可回溯性正义:不同正义一元论进行认知与分判的方式》。
[15] 如果我们将《旧制度与大革命》和《论美国的民主》两部著作合起来阅读的话,我们能够窥视到,在托克维尔的心中,一直存在这样一个难题——法国社会转型为何一步步走上激进的政治决断道路上?是否存在另一条道路?正是带着这样的疑问,他远赴美国,却意外发现了解决社会转型最终之决断问题的温和方案。
[16] 关于那段政治历史的研究,可参阅〔德〕提尔曼·阿勒特《德意志问候——关于一种灾难性姿势的历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德〕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决定时刻:德国与世界历史的演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德〕鲁道夫·赫尔佐克:《政治笑话与第三帝国兴亡史》,花城出版社,2008。
[17] 这种结构的解体诱发于“地权的改革”以及“城市的兴起”。14世纪,封建制度也随着这种结构的解体而走向终结。
[18] 马克思主义者将其定义为“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
[19] 对于小共同体的认知,仅仅散见于一些大思想家的著作里,譬如基佐、托克维尔、马克思、昆廷·斯金纳、吉登斯、彼得·德鲁克、帕特南等的相关著作中。
[20] 如印度和中国。
[21] 〔英〕安东尼·吉登斯:《批判的社会学导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第90~91页。
[22] 我们一直缺乏对欧洲绝对主义时期的社会转型的全面研究,因为很多书籍总是过分强调政治权力的扩张性所造成的侵害,而忽视绝对主义政治权力在推动科技进步、单一市场形成以及政府职能的生成等方面的作用。长此以往给人们造成了这样的误区:绝对主义政治是邪恶的。事实上关键在于我们要理解那时需要什么。
[23] 详情可参阅Charles Tilly,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Europe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5)。
[24] 这是波兰尼的核心观点,可参阅〔英〕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25] 具体可参阅〔英〕昆廷·斯金纳《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上、下卷),商务印书馆,2002。
[26] 积极的自由,则和以下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关:“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有权控制或干涉,从而决定某人应该去做这件事、成为这种人,而不应该去做另一件事、成为另一种人?”在这种意义下,自由是“去做……的自由(LIBERTY TO...)”。参阅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译林出版社,2003。
[27] 社会学家始终对“社会结构是什么”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在自然主义、实证主义构成社会学初创期最深层的性格时,社会结构概念的建构基本依赖生物学的移植与嫁接。孔德(Auguste Comte)、斯宾塞(Thomas Spencer)和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的有关论述都直接反映这种自然科学取向的认识方式”。到马克思的时候,他以生产关系统筹社会结构,而帕森斯时代,则以几何学或建筑学模型框架来描述社会结构。关于社会学的结构主义发展路径的介绍,可以参阅周怡《解读社会——文化与结构的路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第2~10页。
[28] 安东尼·吉登斯在《批判的社会学导论》序言中就指出了当前社会学研究进入的误区:“许多社会学著作都是针对某一特定社会而写的——它所针对的是作者和读者都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我将力图避免这种褊狭的形式,我认为,社会学思想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打破这种熟悉环境的限制。但是,本书最突出的特征或许在于其强烈的历史取向。‘社会学’和‘历史学’或许可以作为两个泾渭分明的研究领域而得到传授,但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英〕安东尼·吉登斯:《批判的社会学导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序言。
[29]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所要寻找的是实现平等的制度方式,于是他借助于制度史和社会史,为我们描绘出逐步实现身份平等的路径。本书则会从另一个视角对此做出异曲同工的解释。
[30] 有关“制度”的详细解释,可参阅〔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三联书店,1998。
[31] 德鲁克在其著作中提出了“个人构成的组织”与“组织中的个人”这两个分析视角(可以参阅〔美〕彼得·德鲁克《新社会》,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本文在其基础上将组织转换为共同体(小共同体),并加上“共同体之间的组织方式”这个维度。这个维度包含了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社会中广泛存在小共同体的联合体形式;二是小共同体之间交往所形成的习惯构成了法律制度的主要经验来源。
[32] 11世纪中叶,一个叫伊尔内留斯(Irnerius,1055~1130)的法学教师意外地发现了6世纪査士丁尼之罗马法典的遗稿——《查士丁尼法典》全集,即《法典》《学说汇纂》《法理概要》以及《新法》。从而掀起了一场长达数世纪的“法学复兴运动”。本书将在后面进行详述。
[33] 具体可参阅〔美〕弗雷德里克·沃特金斯《西方政治传统——近代自由主义之发展》,新星出版社,2006。
[34] 根据中文期刊网(CNKI)的检索情况,自2001年以来,国内学术界对“共同体”问题研究的论文有2319篇,其中对“小共同体”进行专门研究的只有4篇。
[35] 形构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结构本身类似几何学或建筑学的模型,实体性结构多属于这类;二是指相似于几何模型的建构,研究者能够运用思维进行组合与抽象,在想象中构成社会的关系结构,以帮助认识者把握,作为共同讨论的基础。如费孝通“差序格局”的形象描述,就曾用石投水的圈圈波纹,来形构了乡土中国以个人为中心层层外推到家庭、近邻、社区和国家的结构。参阅周怡《解读社会——文化与结构的路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第5页。
[36] 按照某种人为制定的划分标准进行阶层划分所带来的麻烦是,处于某一标准附近的人群究竟应该属于哪一个阶层?而且这种划分标准的客观性如何自证?比如假设人均年收入50000元以上为中产阶层,那么年人均收入49000元的人究竟和年收入51000元的人有何差别呢?而且这还未考虑地区间生活成本的差异。
[37] 社会学研究者以他们的智慧和经验,已经意识到社会结构是多元成分的组合体,这种组合很类似于化学晶体的架构,但是他们却未曾想到有这样的一类事物,恰好满足了他们理想的条件。
[38] 比如,那个时候在教会中正在运量代议民主的组织方式,即后来规模化的“教会会议运动”。具体可参阅陈思贤《西洋政治思想史(中世纪篇)》,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