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贱避贵”法规
实际上,在帝制时代,不仅是皇帝,社会上层不同等级的权力者都对公有道路有占有的欲望。在交通实践中,这种占有权的制度化,有维护“贱避贵”原则的法规予以强力保障。
宋王朝曾经正式规定将“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的交通法规条文公布于交通要害之处,以便全面推行。《宋史》卷二七六《孔承恭传》记载:“承恭少疏纵,及长能折节自励。尝上疏请令州县长吏询访耆老,求知民间疾苦,吏治得失。及举令文:‘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请诏京兆并诸州于要害处设木牌刻其字,违者论如律。上皆为行之。”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的记录,孔承宗建议公布的“令文”,正是《仪制令》:“承恭又言:《仪制令》有云‘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望令两京诸道各于要害处设木刻其字,违者论如律,庶可兴礼让而厚风俗。甲申诏行其言。”所谓“违者论如律”,体现这一规定的法律效力。
看来,《宋史》所谓“举令文”,未可理解为孔承宗始制《仪制令》。他建议的,应当只是在交通要害地方公布这一法令。
《山西通志》卷五八《古迹一·襄垣县》“义令石”条写道:“县郝村之北,道隘,有义令立石,大书‘轻避重,少避老,贱避贵,来避去’四言,今存。”我们今天仍然可以看到的记录这一法令的实物,有陕西略阳灵隐寺宋代《仪制令》石碑。碑高0.6米,宽0.4米,中刻“仪制令”三字,其下刻“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款识“淳熙辛丑邑令王立石”。这应当是迄今所见年代最早的公布交通法规的文物遗存了。[25]陕西略阳《仪制令》石碑年代为南宋孝宗淳熙八年(1181年)。福建松溪也发现《仪制令》石碑,年代为南宋宁宗开禧元年(1205年)。一件发现于渭田镇竹贤村,高1.5米,宽0.6米。碑文楷书:“松溪县永里廿一都地名东领村,东至本县七十里,西至浦城界二五里。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开禧元年八月一日羲役长陈俊、功郎县尉林高立。”另一件发现于旧县乡河边码头,碑高1.34米,宽0.54米,厚0.15米。碑文五行,中刻“松溪县皈伏里十三都,地名故县”,两边刻:“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东趣马大仙殿五里,西趣麻布岭后五里”,落款是“开禧元年四月望日,保正魏安迪、功郎县尉林高立”。[26]“邑令”和“县尉”立碑,可知是政府行为。虽然福建发现的《仪制令》石碑包括指示里程方向的内容,但是宣传的主题依然是“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贱避贵”,是首要的要求。
《仪制令》其中所谓“贱避贵”,强调卑贱者应当避让尊贵者,通过公共交通条件的使用权利的差别,鲜明地体现了古代交通管理的等级制度。
也有人以为,《仪制令》是孔承恭建议制定的。宋人江少虞撰《事实类苑》卷二一“牓刻仪制令四条”,其一据《杨文公谈苑》说:“孔弧次恭为大理正。太平兴国中,上言《仪制令》云:‘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望令两京诸州于要害处刻牓以揭之,所以兴礼让而厚风俗。诏从之,令于通衢四刻牓记,今多有焉。”其二又据《玉壶清话》:“孔承恭上言《仪制令》四条件,乞置木牌,立于邮堠。”又记录了宋太宗与孔承恭就《仪制令》内容的对话:“一日,太宗问承恭曰:‘《令》文中贵贱、少长、轻重,各自相避并记,何必又云去避来?此义安在?’承恭曰:‘此必恭戒于去来者,至相回避耳。’上曰:‘不然。借使去来相避,止是憧憧,于通衢之人密如交蚁,焉能一一必相避哉?但恐设律者别有他意。’其精悉若是。”从宋太宗时代有关交通法规的御前讨论看,事实当如《玉壶清话》所说,孔承恭其实并不是《仪制令》的“设律者”。
通过法律文献记录可以知道,实际上,早在唐代,这样的制度已经明确见于“令文”。
《唐律疏议》卷二七《杂律》“违令式”规定“诸违令者笞五十……”,注文:“谓令有禁制而律无罪名者。”【疏】议曰:“‘令有禁制’,谓《仪制令》‘行路,贱避贵,去避来’之类。”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指出:“按此令已佚,《大唐开元礼》卷三《序例杂制》载有类似之内容,疑即令文。文云:‘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27]
“贱避贵”的交通规则,其实有十分久远的渊源。人们熟知的“将相和”的故事中,有蔺相如行路避让廉颇的情节。《史记》卷八一《廉颇蔺相如列传》记载:“既罢归国,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位在廉颇之右。廉颇曰:‘我为赵将,有攻城野战之大功,而蔺相如徒以口舌为劳,而位居我上,且相如素贱人,吾羞,不忍为之下。’宣言曰:‘我见相如,必辱之。’相如闻,不肯与会。相如每朝时,常称病,不欲与廉颇争列。已而相如出,望见廉颇,相如引车避匿。”这一故事,有人称之为“廉蔺门易轨”。[28]这样的表现,与蔺相如“位在廉颇之右”的地位不相符合,所以身边舍人自羞请辞。[29]按照常规,原本应当廉颇避让蔺相如。这样的制度甚至表现在水路交通活动中。《三国志》卷五七《吴书·虞翻传》写道:“(虞)翻尝乘船行,与麋芳相逢,芳船上人多欲令翻自避,先驱曰:‘避将军船!’翻厉声曰:‘失忠与信,何以事君?倾人二城,而称将军,可乎?’芳阖户不应而遽避之。”看来,“先驱”呼“避将军船”是当时礼俗制度,应当类似前说王荆公、陈秀公故事所谓“舟中喝道”。虞翻坚意不自避,而最终迫使麋芳“遽避之”,是因为傲然蔑视对方人格,而麋芳亦内心羞愧的缘故。和蔺相如“引车避匿”同样,这是一种反常规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