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劳动法研究:历史、制度及个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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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一 学术研究背景

南非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简称南非。地处南半球,位于非洲大陆的最南端,陆地面积为1219090平方公里,其东、南、西三面被印度洋和大西洋环抱,陆地上与纳米比亚、博茨瓦纳、莱索托、津巴布韦、莫桑比克和斯威士兰接壤。[1]2010年,南非被纳入“金砖国家”机制,这为南非提高国际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2]南非人口为5652万人(南非统计局2017年年中统计数字)。分黑人、有色人、白人和亚裔四大种族,分别占总人口的80.7%、8.8%、8.0%和2.5%,有11 种官方语言,英语和阿非利卡语为通用语言。约80%的人口信仰基督教,其余信仰原始宗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等。[3]由此可见,南非是一个具有多种族和多样化宗教信仰的非洲国家。

1998年1月1日,中国与南非正式建立外交关系。自建交以来,两国政治、经济、法律等的交流与合作关系融洽。首先,在政治外交层面,两国高层互访频繁,签订多项合作协议,凸显两国在外交合作中的战略地位。[4]其次,从经贸合作关系来看,南非是中国在全球第20大贸易伙伴,在非洲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目的国及进口来源国。[5]近年来,中南经贸合作发展迅速,中国已连续6年成为南非最大贸易伙伴,南非也是中国在非洲最大的贸易伙伴。2014年,中南贸易额达到603 亿美元,比1998年建交时增长了40倍。[6]同时,南非还是中国在非洲的第一大投资目的地,累计投资额约130亿美元。双方务实合作不断取得新突破。目前,在南非的中资企业已超过200家,数量居非洲国家之首。[7]2015年11月27日,由中国商务部和南非贸工部主办、中国外贸发展局和南非贸易投资促进委员会承办的“中国—南非企业贸易对接会暨签约仪式”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8]2016年4月,南非工业发展公司(IDC)和中国第五大汽车制造商北京汽车股份公司签订了共同发展协议,该项目耗资110亿兰特。[9]再次,从法律和社会文化交流来看,1978年9月,湘潭大学非洲问题研究室成立。它是我国“文化大革命”之后成立的第一个研究非洲问题的学术性机构。[10]2006年10月21日至11月9日,由国家商务部和教育部主办,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承办的“非洲国家法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研讨班”在湘潭大学举行。来自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加纳、乌干达和坦桑尼亚六国15名法律官员和学者与会。与会者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从宪法、刑法、民商法、劳动法、诉讼法和国际法等角度,对法律与社会经济发展这一主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这是中非法学界首次就法律问题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11]同年11月,该研究中心还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与法律教育研究中心合作举办了首届“中非法律教育与法律文化论坛”。[12]2009年10月31日,由中国非洲史研究会主办,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和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承办非洲法律与社会发展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议题有法律原则、非洲商法与投资环境、非洲法基本理论与习惯法、非洲宪法、非洲法律与社会、法律与非洲国际关系。[13]

上述资料表明,中国与南非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合作日益增强。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一带一路”投资合作共建发展战略,致力于亚欧非大陆及附近海洋的互联互通,促进投资和消费,创造需求和就业。该战略必将促进我国对南非的投资力度,亦即会有更多的中资企业在南非投资设厂和雇用员工。由于两国相距较远,都不可能从本国雇用大量的劳动力以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而在投资国雇用员工则是被投资国作为保护本国劳动力的就业和稳定的重要政策和法律保障。各国都有自己传统的劳动观念和价值体系,法律制度也不一样。当前我国企业在南非出现多起因劳动问题引发的纠纷,由于对南非劳工劳动价值理念的追求、劳资利益关系、工场论坛、集体谈判、工会地位和作用等劳动法规定的具体内容、制定背景等不了解,并且未能及时发现劳动问题和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导致部分中资企业受到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14]因此,本人认为,亟须加强南非劳动法领域的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