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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法理与工具
当前,地方政府存在滥用、乱用财政权力和浪费财政资金等问题,制度规避、制度套利、策略行为、不当的税收竞争、乱收、滥支和争利等财政乱象层出不穷。这些地方财政异化行为是中央规制开展的逻辑起点,从法理上证成了中央规制的正当性。这种理论上的正当,只有得到了宪法等法律文本的支撑,才能在实践中有效运行。我国《宪法》第3条关于中央统一领导的规定,使得中央规制具有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通过观测涉及中央规制的法律文本和实践,探寻可供选择的各种工具,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命令—控制型工具、激励型工具、公众参与型工具、自愿行动型工具和信息型工具等,组成了中央规制的“工具箱”。每一类有着不同的作用机理、适用范围和运行准则,需要发挥各自的优势,慎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