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治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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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的忠诚:《晋书·忠义传》“忠”的美德

[美]南恺时

(南卡罗莱纳州堡垒学院)

中世纪的欧亚大陆(300—1200),中央政府日趋羸弱,权利日益分散,达官贵人常常通过他们在恩庇关系网中的作用来建立自己的个人影响。在这个时期,地广人稀,若主君的臣属越多,他的权力就越大。由于恩庇关系的重要性,中世纪的欧亚政权无一不标榜忠义的社会美德。在中世纪的欧洲,这一制度以领主—附庸关系的形式出现。骑士通过宣誓和效忠仪式,自由地与经济实力或政治势力更强的军阀建立恩庇关系,为了换取其附庸的效忠和服务,领主会恩赐土地给予附庸回报。这是一种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的互惠关系。领主慷慨,附庸尽忠。[1]在阿拉伯帝国早期的倭马亚和阿拔斯时期,恩庇关系也是积蓄政治力量的手段,特别是在军官和僚属之间。附庸宣誓效忠领主,之后通过答谢领主的恩赐而与领主建立密切的附从关系。忠义源于附庸对其领主持久而慷慨的帮助表示感激。[2]然而,在两个社群中,私人的忠义是反复无常的。因为这些关系是自由结成的,在适当的情况下,附庸时常更换其主人以确保一种更有利可图的安排。在中古早期的中国(100—700年),分裂割据的政治世界里,这种恩庇关系网同样重要吗?Andrew Chittick先生在他的重要著作Patronage and Community一书中给予了明确的肯定。他认为,中世纪早期的政治确实可以通过——“恩庇模式”这种社会体系得到最好的解释,在这种社会系统中,主君的势力往往更多地来自他的依附者网络的广泛,而不是他官阶职位的崇高。好的恩主,常常是王子皇孙,通过从各州郡延揽有用人才使其依附效忠,以增强自己的权力,这些人可以伺机发动军事政变帮其夺取皇位。[3]果真如此的话,这种恩庇制度是否以社会美德的忠诚的有利愿望为中心呢?

与中世纪早期的欧洲和阿拉伯帝国早期相似,同时期的中国人虽标榜忠义,但更看重孝道。在汉代(前206—220),孝和忠被认为是同等重要的美德。汉代一些说教的奇闻逸事通常以一个榜样为特征,即他必须在忠孝之间做出抉择。几乎所有的故事中,主人公都决定坚持在一个原则下行事,但后来由于没有完成另一个原则而自杀赎罪。[4]通过这类情节的故事,汉代著作家证明了忠、孝这两种价值观拥有相等的社会地位。然而,由于中古早期政治权力的分散以及各个短祚政权的软弱,在价值判断上,与家庭的关系超过了与国家的关系;因此,“孝道”成为至高无上的美德——而“忠义”仅仅是它的延伸。因此,在中古早期的中国,大家普遍认为,“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唐长孺先生在追溯西晋政权建立前后的社会环境时发现,此时对忠义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由于司马家族篡夺了曹氏江山,他们新建立的晋朝不能标榜忠义的美德,相反,司马家族及其后来的篡位者只能捍卫孝道使其政权合法化。[5]在两篇不同的文章中,一方面,郝虹女士指出,尽管东汉在思想和实际行动两方面都加强了忠义的重要性,但六朝的政治掌控者并没有对忠义的概念给予足够的重视。[6]然而,她似乎忽略了一个事实,即相对于前人来说,六朝时人们可能对忠义有不同的理解。另一方面,刘伟航先生根据三国时期的记载,指出这时期对忠义有持续重视。[7]巴晓津和巴新生两位先生通过研读嵇康的文集,发现即使是任情适性、蔑视礼教的嵇康也仍然强调忠义的重要性。[8]Chittick先生反复指出,在南朝,忠义是一个重要的理想,但是它的关注点很狭隘;此外,军人们可以毫不犹豫地变节易庭,投靠能够提供更多好处的新主。[9]他的研究清晰表明,军人可能在保持忠诚的同时,也经常打破这种原则而变节。然而,Chittick先生并不太关注中世纪早期的人们如何定义这种价值观念。那么,做一个忠诚的臣子意味着什么?他该如何表现这种忠诚?又该向谁效忠?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仔细研究了7世纪的史书《晋书》里的《忠义传》,这是历朝历代记载忠臣的最早的传记。根据已发现的史料依据,笔者认为,在分裂割据时期(220—589),类似于同时期的欧洲和阿拉伯,忠义的焦点往往是私人的而不是制度的:它包含了直接使恩主受益的具体行为,而不是社会的更大利益。换言之,私人的忠义既不是给予一个抽象的实体,如国家或王朝,也不是给予一个高高在上的统治者,而是给予他的恩主,无论他的恩主是他现在的还是以前的上级。这一时期最能体现忠义精神的行为是极其危险的,这强调为恩主而死的意愿。

本文共有六个章节。第一节,笔者将简要讨论史料来源,《晋书》及其在3—4世纪历史记载上的可靠性。第二节,笔者将描述作为时代政治基础的恩庇制度。第三节,笔者将研究成为“忠臣”的行为类型。第四节,对《忠义传》进行考察,看它是否反映六朝的现实,并且还将详细论述常璩所撰《华阳国志》中关于忠臣的记载。第五节,我将探讨给予个人忠义的理由和一个人理应为谁效忠。之后总结六朝末至唐初皇族热衷撰写忠臣传记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