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报告:2014年中国劳动力的人口、经济、社会基本状况
梁宏
一 中国劳动力的人口及社会特征
(一)人口构成及区域分布
1.性别、年龄结构
2014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以下简称“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劳动力的性别结构比较均衡,其中,男性占50.91%,女性占49.09%,性别比为103.71。
此次调查同时显示,中国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37.57岁,且男性和女性的平均年龄相差无几(分别为37.55岁和37.59岁),年龄结构仍然以青壮年(15~44岁)人口为主。具体来说(见表0-1),15~29岁的低龄劳动力占33.07%,30~44岁的中龄劳动力占34.25%,45岁及以上的高龄劳动力占32.67%。同时,不同年龄组劳动力的性别结构相差不大,基本在101~109之间波动。可见,中国劳动力的年龄、性别结构比较均衡,年青型的劳动力年龄结构已不复存在。
2.区域分布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中国劳动力的分布并不均匀,近一半(47.16%)的劳动力分布在中部各省份,比2012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的这一比例低1.40个百分点;超过1/3(为36.84%)的劳动力分布在东部各省份,比2012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的这一比例高1.13个百分点;西部各省份的劳动力仅占全国劳动力的15.99%。
表0-1 全国劳动力的性别、年龄构成
从性别结构来看,西部地区劳动力的性别比最高(为109.51),中部地区劳动力的性别比次之(为104.12),东部地区劳动力的性别比相对较低(为100.80)。同时,三大区域分年龄组的性别比差异较大(见图0-1),具体来说,西部劳动力各年龄组性别比相对较高且波动较大,15~24岁劳动力的性别比明显较低,25~34岁劳动力的性别比达到一个高峰(为121.73),35~39岁劳动力的性别比下降至较低水平(为95.54),40岁以后又快速上升;除15~19岁年龄组外,东部地区各年龄组劳动力的性别比相对较低且具有一定的波动性;而中部地区劳动力的各年龄组性别比变化相对平缓,40~54岁高龄劳动力的性别比相对较低。
图0-1 东、中、西部地区劳动力性别结构的比较
从年龄结构来看,西部地区劳动力的年龄最轻,东部次之,中部地区劳动力的老龄化程度最高(见图0-2)。具体来说(见表0-2),西部地区的低年龄组(15~29岁)劳动力比例最高,为36.01%,东部次之(为34.25%),中部地区的这一比例仅为31.16%;同时,东、西部地区的45岁及以上高年龄组劳动力比例较低,分别为30.31%、30.13%,而中部地区的这一比例则高达35.38%。劳动力平均年龄的测算也得到类似结果(见表0-2),东、中、西部劳动力的平均年龄分别为36.88岁、38.44岁、36.61岁,并且,三大区域男、女劳动力的平均年龄相差不大。
图0-2 东、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年龄结构比较
表0-2 东、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性别、年龄构成
续表
(二)户口性质
2014年,中国劳动力的户口性质仍然以农业户口为主。调查结果显示(见表0-3),全国七成以上(为72.30%)的劳动力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劳动力的比例不及两成(为19.07%),居民户口及其他户口性质的比例较低,仅分别为8.55%、0.08%。同时,不同性别劳动力的户口性质没有显著差异;15~29岁低龄劳动力农业户口比例略高于30~44岁、45岁及以上中、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他们为居民户口的比例略低于30~44岁、45岁及以上中、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从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的农业户口比例略高于中、西部地区的这一比例;西部地区劳动力的非农户口比例最高,中部地区次之,东部地区的这一比例最低;东部地区劳动力居民户口的比例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的这一比例最低。另外(见表0-4),东、中、西部男、女劳动力的户口性质构成没有明显差异。
表0-3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户口性质的构成
表0-4 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不同性别劳动力户口性质的比较
(三)文化素质与技能
1.受教育状况
2014年,中国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以中等教育为主,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9.28年。具体来说,从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的分类来看(见表0-5),初中毕业比例最高(为46.97%),其次是小学/私塾、普通高中(分别为20.42%、11.66%),再次是职高/技校/中专和大学专科(分别为6.44%、6.41%),而大学本科以上受教育程度的比例仅为5.17%,另有2.93%的劳动力没上过学。
从性别特征来看(见表0-5),女性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明显低于男性。首先,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比男性低0.70年;其次,女性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为未上过学、小学/私塾的比例远远高于男性劳动力,而她们的受教育程度为普通高中、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比例皆低于男性劳动力的相应比例。从年龄特征来看(见表0-5),15~29岁低龄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较高,他们普通高中及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比例皆高于30~44岁和45岁及以上劳动力的相应比例;同时,15~29岁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比30~44岁中龄劳动力多1.37年,比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多2.97年。
表0-5 全国劳动力分性别、年龄组的受教育程度构成
不同户口性质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的差异尤其明显,非农业户口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最高,居民户口劳动力次之,农业户口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最低。具体来说(见表0-6),农业户口劳动力的普通高中及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比例皆明显低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的相应比例,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比例(分别为31.29%、26.41%)分别比农业户口劳动力高26.69个、21.81个百分点,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比农业户口劳动力分别多3.46年、2.90年。
东、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存在一定差异,东部地区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及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的相应水平。具体来说(见表0-7),东、中、西部地区大学专科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比例分别为13.58%、10.26%、10.84%,小学/私塾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比例分别为19.61%、25.01%、27.03%。东部地区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比中、西部地区分别多0.62年、0.74年。从性别和年龄特征来看,东、中、西部地区男性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及平均受教育年限皆明显高于相应地区内的女性劳动力,15~29岁低龄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及平均受教育年限皆明显高于相应地区内30~44岁、45岁及以上中、高龄劳动力(见表0-8)。
表0-6 全国劳动力分户口性质的受教育程度构成
表0-7 东、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分性别的受教育程度构成
表0-8 东、中、西部地区劳动力不同年龄组的受教育程度构成
2.专业技术培训及获得执业资格的状况
自2012年7月以来,中国劳动力参加过(至少5天的)专业技术培训的比例为9.13%。其中,男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11.24%,而女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仅为6.94%;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4.70%)明显低于15~29岁、30~44岁低、中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10.95%、11.60%)。
中国劳动力曾经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的比例并不高(仅为11.75%),同时,男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14.44%)明显高于女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8.96%);30~44岁中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最高(为15.19%),15~29岁低龄劳动力次之(为12.09%),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最低,仅为7.79%。另外,在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劳动力中,拥有1个证书(执业资格)的比例最高(为67.85%),拥有2个的占18.96%,拥有3个的占6.94%,拥有4个及以上的占6.23%。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劳动力过去两年参加过(至少5天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曾经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的情况具有类似的年龄模式。具体来说(见图0-3),20~24岁劳动力过去两年参加过(至少5天的)专业技术培训的比例最高(为13.99%),其后年龄组的这一比例逐渐降低,35~39岁年龄组以后,这一比例随着年龄的提高急剧下降;类似地,20~24岁、25~29岁、30~34岁劳动力曾经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的比例(分别为17.10%、14.87%、17.61%)明显高于其他年龄组,35~39岁年龄组以后,这一比例也随着年龄的提高而急剧下降。可见,中国劳动力教育状况的明显差别不仅存在于正式教育方面,还存在于职业技术培训方面。
图0-3 全国劳动力分年龄组的专业技术培训及获得执业资格的情况
从地区差异来看,东、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在过去两年参加过(至少5天的)技术培训和曾经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的情况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9),东部地区劳动力在过去两年参加过(至少5天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曾经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的比例皆最高,中部地区上述二者的比例次之,西部地区上述二者的比例最低。可见,2014年,西部地区劳动力的专业技术培训及执业资格的获得情况相对较差。
表0-9 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分性别的技术培训及获得执业资格的情况
3.外语的掌握情况
2014年调查结果显示,只有不到两成(为17.12%)的中国劳动力懂得外语,其中,懂得英语的比例最高(为90.05%)。但是,他们对外语的掌握程度并不高,其中,能够运用所懂外语非常熟练地听说读写的比例仅为3.14%,能比较熟练地听说读写的比例为27.61%,勉强能够听说读写的比例最高(为53.99%),很难进行听说读写的比例为15.27%。
调查结果显示(见表0-10),女性劳动力懂得外语的比例略高于男性劳动力。东部地区劳动力懂得外语的比例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女性劳动力懂得外语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劳动力,其性别差异最大,东部地区劳动力懂得外语的性别差异次之,中部地区劳动力懂得外语的性别差异最小。另外,随着年龄的提高,劳动力懂得外语的比例不断降低,15~19岁、20~24岁、25~29岁劳动力懂得外语的比例分别高达60.97%、31.56%、22.22%,而30~44岁中龄劳动力和45岁及以上的高龄劳动力懂得外语的比例仅分别为10.66%和3.12%。
调查结果同时显示(见表0-10),女性劳动力能够运用所懂外语非常及比较熟练地听说读写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劳动力,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明显最高,东部次之,中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最低。在三大区域内部,劳动力能够运用所懂外语非常及比较熟练地听说读写的比例存在一定的性别差异,中部地区劳动力这一比例的性别差异最小(二者相差6.72个百分点),西、东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性别差异相对较大(分别差9.32个、8.26个百分点)。另外,随着年龄的提高,劳动力能够运用所懂外语非常及比较熟练地听说读写的比例不断降低,15~19岁、20~24岁、25~29岁劳动力能够运用所懂外语非常及比较熟练地听说读写的比例分别高达39.42%、36.12%、26.79%,而30~44岁中龄劳动力和45岁及以上的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仅分别为17.71%和12.65%。
表0-10 全国及东、中、西部劳动力分性别的懂外语及熟悉程度的情况
4.常用技能的自评
2014年CLDS增加了阅读报刊、写信、用手机发短信、使用网上银行、网上购买火车票、银行ATM取款等方面的日常技能的自我评价来反映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及技能。此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劳动力阅读报刊、用手机发短信、写信、银行ATM取款完全没问题的比例皆超过一半(分别为57.86%、55.39%、54.43%、51.05%),完全没有上述日常技能的劳动力也占有一定比例,分别为7.44%、18.81%、10.01%、27.68%;而使用网上银行、网上购买火车票完全没问题的比例明显较低,仅分别为28.38%、25.77%,完全不会使用网上银行、网上购买火车票的比例高达46.75%、50.31%。
表0-11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阅读报刊能力的自评状况
续表
不同性别和年龄特征劳动力的日常技能自评差异非常明显。具体来说(见表0-11),女性劳动力完全能够阅读报刊、写信、用手机发短信、使用网上银行、网上购买火车票、银行ATM取款的比例皆低于男性劳动力的相应比例,她们完全不具备上述技能的比例则明显高于男性的相应比例。15~29岁低龄劳动力完全能够阅读报刊、写信、用手机发短信、银行ATM取款的比例皆高于七成,他们完全能够使用网上银行、网上购买火车票的比例也在一半左右,远远高于30~44岁、45岁及以上中、高龄劳动力的相应比例。从全国劳动力上述各项日常技能自评为“完全没问题”的年龄分布来看,无论哪种技能,15~19岁或20~24岁劳动力对各种技能的自评状况都最好,随着年龄的提高,劳动力完全具有各种日常技能的比例不断下降(见图0-4)。
图0-4 全国劳动力各项日常技能自评为“完全没问题”的年龄分布
不同区域劳动力的日常技能自评差异也非常明显。具体来说(见表0-11),东部地区劳动力完全具备阅读报刊、写信、用手机发短信、使用网上银行、网上购买火车票、银行ATM取款技能的比例皆最高,并且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相应比例,东部地区劳动力完全不具备上述日常技能的比例则远远低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相应比例;中部地区劳动力完全具备上述日常技能的比例略高于西部地区劳动力的相应比例。
可以说,中国劳动力的素质差异不仅存在于受教育程度(年限)、职业技术水平、外语水平上,还明显存在于日常技能方面。
(四)其他社会特征
1.婚姻状况与初婚年龄
2014年,接近3/4(为73.29%)的全国劳动力处于初婚状态中,未婚比例超过两成(为22.10%),婚姻状况为再婚、同居、离异、丧偶的比例分别为1.66%、0.67%、1.18%、1.11%。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婚姻状况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12),女性劳动力初婚有配偶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而男性劳动力的未婚比例则明显高于女性,男女劳动力非初婚有配偶(再婚/同居)、无配偶(离婚/丧偶)的比例相差无几;超过九成的30~44岁、45岁及以上的中、高龄劳动力处于初婚有配偶状态,超过六成的15~29岁低龄劳动力处于未婚状态,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无配偶(离婚/丧偶)的比例明显较高;同时,不同地区劳动力的婚姻状况差异不大,但是,非农业户口劳动力的未婚比例明显较高,而他们初婚有配偶的比例明显较低。
2014年,全国劳动力的初婚年龄为23.43岁,其中,男性初婚年龄明显高于女性,东部地区劳动力的初婚年龄明显低于中、西部地区,农业户口劳动力的初婚年龄明显低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从初婚年龄的分布来看,超过一半(为56.31%)劳动力的初婚年龄在20~24岁,25~29岁初婚的比例为26.51%,30岁及以上初婚的比例(5.78%)则非常低。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初婚年龄分布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13),男性劳动力在25~29岁初婚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劳动力,而女性劳动力15~19岁初婚的比例则明显高于男性劳动力;西部地区劳动力15~19岁初婚的比例最高,中部地区劳动力次之,东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最低,同时,东部地区劳动力25~29岁初婚的比例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不到一半(为44.23%)的非农业户口劳动力的初婚年龄处于25~29岁,居民户口劳动力25~29岁初婚的比例次之(为38.03%),农业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最低(为20.56%),但是,农业户口劳动力15~19岁初婚的比例远远高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
表0-12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婚姻状况构成
表0-13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初婚年龄分布
2.政治面貌
2014年,中国劳动力中中共党员的比例仅为5.83%,民主党派的比例更低(为0.02%),群众占绝大多数(为94.15%)。不同特征劳动力的政治面貌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14),男性劳动力中中共党员比例远高于女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而女性劳动力为群众的比例较高;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的中共党员比例最高,30~44岁的中龄劳动力这一比例次之,而15~29岁低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最低;劳动力政治面貌的地区差异不大,中部地区劳动力中共党员的比例略高于西部和东部地区;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中共党员的比例远高于农业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
表0-14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政治面貌构成
3.宗教信仰
2014年,中国劳动力有宗教信仰的比例较低(仅占12.64%),近九成(为87.36%)劳动力无宗教信仰。其中,男性劳动力无宗教信仰的比例(为88.65%)高于女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86.01%);15~29岁低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85.96%)略低于30~44岁、45岁及以上中、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87.50%、88.62%);非农业户口劳动力无宗教信仰的比例(为91.40%)略高于居民户口、农业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88.99%、86.08%);同时,西部地区劳动力有宗教信仰的比例(为22.00%)最高,东部地区次之(为15.40%),而中部地区劳动力有宗教信仰的比例最低,仅为7.32%。
在有宗教信仰的劳动力中,信仰佛教的比例最高,其次为伊斯兰教,再次为基督教,三者共占91.07%。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宗教信仰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15),在有宗教信仰的劳动力中,女性劳动力信仰基督教的比例高于男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而男性劳动力信仰伊斯兰教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15~29岁低龄劳动力信仰伊斯兰教的比例远远高于30~44岁、45岁及以上中、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而他们信仰佛教的比例则明显低于30~44岁、45岁及以上中、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非农业户口劳动力信仰伊斯兰教的比例明显较高,而居民户口劳动力信仰佛教的比例则明显较高。宗教信仰的地区差异更大,西部地区不仅有宗教信仰的劳动力比例较高,同时,他们中超过七成(为70.84%)的人信仰伊斯兰教,而东、中部地区劳动力信仰伊斯兰教的比例非常低(分别为1.29%、4.73%);东部地区有宗教信仰的劳动力中,近八成(为78.61%)信仰佛教;中部地区有宗教信仰的劳动力信仰基督教的比例(为29.51%)相对较高。
表0-15 有宗教信仰的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宗教信仰构成
4.人户结合与户口迁移状况
2014年,全国超过八成(为80.29%)劳动力的户口在本村/居委会,户口在本县区以外的劳动力占9.61%,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本县(县级市、区)其他乡镇街道的劳动力分别为5.89%、4.21%。不同特征劳动力的人户结合状况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16),男性与女性劳动力的人户结合状况相差不大,女性劳动力户口在本县区以外、本县(县级市、区)其他乡镇街道的比例略高于男性劳动力的相应比例。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的人户结合最为紧密,其户口在本村/居委会的比例明显高于15~29岁、30~44岁低、中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15~29岁低龄劳动力户口在本县区以外的比例最高,30~44岁中龄劳动力次之,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最低。东部地区劳动力户口在本县区以外的比例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中部地区劳动力户口在本村/居委会的比例则明显较高。非农业户口劳动力的人户分离程度最高,他们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本县(县级市、区)其他乡镇街道的比例明显较高,而户口在本村/居委会的比例明显最低;农业户口劳动力户口在本村/居委会、本县区以外的比例相对较高。
户口在本县(县级市、区)其他乡镇街道、本县区以外的劳动力中,76.09%的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半年,其中(见表0-16),男性与女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相差无几;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明显较低;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明显较低,东中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相差无几;农业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明显最高,其次为居民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非农业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最低。
另外,在全部劳动力中,发生过户口迁移的比例不高,仅为16.70%。但是,不同特征劳动力的户口迁移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16),女性劳动力发生过户口迁移的比例远远高于男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高出15.1个百分点),30~44岁中龄劳动力发生过户口迁移的比例较高,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次之,15~29岁低龄劳动力发生过户口迁移的比例明显较低;超过1/3的居民户口劳动力(为34.18%)发生过户口迁移,超过1/4的非农业户口劳动力(为25.09%)发生过户口迁移,而农业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仅为12.40%。
表0-16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人户结合与户口迁移状况
二 中国劳动力的劳动状况
(一)工作经历
2014年调查结果显示(见表0-17),从未有过工作经历的劳动力(即劳动年龄人口)不到两成(为19.90%),超过八成的劳动力有过工作经历(为80.10%)。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工作经历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女性劳动力有过工作经历的比例(为76.71%)低于男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83.37%),15~29岁低龄劳动力有过工作经历的比例(为59.33%)远远低于30~44岁、45岁及以上中、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90.63%、90.12%),西部地区劳动力有过工作经历的比例(为69.78%)明显低于中、东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80.79%、83.71%),非农业户口劳动力有过工作经历的比例(为77.73%)低于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80.35%、83.35%)。
另外,此次调查还询问了农业生产经历,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一半的劳动力(为53.30%)有农业生产经历。其中,女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54.58%)略高于男性劳动力(为52.25%);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有农业生产经历的比例(为73.41%)最高,30~44岁中龄劳动力次之(为50.35%),15~29岁低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29.02%)最低;同时,东部地区劳动力有农业生产经历的比例(40.34%)明显低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61.11%、62.27%);农业户口劳动力并非都有农业生产经历,这一比例仅为65.24%,而居民户口、非农业户口劳动力有农业生产经历的占有一定比例(分别为24.05%、16.34%)。
为了解中国劳动年龄人口近期的工作状态,此次调查还询问了2013年以来的工作经历。结果显示,在有过工作经历的劳动力中,2013年1月以来工作过的劳动力占84.08%,2013年1月以来没工作过的劳动力占15.92%。有过工作经历的不同特征劳动力自2013年1月以来的工作经历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女性劳动力2013年1月以来有过工作经历的比例(为76.34%)明显低于男性劳动力(为90.95%),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2013年1月以来有过工作经历的比例(为76.37%)明显低于15~29岁、30~44岁低、中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85.75%、90.33%),东、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相差无几(分别为84.41%、83.26%、85.97%),农业户口劳动力2013年1月以来有过工作经历的比例(为86.56%)明显高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78.00%、76.53%)。
在2013年1月以来有过工作经历的劳动年龄人口中,调查时有工作的比例超过九成(为90.90%)。其中,女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88.22%)低于男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92.89%);15~29岁低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83.06%)明显低于30~44岁、45岁及以上中、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93.99%、92.91%);西部地区劳动力调查时有工作的比例(为92.91%)略高于东、中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90.85%、90.31%);不同户口性质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差异不大(分别为90.62%、91.94%、91.46%)。
在2013年1月以来有工作经历的劳动年龄人口中,八成以上(为83.79%)拥有全职工作;同时,男性劳动力拥有全职工作的比例(为85.09%)略高于女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82.03%),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拥有全职工作的比例(为78.36%)明显低于15~29岁、30~44岁低、中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88.52%、85.30%);西部地区劳动力拥有全职工作的比例(为79.13%)略低于东、中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86.43%、83.03%),农业户口劳动力拥有全职工作的比例(为80.84%)明显低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分别为92.67%、92.34%)。
根据以往的工作经历和2013年1月以来的工作经历,可将全部劳动年龄人口的工作状态分为从未工作过(即无工作经历)、2013年1月以来一直没工作(即有过工作经历但2013年1月以来没工作经历)、2013年1月以来工作过三种工作状态。调查结果显示,除近两成(为19.90%)的劳动力从未工作过(即未进入劳动力市场)外,超过2/3(为67.34%)的劳动力2013年1月以来工作过,12.76%的劳动力在此期间一直没工作。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工作状态存在很大差异(详见表0-17)。从全国劳动力分年龄组的就业状态来看(见图0-5),低年龄组劳动力从未工作过(即未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比例相对较高,而中年龄组劳动力自2013年1月以来工作过的比例明显较高,高年龄组自2013年1月以来一直没工作的比例明显较高。
表0-17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工作经历
图0-5 全国劳动力分年龄组的就业状态
(二)从业状态
在有工作的劳动力中,雇员的比例接近一半(46.34%),为最主要的从业状态;其次是务农的从业状态(占35.33%),雇主与自雇从业状态的比例较低,分别为2.54%、15.79%(见表0-18)。
在业劳动力的从业状态存在很大的性别、年龄组、地区和户口性质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18),女性在业劳动力务农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而男性在业劳动力为雇员、雇主及自雇的比例皆高于女性在业劳动力的相应比例。45岁及以上高龄在业劳动力中,务农的比例超过一半(为52.64%),远远高于15~29岁、30~44岁低、中龄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15~29岁低龄在业劳动力为雇员的比例明显最高,30~44岁中龄在业劳动力次之,45岁及以上高龄在业劳动力为雇员的比例最低;30~44岁中龄在业劳动力为雇主和自雇的比例明显高于15~29岁、45岁及以上低、高龄在业劳动力的相应比例;从全国在业劳动力分年龄组的从业状态来看(见图0-6),除15~19岁以外,随着年龄的提高,在业劳动力为务农者的比例不断上升,雇员比例不断下降,30~34岁、40~44岁在业劳动力为雇主的比例相对较高(分别为4.83%、3.67%),30~34岁、35~39岁、40~44岁在业劳动力自雇的比例相对较高(分别为18.17%、18.78%、20.05%)。
表0-18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从业状态
图0-6 全国劳动力分年龄组的从业状态
从地区差异来看(见表0-18),东部地区在业劳动力为雇员的比例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他们中为雇主、自雇的比例也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在业劳动力的相应比例,而他们中务农者的比例则远远低于中、西部地区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从户口性质来看,农业户口在业劳动力为雇员的比例远远低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他们为自雇劳动力的比例明显高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在业劳动力的相应比例;值得注意的是,农业户口在业劳动力务农的比例虽然最高,但尚不足一半(为46.32%)。
(三)职业、行业及工作(单位)类型情况
1.职业构成
2014年7月,中国在业劳动力的职业分布具有较大的集中性,超过1/3(为33.96%)的在业劳动力为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接近1/4(24.90%)的在业劳动力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相对而言,在业劳动力为商业和服务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比例并不高,仅分别为12.79%、7.36%、4.78%,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例最低(仅为0.45%),值得注意的是,在业劳动力为个体户的比例接近1/10(为9.96%)(见表0-19)。
中国在业劳动力的职业分布具有一定的性别、年龄组、地区和户口性质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19),男性在业劳动力作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比例远远高于女性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而女性在业劳动力为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为商业和服务业人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皆高于男性在业劳动力的相应比例。超过一半(为52.43%)的45岁及以上高龄在业劳动力为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远远高于15~29岁、30~44岁低、中龄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而他们作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比例远低于15~29岁、30~44岁低、中龄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15~29岁低龄在业劳动力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商业和服务业人员及其他类职业人员的比例明显高于30~44岁、45岁及以上中、高龄在业劳动力的相应比例,但他们作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例则非常低;30~44岁中龄在业劳动力中个体户的比例明显高于15~29岁、45岁及以上低、高龄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在业劳动力作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比例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他们中专业技术人员、商业和服务业人员的比例也明显较高,但是,他们作为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的比例则远远低于中、西部地区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从户口性质来看,农业户口在业劳动力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和服务业人员的比例远远低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在业劳动力的相应比例,他们作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比例则较高,同时,他们作为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的比例远远高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另外,非农业在业劳动力作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他职业人员的比例相对较高,居民户口在业劳动力中个体户的比例相对较高。
2.行业构成
2014年7月,中国劳动力的行业分布较为分散,只有个别行业具有一定的集中性。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农、林、牧、渔业在业劳动力的比例最高(为36.61%),其次是制造业(为15.13%),再次为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建筑业,社会服务业(分别为11.71%、7.27%、7.09%)(见表0-20)。
表0-19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职业构成
表0-20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行业构成
续表
中国在业劳动力的行业分布具有一定的性别、年龄组、地区和户口性质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20),女性在业劳动力从事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的比例皆略高于男性在业劳动力的相应比例,而男性在业劳动力从事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给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的比例略高于女性在业劳动力的相应比例。超过一半(为55.69%)的45岁及以上高龄在业劳动力从事农、林、牧、渔业,远远高于15~29岁、30~44岁低、中龄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15~29岁低龄在业劳动力从事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其他行业的比例最高,30~44岁中龄在业劳动力次之,45岁及以上高龄在业劳动力从事上述行业的比例相对较低。从地区差异来看,西部地区在业劳动力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比例最高,中部地区在业劳动力次之,东部地区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最低;同时,西部地区在业劳动力从事建筑业的比例相对较高,而从事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的比例相对较低;东部地区劳动力从事制造业,社会服务业,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行业的比例相对较高;中部地区在业劳动力从事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的比例相对较低。从户口性质来看,农业户口在业劳动力除了从事农、林、牧、渔业,建筑业,制造业的比例明显较高以外,从事其他各个行业的比例皆较低;非农业户口在业劳动力从事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给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的比例较高;居民户口在业劳动力从事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的比例较高。
3.工作(单位)类型分布
2014年7月,超过一半(54.46%)的中国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45.54%的中国在业劳动力无工作单位,处于务农或自由工作的状态。其中,男性与女性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的比例相差不大(分别为54.93%、53.82%);15~29岁低龄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的比例超过七成(为71.18%),30~44岁中龄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的比例接近六成(为59.01%),45岁及以上高龄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的比例仅为36.25%;近七成(为67.59%)的东部地区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而中、西部地区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仅分别为47.23%、42.76%;近九成(为88.29%)的非农业户口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居民户口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的比例也超过了八成(为83.15%),而农业户口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的比例不到一半,仅为43.61%。
从具体的工作(单位)类型来看,全国在业劳动力最主要集中在民营、私营企业(为43.24%)中,其次集中在个体工商户中(为24.29%),再次集中在国有/集体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分别为10.15%、8.35%)中,上述四种类型工作单位共集中了全国有工作单位劳动力的86.03%。在没有工作单位的劳动力中,务农是主要的工作类型(为72.99%),另有不到三成(为27.01%)的在业劳动力为自由工作者。
不同特征在业劳动力的工作(单位)类型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21),男性在业劳动力的工作(单位)类型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国营企业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在业劳动力的相应比例,女性在业劳动力为个体工商户的比例则略高于男性在业劳动力;同时,女性在业劳动力的务农比例高于男性在业劳动力,而男性在业劳动力为自由工作者的比例远远高于女性的这一比例。15~29岁低龄在业劳动力的工作(单位)类型为民营、私营企业,外资、合资企业的比例明显最高,30~40岁中龄在业劳动力次之,45岁及以上高龄在业劳动力在上述两种工作(单位)类型工作的比例明显最低;45岁及以上高龄在业劳动力工作于村居委会等自治组织的比例明显较高,他们务农的比例更是远远高于15~29岁、30~44岁低、中龄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相对而言,15~29岁低龄劳动力为自由工作者的比例最低。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在业劳动力的工作(单位)类型为民营、私营企业,外资、合资企业的比例明显最高,他们为个体工商户的比例也相对较高,但是,他们务农的比例明显最低;西部地区在业劳动力的工作(单位)类型为国有/集体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的比例相对较高,他们务农的比例也明显高于东、中部地区在业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但是,他们为个体工商户、自由工作者的比例明显较低。从户口性质来看,非农业户口在业劳动力的工作(单位)类型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国有/集体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社团等社会组织的比例皆明显最高;农业户口在业劳动力为务农、自由工作者的比例明显最高;居民户口在业劳动力的工作(单位)类型为村居委会等自治组织,民营、私营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比例明显最高。
表0-21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工作(单位)类型构成
续表
(四)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场所
1.工作时间
此次调查通过“周工作小时数”“月工作天数”“年工作月数”来反映劳动力的工作时间。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劳动力的工作时间略长。具体来说,一般每周及上周的工作时间平均分别为44.74小时、43.61小时,工作时间为50小时及以上的比例超过四成(分别为42.09%、41.57%);一般每月及上月工作天数平均分别为23.96天、22.56天,工作时间为29天及以上的比例皆超过三成(分别为34.78%、32.00%);去年工作月数平均为9.97个月,超过一半(为53.25%)的劳动力去年工作12个月。
2.工作地点与场所
从工作地点来看,2014年中国在业劳动力的工作地点与住所相距较近,其中,工作地点在本村居的劳动力超过六成(为61.92%),在本乡镇街道(包括本村居)工作的劳动力超过七成(为71.16%),不在本乡镇但在县/区内工作的劳动力占18.48%,在本县/区以外工作的劳动力仅占10.36%。
同时,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工作地点差异较大。具体来说(见表0-22),女性劳动力在本村居或本乡镇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劳动力,而男性劳动力在本乡镇以外或本县/区以外的比例则明显高于女性劳动力。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在本村居工作的比例最高,30~44岁中龄劳动力的相应比例次之,15~29岁低龄劳动力在本居村工作的比例最低,不足一半(49.07%);近两成(为19.54%)的15~29岁低龄劳动力在本县/区以外工作,远远高于30~44岁、45岁及以上中、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在本村居工作的比例明显低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但是,他们在本乡镇的其他村居或县/区内的其他乡镇(不含县/区城)工作的比例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相应比例;西部地区劳动力在县/区城工作的比例略高于东、中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从户口性质来看,农业户口劳动力在本村居工作的比例远远高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居民户口劳动力在本乡镇其他村居工作的比例明显较高,而非农业户口劳动力在县/区城或本县/区以外工作的比例则远远高于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的相应比例。
表0-22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工作地点
此次调查结果同时显示,2014年全国劳动力有固定工作场所的比例为82.73%,其中,户外工作的比例超过四成(为44.42%),在室内营业场所、车间、办公室工作的比例合计为44.23%,在家里、运输工具内、其他场所工作的比例仅为11.35%。不同特征劳动力工作场所的固定性有一定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23),女性劳动力有固定工作场所的比例远远高于男性;15~29岁低龄劳动力有固定工作场所的比例略高于30~44岁、45岁及以上中、高龄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东部地区劳动力有固定工作场所的比例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劳动力的这一比例最低;农业户口劳动力有固定工作场所的比例明显低于居民户口、非农业户口劳动力的这一比例。
从工作场所的分布来看,不同性别、年龄组、地区和户口性质劳动力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见表0-23),男性劳动力在户外工作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劳动力的这一比例,女性劳动力在室内营业场所、家里工作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劳动力的相应比例。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在户外工作的比例最高,30~44岁中龄劳动力次之,15~29岁低龄劳动力在户外工作的比例明显最低,仅为28.18%;15~29岁低龄劳动力在车间、室内营业场所、办公室工作的比例明显最高,30~44岁中龄劳动力次之,45岁及以上高龄劳动力的上述比例最低。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在户外工作的比例远远低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仅为29.98%,他们在车间、室内营业场所、办公室、运输工具内工作的比例则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相应比例。从户口性质来看,农业户口劳动力在户外或家里工作的比例远远高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的相应比例,而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在室内营业场所、办公室工作的比例则远远高于农业户口劳动力的相应比例。
表0-23 全国及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工作场所
三 中国劳动力的家庭状况
(一)家庭规模及成员情况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劳动力大多来自中、小规模家庭,平均家庭规模为4.32人。具体来说(见表0-24),家庭成员人数为3人、4人的比例较高,分别为21.06%、20.96%,家庭成员人数为5人、2人的比例次高,分别为18.80%、11.53%,家庭成员人数为6人及以上的比例合计仅为22.95%。从地区差异来看,西部地区劳动力的平均家庭规模最小(为4.02人),他们来自3~4人小规模家庭的比例明显较高,来自6人及以上中、大家庭的比例明显较低;东部地区劳动力的平均家庭规模相对略高(为4.41人),他们来自3~4人小规模家庭的比例相对较低,来自6人及以上中、大家庭的比例相对较高。
从兄弟姐妹的数量来看(见表0-24),中国劳动力大多拥有兄弟姐妹,平均拥有兄弟姐妹的数量为2.59人,其中,有1个、2个兄弟姐妹的比例较高,分别为21.57%、20.79%,拥有3人及以上兄弟姐妹的比例也很高,占45.38%,没有兄弟姐妹的独生子女劳动力仅占12.26%。从地区差异来看,西部地区劳动力拥有兄弟姐妹的平均数量较多,他们拥有2个、3个及以上兄弟姐妹的比例也明显较高,东部地区劳动力拥有兄弟姐妹的平均数量较少,他们中独生子女的比例明显最高。
表0-24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的家庭成员及兄弟姐妹数量
从家庭成员外出情况来看(见表0-24),超过四成的劳动力家庭没有成员外出(为42.45%),有1个、2个家庭成员外出的劳动力家庭比例也相对较高,二者合计占37.35%,有3个、4个及以上家庭成员外出的劳动力家庭比例较低,分别为9.67%、10.53%。
(二)居住社区类型
从社区性质来看,超过六成(为62.48%)的劳动力家庭来自村委会,来自居委会的劳动力家庭仅占37.52%。其中,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来自村委会的比例(为65.40%)最高,来自居委会的比例(为34.60%)最低;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来自村委会的比例(为57.78%)最低,来自居委会的比例(为42.22%)最高;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来自村委会、居委会的比例分别为60.52%、39.48%。
从家庭所居住的具体社区类型来看,居住于普通/中档商品房小区的劳动力家庭比例最高(31.57%),居住于未改造的老城区(街坊)的比例次高(为22.70%),居住于村改居住宅区和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区,工矿企业单位住宅区的比例再次(分别为15.37%、11.98%、8.18%),居住于保障性住房小区、高档商品房/住宅/别墅区、移民小区、棚户区和其他类型小区的比例非常低(分别为2.02%、1.50%、1.47%、0.45%、4.76%)。从地区差异来看(见表0-25),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居住于工矿企业单位住宅区,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区的比例明显较高,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居住于村改居住宅区、其他类型小区的比例明显较高,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居住于普通/中档商品房小区的比例明显较高。
表0-25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的居住社区类型构成
续表
(三)日常生活状况(水源;电;网络;固定电话等)
在日常生活方面,此次调查询问了劳动力家庭的饮用水、用电、上网、固定电话使用及炊事燃料等方面的情况。
从饮用水情况来看(见表0-26),七成以上(为76.76%)劳动力家庭的水源不易受污染,然而,仍然有11.29%的劳动力家庭水源容易受污染,另有11.95%的劳动力家庭不清楚自家水源是否容易受污染。虽然三大区域在饮用水源是否易受污染方面差异不大,但相比来看,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水源易受污染的比例最低,而东、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水源易受污染的比例略高。从家庭做饭水源来看,接近七成(69.65%)的劳动力家庭使用自来水做饭,使用井水做饭的劳动力家庭也占有较高比例(为24.12%),使用山泉水做饭的劳动力家庭占4.86%,使用其他水源做饭的比例则非常低;从地区差异来看,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使用井水做饭的比例明显最高,而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使用自来水、山泉水做饭的比例明显较高。
从用电情况来看(见表0-27),过去一年家里偶尔断电的比例仍然较高(71.16%),从未断电的比例不足1/4,仅为23.76%,值得注意的是,仍然有4.3%的劳动力家庭经常断电,有0.78%的劳动力家庭至今尚未通电。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去年从未断电的比例最高,西部地区次之,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最低;而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去年经常断电的比例明显较高,东部地区至今尚未通电的劳动力家庭比例也略高于中、西部地区。另外,绝大部分(98.11%)的劳动力家庭去年没有生产用电,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去年有生产用电的比例略高于东、中部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
表0-26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的饮用水情况
从互联网的使用情况来看(见表0-27),去年使用了互联网的劳动力家庭已接近一半(为48.52%),其中,既使用电脑又使用手机上网的占32.42%,只使用手机上网的占9.81%,只使用电脑上网的占6.29%,另有51.48%的劳动力家庭不使用网络。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去年使用互联网的比例明显最高,且既使用电脑又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使用网络的比例最低。
从固定电话的使用情况看(见表0-27),只有略高于1/3(为34.42%)的劳动力家庭过去一年使用了固定电话,并且,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最低,仅为21.82%。
表0-27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的用电、网络、电话情况
从做饭的主要燃料来看(见表0-28),中国劳动力家庭使用最多的是煤气或液化气(为34.02%),其次是使用柴草(为26.7%),使用电、天然气的劳动力家庭也占有较高比例,分别为20.85%、13.98%,使用其他燃料做饭的劳动力家庭所占比例很低。从地区差异来看,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做饭主要使用柴草的比例明显最高,东部劳动力家庭做饭主要使用煤气或液化气的比例明显最高,而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做饭主要使用电的比例明显最高。
表0-28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做饭的主要燃料
此次调查还了解了劳动力家庭居住地的污染情况。调查结果显示(见表0-29),中国劳动力家庭认为居住地空气、噪声污染严重的比例(分别为20.62%、20.19%)较高,认为居住地水、土壤污染严重的比例仅分别为14.82%、9.10%,认为居住地空气、噪声、水、土壤污染一点也不严重的比例分别为36.14%、39.62%、39.67%、45.63%。从地区差异来看,西部地区劳动力认为家庭居住地空气、水、噪声、土壤污染严重的比例最低,东、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相应比例较高;同时,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认为居住地空气、水、噪声、土壤污染一点也不严重的比例最低,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的相应比例最高;可见,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居住环境污染程度最严重。
表0-29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居住地的污染情况
续表
(四)住房状况
从住房产权来看(见表0-30),超过八成(80.59%)劳动力家庭的住房属于完全自有,租住的比例略高于1/10(10.29%),由父母或子女提供、单位免费提供以及和单位共有产权的比例较低,分别为5.35%、1.21%、1.06%。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完全自有住房的比例相对最低,而租房、由父母或子女提供、由单位免费提供、其他亲友借住的比例相对较高;西部劳动力家庭和单位共有住房产权的比例明显较高;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完全自有住房的比例最高,其他产权类型的比例皆较低。
在完全自有住房的劳动力家庭中(见表0-31),住房为单位住房的比例仅为7.36%,并且东部地区的这一比例明显较低。劳动力家庭完全自有的住房大多为自建房,该比例超过2/3(为67.61%),其次为购买住房(为26.99%),仅有5.80%的劳动力家庭为继承住房。从地区差异来看,在完全自有住房的劳动力家庭中,中部地区自建房的比例最高,西部地区自购房的比例最高,东部地区继承住房的比例较高。
在租房的劳动力家庭中(见表0-32),近八成(78.83%)劳动力家庭向私人租房,而向单位、亲友、房产公司、房管所、政府租房的比例较低,仅分别为9.75%、4.05%、2.60%、2.01%、2.11%。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向私人、房管所租房的比例明显最高,而向单位、亲友、房产公司租房的比例相对较低;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向房产公司租房的比例较高;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向政府、单位、亲友租房的比例明显较高。
从现有住房内部设施来看(见表0-33),几乎所有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都已通电(为99.02%),绝大部分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有室内厨房和自来水(分别占77.48%和80.53%),超过一半的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有室内浴室和室内厕所(分别占56.28%和63.42%),超过三成的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有互联网端口、阳台和独立院落围墙(分别占37.44%、38.64%和34.12%),接近三成的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有供暖设备(占27.68%),现有住房内有花园、管道煤气、管道天然气的劳动力家庭较少(分别占5.27%、13.87%、15.62%)。从地区差异来看,除花园、管道天然气、供暖设备、独立院落围墙外,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有各种设施的比例都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相应比例;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有管道天然气的比例较高;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有花园、供暖设备、独立院落围墙的比例相对较高。
表0-30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现住房的产权类型构成
表0-31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自有房的来源
表0-32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租房的来源构成
表0-33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现住房内的设施情况
续表
(五)家庭经济状况
本报告从家庭收入、消费、金融产品的持有、借贷、重要设施及耐用消费品的拥有情况来描述劳动力家庭的家庭经济状况。
1.家庭收入情况
从家庭收入情况来看(见表0-34),首先,绝大部分(占96.89%)劳动力家庭有收入,没有收入的劳动力家庭仅占3.11%,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家庭不到1/3(为32.07%),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家庭占65.51%,年收入在1万元以上的占80.29%;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年收入水平最高,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比例比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分别高17.79、17.71个百分点。其次,有农、林、牧、副、渔总体毛收入的劳动力家庭不到四成(38.76%),且这一收入水平并不高,年农、林、牧、副、渔总体毛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劳动力家庭仅占8.63%;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农、林、牧、副、渔总体毛收入的比例最低(为29.04%),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农、林、牧、副、渔总体毛收入的水平较高,其2万元以上年收入的比例(为10.51%)比东、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分别为6.98%、6.69%)分别高3.53个、3.82个百分点。再次,从工资收入来看,超过一半(为57.18%)的劳动力家庭有工资收入,其中,年工资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比例为19.83%,年工资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比例为41.71%;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有工资收入的比例最高(占64.94%),且收入水平也相对较高,其2万元以上年收入劳动力家庭的比例(为52.25%)比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分别为36.05%、33.12%)分别高16.2个、19.13个百分点。最后,劳动力家庭有经营收入、财产收入、汇款收入、离退休金收入、失业救济金/社会救助金/低保收入的比例皆不高,分别为16.38%、5.40%、6.83%、14.71%、9.15%;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拥有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离退休金收入的比例明显较高,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拥有汇款收入的比例较高,而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拥有失业救济金/社会救助金/低保收入的比例皆较高。
表0-34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总收入及各种收入的构成情况
续表
续表
2.家庭消费情况
在消费方面,2013年全国劳动力家庭总消费水平并不高,并且,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各方面的消费水平皆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相应水平。
具体来说(见表0-35),全国劳动力家庭年总消费为2万元以上的比例超过六成(为62.26%),并且,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年总消费在一万元及以下的比例(21.21%)明显较高。
在食品消费支出方面,中国劳动力家庭的年总消费大多在2万元以下(为80.43%),并且,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食品消费水平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相对较低。在医疗保健支出方面,超过一半(为77.85%)的全国劳动力家庭的消费水平在5千元及以下,并且,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明显较高,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较低且相差不大。在教育支出方面,超过1/4(为27.64%)的全国劳动力家庭的消费水平在5千元以上,并且,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该项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比例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在水、电、煤气等居住常规支出方面,超过九成(为90.66%)的劳动力家庭的消费水平在5千元及以下。在住房装修支出方面,超过九成(为90.68%)的劳动力家庭没有此项支出,但在有此项支出的劳动力家庭中,支出2万元以上的比例明显较高。在购买冰箱、空调、电视机等家电设备支出方面,八成以上(为84.92%)的劳动力家庭没有此项支出,但在有此项支出的劳动力家庭中,支出5千元及以下的比例较高。在汽车交通设备常规支出(含保险、路桥等养车费用,燃油费,修理费等)方面,接近2/3(65.61%)的劳动力家庭没有此项支出,但在有此项支出的劳动力家庭中,支出5千元以下的比例较高。在自家婚丧嫁娶费用方面,4.01%的劳动力家庭的消费水平在2万元以上。在赡养费用方面,超过3/4(75.12%)的劳动力家庭没有此项支出,在有此项支出的劳动力家庭中,支出5千元及以下的比例较高。在旅游度假支出方面,绝大部分(93.43%)劳动力家庭没有此项支出,但在有此项支出的劳动力家庭中,支出2万元以上的比例较高。在水、电、煤气等居住常规支出,住房装修支出,购买冰箱、空调、电视机等家电设备支出,汽车交通设备常规支出,自家婚丧嫁娶费用,赡养费用,旅游度假支出等方面,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上述支出水平皆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相应水平。另外,在礼品和礼金支出方面,超过一半(50.44%)的劳动力家庭的支出水平在5千元及以下,但是,支出5千元以上的比例也高达15.87%,相比而言,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略低于东、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
表0-35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总消费及各种消费水平的构成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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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金融产品及借贷情况
从劳动力家庭金融产品的持有情况来看(见表0-36),绝大部分(96.80%)家庭不持有任何金融产品,持有股票、基金或债券的家庭仅占2.36%、1.33%、0.38%。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持有金融产品的比例较高(占4.27%),同时,他们持有股票、基金或债券的比例也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相应比例。
从借贷情况来看(见表0-37),劳动力家庭借钱给别人、机构或公司的比例非常低(仅为9.16%),但是,借债或欠钱的比例却高达28.11%。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借钱给别人、机构或公司的比例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而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借债或欠钱的比例明显较高。
表0-36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持有金融产品的情况
表0-37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的借贷情况
4.家庭重要设施及耐用消费品的拥有情况
从重要的家庭设施来看(见表0-38),劳动力家庭拥有摩托车的比例超过了一半(为53.80%),拥有汽车、拖拉机的比例近分别为16.18%、12.81%,拥有大型农机具、用于生产的牲畜的比例更低(分别为1.90%、9.32%)。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拥有汽车、摩托车的比例皆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相应比例;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拥有拖拉机的比例略高于东、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西部地区拥有用于生产的牲畜的比例明显较高,但他们拥有摩托车的比例明显低于东、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
从家庭耐用消费品来看(见表0-39),绝大部分(占94.82%)劳动力家庭拥有彩电,八成以上的劳动力家庭拥有冰箱(80.43%),七成以上的劳动力家庭拥有洗衣机(为72.35%),拥有空调、台式或笔记本电脑、VCD或DVD的劳动力家庭分别占45.34%、43.2%、33.52%,拥有录像机或照相机的劳动力家庭占18.4%,拥有钢琴的家庭比例非常低(0.88%),以上耐用品全都没有的劳动力家庭仅占2.54%。从地区差异来看,除彩电、洗衣机、VCD或DVD以外,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拥有上述其他各种耐用消费品的比例明显最高。
表0-38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重要设施的拥有情况
表0-39 全国及不同地区劳动力家庭拥有耐用消费品的情况
四 总结
(一)中国劳动力的性别结构比较均衡,但是,青年型的年龄结构已经不复存在。
(二)中国劳动力的地区分布并不均匀,近一半的劳动力分布在中部各省份,超过1/3的劳动力分布在东部各省份,西部各省份的劳动力仅占全国的15.99%。从性别结构的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的性别比最低,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劳动力的性别比最高;从年龄结构的地区差异来看,西部地区劳动力的年龄最轻,东部次之,中部地区劳动力的老龄化程度最高。
(三)中国劳动力的户口性质仍然以农业户口为主,全国七成以上的劳动力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劳动力不及两成,另有不到1/10的劳动力为居民户口。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劳动力的农业户口比例略高于中、西部地区,同时,东、中、西部地区男、女劳动力的户口性质构成没有明显差异。
(四)2014年,中国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以中等教育为主,并且,女性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低于男性劳动力,高龄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明显低于中、低龄劳动力,农业户口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明显低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劳动力,东部地区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同时,中国劳动力在过去两年参加过专业技术培训、获得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执业资格)的比例都不高;不到两成的劳动力懂外语,且以懂得英语为主。另外,中国劳动力阅读报刊、用手机发短信、写信、银行ATM取款的能力较强,使用网上银行、网上购买火车票的能力较差。
(五)从社会特征来看,中国劳动力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3.43岁,婚姻状况以初婚有配偶为主,从未结婚者略高于两成,再婚有配偶、离异、丧偶的比例都很低;中国劳动力的政治面貌以群众为主,中共党员的比例仅为5.83%;近九成的劳动力没有宗教信仰,有宗教信仰的劳动力仅占12.64%,并以信仰佛教(包括藏传佛教)为最多,伊斯兰教次之。
(六)超过八成的全国劳动力的户口在本村/居委会,本区县以外的劳动力仅占9.61%;在全部劳动力中,发生过户口迁移的比例不高,仅为16.70%;户口在本县(县级市、区)其他乡镇街道、本县区以外的劳动力中,多于3/4的劳动力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半年。
(七)超过八成的劳动力有工作经历,从未有过工作经历即尚未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比例不足两成。2013年1月以来,接近两成的劳动力有过失业经历(包括一直失业)。不同特征劳动力的工作经历和就业状态存在一定差异。
(八)在有工作的劳动力中,雇员为最主要的从业状态,其次是务农状态,雇主或自雇从业状态的比例较低。低龄、东部地区以及非农业户口劳动力的雇员比例明显较高。在业劳动力的职业分布具有一定的集中性,超过1/3的在业劳动力为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近1/4的在业劳动力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在业劳动力为商业和服务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比例并不高(仅分别为12.79%、7.36%、4.78%),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例最低(仅为0.45%),值得注意的是,在业劳动力为个体户的比例接近1/10(为9.96%)。劳动力的行业分布较为分散,只有个别行业具有一定的集中性,农、林、牧、渔业在业劳动力的比例最高(为36.61%),其次是制造业(为15.13%),再次为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建筑业,社会服务员(分别为11.71%、7.27%、7.09%);同时,全国在业劳动力的职业、行业构成具有一定的性别、年龄组、地区和户口性质差异。从工作(单位)类型来看,超过一半(54.46%)的全国在业劳动力有工作单位,45.54%的全国在业劳动力无工作单位,处于务农或自由工作状态;在业劳动力最主要集中在民营、私营企业中,其次集中在个体工商户中,再次集中在国有/集体事业单位、国营企业中,上述四种类型工作单位共集中了全国有工作单位劳动力的86.03%。在没有工作单位的劳动力中,务农是主要的工作类型,另有不到三成的在业劳动力为自由工作者。
(九)中国劳动力的工作时间略长,一般每周及上周的工作时间平均为44.74小时、43.61小时,工作时间为50小时及以上的比例超过四成(分别为42.09%、41.57%);一般每月及上月工作天数平均为23.96天、22.56天,工作时间为29天及以上的比例皆超过三成;去年工作月数平均为9.97个月,超过一半的劳动力去年工作12个月。2014年全国劳动力的工作地点与住所相距较近,其中,工作地点在本村居的劳动力超过六成,在本乡镇街道(包括本村居)工作的劳动力超过七成,不在本乡镇但在县/区内工作的劳动力占18.48%,在本县/区以外工作的劳动力仅占10.36%。同时,全国劳动力有固定工作场所的比例为82.73%,其中,户外工作的比例超过四成(为44.42%),在室内营业场所、车间、办公室工作的比例合计为44.23%,在家里、运输工具内、其他场所工作的比例仅为11.35%。不同特征劳动力工作场所的固定性有一定差异。
(十)从家庭特征来看,中国劳动力大多来自中、小规模家庭,并且大多拥有兄弟姐妹。从社区性质来看,超过六成的劳动力家庭来自村委会,居住于普通或中档商品房小区的劳动力家庭所占比例最高,居于未改造的老城区(街坊),村改居住宅区,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区,工矿企业单位住宅区的劳动力家庭也占有一定比例,居于其他各种类型社区的比例则非常低。
(十一)在日常生活方面,七成以上的劳动力家庭的水源不易受污染,仍然有11.29%的劳动力家庭水源容易受污染;其中,东、中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水源易受污染的比例较高。接近七成的劳动力家庭使用自来水做饭,使用井水做饭的劳动力家庭也接近1/4;从用电、互联网、电话情况来看,超过七成的劳动力家庭过去一年家里偶尔断电,从未断电的比例不足1/4,仍然有4.3%的劳动力家庭经常断电,还有0.78%的劳动力家庭至今尚未通电;使用了互联网的劳动力家庭已接近一半,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使用互联网的比例明显最高;只有略多于1/3的劳动力家庭安装了固定电话,并且,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这一比例最高。从家庭做饭的主要燃料来看,使用最多的是煤气或液化气,其次是使用柴草、电、天然气。
(十二)从住房产权来看,超过八成劳动力家庭的住房属于完全自有,租住的比例略高于1/10,由父母或子女提供、单位免费提供以及和单位共有产权的比例较低;其中,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完全自有住房的比例相对最低,而租房、由父母或子女提供、由单位免费提供、其他亲友借住的比例相对较高,中、西部劳动力家庭住房产权类型的差异不大。在自有住房的劳动力家庭中,自建房的比例超过2/3,购买住房的不到三成,继承住房和单位提供住房的比例很低。在租房的劳动力家庭中,近八成劳动力家庭向私人租房,而向单位、亲友、房管所、房产公司、政府租房的比例较低。从现有住房内部设施来看,几乎所有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都已通电,绝大部分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有室内厨房和自来水,超过一半的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有室内浴室和室内厕所,超过三成的劳动力家庭的现有住房内有互联网端口、阳台和独立院落围墙,接近三成的劳动力家庭现有住房内有供暖设备,现有住房内有花园、管道煤气、管道天然气的劳动力家庭较少。
(十三)在家庭经济方面,绝大部分劳动力家庭有收入,没有收入的劳动力家庭仅占3.11%,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家庭不到1/3,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家庭占65.51%,并且,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收入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全国劳动力家庭年总消费为2万元以上的比例超过六成,并且,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的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绝大部分劳动力家庭不持有任何金融产品,东部地区劳动力家庭持有金融产品的比例略高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家庭;劳动力家庭借钱给别人、机构或公司的比例非常低(仅为9.16%),但是,借债或欠钱的比例却高达28.11%;劳动力家庭拥有摩托车的比例相对较高,而拥有汽车、拖拉机、大型农机具、用于生产的牲畜的比例相对较低;绝大部分劳动力家庭拥有彩电,七成以上的劳动力家庭拥有冰箱、洗衣机,拥有空调、台式或笔记本电脑、VCD或DVD的劳动力家庭不到一半。
参考文献
1.梁玉成、周文,2014,《劳动参与过程的社会学研究》,《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4期。
2.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2013,《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