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犯罪与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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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青少年为主

农民工的年龄跨度较大,因此作为不同年龄阶段的农民工实施犯罪是否具有某些特点和规律?农民工犯罪人口在犯罪年龄上与市民犯罪人口年龄方面是否存在差异?从罪犯的年龄构成来看,大部分为35岁以下的青壮年。流动人口中35岁以下的青壮年犯罪居多,这与目前流动人口以中青年为主的情况一致,他们当中又有许多未成年人。我国改革开放至今已30多年,外来农民工正是伴随改革开放进城打工。老一代的农民工(几乎都是年轻时外出打工)多数年龄在四五十岁以上,其子女多数在14~30岁。有人据此将年龄在16~26周岁、来自外省市且户籍在农村的青年服刑人员称为“新生代农民工”罪犯(林彭、余飞、张东霞,2008:第29~34页)。在犯罪的农民工中,19~25岁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年龄,占流动人口犯罪总数的46%,其次是年龄在26~35岁的流动人口犯罪,占犯罪总数的36.3%,18岁以下的流动人口犯罪,占到总数的9.1%(广州市流动人口犯罪研究课题组,2003:第49~50页)。从天津市农民工犯罪人口的结构看,中年和青年一直居于较高的水平,他们的确是农民工犯罪人口的主体成分。在天津市1996年的农民工犯罪人口中,19~35岁的犯罪人口占了80.9%,1999年占了81.8%,2002年占了76.9%,也即在天津的农民工犯罪人口中,80%左右是35岁以下的中青年人口(张原震,2007:第119~122页)。从农村出来打工的农民大多数是中青年,许多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也加入到进城打工者的队伍,留在家乡种田的大多是老人、妇女,这一比率同样反映到农民工犯罪上。这与目前我国农民工以青年为主的情况一致,也与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严重的现象相吻合。社会化过程的中断使他们缺少应有的文化知识和谋生手段,故而易于犯罪。由于农民工中青年人多,而青年人大多自我控制能力差,易感情用事,特别是受到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毒害,部分人往往胆大妄为,丧失理智,不计后果,从事某些犯罪活动。这也是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严重的重要原因(刘世天、卓黎黎,2008:第103~104页)。同时,这个年龄段的农民工往往血气方刚,好冲动,做事不计后果,而且有着强烈的物质欲望和生理欲望;在背井离乡,远离亲情和爱情的情况下,他们很容易受社会不良习气和行为影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不同来源地的农民工平均犯罪年龄存在差异。年龄差异的总体表现是,以天津市的纬度为划分标准,与纬度平行或以北省份的犯罪人口,其平均犯罪年龄相对较高,如内蒙古28.29岁、黑龙江28.04岁、辽宁27.48岁、河北27.46岁、吉林27.15岁;而纬度以南省份的犯罪人口,其平均犯罪年龄相对较低,如安徽26.30岁、四川26.14岁、山东25.52岁、河南25.35岁。以上现象的形成与省际外出农民工的年龄差异有一定的关系。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东北各省外出农民工的年龄普遍偏高,而华中、西南等省份的外出农民工一般年龄较小,表明他们更早地离开家乡,投入到城市生活之中。农民工犯罪人口的年龄结构也在发生着变化,最为显著的一个特点是,犯罪人口的年龄有不断增高的趋势。造成年龄不断增高的原因是较为明确的,即随着城市化的基本进程加速,那些较早外出的农民工随着居住时间的推移,年龄也在增加,他们的总体年龄水平是上升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犯罪人口的总体年龄水平,产生了农民工犯罪人口年龄增高的趋势。可以预言,今后农民工犯罪人口的犯罪年龄仍会呈现上升的趋势,而且越是前期农民工进入较早的城市,如上海、北京、广州等,这种趋势会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