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廉政文化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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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廉政与廉政文化

“文化”一词最早见于《易经》中的“关乎天文,以参时变。关乎人文,以化天象”,是说以文以德来转化天下。南齐王融《曲水诗序》中提到“没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这是文治和教化的总称。毛泽东也指出,“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的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2]。可见,文化原是指一个以文而化之的动态历史过程。广义的文化可以理解为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器物、制度、思想意识和价值观这三个方面;狭义的文化概念主要指观念形态的文化,也即上述三个方面中的最后一点,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是人们改造主观世界的能力和成果,与经济和政治相对应。人生活在一个文化的世界中,其价值观念、行为准则、思维方式等都无不受到文化的影响。所以有学者指出,“人兽之别,就在于人于本能之外拥有一个文化的世界,而动物只能本能地生存。所谓人是政治的动物,理性的动物,历史的动物,符号的动物,社会关系的总和诸种,均可概言为人是文化的动物”[3]

廉政文化,体现的是人们关于廉政的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及社会评价,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反映。只有深入揭示廉政文化的内涵、特征与功能,我们才可以准确地定位廉政文化在廉洁社会建设或反腐败战略中的功能,才能确立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才能准确评估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效果。要理解廉政文化的内涵,首先要从“廉政”的基本含义入手。

一 廉政

“廉”是对为政道德的基本规定,因而具有伦理价值的合理性。作为一种道德活动,“廉”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存在。作为一种为政文化意识的觉醒,“廉”德发端于西周时期,周初“六廉”的提出,是这种廉政文化意识觉醒的标志。古汉语中,“廉”的本义是指堂屋的侧面。儒家经典《仪礼·乡饮酒礼》中有“设席于堂廉,东上”的说法。汉代经学家郑玄注释为:“侧边曰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肯定了这一说法:“廉,仄也。从广,兼声。”清代文字学家朱骏声在《通训定声》中用更通俗的语言对这一含义作出了明确表达:“堂之侧边曰廉,故从广。”由于“堂之侧边”的特点是平直、方正、有棱角,因而,“廉”又被引申为“正直、方正、干净、不贪暴、节俭”等一系列道德的含义。

在原始社会,“廉”作为一种朦胧的为政道德而存在。原始部落首领具有比较强烈的“为民父母”的原始公仆意识。他们不仅广泛听取民众意见,而且以“戒言”“铭言”去诲人律己。原始部落酋长和原始氏族成员处于平等的地位。他们共同劳动,共同占有财产,没有私有制,个人没有贪欲。正直清廉是酋长具有的基本道德品质。《尚书·皋陶谟》记载了舜帝的重要谋臣皋陶总结的为政“九德”:“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

在中国古代,道德政治化与政治道德化紧密结合,“廉”往往成为政治生活中的一把道德标尺。它要求为人处世尤其是为官从政者应该具备“正直、公道、清白、不贪”等基本的道德品质,反映了为人与为政的道德要求的一致性。从为人方面来说,“廉”是人与人交往时应该遵循的一种道德约束与规定,它的基本要求是,人不能太自私、太贪心,若人人以一颗贪欲之心与他人交往,势必会造成社会的混乱。应该说,“廉”之约束是维持社会交往能够持续下去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对每个人为人处世的一种道德要求。从为政方面来说,“廉”是对官员为政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历史上,“廉”作为“仕者之德”而为人们所称颂,作为为政者应当遵循的一个基本规范而为社会所提倡,作为一种文化而被历代社会所认同。

“廉”作为一种为政文化意识出现于阶级社会初期。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积极总结商亡的教训,倡导廉政勤政,主张“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怀保赤子”“恫矜乃身”“知稼穑之艰难”,即要求统治者应像保护自己的幼儿一样保护百姓,像关心自己的疾病一样关心民间疾苦。《周礼》把“廉”作为考察官吏治绩的重要尺度。《周礼·天官冢宰·小宰》记载:“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也就是说,考察大小官吏的政绩,应包括善、能、敬、正、法、辨六个方面,而这六个方面都包含了“廉”,并且体现了以“廉”为先的原则。

春秋时期,“廉政”这一确切的命题正式出现,许多思想家对“廉政”的认识进一步明确。晏子是第一个明确提出“廉政”命题的思想家。他认为,为政之德的根本在于廉。“廉者,政之本也。”[4]廉政,犹如“其行水也,美哉水乎清清,其浊无不雩途,其清无不洒除,是以长久矣”[5]。在晏子看来,统治者只有实行廉政,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儒家更是高举廉政的旗帜,孔子的“仁政”和“为政以德”学说已经反映出其倡导廉政的主题思想。孟子对为官之廉进行了界定,所谓“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6]。法家的管子把“廉”比喻成维系国家这座大厦稳定的四根大柱之一,所谓“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7]。墨家的墨子认为,君子之道有廉、义、爱、哀“四行”,“四行者不可虚假,反之身者也”[8]。也就是说,人应当具有廉、义、爱、哀四种品行,这是人们应当遵守的“不可虚假”的道德规范,人们应该常常反躬自问。墨子同时主张通过整顿吏治来达到为政清廉的目的。道家的老子提倡“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9]。庄子说:“人犯其难,我享其利,非廉也。”[10]杂家学派认为廉的实质是不因利益的追求而丧失其道义,“故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廉,故不以贵富而忘其辱”[11]。“故人主之欲得廉士者,不可不务求。”[12]廉是对为官者提出的基本道德要求,是检验为官者行为的准绳。“人臣孝,则事君忠,处官廉,临难死。”[13]“布衣、人臣之行,洁白清廉中绳。”[14]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廉政制度、政策的日益完善,人们对于“廉”以及“廉政”的理性认识也日益深化。当前,国内学术界形成了对廉政的多种理解。从表1-1中可以看出,国内学术界对廉政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还不够清晰。同一身份的人的同一种行为,在行政伦理道德上期待较低的层面理解,属于正常行为,而在行政伦理道德上期待较高的层面理解,也许就沦为非廉政行为。

表1-1 关于廉政内涵的代表性观点

二 廉政文化

至今,我国理论界对廉政文化的内涵尚未有统一界定,有的学者是从“廉政”和“文化”的词义出发来界定廉政文化的,有的学者则否定这一思路,认为应从我国具体的廉政实践出发进行界定,还有的学者认为廉政文化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可以从不同学科视角对其内涵予以解析。

对“廉”的理解,人们普遍认同的观点是“廉”即“廉洁”,是指人对待财、利的一种正确态度,其基本要求是不取不义之财,不贪不义之财。但学者们对“政”的理解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政”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权力的运用,“廉政”是指不用权力谋私利。狭义的“政”主要是公共权力的运用,“廉政”是指不用公共权力谋私利,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前面谈到的对“文化”的理解也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对“廉政”与“文化”的不同理解,必然使人们对廉政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的界定产生分歧。

张润枝认为,廉政文化是指一个国家中的阶级、民族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这个国家中的成员,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于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历史和现实环境中,所形成的关于廉政的理论、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社会评价等的总和[15]

任建明认为,廉政文化主要是一种观念或理念层面的东西,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社会价值观,是人们对于腐败及廉洁的根本态度和认识。这些态度和认识通过人们的语言和行为表现出来。廉政文化有如下本质:一是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廉政文化,它是人们对于腐败或廉洁的基本态度、观念或价值判断。二是作为腐败文化对立物的廉政文化。三是作为公共物品的廉政文化,它是所有社会公众的事情,是覆盖全社会的大工程[16]

李季和龚界文认为,廉政文化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廉政文化是与腐败文化相对的,以建立廉洁政府、廉洁政治或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为目的所形成的各种思想、理论、规范、制度、价值观念、道德、法治传统以及行为方式、价值评价等的历史性积淀。广义的廉政文化是指凡与“廉政”相关的各种精神的(包括思想、理论、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以及道德的、法治的观念)和物质的(如廉政教育场所)东西,都可以归于廉政文化的范畴[17]

党国英认为,很难用“廉政”加某个文化定义来给出一个关于廉政文化的定义,但任何概念或范畴都来自实践。近几年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本身“定义”了“廉政文化”的内涵:廉政文化是一个社会支撑廉洁政府有效运行的文化形态,它包括以一系列有利于社会进步的价值判断为核心的社会主导意识形态,包括社会成员所具有的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道德伦理观念,也包括人民群众对政府和官员进行监督、评价和约束的自觉意识,还包括培养和滋养这些意识形态、价值观的社会符号文化系统以及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文化产业体系[18]

潘西华认为,虽说目前国内理论界尚未对廉政文化的内涵做出统一界定,但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即廉政文化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可以从不同学科视角予以考察。从政治学角度来看,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就法理学视角而言,廉政文化是一种典章制度,是以先进理念为核心的制度形态;从伦理学角度考察,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根本内容的一种社会风习和生活方式;从经济学视角看,廉政文化是讲求“效益”,将服务方向定位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服务上的价值导向机制;就作为科学观念的廉政文化整体而言,廉政文化则是人们关于廉政的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社会评价,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9]

这些定义分别从不同角度考察了廉政文化,为人们认识和把握廉政文化的内涵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启示与参考。我们认为,厘清廉政文化的内涵,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后续实证研究的起点。因此,理解和界定廉政文化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廉政文化的主体重点是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从主体范围上看,廉政文化涉及四个不同层面:一是组织的廉洁文化,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公共组织通过制度保证处事公道正派、公正透明、诚实守信、廉洁高效;二是个体的从政道德和要求,即掌握公共权力的领导要将廉洁自律、淡泊名利、恪守宗旨、执政为民作用于内心世界,形成廉洁从政的文化动力;三是指各职业阶层的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职业文化;四是社会的廉洁文化,指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廉洁从政的文化氛围,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用健康向上、追求清廉的文化充实人们的精神世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针对不廉洁行为进行监督和斗争,使优秀的传统廉政文化和道德风尚在全社会发扬光大。换言之,廉政文化可分为四个层面:一是总体性政治文化,包括廉洁行政文化和公民社会文化建设两个方面;二是区域性和行业性亚文化,旨在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廉洁氛围和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克己奉公的公职廉洁氛围;三是组织文化,体现为具体行政组织营造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政府廉洁氛围,建设清廉组织文化的过程与方法;四是个体性文化的形成,核心内容是个人廉政心理和廉政意识的确立。由于廉政文化作为一种以政治伦理为核心的价值观念,是政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政治文明范畴,它围绕廉洁从政的心理倾向和价值取向,主要用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的运用。因此,其主体主要是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基于此,我们在通过问卷调查方法测度廉政文化现状时,将问卷对象区分为组织和个人两个层面。

其次,廉政文化具有时代性特征。廉政文化的内涵和外延必然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的变迁而演变,从而被赋予时代性的新内容。古汉语中,“廉”的本义是指堂屋的侧面。由于“堂之侧边”的特点是平直、方正、有棱角,因而,“廉”又被引申为为人处世尤其是为官从政者应该具备“正直、公道、清白、不贪”等基本的道德品质。在中国古代,因为道德政治化与政治道德化的紧密结合,“廉”又成为为政者政治生活中的一把道德尺度而被传承下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廉”的认识也日益深化。根据当前我国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任务,我们将廉政文化的内涵概括为四个方面:清廉而不贪占;公正而不偏私;俭朴而不铺张;公开而不隐瞒。基于这四个方面,我们确定了调查问卷的另一个维度——问卷内容。

清廉而不贪占,也就是以清保廉。廉政作为一种从政状态和样式,其特色和价值就在于廉洁从政,清清白白,不着一丝污秽,不带一点愧色。“清”就是清廉、清洁,它是在对各种法律、社会规范、准则和制度认知的基础上,真正做到不贪不义之财,不取不义之利,为廉的实现提供一种基本保证。清廉主要包含三个层次的要求:首先,要确立不贪腐的理念,不为名所诱,不为利所累,培养一种清廉之德,清廉之气,清廉之风。其次,在实际工作生活中,要正确地界定和区分公私关系,不公私不分,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最后,切忌为一时私欲,一己私利而索贿受贿,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公正而不偏私,也就是以正立廉。廉正是廉政的基础,“正”又是“廉”的基石。为官者何以能以廉从政?其前提就是要确立廉正的理念。正所谓“公生明,廉生威”。“正”者,公、真、直也,即不偏不倚之谓也。为官要能做到为政以廉,首先必须为人要正,也就是要正心正身,破除一切私心杂念;其次办事要公,也就是要根据事理、法理,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刚正不阿。“正”是为官者安身立命的根本,如果一个人能够以正克邪,以正纠偏,就能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反之如果心存私念,心术不正,为人不正,办事不公,也就不可能有廉的本色和品位,而只有贪的面目和腐的结果。

俭朴而不铺张,也就是以“廉”立廉。此处的“廉”指的是“廉价”,是指价钱低、便宜,主要指为官者花最少的钱为服务对象办最多的事,低成本,高效能。“纵观历代兴亡事,成由节俭败由奢”,这是古人为我们总结的历史经验。节约,历来被视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个家庭是这样,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更是如此。作为公权力拥有者的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其高效的工作实践、节俭的为政之德,对于确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将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而这对于保持国家政权立场与行为的统一、实现政府的廉洁、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与威信,也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公开而不隐瞒,也就是以明求廉。要真正做到为政以廉,廉明是一个重要条件,廉明是廉正的必然要求和结果,“明”是“正”的自然展开和表现,所谓“公生明”。这里的“明”含义有二:其一是做人做事的准则,即要光明磊落,是非分明,公私分明,善恶分明,荣辱分明,这就要求一个人必须正确地认识自己,努力达到一个比较高的道德境界;其二是做人做事的作风,也就是平常所说的明人不做暗事,绝不能自以为高明,卖弄精明,耍小聪明,而要正派无私,坦坦荡荡,以明克暗,凡事开诚布公,阳光操作,这便会有一个清明、开明的环境,贪欲则无处附着,廉就会熠熠生辉。

“清、正、廉、明”是廉政理念乃至廉政实践的四个要素或四个环节,而“廉”正是这四个要素或四个环节的契合点,从内容上讲它们是层层展开的,在现实中四者则彼此联动,共同构成了廉政实现的基础、条件和保证。打造廉政文化,需先确立廉政理念,而要把握廉政理念,则必须从以上四方面去解读,少了任何一个方面都可能有失偏颇,从而在认识上带来缺憾。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廉政文化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政的知识、信仰、规范、价值观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社会评价和物质形态的总和,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有机结合,是政治和文化的有机融合,是廉政建设和行政伦理建设的有效载体。从狭义上说,廉政文化是政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主要指运用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在廉洁从政过程中习惯化的心理倾向,高度自觉的价值取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在本书中,由于公共组织,特别是政府组织是我们研究的重点,而且廉政文化最主要的针对对象也是掌握着公共权力的政府,政府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因而我们使用的是狭义的廉政文化概念。

三 廉政文化的特征

准确把握廉政文化的基本特征,对于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廉政文化建设方面,已经有了丰富的实践和大量的理论探索,在此基础上,我们总结出廉政文化所具有的几个基本特征。

一是廉政文化具有历史继承性。任何一种观念形态都具有历史继承性,廉政文化也不例外。一个社会生产方式的变更会引起廉政制度的变革,但原来的廉政文化还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滞留在人们的头脑中,沉淀在人们的心里,并继续影响人们的行为。朱镕基总理曾以诸葛亮《出师表》中“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表达对人民的一颗赤子之心,温家宝总理则以林则徐的七律诗《赴戍登程口占示家人》中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自勉,体现了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这说明中华民族悠悠几千年的历史文化传统,有的已成为牢固的文化心理,廉政文化中的合理内核被后人一代代继承下来,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得到熏陶,浸润滋养了人们的道德修行。

二是廉政文化具有特定的阶级性。廉政文化表现为对廉政建设的一定心理倾向和价值取向,必然体现出一定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中国封建社会的历代统治者都要求各级官吏既廉又勤,是从维护其皇权统治需要出发的。中国历史上也出现了许多清官文化,出现了像包拯、海瑞这样的清官廉吏,但最终还是离不开为其“忠君”思想服务。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建设的中国社会主义,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政治机器的设置、运转,所有制度的建立运行,所有政治集团、政治组织及其所从事的活动,包括所有的政治规范和准则的制定,都必须体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中国共产党所倡导的廉政文化,是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的,以“公仆观”为内容的廉政文化,具有广泛的人民性,是为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服务的。

三是廉政文化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社会在进步,历史在发展,廉政文化也是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在廉政建设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要求。在硝烟弥漫的战争年代,表现为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在热火朝天的建设年代,表现为大庆精神、焦裕禄精神;在激情奔涌的改革开放年代,表现为郑培民、牛玉儒精神等,这都反映出廉政文化有其因时而生、与时俱进的时代性。在新世纪,中国共产党倡导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当好人民公仆,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等,都体现了时代特征和要求,融入了很强的时代精神。

四是廉政文化具有先进的思想性。在中国,廉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代表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本质要求和服务方向。廉政文化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灵魂”的廉政文化。它是以服务经济、社会和人自身的发展为目标,以培育执政兴国、执政为民的理想信念为宗旨,以倡导廉洁奉公、弘扬社会主义正气为主要内容,引导全党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的社会风尚,保证社会健康持久发展。

四 廉政文化与相关概念

(一)廉政文化与政治文化

当代政治文化研究起始于美国政治学家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Gabriel Abraham Almond,1911~2002)。1956年,阿尔蒙德在美国《政治学杂志》上发表论文《比较政治学》,首次提出“政治文化”这一概念。他认为,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政治信仰和感情,它由本民族的历史和当代社会、经济和政治活动进程所促成[20]。在阿尔蒙德定义的基础上,路辛·派伊(Lucian Pye,1921~2008)认为,政治文化是政治系统中存在的政治主观因素,包括一个社会的政治传统、政治意识、民族精神和气质、政治心理、个人价值观、公众舆论等,其作用在于赋政治系统以价值取向,规范个人政治行为,使政治系统保持一致[21]。根据国外学者的理解,我们将政治文化定义为:政治文化是一个国家中的阶级、团体和个人,在长期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下形成的某种特定的政治价值观念、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可见,廉政文化是政治文化的一个分支,它是以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并构建了一定的政治结构为前提的。没有相应的政治和政治制度产生,廉政文化也就无从谈起。由于廉政文化与特定的政治文化紧密相连,因此,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廉政文化的产生道路也是不同的。例如,古希腊罗马的廉政文化与中国商周时代的廉政文化就因其国家产生的道路不同而有所区别。同一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廉政文化也存在区别,如商周的廉政文化与秦汉以来的廉政文化也不能等同视之。这种差异和区别意味着,廉政文化固然有其共性,但还有着个性。即便是同一民族、同一国家,廉政文化的研究也要注意它的“特定”含义,不能作简单的解释和比附[22]

(二)廉政文化与腐败文化

廉政文化与腐败文化在内涵、本质、地位、作用、特征等方面有着根本的不同。从内涵来看,廉政文化是党和政府所倡导,广大公职人员和人民群众认可的,以廉洁从政、反腐倡廉为核心的理论、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法律制度规范体系、社会评价体系的系统整合。腐败文化是党和政府明确反对的,人民群众谴责的,腐败者和潜在的腐败者信奉和认可的,以个人家族、小集团为圆心,以个人主义、功利主义、享乐主义为半径的封闭的、腐朽的、落后的理论、理念、行为选择、潜规则体系。廉政文化是弘扬正气、惩恶扬善、维护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利国利民的先进文化。腐败文化是使歪风邪气蔓延,违法乱纪行为滋生,民主法治遭破坏,公平正义受践踏的一种祸国殃民的腐朽的文化。从本质来看,廉政文化是一种“红色”文化,腐败文化是一种“黑色”文化。廉政文化代表着革命、进步、光明、改革、民主法制、科学文明、公平正义。腐败文化则像黑色的幽灵徘徊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腐败文化一旦滋生蔓延、形成气候,必将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侵蚀党的肌体。从地位来看,廉政文化是一种主流文化、理性文化,它在任何时候都会受到主流社会舆论、道德规范的褒扬,受到法律制度的保护。腐败文化是一种非主流、非理性的越轨亚文化,是对现存秩序背离和否定的文化,它必然受到主流文化的谴责、反对,受到统治阶级的打击和制裁。从作用和后果来看,廉政文化是自我节制型、约束型的节约文化,是人与自然关系和人际关系友好型的和谐文化。腐败文化是奢侈型的浪费文化、激化矛盾冲突的文化。从特征来看,廉政文化具有无私性、高尚性、正义性、和谐性、公开性、免疫性、坚韧性等特征。腐败文化具有功利性、丑恶性、非正义性、分裂性、隐秘性、欺骗性、传染性、顽固性等特征[23]

(三)廉政文化与廉洁文化

廉政文化与廉洁文化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首先,从二者的逻辑关系来看,廉洁文化应该包括廉政文化。清华大学程文浩教授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需回答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指出,所谓廉洁文化就是通过人民群众的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营造一个廉洁奉公、诚实守法的社会氛围,以达到规范和约束个体行为的目的[24]。而廉政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其概念的提出直接受到政治文化概念的启示。廉政文化是政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紧紧围绕廉洁从政的心理倾向和价值取向,主要用来规范和制约执掌运用公共权力的组织、个人的行为。通过廉洁文化和廉政文化的概念比较可以看出,廉洁文化所包括的内容、涉及的范围、教育的对象比廉政文化更为宽泛。其次,二者的建设重点有所不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点在于教育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个人规范地行使自己执掌运用的公共权力,同时规范和引导该国的普通公民对执掌运用公共权力的组织、个人进行评价和监督的行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当前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和进农村活动),实际上是廉政文化的社会化。廉洁文化建设的重点,在于教育全体公民不论是否执掌和运用公共权力,都要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做人。从现实意义上看,廉洁文化建设的发展有利于廉政文化氛围的形成,而随着廉政文化建设的不断深化,必将进一步促进廉洁文化建设的发展,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