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主要概念界定
(一)产权与煤矿产权
对产权概念的界定,不同学科、领域对其认识和理解差异较大,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产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经济关系,是他们个人对他们所拥有的劳动、物品和服务的排他性权利[152],经济学强调产权的权利属性、财富属性,只有产权明晰且得到有效保护,才能通过公平交易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而社会学则强调产权是财产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153]”周雪光、臧得顺甚至在此基础上提出“关系产权”“关系地权”等分析性概念。恩格斯在著作中将财产权等同于产权,财产权并非单一的所有权,而是包括所有权和占有权,而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形成发展随着社会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而发生变化[154];马克思强调“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155]”而且“暴力可以改变占用情况[156]”。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可以看出,他们较早认识到财产权(产权)是多种权利的集合,且所有权和占有权可以分离。巴泽尔在批判总结前人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权利束”理论,认为产权作为一个整体的权利束,包含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转让权、处置权等一系列权利[157]。本文的产权概念首先强调主体与对象物之间的归属关系,即主体对稀缺性物的“一揽子权利[158]”,同时认为产权分割存在“纵向—横向”的差别,所谓产权纵向分割也就是产权束分割为所有权、占有权等不同子权利,纵向分割是产权属性的分割,所有权是核心权利,由其派生的其他权利都从属于所有权,如收益权、处分权从属于所有权;而产权横向分割则是所有权本身的分割,如合伙企业或者股份制企业,企业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合伙人或股东,他们在自身享有的所有权份额内,有权支配或控制由所有权派生的其他子权利。
煤矿产权是指国家、社会团体(集体)或个体与煤矿的所有权关系,它是指对一定范围或一定种类煤炭资源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工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其处分等的权利总和,按照煤矿所有者主体性质和结构的不同可分为国有煤矿、集体煤矿、私营煤矿和股份制煤矿等不同种类。煤矿产权包括资源产权与附属设施产权两个部分,资源产权是煤矿产权中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资源产权反映的不仅是主体与资源的归属关系,也是人们占有、使用某种稀缺资源的规则以及由此建立的权、责、利关系。[159]它是由探矿权、开采权等组成的一组“权利束”,它包含了产权的一般特征:排他性、有限性、可交易性等。我国早在1954年宪法中就规定矿产资源归属于国家。国家(通过全国人大授权中央政府)是法律上矿产资源的唯一所有权主体。在1982年宪法中进一步明确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为推动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经济社会效益,政府通过行政划拨、收取资源价款、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等方式将资源开采权让渡给企业或者个人。
(二)资源型村庄
资源是“资财之源”,或者说资源是创造人类财富的源泉,资源按其属性可分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类[160]。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林木、湖泊、矿藏等依靠自然力形成的实物,而社会资源主要包括风俗习惯、人文风光、古物建筑等形成的区域性文化资源。本研究所指的资源型村庄指村域范围属于矿藏(主要指煤炭)的可开采区,且在村庄地域范围内开办了资源型企业(主要指煤矿)的行政村。与以人文风光为依托的村庄或者因城镇化而带动土地增值的城郊村不同,资源开采必然给采区村庄带来水土流失、土地塌陷等负外部性,所以村矿关系成为影响村庄社区和谐稳定与否的关键要素。
(三)政治生态
政治生态作为一个宏观抽象的概念,对其内涵外延的界定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张友渔较早提出政治生态是把社会系统、自然环境、政治系统看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并运用生态学的理论方法研究社会政治现象及其环境关系的一种理论和方法[161]。这一定义强调了学界关于政治生态的两点共识:其一,政治生态研究是借鉴生态学的理论和观点;其二,外在环境与政治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它们相互影响。但对于政治生态、外在环境(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等广义的环境)与政治系统的关系,特别是在政治生态是仅包括广义外在环境,还是既包括外在环境也包括政治系统本身还存在明显分歧。如杨根乔等认为,政治生态是一种社会政治状态,是相对自然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秩序而言的[162]。桑玉成认为,政治的生态要素即政治生态环境因素,包括自然地理条件、物质生产方式与水平、文化习俗、社会传统、民族构成等。他们认为政治生态指包括政治系统以外的影响要素,而不包括政治系统本身[163];与之相对,燕继荣则认为政治系统中的各种要素都包括在政治生态中,而且是政治生态的核心要素[164]。在刘京希看来,研究政治生态,实质上就是把政治活动看成一个生态系统,探讨政治系统之间、政治体系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政治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所形成的生态联动关系[165]。王习贤认为,政治生态是一种相互制约的整体状态,包括政治诸要素的逻辑关系、内在结构以及运作方式等[166];而董江爱在整合不同学者关于政治生态的理论价值和方法论价值的基础上,提出政治生态是运用生态学的思维、逻辑和方法对政治现象进行观察和分析的一种新的研究视角,探索的是政治系统内外部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生态联动规律[167]。本文主要从“要素—主体—关系”的角度来把握政治生态这一抽象概念,认为政治生态既包括外在环境也涵盖政治系统本身,在此基础上考察外在环境的主体要素与政治系统的主体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与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