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与创新:以民族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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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师与人师:“博学”与“厚德”的双重使命

教师有“经师”和“人师”之分,前者传授“知识”与“学问”,后者传授“行为”与“道德”。任何阶段的教育教学,都离不开这两种教师。教育家徐特立曾言:“我们的教学是要采取人师和经师二者合一的,每一个教科学知识的人,他就是一个模范人物,同时也是一个有学问的人。”“经师”和“人师”之说,看似是针对教师类型的划分,实际上教师和学生是相互定义的,对某类教师的“期待”和“规约”,实则也是对受教育者之成长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教师不仅通过“教书”传递知识,还通过“育人”承担着“化民成俗”的公共责任,传授“为学”和“为人”、“学识”和“品德”的双重知识。“为学很重要,但为人更重要”,或“为学先为人”,似乎已经成为普遍“流行”的“劝学”话语。或许对“经师”的期许是以传授广博的“学问”为主,对“人师”的期许是以传授深厚的“品德”为主。然而教师究竟应该传递人类揭示或创造的博大精深的学问,还是关乎社会礼义廉耻的德行?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并非要在二者中做非此即彼的选择,因为无论是品德、智识、体魄、审美,它们都是大学教育理念不可摈弃的价值追求。

众所周知,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很多大学的校训采用了“厚德”与“博学”的概念,彰显着大学人才培养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取向。然而,到底应该是“厚德博学”,还是“博学厚德”?他们之间是否存在“何者为第一位”的问题假设?有些人认为,大学是师生探究深奥知识的地方,因此要以“博学”为先,只有学到真学问、真学识、真“功夫”了,才能为社会化做准备,并学以致用。如西南政法大学校训为“博学笃行,厚德重法”。该校训释义中强调,“德”“法”首先要在“博学”的沃土中成长,在“笃行”的平台中成熟,没有“博学”的坚实基础,“笃行”的坚强后盾,“德”“法”将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难以造就博雅之士。德与法的关系对应的是争论已久的“情”与“理”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深刻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和哲学议题。西南政法大学的校训,既是一种校园文化,也是一种隐性课程,能够有效激发学生省思。

有人则认为,大学教给学生的不仅仅是知识,只有先教会学生怎样为人,怎样做一个有责任、有道德的人,才能真正把知识内化,正确利用知识,服务于社会,教益于社会,才能被社会所接纳,从而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故应该先“厚德”,再“博学”。如成都体育学院的校训为“厚德博学,睿智健体”;上海师范大学的校训为“厚德,博学,求是,笃行”;河南师范大学的校训为“厚德博学,止于至善”;广西民族大学的校训为“厚德博学,和而不同”等等。这些高校都把“德行”放在“学识”的前位。事实上,任何教育现象都是由复杂要素、复杂结构、复杂过程生发的,彰显着复杂的教育本质。研究生导师兼顾好“德”与“学”的传承,做到“经师”与“人师”合一,才是一个能把学生引向正确学术或职业之路的好导师。

研究生导师不仅是普通意义上的教师,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主体,他是教师、导师和人师等多重角色的统一。若将研究生教育比作一艘通往智慧之门的大船,研究生是航行在汪洋中的船体,教师就像是云帆,借助制度、资源和平台推动学生的进步,导师就像是马达,通过驱动、鞭策和引领学生发展,“人师”则是航标,明确船体航行的方向。其中“人师”内涵了教师的“教”和导师的“导”,不仅为学生提供人生发展的方向,也不仅为学生的知识系统化和人生发展提供动力和机遇,更以身作则,提供“德、言、行”的典范。因此要做好人师就要同时兼备教师和人师之优秀品格,以及在此基础上要有更高要求的提升。相对本科生而言,研究生是一个在心智和品德等诸方面发展较为完善的群体。他们需要的不仅是知识的“填鸭”,还需要导师对其科研素养的系统培养,更需要对学生心理压力的疏导与适当的人文关怀。

诚然,一个好的导师,需要具备多元优良的品质。首先,作为“教师”,给研究生们上课是第一职责,需要发挥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工具性”作用。其次,作为“导师”,应该创新教学模式,架构好教学、科研、学习“三位一体”的理想教学模式,营造良好学术氛围,为学生成才创造条件。最后,作为“人师”,树立“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师范”意识,提升为人与为学的优秀品德,以身作则。尤其是在科研上要有所建树,加强自身修炼。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决定一个人的地位有三大要素:权力、财富和声望。研究生导师承载的最有影响力的便是由其学术和育人所建构起来的声望,而这种学术成就和人格魅力正是一个研究生导师理性追寻的“经师”与“人师”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