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三 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总体情况

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具有一定的基础和规模,但发展尚不健全,整体服务水平较低,管理不够规范,各服务供给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配合,各项服务之间不能有效衔接,公益性服务缺乏,还不能有效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多主体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国政府机构率先建立了按行政体制垂直管理的公共性服务组织,包括农业科技服务机构以及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服务组织,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在村一级设有科技组与科技示范户。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后,村级集体组织开始承担“统”的功能,负责为分散小农户提供诸如灌溉、机耕、机播、统一植保、水利、教育等统一服务,以有效降低小农的生产和经营成本,增加农户收益,使村级集体与分散小农之间发展出一种扶助性的利益关系(仝志辉和温铁军,2009)。但随着税费改革与乡镇体制改革的推进,供销社、农资部门、农机部门、农技部门、水利部门等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在经历了机构精简与体制改革后,逐渐走向衰落,村集体组织的运转也变得日益困难,难以保障基本开支,大部分村级集体组织基本上无力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而诸如农资供销、电力、农机、水利、植保等方面的农业服务都则存留于乡一级,由政府职能部门条条控制,即所谓的“七所八站”,到村一级已经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了,丧失了为农民提供各项服务的动力(Chen An,2008),农业社会化服务呈现“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不少研究发现,税费改革后农业服务缺失导致农民上访数量急剧增加(田先红和杨华,2009)。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类服务主体如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和其他社会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到目前为止,在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已逐渐形成了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格局。

2.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不断延伸

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逐步由产中环节向产前和产后环节延伸,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产前服务方面,各地区纷纷启动了信息入村工作,在当地建立农业信息中心,为广大农户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指导、政策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一些地区还在村一级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与农业综合服务站,专门为农民提供优良种子种苗与农用生产资料,方便了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在产后服务方面,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各种类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不断涌现,极大地拓宽了农产品的流通渠道,促进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连接。在产中服务方面,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渐成为农户自我服务的重要载体,这两种力量共同推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朝纵深方向发展,服务环节由单纯的产中服务向涵盖产前、产中、产后环节的系列化服务延伸。另外,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变化,农业的多功能性日益凸显,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农村旅游业等不断兴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范围也逐渐由简单的种植与养殖业向农产品保鲜、加工、销售、农机服务、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等领域延伸,拓宽了农业社会服务产业化发展的道路,形成了形式多样、灵活多变的社会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全方位、高科技、高效率的服务逐渐增多,促进了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3.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较快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领域逐渐进入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之中,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民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呈现蓬勃发展的局面。政府涉农服务机构的功能日渐完善,一些地区建立了涵盖县级推广中心、乡镇技术推广服务站、村科技人员和村级科技示范户的四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为农户生产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各种类型的农村社区互助服务组织也纷纷出现,如社区生产服务中心、农资服务站、便民超市、红白理事会、互助互济会等,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同时,由农民自发建立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入社农户不断增加。2009年,在全国工商部门正式登记的合作社数量已达到22.77万户(周伯华,2009)。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继续快速增长,全国合作社数量超过35万家,带动农户约2800万,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0%。合作领域广泛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植保、技术、信息、农家乐等,服务内容涵盖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土肥植保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和销售等多个环节,逐渐成为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为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提供了组织平台。另外,近年来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户增收和服务农户方面成效显著,并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截至2009年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已达到8.97万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894家,带动农户户均增收约1900余元(乐施会,2010)。

4.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不断创新

为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各地积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形成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新型服务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全国不少地区,各级政府涉农机构积极引导,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与网络技术,建立现代化的农技服务平台。例如,陕西省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信息入村工程,由省农业厅负责,财政投资1.5亿元,在市县两级分别设立农业信息中心,在村一级建立农村信息服务站,配备专业信息员从事信息传递与咨询服务,服务范围遍及2.7万多个行政村,基本覆盖了全省所有行政村,延安市还开通了12316三农热线和寿光—安塞网络服务视频系统,辐射带动作用显著。江西、山西等地纷纷启动了科技进村入户工程,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确立了地区示范县,理顺了农技推广的体制和机制,培养了一大批农业科技示范户,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选聘农业专家和科技人员深入科技示范户家中,辐射带动农户增收,形成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网络,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福建、河南、浙江、湖南等地结合本地区的特色产业和农民的实际需求,建立了多种类型的农村综合服务站,为农民提供综治、文化、计生、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培训、信贷、营销、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服务,通过与农民近距离沟通,有效破解了涉农服务难题。另外,近年来在北京、天津、深圳、山东等地不断涌现农产品批发市场带动农民增收的模式,通过与农户签订合同建立农产品交易平台,连接农户与市场,形成产、加、销一条龙服务模式,促进了农产品的快速流通。

5.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生产专业化、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已经逐渐由单项农业生产服务转向资金、信息、技术、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管理等综合性农业服务,但是现有服务体系在降低生产成本、进行产品深加工、疏通销售渠道等方面还比较薄弱,增加农民收入的效应不强,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①农户需求较多的农用生产资料的供给价格较高,并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导致农户生产经营成本不断提高;②现有服务大多集中在产前和产中环节,产后服务较为薄弱,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长期存在;③农产品深加工领域的服务供给不多,不能有效引导农户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④农业生产经营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较为突出,农户由于掌握信息不足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⑤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不完善,不能有效满足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不对称,直接影响服务的效果,这是今后在体系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6.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体制不顺

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的角色定位不清,政府涉农经济技术部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营利性服务组织之间的角色经常串位。政府涉农经济技术部门既掌握着国家部分行政职能,又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功能,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维护自身利益,政府涉农经济技术部门也广泛参与经营性活动以获取利益。政府涉农经济技术部门常常将自身应当承担的公益性服务项目如农业科技推广、植保、良种供应、农田水利建设等推给村集体组织,而像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及农产品运输等获利较多的领域,政府涉农经济技术部门则往往会插手并参与其中,与市场化营利组织或民间合作经济组织共同竞争。由于缺乏监督,这些部门还常常会凭借与政府的关系强制性地为农民提供服务,从而导致市场无序竞争,尤其是一些财政较为困难的乡镇,通常会将政府部门负责管理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承包或转包给私人,而不对其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这种多元化的利益目标导致政府涉农部门定位不清、职能模糊,部门间缺乏沟通联系,为农户服务的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严重制约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而本应是政府社会化服务有效补充的个体服务,则由于组织规模小,资金有限,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比较弱,因而无法为农户提供全面的综合性服务。

7.农业公益性服务层次和质量不高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涉农机构既从事公益性服务,又从事经营性服务及党政工作,而把工作重心放在经营性服务和党政工作上,导致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不强,公益性职能缺失。虽然近年来随着政府涉农机构改革的推进,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加强,但依然存在机构发展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专业人员素质不高、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技术服务手段落后、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相对于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来说,公益性服务的发展较为滞后,尤其是在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尚不能为农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以经营性服务为主,公益性服务较少,其缺乏服务意识,还没有与农户结成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于自身缺乏资金积累、经济效益不高、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偏低及管理不规范等因素,为农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能力受到制约。而个体形式的服务组织如基层农资供应商及农村经纪人等由于承受的市场风险较大且保障能力不强,因而服务层次较低、能力不足。对此,政府涉农部门应当承担起公益性服务职能,加强与企业、科研教育单位及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并对其发展进行监管与引导,促进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调发展。

8.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不完备

在当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基层服务组织体系不健全,地区差异较大,在中西部地区这一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一般来说,经济基础好、集体经济实力雄厚、地方政府重视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地区,体系发展较为完善,服务质量与水平也较高。相反,经济基础较差、集体经济实力薄弱、地方政府重视不足的地区,服务组织的发展较为缓慢,服务水平与层次也受到限制。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乡镇机构改革的推进,过去推行的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受到严重冲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力日渐薄弱,服务缺乏活力,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因为经费紧张而出现服务断层。虽然近年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呈现较好的势头,但是农民参与率仍然较低,在资金、人才与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带动能力不强。龙头企业等市场化供给主体以营利为主,在与农户合作方面尚没有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骨干作用不明显。基层农资供销商、农村经纪人和种养育大户等其他社会服务组织由于规模小、管理不规范且相互间缺乏合作,服务手段较为落后,服务能力不强。而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开展的科研活动和服务项目与农民的农业生产需要存在脱节现象,实用技术推广较为缺乏,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率较低。为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要继续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多元化的服务组织,增强服务功能。

(二)发展中的区域差异

我国地域辽阔,各个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较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也明显呈现多样性和不均衡的特点。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划分标准,可将我国的经济区域分为东、中、西、东北四大地区。各地区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差异较大: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东部地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较快,服务水平也较高,以社区内合作为主,以政府部门服务及市场化服务为辅;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相对缓慢,多以政府部门服务为主,其他组织类型的服务比较薄弱;而东北地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则处于中间状态,呈现多种服务组织平分秋色的局面。

1.东部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东部地区由于邻近海洋,地理位置优越,水产品、石油、铁矿、盐等资源丰富,开发历史悠久,经济市场化程度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也较高,科技实力较强,同时,东部地区也是我国大城市聚集地带,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东部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为177579.6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9.6%,人均GDP达37024元,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地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课题组,2010)。如果以省为单位计算,2010年全国各省GDP总量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全都集中在东部。这一经济发展形势为东部地区的农业、农村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物质与社会环境,直接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业结构的优化,推进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历史进程。在此影响下,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得到延伸,并在农业生产中形成了特色农业。山东、江苏的蔬菜、水果,福建、浙江的茶叶,海南、广东的热带水果和热带经济作物等,都颇受海内外消费者的欢迎。东部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服务组织形式多样,农技推广体制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较强,龙头企业带动发展,能为农民提供系列化、综合性服务。

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基础条件好,工业与服务业较为发达,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较强,因而产生了形式多样的顺应农民社会化服务需求的组织。除政府涉农部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科研教育单位等公共服务组织外,民间性的服务组织和市场化的农业企业发展迅速且日渐活跃,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基层农资经销商、农机租赁商、农民经纪人、服务公司等。服务的内容也不断向产后加工领域延伸,服务链条日益完整,服务效果较为明显。为促进农产品科技含量的提高,东部地区相继建立包含省、市、县、乡四级的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网络、动植物疫情防控体系与应急机制、农产品标准体系、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等,还开展了农业科技入户与新型农民培训等工程,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经营与管理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促进了东部地区的农产品数量不断增加且质量不断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超过了50%,广东和海南的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东部地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课题组,2010)。浙江省自2005年起在全国率先对农技推广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将农技推广确定为公益性服务,并制定实施了农技推广责任制度。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浙江省形成了一支由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和社会化农技推广员组成的新型农技队伍,在省、市两级分别建有农技推广中心,还成立专家组负责地区主导产业发展,对农技推广工作进行统筹与指导。截至2009年,浙江省农技推广机构的数量达3440个,农技服务人员达21894人(汪志芳,2009),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农技推广体系,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功能完善的社区服务是东部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又一大亮点。山东省自2006年起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将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作为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内容。2008年在全省选取了35个试验县建立了村级“社区邻里服务中心”,围绕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开展服务(詹成付、王景新,2008)。生产类服务项目涉及大田作物的生产经营、土地托管、农产品储存和养殖等经营服务,服务中心还通过在社区中心位置建立日用品超市和农资超市的方式为农民提供生活服务。另外,山东省以农机合作社为龙头,以农机大户为骨干,以农机户为基础,形成了全程机械化作业的良好态势,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在上海、浙江、山东、广东等地,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性质的服务主体和民间性合作组织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加。龙头企业通过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围绕种植业与养殖业为农户提供一体化经营服务,将家庭经营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效联系起来,促进了农民的增收,带动了地区主导产业的发展。

2.中西部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我国中西部地区深处内陆,大部分地区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经济发展速度较为缓慢,远远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而且受到地理环境的限制,山区较多,土地较为细碎,不利于机械化的大面积推广,因此“三农”问题成为中西部地区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与难点。就目前中西部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呈现的主要特点是:以政府涉农部门服务为主,村级集体组织力量薄弱,市场化服务机构规模较小,科技推广服务功能不强,服务内容集中在产中环节,较为单一,但农村信息化发展较快,农村合作组织发展迅速,农民经纪人异常活跃。

在广大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较为滞后,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较弱而无力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主要依托政府涉农部门和供销社等机构开展服务并向村级延伸。河南省充分利用供销社系统遍及城乡的网点优势,成立了5.8万个服务网点、601个物流配送中心和4.4万个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覆盖了省内80%以上的行政村(经纶,2011),初步形成了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日用消费品供应、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等多项服务于一体的服务网络,在淅川、西峡、林州等地,供销合作社的服务网络尤为完善。同时,河南省还依托供销社系统建立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798个,各类协会有1175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有112个,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有63个,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加工、销售等服务,引导农民积极应对市场挑战,有效地解决了小农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张海涛,2011)。陕西省在农村信息化建设方面表现较为突出,陕西省政府自2007年起开始启动信息入村工程,把农村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为农户搭建与外部市场进行沟通交流的桥梁。经过4年多的建设发展,2010年底,陕西省共投资2.2亿元建立27914个农村信息服务站,覆盖2.7万多个行政村。不仅如此,陕西省农业厅和通信公司还联合推出了一站通供求联播“农信通”“信息田园”“电子农务”等信息服务平台与项目。目前陕西省各类信息服务平台累计发布涉农信息20余万条,每年通过信息网络手段销售农产品20余亿元(姚志伟和韩涛,2011)。2009年,青海科技厅与移动、电信等部门合作建立青海省农牧区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以省级中心为核心,下设6个县级分中心、52个基层服务站和140余个个体服务点,形成互联网、视频、语音、手机短信、电视、信息推送、龙芯电脑报务7种信息服务模式。截至2010年2月,青海省各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共发布信息2万余条,发送涉农手机短信9000条,推出视频点播教材205部,提供“12396”电话服务1200人次(周东平,2010)。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外出务工的农民数量逐渐增长,尤其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导致农业劳动力相对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甘肃省涌现出“农业家政”这一农民自发形成的服务形式,即部分农民利用农业生产的空隙时间,自发成立各种类型的“农业家政服务队”,为农户提供种类繁多的有偿服务。服务内容涉及施肥、除草、种养、套袋、采摘、包装、管理、销售等方面,主要按照钟点工、季节工等形式计酬,既缓解了外出务工家庭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又为留守农民家庭解决了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重庆市在推进农户市场化生产方面成效显著,成为“重庆模式”中的一个突出特点。重庆市周边较为发达,但“两翼”地区比较落后,在渝东北和渝东南的17个区县,农村人口比重达51%,是重庆市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板块(高原等,2011)。为促进“两翼”地区农民增收,重庆市自2010年初开始推行“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在政府的主导推动下进行招商引资,建立了农业园区,并吸引龙头企业广泛参与,围绕“两翼”地区的主导产业,发展特色农产品如土鸡、土鸡蛋、柑橘等,极大地促进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3.东北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东北地区的行政版图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自然资源丰富,农业与工业基础均较为雄厚,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和农牧业生产基地。其中,从黑龙江南部起,横跨吉林,延伸到辽宁北部的大片区域,是与同纬度的美国玉米带、乌克兰玉米带相齐名的世界“三大黄金玉米带”之一。2008年东北地区的粮食总产量达到1785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7%(刘慧,2009),仅黑龙江农垦区的粮食产量就达到284亿斤,粮食增产的潜力较大。东北地区的农业生产与其他产粮大省有所不同,东北的粮食生产主要不是为了自给,而是针对市场销售,东北的商品粮比例达91.5%,与此相对应,对农业机械化、仓储和运输的要求也逐渐提高。2003年,我国政府出台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相关文件,特别强调在东北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性。2010年12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以国有企业为主、以市场化为辅的多元化粮食购销服务网络,建立农业科技支撑体系,提倡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相互配合,整合科技资源,以带动周边农户发展。在这些政策的引导下,东北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较快,其特点主要有: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日益完善,并建立了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明显,粮食市场流通体系的建设有所加强。

为解决农民融资困难的问题,吉林省自2007年初开始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在全国成立了第一个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2010年,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吉林省已相继建立了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效果明显。在其带动下,辽宁和黑龙江两省也相继进行了农村金融改革,并不断探索农业供应链信贷等服务模式,形成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此同时,东北地区的农业信息化建设成绩斐然。辽宁省已建立涵盖省、市、县、村、户五级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并在全省设立信息服务机构,其中包括8000余个农村信息站,农村信息员有1万余名,主要以网站、热线和短信的形式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汪伟,2011)。辽宁铁岭市的涉农部门专门开通了专家服务咨询热线,由农业专家对农民的生产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在吉林,农业部门与网通公司联手建立了“12316”农业服务网,聘请省农业委员会、省农业科学院和省农业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团队,全方位地为农民提供生产疑难问题解答、政策法律咨询、种植养殖技术指导、农产品销售指导、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服务。黑龙江省在农业机械化生产方面表现突出,自1990年起,省级财政每年投入1000余万元用于农机补贴,以鼓励村集体和农民更新农机设备,将其作为改变农民传统生产方式的重要途径,引导农民进行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除此之外,黑龙江政府还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和社会力量进行联合,对农机大户、农机联合体、农机服务站和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的发展进行扶持。结合当地情况,一些地区还创建了农机110和120快速流动服务队,以满足农机户的技术维修需要。尖山、嘉荫等农场还开展了农机跨区作业,使黑龙江农垦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另外,黑龙江农垦区还精心打造了一批在省内甚至全国居领军地位的龙头企业,如完达山乳业、北大荒米业、九三油脂、北大荒丰缘麦业、北大荒麦芽等,采取分红利、最低保护价收购和优质优价的方法与农户进行合作,并为其提供生产建设资金和技术指导,提高了农产品的加工转化能力,带动了农业相关领域科技水平的提高,促进了企业与农户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