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一种研究范式说起
对于晚清小说较为系统全面的研究,始于鲁迅《中国小说史略》。[2]该书第二十六篇《清之狭邪小说》、第二十七篇《清之侠义小说及公案》、第二十八篇《清末之谴责小说》涉及晚清小说。由于前两者是对有清一代某种小说类型的整体考察,晚清小说仅仅占据部分篇幅,后者则是对戊戌变法以来某一小说类型的专门论述,因此更为研究晚清小说的后世学人所关注。《中国小说史略》的开创性和鲁迅在现代中国思想文化领域的巨大影响力,使“谴责小说”作为一种定论为学界广泛接受,甚至被一些研究者视为对于1897—1910年小说的整体概括。[3]加之后世学人不断地承继推演,逐渐确立了一种广受遵从并实践的研究范式。[4]在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之后问世的小说通史,如范烟桥《中国小说史》(苏州:秋叶社,1927年)、胡怀琛《中国小说的起源及其演变》(上海:正中书局,1934年)、谭正璧《中国小说发达史》(上海:光明书局,1935年),以及郭箴一《中国小说史》(长沙:商务印书馆,1939年)等,在体例和观点上各具特色,在史料层面也有所拓展,但整体上未能超越鲁迅确立的研究范式,谭著和郭著更是沿用“谴责小说”概念。第一部晚清小说专史——阿英《晚清小说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首倡以“晚清”作为小说史断代的命名,作为一部专史,较之《中国小说史略》这类通史,自然涉及更多作品和史料,论述也更为详尽丰赡,但在研究思路和论述体例上,仍处处彰显鲁迅著作之余荫。《晚清小说史》以作品题材为分类标准,将其凝聚于各章节的命名之中,尤其注重小说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展现的社会生活,延续了《中国小说史略》的一个维度,但鲁迅根据小说审美价值定义类型的思路和眼光则未获承续。从鲁迅的通史到阿英的专史,晚清小说的一种研究范式经历了由确立到遵从并延续的过程。唯《晚清小说史》较多使用报刊史料,为《中国小说史略》所未及,于史料上有显著推进。
虽然确立了一种研究范式,但鲁迅从未将“谴责小说”作为对戊戌变法至辛亥革命时期全部小说的整体概括,而只是以此命名其间存在的诸多小说类型之一。《中国小说史略》的学术思路在于,从类型角度对中国小说进行历史观照和艺术考察,对于晚清小说亦如是。在鲁迅看来,所谓狭邪、侠义公案和谴责小说是在戊戌至辛亥期间同时存在的三种小说类型,在《中国小说史略》的不同篇章中分别予以论述,从中可见一斑。因此,认为鲁迅以“谴责小说”概括清朝覆灭前10余年间小说之整体,实出于误解。且因鲁迅在《清末之谴责小说》一篇中论述了《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老残游记》和《孽海花》四部小说,后世又有“四大谴责小说”之称谓,甚至成为常识和讨论以上作品无须辨析的基本前提,则更是建立在误解之上的误解,却因此引发旨在正本清源的种种新见,力图将后两部小说从“谴责小说”概念中剥离。[5]近年来,随着学术理念与方法的日益更新和史料挖掘的不断深入,研究者对于“谴责小说”概念提出种种质疑与辨正,试图对鲁迅确立的研究范式提出挑战。[6]然而,这些质疑与挑战或旨在用另一种类型命名方式替代“谴责小说”,或力图对于“谴责小说”概念所辐射的具体作品予以增减更替,做出的仅仅是局部的修正,难以实现对于这一范式的真正超越。能否突破鲁迅确立的研究范式,关键在于理念与方法的创新。前述阿英《晚清小说史》对于报刊史料的使用,为鲁迅所未及,有可能成为一个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