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经济体制研究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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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之二 一部服务于中国改革实践的力作

——祝江春泽著《比较经济体制研究文选》出版

江春泽教授数十年从事经济学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与政策研究,在比较经济体制研究领域更做出了在中国具有开创性的突出贡献。和不少杰出的学者一样,江春泽教授的研究成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和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就一些重大问题所提出的理论观点和政策建议也直接体现在了相关的决策中。这本文选,选录了作者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几十年中关于比较经济体制研究和经济体制转轨研究的主要成果,是这个领域的重要文献,富有理论价值、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从这本文选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的研究始终着眼于、服务于中国改革,其中所涉及的都是中国改革、中国经济体制转轨的基本问题、重大问题。除了在学科建设的意义上对比较经济体制的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外,作者对经济体制的比较研究,既包含对苏联计划经济体制形成历史过程的研究,也包含对东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问题的研究,当然还包括对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新现象、新问题的研究。而所有这些研究的基本指向,都在于中国经济体制如何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个问题正是中国改革的基本问题、核心问题。

中国以及所有曾经实行苏联模式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为什么都必须完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难道不好吗?理解这个问题,首先需要认识计划经济的实质。长时期中人们普遍把“计划”当成计划经济的本质特征,进而把计划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实际上这是一个极大的错觉和误解。所谓计划经济,其实质并不在于有计划,而在于它是一种命令经济、统制经济,是类似于战时动员体制、“戒严体制”的那样一种经济组织方式。即便是社会性质不同的国家,在某种特殊情况、紧急状态下,也都可能采用这种方式。例如在战争状态下,政府对经济活动可能实行部分的或全面的管制。而政府的全面管制即使在战争一类的非常状态下也是一种极端情况,可见,以一切资源由政府集中控制、一切经济活动严格服从政府指令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是一种最极端的传统战时体制,是经济体制的一种最极端的非常态。

因此,这种非常态体制只可能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被用于某些特殊时期、特殊环境中有限的特定目标,如在一些待工业化社会,它被用于由一种特殊的工业化战略所决定的军事工业及作为其基础的重工业等个别部门的急速突进,而不可能适用于长期、整体的经济发展目标。计划经济体制的优势的确在于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但是,这通常总意味着是要以不计成本乃至“不惜一切代价”的方式来办成某件大事,达成某个特定的目标。就是说,它是不考虑经济核算问题的,甚至明确地反对经济核算,反对算账。当年兰格与米塞斯等人争论计划经济是否也能进行经济核算,其实问题首先在于计划经济按其特性就是天然排斥经济核算的。正像我们看到的那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个流行的说法是“要算政治账,不要算经济账”,算经济账的主张在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受到经常的压制和打击。然而对于长期、整体的经济发展来说,一切经济活动都是要计成本、惜代价的,不仅要追求企业、行业的生产效率,更要追求全社会的经济效率,即整体的资源配置效率,但计划经济与这一要求是根本矛盾的。

计划经济的特性也决定了如果把它作为一种常态的经济组织方式,那么只有在经济结构简单、单一和长期不变的封闭状态中,它才可能被维持,而在社会的生产结构、需求结构日趋复杂多变的条件下,计划经济将无可避免地在实践中窒碍难行。这里最直接的一个原因是计划当局有限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不能与繁复多样、变动不居的经济活动相适应。这一点曾是人们论证计划经济不可行的主要理由,但是,计算机的出现似乎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工具,所以曾使计划经济主张深受鼓舞,不过那种“计算机社会主义”(实际是计算机计划经济)在现实中仍然被证明只是一种幻想。尽管如此,这种幻想并没有或许也不太可能消失,所以当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出现以后,人们又以为制约计划经济的信息难题终于可以解决了,其实这仍然只是幻想。应当看到,大数据技术及作为其处理对象的巨量信息都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中的自主活动、分散决策及其广泛联系形成了几乎无穷多样和无尽变化的经济活动,大数据技术本身也是由市场促成的创新成果,而计划经济“大一统”“一刀切”的集中决策必须以生产和需求的简单、同一且基本不变为前提,所以它必然排斥经济活动、经济结构的多样化和变动性,在这个意义上,计划经济本身就是“反大数据”的。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创新成果,大数据技术固然空前提高了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但是,要把握市场活动中由人们的利益博弈、对策反应、预期选择等自主行为所产生的复杂关系以及由各种因素所造成的不确定性,仍然是大数据技术的信息能力所难以胜任的。这不仅是由于要掌握的信息数量巨大和瞬息万变,更是因为由人们的行为及其相互关系所形成的经济现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这里,比信息问题更重要的是知识问题、行为主体的特质问题(哈耶克对此作过深入的说明)。在市场分散决策的条件下,人们在其自主活动中不仅会利用有关信息,更会运用他们所拥有的知识。在这些知识中,除了属于公共知识的部分外,还有一部分是为个体所独有的并与个体的特质有关,如不同个人各有不相同的洞察力、想象力、风险偏好和决断力等。这些特质的个体差异及其在人与其外部环境(包括他人)的关系中形成的各自不同的、分散于各个个体中并为个人所独有的潜在知识,对人的行为具有深刻的影响。但只有在自主活动、分散决策、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个体所独有的特质和知识才能充分发挥作用,所谓企业家的创新活动也才能充分展开。这正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功能和独特优势。在市场经济中,创新之所以能够不断出现,关键的原因就在于市场的分散决策使人们能够各自作为决策主体,从而能够以其独有的特质,运用其独有的信息和知识来展开自主创造财富的活动,并以充分的竞争来择优汰劣。也因此,以创新为基本职能的企业家只能是市场经济的范畴。由此可见,即便假定大数据之类的技术真能帮助计划经济解决信息问题,也还是无济于事,因为计划当局不可能凭借大数据技术把分散于个体之中、属于个体所独有的潜在知识、直觉、灵感等集中收集起来并集中使用于统一的计划目标。实际上,计划经济不仅不可能掌握并运用无数的分散知识,而且恰恰相反,它必须以压制分散知识的运用和竞争为前提,否则具有特殊目标偏好的集中计划便不能贯彻下去。这就是为什么计划经济中不存在企业家甚至不存在真正的企业并严重缺乏创新能力的一个原因。人们看到,在计划经济下,很难有经济结构的变动升级,产品、技术往往“几十年一贯制”,以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的“集中力量”办成的大事,一般只是对已有产品和技术的模仿式赶超,而不是有经济意义并能在市场竞争中胜出的创新。

今天,经济全球化已成天下大势,置身于国际市场竞争的环境中,要争取以创新驱动、结构变革为基本特征的现代经济发展,尤其需要彻底抛弃那种以为靠技术手段的进步就能重行计划经济的幻想。从认识根源上说,人们之所以容易受这种幻想的诱惑,是由于简单、机械地套用工程技术思维来对待经济与社会问题,即以处理物的方式来对待人。这一点,正是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要害。计划经济的集中统制排斥个人以及个人之间的经济组织即企业作为独立利益主体的地位,实际是对现实的、具体的人的漠视,是把有情感理智、有利益需求、有对任何安排作出反应的、有博弈能力的人当作工程项目的施工对象如泥土石块那样来对待的一种企图。但是,否定了个人及企业作为独立利益主体的自主性,也就在事实上遏止了人的活力和创造力,阻断了经济发展之内在动力的深厚源泉。这是计划经济的根本缺陷所在,是任何工程技术手段都无法弥补的。

计划经济的思想和主张一直被看成是来自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苏联、中国等国家会实行计划经济?流行观点认为,这是由于照搬了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这种认识同样是不正确的。无论在苏联还是在中国,计划经济的建立都有其现实原因,都是由现实环境中的特殊目标引起的并与其历史传统相联系。如前所述,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实际是一种特殊的战时体制。苏联以及后来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阵营”当时处在与西方世界冲突对抗的非和平国际环境中,工业化、现代化的首要目标因此被定位于迅速求强,即在军事、国防工业上争取迅速赶超,尽快建立能与西方抗衡的军事力量,而军事工业的基础又在重工业,于是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工业化目标,即国防工业和重工业优先增长、急速突进的目标。这是“不惜任何代价”也要达成的一个政治目标、政治任务,所谓“举国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即由此而来,粮食等农副产品的统购、城市消费品的配售,乃至放弃以一段较长时间实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原定设想而急速推行农村集体化和城市工商业的国有化等,也由此而来,其现实目的都在于最大限度地集中资源以用于特殊的工业化目标,整个计划经济体制便是围绕这个中心建立起来的。

同时,实行这样的体制也完全具有历史与文化传统的支持。苏联模式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俄国长期的沙皇专制传统是有联系的。人们通常说中国因其独特性,不能照搬任何外国模式,但为什么能够全盘照搬苏联模式呢?就是因为这种模式与中国漫长的皇朝国家、官僚政治、小农经济的历史文化传统相当契合,实际也是“自家故事”。所以,尽管计划经济体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在特殊环境中的特殊工业化目标,但当环境、条件和目标都变化以后,要转变这种体制却十分困难。改革、体制转轨,不只是针对实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而且是涉及两千年历史与文化传统的变革。在这个意义上,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是中国历史上一场空前深刻的社会变革。

计划经济体制直接的、现实的、历史的原因表明,它并不是简单地从书本上照抄马克思的理论和设想的结果,把它归因于马克思,并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在这里,马克思的一些词句只是被用来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支持,对这些词句的利用没有也不可能真正贯彻马克思的理论逻辑,而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和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观点”,这是一个应当从理论上澄清的问题。

虽然马克思本人从未提出过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这类概念(这都是后人提出的),但他的确说过这样的观点,即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时期,商品货币关系会消亡,从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将不复存在,整个生产将能够由社会直接来进行有计划的调节。然而必须弄清楚的是,马克思的这个观点并不是一个独断式的论断,而是他的经济分析的一个有逻辑的结果,是有其明确的前提和条件的。按照马克思的分析逻辑,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把握以下四个要点。

第一,商品货币关系不是被人为消灭的,也不可能被人为消灭,它只可能是自然消亡的。马克思十分明确地说过,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

第二,既然是自然消亡的,那么就一定是有前提、有条件的。在马克思那里,这个前提就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生产的社会化高度发展,但这只是最一般的前提。

第三,至关重要的是,在这个一般前提下,马克思假定,当社会生产力和生产的社会化高度发展以后,将形成这样的条件:社会能够以劳动时间为唯一尺度,直接计算出社会的总劳动量及其在各种产品的生产上所需投入的量(注意这只是马克思假定的条件)。在这个假定条件下,任何产品生产上投入的劳动量都是按总劳动的分配比例所应投入的那一部分劳动量,所以生产每一种产品的个别劳动都从一开始就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的一部分,是事先就确定的为这种产品的生产所必要的社会劳动量。这样一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的基本矛盾即个别劳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就不复存在,因而用来解决这一矛盾的间接的、迂回的市场方式就成为多余的了,这时“已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于是商品货币关系、市场方式就消亡了。

第四,在马克思那里,当上述条件具备以后,对整个社会生产进行计划调节的是社会而不是国家,因为在同样的逻辑中,国家也已消亡。

由此可见,对社会生产直接进行计划调节的充分必要条件是社会可以直接计算出总劳动和总劳动在所有产品上的分配比例,而这种计算必须以劳动时间为唯一尺度。这个条件是马克思为展开其逻辑分析而在理论上假定的条件,那么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结论对不对呢?它是对的,是在理论逻辑上完全成立的结论。不仅如此,他从中得出这个结论的理论分析还是很重要、很有用的,因为马克思的这个分析回答了关于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问题,即市场经济为什么会存在?按照马克思的逻辑,只要社会不能以劳动时间为唯一尺度来直接计算出社会总劳动及其分配比例,那么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就必定存在,因而商品货币关系就必定存在,市场经济就必定是社会有效率地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就是说,在社会不能直接计算总劳动及其分配的情况下,任何生产者在其生产上所投入的个别劳动会不会被承认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或会被承认是多少社会劳动,他是无法知道的。要解决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这种矛盾,他必须将其生产物投向市场,如果能够卖出,就说明他的产品(现在已成为商品)符合社会需要,于是他在生产上投入的个别劳动就被承认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至于是社会劳动的多大的一部分,则是由这个商品的市场价格来表达的。市场经济就是这样来解决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的,它为这个矛盾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运动形式。因此,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理论说明实际上是关于市场经济的存在原因和作用的一个基础性的理论。

问题于是就很清楚了,脱离马克思的理论逻辑,脱离他说明问题的前提和条件,以为马克思简单地断言社会主义不存在市场经济、不应实行市场经济,进而把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当成是贯彻马克思理论的结果,这是十分肤浅和错误的。从理论上说,苏联模式计划经济的致命错误是在根本不可能具备马克思的假定条件的情况下,人为地强行排斥市场经济,把由国家强制推行的统制经济混同于马克思意义上的有明确前提和条件的社会对生产的按计划调节。由于完全没有马克思所假定的那种条件,因而苏联模式计划经济处处陷于原则与实践的矛盾。例如,在理论原则上,计划经济要把全社会组织成一个大工厂(苏联理论对生产社会化的这种理解也是不正确的),但在实践中却是把每一个工厂都变成了小社会。再如,从理论上说起来,计划经济的基本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但同样是由于没有马克思假定的那个条件,所以按劳分配原则就因缺乏有效的实现方式和工具而无法贯彻,以致在实践中普遍造成平均主义“大锅饭”和按身份、等级分配。又如,按原则,计划经济的优越性是能以自觉的、事先的计划指导来克服盲目的、事后的市场调节的弊端,实现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的持续发展,但在实践中却屡屡带来经济关系、经济结构的全面扭曲紧张和严重失调失衡。最根本的矛盾是,按原则,计划经济会充分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但由于否定了个人、企业作为独立利益主体的地位和作用,结果在实践中却是严重压抑了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使经济活动缺乏内在动力。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把计划经济当成遵循贯彻马克思理论的结果这一流行观点是不正确的。计划经济表面上似乎与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经济组织方式的设想相一致,但由于它在不具备马克思的分析前提和条件的情况下,人为地排斥市场,所以恰恰背离了马克思的理论逻辑。与此相反,中国改革明确主张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看起来好像与马克思的结论不符,但恰恰是与其理论逻辑相统一、相贯通的,是从这个逻辑中应该得出的结论,这是因为,按照马克思的分析逻辑,既然不存在只以劳动时间为尺度直接计算出社会总劳动及其分配比例这一假定条件,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就必然存在,社会就只能以市场方式来为这一矛盾提供有效的运动形式,从而市场经济就一定存在,一定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因此,既不应把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混同于马克思的理论,也不应以为推行计划经济的问题是什么超前、超越阶段,似乎转向市场经济只是某种暂时退却的权宜之计,以后还要重新实行计划经济。

不同于计划经济的集中统制,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首先在于它是民众的自主经济,是拥有不同要素的个人或他们之间的契约组织即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为自身利益目标而展开自主活动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方式。市场经济的这种自主性质形成由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驱动的内在动力机制、激励机制,从而不断激发(同时也是迫使)市场主体充分、有效地利用其要素、资源为社会创造价值,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用前述马克思的分析工具来说,在由市场方式来解决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这一基本矛盾的经济关系中,市场经济的这种动力机制将有效激励市场主体争取其个别劳动作为社会劳动的价值最大化。所以,无须计划当局的任何命令、动员、号召和组织,作为市场主体的个人和企业都有强烈的动机主动去发现社会需要并为之提供满足,整个社会经济的活力、创造力、竞争力即由此而来,社会财富的源泉亦因此打开。

由于中国缺乏市场经济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所以人们往往对市场的作用充满疑虑和不信任,总觉得把事情交给市场,让人们出于自身利益动机来做事会出乱子,以致以为越是重要的事情就越不能交给市场。与此同时,人们又往往习惯于迷信行政权力的作用,总以为由权力来控制才靠得住。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的根本性质在于它是民众的自主经济,因此,对市场作用的疑虑和不信任,实质是对人民群众的自主活动、自主权利的疑虑和不信任。

其次,不同于计划经济的人为干预,市场经济由其自主性质所决定,通过在统一、贯通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上反映供求关系的市场价格形成良好的自动调节机制,从而实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这是市场经济的又一基本特征。当市场价格决定于供求关系并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动时,受市场价格的引导,各种要素、资源通常总是流向出价最高的地方,物质资源是这样,人力资源也是这样。这件事具有两重意义:第一,它意味着那些地方对资源的需求强度更大,所以愿意出比别人更高的价格来竞争这些资源;第二,它说明那些地方对资源的使用效率(包括预期的使用效率)比别人更高,能够以这些资源创造出更大的价值,所以也出得起(及预期出得起)比别人更高的价格来获得资源。由此可见,市场价格机制引导资源流向出价最高的地方,实际就是让资源流向需求强度更大、使用效率更高的地方,而这样的调节、配置过程是市场机制自动实现的。为什么说市场经济是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其基本原因和逻辑便是如此。

一种长期流行的看法认为,市场的自动调节是盲目的,不断造成波动甚至危机,导致严重的资源浪费。这种看法也是不正确的。市场固然有波动,但这种波动正是市场不断调节、优化资源配置的过程,或者说,是市场不断纠错的过程。只要市场价格信号和要素流动没有受到有组织、系统性的人为干扰,市场调节通常总倾向于通过波动来达成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波动即是调整,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低效或无效的配置不断被淘汰,而不至于积累成大规模的资源错配。同样用马克思的术语来说,市场调节是受“价值规律”支配的,而市场的波动正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方式和表现。当然,如果市场调节的作用条件不健全或市场调节过程受到压制,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就不能实现,不断积累的资源错配就会最终导致危机,但这并不是市场调节本身的问题。实际上,在可能干扰、破坏市场调节的诸多因素中,最强大的一种因素莫过于政府的力量。如果以这类非市场的力量来代替或压制市场调节,或许能够在短期中“熨平”市场波动(其实更多的时候正相反),但往往只是压制了矛盾的运动和释放,使资源的错配不断积累、加剧,直至最终恶化为危机(历史上一些大的经济金融危机实际便是这样发生的,但人们总会说那是市场作用的结果,这不过是为各种人为干预卸责的最方便的托词)。危机是市场规律(或曰价值规律)最终突破长期压制,为自身的运动开辟道路而强制恢复市场平衡的方式。但危机发生后,如果非市场力量进一步以不恰当的干预来“反危机”,结果同样会适得其反地加剧市场的扭曲而难以恢复平衡。

最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等级命令方式,市场经济的另一基本特征在于,它是市场主体作为不同要素的所有者地位平等基础上的契约经济。由于各种要素的所有者地位平等、权利平等、自主选择,所以市场主体间的交易、竞争、合作都不能诉诸强制,更不能诉诸暴力,而是诉诸契约,诉诸订立、执行、仲裁契约的公正的规则和程序。所谓公正的规则和程序,就是平等的契约双方一致同意并为社会所公认的规则和程序。在此基础上,市场经济亦即契约经济就表现为法治经济。什么是法?在现代文明的意义上,法的本质就是契约,是对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各种契约的抽象化和一般化,所以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同样,由于自主、契约是市场经济之社会关系的基本性质,因此自主性和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基本的道德精神。为什么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的活动并不会因相互间的利益矛盾而陷于混乱和冲突?原因既在于有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自动调节和引导,又在于以自主、契约为基础而展开的法治与道德为市场机制有效发挥其自动调节作用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条件,进而把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导向公平交易、有序竞争和平等合作。由此,市场自发组织起社会经济活动的作用几乎是不可思议的,千百万陌生人能够因市场而联系起来,而展开大规模乃至全球性的分工与合作。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因而是法治经济,这一特征也同时表明,良好的政府作用是十分重要的。所谓良好的政府作用,绝不是由政府去压制或代替市场,而是要以维护法治即维护使市场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条件为政府的基本职能和责任,是政府按此职能善尽其责。作为一个关于现代文明的概念,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保障人民(人民在法的意义上表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就这里讨论的问题来说,政府维护法治,首要的和最具基础性的,是认真对待、充分保护民众的财产权。在这个基础上,政府的基本责任和作用又在于依法维护公正的市场规则和良好的市场秩序。离开这样的制度条件,市场经济便不可能有效运转。所以,在资源配置方式上强调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不等于笼统否定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作用,政府按其正确定位维护市场活动所共同需要的制度条件,维护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法治环境,这样的政府作用同样是不可替代的。

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是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意味着一场深刻的社会变迁。在中国,这一转变历经数十年犹未完成,改革仍处在任重道远的半途。若干年来,基本的状况仍然是,在一般的商品市场、服务市场上,市场关系已有了相当显著的发展,市场机制已能够比较有效地发挥作用,但在要素市场上,情况还远不是这样。要素市场的形式和架构虽早已初步建立,但市场关系一直未得到足够的发展,市场机制尚未真正有效地运转起来,在要素市场上支配市场、控制资源配置的主要还是政府的力量。而要素充分市场化,市场机制在要素市场上充分发挥作用,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和基本方式。所谓市场经济,实质就是要素市场经济。所以,要素不能实现充分市场化的配置,就不会有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长期以来,中国经济与社会诸多矛盾的一个症结就在这里。

例如,为什么在几十年中总是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反复强调的经济结构调整一直进展缓慢?为什么众多行业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并长期难以解决以致迄今仍需要付出痛苦的代价来“去产能”?这是因为,结构调整的实质、基础、过程都在于更有效率地配置资源,从而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只有靠市场机制在要素市场上充分起作用才能实现,所以在缺乏健全的要素市场及其作用的情况下,试图以其他办法来调整结构便是一项不可能的任务。而众多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无非是在旧的结构下只有数量、规模的扩张而没有结构变革的结果,它突出地反映了大量资源被错误配置的问题。而大量资源之所以长期错配,原因也无非是在要素市场上配置资源的主要力量并不是市场。

例如,为什么会出现严重的腐败?流行看法也认为原因在市场,是搞市场经济的结果,这种看法完全不合逻辑。腐败是什么问题?是官场侵犯市场的问题,是本来应当由市场配置的资源被过多控制在权力手里而造成的。它与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格格不入,对市场的规则、秩序、作用都造成严重的破坏,怎么反过来把它归咎于市场呢?实际上,腐败是与权力控制市场、支配资源的强度成正比的。或许有人会反驳说,计划经济下就没有多少腐败,市场化改革以后才出现了严重的腐败。这种说法既与事实不符,也与逻辑不合。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人们只要多少了解一点苏联崩溃前官僚集团特权腐败的种种情状,就会知道,以为计划经济那样一种完全由权力控制资源的体制不会产生腐败,实无异于天方夜谭。在中国,恰恰是由于市场化改革在要素市场上长期未取得足够的进展,旧体制下权力支配资源的方式仍在很大程度上继续存在,并侵入和控制着初步形成的市场,所以腐败转而更多地以“市场化”“货币化”的形式即“权钱交易”的形式表现出来。就现实的状况来说,严重的腐败主要是新体制尚未完备时期的旧体制贻害。因此,认真推进要素市场的市场化改革,把由权力过多控制的资源交还给市场,真正由市场来决定资源配置,对于腐败问题来说,也正是一项釜底抽薪的治本之策。

综上可知,深化改革以发展完备的要素市场,以充分实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不仅对完成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具有基础性的意义,而且对社会与政治领域的发展进步也具有非常深刻的意义。如果不能完成这个任务,甚至在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上发生动摇,进而把本属于改革对象的一些东西重新当成是应该肯定的某种体制优势,那么,中国的经济体制就可能在改革的半途异化为一种“由权力控制市场”的体制,果如此,则中国经济、社会、政治等各领域的现代化发展就将受到致命的危害。这是不能不予以严重警惕的。

历经几十年至今,对上述这些问题及与之相关但这里未能论及的其他很多问题,人们都一直在思考和研究,对不少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同时在一些问题上也难以避免地出现认识上的反复和争议。

江春泽教授的这部著作,包含了她在这几十年中研究经济体制及其改革问题的一部分重要成果,从中可见,她的研究因改革的起步而开始,随改革的进展而深化,适时地思考并回答了改革历程中的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方向明确,逻辑一贯,又与时俱进,对我们今天继续思考并澄清或重新澄清关于中国改革的若干重要问题,都是具有思想和学术上的指导意义的。

周为民

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原主任、教授

2019年8月于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