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捐赠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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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主题

从民政部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以来,各类慈善组织得到较快发展,参加慈善活动更加踊跃,在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和其他公益事业领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明确指出,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在明确公开透明原则、完善社会监督、规范慈善捐助主体和行为、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等方面做出进一步规定,这对加快形成规范有序、作用显著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该指导纲要同时也指出了中国慈善捐赠总量与人均捐赠数量仍相对较少、慈善法规政策滞后、公益慈善组织自身能力与承担的社会责任不相适应、慈善事业专业人才与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客观事实。[1]在西方发达国家,慈善捐赠已成为社会大众日常生活中的惯习,美国有超过2/3的家庭有经常性的捐赠行为。[2]2002年,美国非营利部门的经济总量占GDP的10%,其中私人捐赠总量超过了GDP的2%。[3]2007年,美国慈善捐赠总额更一度创历史新高,达到3063.9亿美元。虽然之后受经济危机影响,捐赠总额有所回落,但近年来,美国慈善捐赠总额又呈稳步上升趋势。2012年,美国慈善捐赠数额达到3162.3亿美元,较2011年同比增长3.5%,占该年GDP的2%。[4]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慈善捐赠水平还较低,慈善捐赠总额远不到GDP的1%。[5]

根据经济学“三次分配”的通常说法,第一次分配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的劳动收入和消费分配,强调的是效率;第二次分配是通过政府税收和财政进行再分配,强调的是公平;第三次分配是基于志愿或自愿基础上的捐赠行为,强调的是爱心或利他主义的价值。慈善捐赠作为社会资源的第三次分配形式,具有市场机制与政府调节所无法取代的功能,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调节贫富分化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和良性运行。慈善捐赠与社会结构及体制的转型有密切关系,涉及经济发展和税收政策,有关法律规定及人们的慈善理念与捐赠习惯,是一种集道德、法律和经济于一体的社会行为。慈善捐赠行为的演变反映了捐赠者的价值意向、社会组织的机制、社会选择过程和国家政策的演变。无偿性、非交易性、非行政性、自主决策性、社会收益性和社会目的性是慈善捐赠不同于一般社会现象的特征,它们决定了捐赠特有的活动方式与管理方式及其与相关者的关系。捐赠的个体需求和动机的取向与捐赠行为的社会关系考虑在中国人的捐赠行为中均有表现,但目前后者更为明显。

慈善捐赠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现象。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国内外研究文献,对慈善捐赠机制进行深入系统的全面总结与探索。本研究具有相当多的意义和价值。在理论建构的层次上,捐赠机制研究是以往该领域研究的延伸发展。有关慈善捐赠的原因、动机、环境、政策、制度、文化理念等诸多因素均可通过对捐赠机制的研究得到更为透彻的解释,其成果可对慈善理论做出补充与拓展,并丰富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理论。在政策目标追求和实务运作方面,通过探索捐赠机制,提出实现中国社会捐赠机制与组织管理、发展的新思路,有助于突破过去消极的捐赠方式和机制,为推动慈善资源的开发提供决策参照,引导企业和公民捐赠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围绕慈善捐赠机制这个核心议题,本章探讨了如下具体内容:中国慈善捐赠主体(捐赠者)以及捐赠中介组织(募捐者)的类型、行为方式及其特征,影响中国慈善捐赠事业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政策法规因素以及文化因素和社区机制,中国慈善募捐与救助方式及其创新,中国慈善捐赠机制的现实发展趋势,西方慈善捐赠机制的基本模式、特点及其对中国慈善捐赠事业的主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