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卦爻辞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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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上九:擊蒙,不利爲寇,利禦寇。

六五:童蒙,吉。

六四:困蒙,吝。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説桎梏,以往吝。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

【卦名釋義】《象》曰:“山下出泉,蒙。”“霧”,古音蒙。《序卦》:“蒙者,蒙也,物之穉也。”穉同“稚”。蒙者,萌也。《説文解字》:“萌,草芽也。”泉水上溢,抑止則萌。引申之義爲萌發、幼稚、蒙昧、朦朧、懵懂、蒙敝、冒犯等。

【釋讀】蒙卦:亨通。不是我有求於幼童,而是幼童有求於我。第一次占筮則告訴吉凶,再三來占問是褻瀆,褻瀆則不告訴吉凶。有利的徵兆。

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帛書《周易》作“初筮吉,再三瀆,瀆則不吉”。第一次卜筮吉,若一而再再而三卜筮則屬褻瀆,褻瀆則不吉利。初筮既然吉,何必要再三卜筮?目的豈是占卜到不吉利的結果?故知其當爲“初筮告”,非“初筮吉”。

《禮記·曲禮》曰:“卜筮不過三,卜筮不相襲。龜爲卜,策爲筮,卜筮者,先聖王之所以使民信時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決嫌疑、定猶與也。”不過三之義,與《易》之“再三瀆,瀆則不告”同。《左傳·僖公四年》晉獻公欲納驪姬,卜之不吉而後筮,亦瀆也。孔穎達疏言之甚詳:“《曲禮》云:‘卜筮不相襲。’鄭玄云:‘卜不吉,則又筮,筮不吉,則又卜,是瀆龜筮也。晉獻公卜娶驪姬,不吉,公曰“筮之”是也。’如彼《記》文,卜之不吉,不合更筮。但獻公既愛驪姬,欲必尊其位,故卜既不吉,更令筮之,冀乎筮而得吉,所以遂己心也。《詩》云:‘我龜既厭,不我告猶。’鄭玄云:‘卜筮數而瀆龜,龜靈厭之,不復告其所圖之吉凶。’由是貫瀆龜筮,不復告之以實,故終實不吉,而筮稱其吉,是筮非不知,而不以實告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象傳》説:蒙卦爲山下有泉水之象。君子必須行動果斷,以培養良好的品德。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説桎梏,以往吝。

【釋讀】初六:在萌芽狀態下啓發教育蒙昧之人,貴在給人樹立典型,以便避免將來手銬腳鐐的懲罰,前行會有阻礙。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象傳》説:樹立典型的辦法來進行啓蒙教育,是爲了確立正確的法度,以便遵循。

發蒙:發,啓也。《論語·述而》:“不憤不啓,不悱不發。”《説文解字》:“啓,教也。”蒙,萌也。

刑人:尚秉和《周易尚氏學》:“刑與型同。利用刑人者,言宜樹之模型,使童蒙有所法式,得爲成人,永免罪辟也。”《一切經音義》卷二引《通俗文》曰:“以土曰型,以金曰鎔,以木曰模,以竹曰範。四者一物材别也。”《詩經·大雅·思齊》:“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禦于家邦。”給自己的嫡妻還有兄弟做榜樣,推而廣之,進而治理好一家一國。一説處罰人,或指受刑之人,經非此義。

用説桎梏:用,宜也。説,讀“脱”。桎梏,刑具。在足稱“桎”,在手稱“梏”。

【象解】初爻爲始,故爲啓,爲發。坎爲水,初爻爲萌。尚秉和《周易尚氏學》:“坎爲桎梏。”此説不確。震爲桎,艮爲梏。初六承陽,孺子尚可教也,故曰“利用刑人”,“用説桎梏”也。上无應遇坎,故“以往吝”。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釋讀】九二:包容懵懂的人,吉利。娶媳婦,吉祥,兒子能够成家立業了。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象傳》説:“子克家”,這是因爲男女婚配如同剛柔相濟的道理一樣。

包蒙:蒙,懵懂。包,帛書《周易》作“枹”。黄焯《經典釋文彙校》:“《易》包字凡九見,而唐石經苞包歧出,蓋初刻作包,後刻作苞也。”

克:《説文解字》:“肩也。”徐鍇注曰:“肩,任也。負何之名也。與人肩膊之義通,能勝此物謂之克。”《爾雅·釋言》曰:“克,能也。”

【象解】中爻稱包,坎卦一陽包於二陰。坎爲婚媾,震爲小子。九二應於六五,正反艮爲負荷,爲克,爲能。上艮爲户,下坎爲家。李光地《御纂周易折中》:“以九二應六五者,凡十六卦,皆吉。”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釋讀】六三:不宜娶這樣的女子,見到美男子,獻身以求之,没有什麼好處。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象傳》説:“勿用取女”,是因爲這個女子的行爲不合乎禮儀。

有躬:即爲“有身”,猶言“有我”。《道德經》:“吾所以有大患者,爲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蹇卦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以艮爲躬。一爲懷孕。《詩經·大雅·大明》:“大任有身,生此文王。”經非此義。

金夫:王弼《周易注》曰:“女之爲體,正行以待命者也。見剛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施之於女,行在不順,故‘勿用取女’,而‘无攸利’。”虞翻、王弼均釋爲“陽剛之男”,美男子之謂也。《詩經·衛風·淇奥》“有匪君子,如金如錫,如圭如璧”,《左傳·昭公二十年》“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皆以金喻人之美。程頤《程氏易傳》:“女之從人,當由正禮,乃見人之多金,説而從之,不能保有其身者也。”程頤釋“金夫”爲多金之男,臆説也。

【象解】此爻女喻六三,金夫喻上九。六三應上九,往求之則被前二陰爻所阻隔。艮堅爲貝,亦爲金。《易林》以艮爲金。以爻而言,初弱終壯,故震爲小子,艮爲丈夫;艮爲身體,震爲反身,反身即“不有躬”。六三與上九相應,而處於下卦之終,陰柔失正,乘凌九二陽剛,有既處“蒙稚”又急於求進之象,猶如女子見美男子亟欲求之。故爻辭戒上九勿娶此女,娶之必“无攸利”。蒙卦三男一女,亦不宜娶婦之象。

六四:困蒙,吝。

【釋讀】六四:人困處於迷茫之境地,處境艱難。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象傳》説:“困蒙”之吝,在於六四上下皆爲陰爻,只有六四遠離陽爻。

困蒙:蒙,迷茫、無所適從之義。

【象解】六四與初六敵而不應,與九二及上九均爲陰爻所阻隔,正是求告無門之象。此爻進退皆有阻礙,故稱之曰“吝”,尚不至於有咎也。

六五:童蒙,吉。

【釋讀】六五:幼稚的孩童,吉利。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象傳》説:“童蒙”之吉,是因爲蒙童的態度恭順而謙遜。

童蒙:蒙,幼稚。卦辭所指之“童蒙”,即此爻。

【象解】艮爲童蒙。六五承陽,居上卦之中位,與九二正應,故曰“吉”。

上九:擊蒙,不利爲寇,利禦寇。

【釋讀】上九:抗擊冒犯之人,不宜做盗匪劫掠,適合抵擋盗匪。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象傳》説:“利用禦寇”,因爲下屬願意跟隨自己一起協力抵禦盗匪。

擊蒙:蒙,冒犯。

禦:抵禦、防備。《詩經·邶風·谷風》:“我有旨蓄,亦以御冬。”《詩經·齊風·猗嗟》:“射則貫兮,四矢反兮,以禦亂兮。”《左傳·僖公三十三年》:“晉人禦師必於殽。”

【象解】艮爲執,爲角,上爻亦爲角,爲擊。艮爲防,爲禦。下坎爲寇。上九不宜棄四五爻而下應坎卦六三,故“不利爲寇,利禦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