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和谐、社会进步与性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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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家庭理论研究 推动家庭建设实践 努力营造有利于家庭和谐和性别平等的社会环境[1]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全国妇联原主席

中国妇女研究会会长

◎陈至立

今天,中国妇女研究会和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联合举办2014年年会暨“家庭和谐、社会进步与性别平等”研讨会,以学术研讨的形式纪念国际家庭年20周年,推动中国新形势下有关家庭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努力营造有利于家庭和谐和性别平等的社会环境。相信这次研讨会一定会团结凝聚全国妇女研究领域和婚姻家庭领域多部门和多学科的研究力量,广泛交流新时期有关家庭问题的研究成果,深入研究家庭领域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出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家庭工作作出新贡献。

下面,我讲3个问题,与同志们共同探讨。

一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正确理解新时期家庭和谐、社会进步与性别平等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与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中强调,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中国妇女伟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他还强调指出,要注重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这关系到家庭和睦,关系到社会和谐,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广大妇女要自觉肩负起尊老爱幼、教育子女的责任,在家庭美德建设中发挥作用,帮助孩子形成美好心灵,促使他们健康成长,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广大妇女要发扬中华民族吃苦耐劳、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追求积极向上、文明高尚的生活,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这为我们在新时期深刻认识和把握家庭和谐、社会进步和性别平等的关系,做好家庭工作提供了指南。

第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承载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家庭关系是否平等和谐,关系社会的文明进步。正如2014年国际家庭日的主题所阐明的,“家庭事关发展目标的实现”。重视家庭是中国的传统,“国之本在家”“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等价值理念深入人心。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国的家庭户数约为4.02亿。一方面,要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需要千家万户同心同德、共克时艰。家庭和谐幸福能极大地激励广大家庭成员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从而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加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另一方面,平等和谐的家庭才能在家庭生活中保障男女人格尊严、人生价值、权利地位、发展机会和家庭责任平等,才能成为实现妇女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平台和基地。平等和谐的家庭有益于保护儿童权利、孝敬和关爱老人,更有益于夫妻相互理解、彼此尊重,共担家庭责任,共享家庭资源、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

第二,妇女在家庭中扮演着特殊的重要角色,家庭领域是妇女组织特别是妇联组织的重要工作领域。母亲常常被称为孩子的首任老师,在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责任重大。当代中国女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半边天”,她们不但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着独特作用,也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因此,妇联组织应在家庭建设以及与此相关的社区建设中,深入了解家庭需求,积极开展家庭服务,尤其是在文明进步的家庭文化价值观的宣传普及方面,积极作为。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五好家庭”评选,到当前的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就是妇联组织积极作为的体现,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妇女群众及家庭的积极响应。

第三,家庭建设是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领域。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深入阐述了新时期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目标和任务,明确了要确保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为我们正确理解家庭和谐与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提供了价值引领。我们要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在包括家庭领域在内的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之中,正确理解和把握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半边天”作用与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独特作用的关系,正确理解和把握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与倡导妇女做贤妻、良母、孝女之间的关系,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防止在讨论家庭问题时陷入“男主外,女主内”等误区;要宣传优秀女性正确处理事业与家庭责任的典型事例,还要充分理解妇女为成就事业而付出的代价,为她们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支持,排除后顾之忧;要倡导男性应做好丈夫、好父亲、好儿子,倡导男女两性共同承担社会和家庭责任,平等参与,共同发展。

值得强调指出的是,妇女的解放、妇女的经济独立和妇女的发展及性别平等是家庭和谐的基点,离开了这一基点,家庭和谐将无从谈起。对此,我们应保持清醒头脑,坚持研究的正确方向。

二 深入分析新时期家庭发展的状况和态势,针对涉及性别平等的家庭问题开展重点研究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社会转型不断加速,家庭的规模、结构、关系、形态及功能不断发生变化,家庭问题也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趋势,需要我们更加客观准确地把握其发展状况和态势,更加深入系统地分析出现的问题和挑战,注重从性别平等的视角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首先,要全面把握中国家庭变化的时代特点。随着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家庭的规模、结构、关系、形态及功能等都发生了重要变化,呈现出明显的现代特征。一是家庭规模日益缩小。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家庭户规模已从10年前的平均3.44人下降到3.10人,低于很多发达国家的水平。二是家庭结构模式日益多样化。虽然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仍占主导地位,但诸如“丁克”、空巢、同居、单身、单亲等小家庭模式比例上升,尤其是单人家庭数量增长较快,2010年占家庭比例达到了14.5%。三是家庭关系的重心由大家庭的代际关系转向小家庭的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家庭内部个体的独立性和平等意识增强。四是家庭需求多元化,家庭的部分传统功能削弱。家庭成员的自主性和流动性增强,初婚和初育年龄推迟,通婚圈扩大,家庭的稳定性和凝聚力下降。五是家庭外部的社会文化环境复杂多样,婚姻家庭观念更加多元。这些既为新时期促进家庭和谐提供了机遇,也提出了严峻挑战。

其次,要在全面把握新时期家庭状况和态势的基础上,从性别平等视角深入分析新时期中国家庭变迁带来的重点难点问题。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来看,总的来说,10年来家庭中夫妻性别平等关系得到了改善,妇女的家庭地位得到了提高。但是,也反映出一些不利于家庭和谐和性别平等的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一些长期阻碍性别平等的家庭观念和行为仍然存在,甚至有所强化。一些人仍然认同“男主外,女主内”等传统家庭分工;男女两性家庭责任分担不平衡,总体上女性无论是否就业,花费在家务劳动方面的时间仍远远多于男性;女性在家庭事务决策中的参与不够充分,特别是在农村,家庭中的重要事项决策仍以男性为主;男性仍然占有更多的家庭资源,女性名下的存款、房产等财产明显少于男性;家庭暴力现象时有发生,女婴及生育女孩的妇女受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未得到根本遏制;等等。另一方面,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又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新问题。比如,劳动力市场上针对女性婚姻生育等家庭责任的就业歧视不容忽视。对许多职业女性来说,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做一个好母亲、好女儿和好妻子。这不仅需要男性与之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也需要公共政策和社会服务的大力支持,如健全的生育保险政策、托幼服务、养老服务,等等。又如,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多和范围扩大,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群体的境况令人担忧,其中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生产责任,又要照顾老人、孩子及家庭生计,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给予关怀。再如,随着家庭规模日益缩小和老龄化的到来,由老年夫妻或鳏寡老年人组成的空巢家庭日益增多,由于女性平均预期寿命高于男性,以老年妇女为主的空巢家庭更为普遍,这对新时期社会政策和社会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

总之,我们要深入研究和把握新时期婚姻家庭变化趋势,特别是与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相关的重要议题。只有正视这些变化发展,敏锐地把握重点难点问题,才能使家庭建设研究更有针对性,才能为家庭学科发展提供新的研究内容和方法,为中国家庭乃至全球的家庭研究作出新贡献。

三 积极促进研究成果的社会转化,提出有利于家庭和谐和性别平等的对策建议

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诸多改革措施涉及家庭问题。如何抓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大机遇,深入研究与家庭相关的法律、政策和措施,努力探索中国家庭工作的理念、机制和方法,使处于不同家庭状况、出身不同家庭背景的男女两性社会成员都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平等参与、平等受益,是摆在研究者和决策者面前的新课题。广大专家学者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将研究成果转化成可供决策者参考的对策建议,并大力推动有关家庭的法律政策体系建设。

首先,要积极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制定和修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参考依据,推动有关家庭的法律政策不断完善。王岐山同志代表党中央在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要求“在立法决策中充分体现性别意识”,这为构建与完善相关的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和政策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讲话精神,积极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等专门性立法工作,重视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与妇女婚姻家庭状况密切相关的改革问题,抓住相关改革措施出台、法律政策制定或修订的关键时机,提出有理论、有调查、有分析、可操作的对策建议,切实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性别平等。

其次,要积极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妇联组织开展家庭工作的理论指导,以研究成果服务于家庭工作实践。党中央提出,要“在改善民生中高度关注妇女需求,在社会管理中积极回应妇女关切”,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时,迫切需要多学科、多领域的研究成果作为理论支撑。同时,家庭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建设家庭美德、弘扬文明家风、建设家庭文化的工作中,也要把倾听妇女的需求和关切、改善妇女的民生作为重要内容,为家庭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希望广大研究者与妇女工作者密切合作,贡献智慧,用科学的方法及时反映妇女群众和普通家庭的利益诉求,以扎实的工作使广大妇女群众和普通家庭能够在家庭建设和社区工作中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最后,要广泛积极宣传家庭建设理论研究成果,努力营造有利于家庭和谐与性别平等的社会舆论环境。目前,不利于性别平等与家庭和谐的电视剧和新闻报道在大众传媒中仍然存在,造成社会公众对有关男女平等价值观的认识混乱,对家庭和谐与性别平等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因此,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进行积极有效的正面引导,推动大众传媒宣传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观念,有意识地树立既有事业心又有家庭责任感的男女两性榜样,促进男女两性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同努力,促进性别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繁荣发展。

家庭是每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环境,家庭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基石。让我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创新研究,积极投身实践,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进步与性别平等贡献智慧和力量!


[1] 这是陈至立同志2014年5月21日在“家庭和谐、社会进步与性别平等”研讨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