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视域下德沃金平等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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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罗尔斯平等观的修正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新自由主义的兴盛标志,也是当代政治哲学的理论原点。罗尔斯的辩论对手诺齐克曾说:“要么必须在罗尔斯的理论框架内进行思考,要么必须解释不这么做的理由。”[27]金里卡也说:“如果我们不能够理解罗尔斯,我们也就不能够理解其他后续的正义理论。”[28]因此,研究德沃金的平等思想离不开对罗尔斯平等观的考察。而事实上,德沃金的平等思想也正是对罗尔斯的平等观中所包含问题的回应,从这个角度看,罗尔斯的平等观促成了德沃金平等思想的诞生。

(一)罗尔斯的平等观及其论证

罗尔斯的思想被称为是一种自由平等主义。罗尔斯的正义论捍卫了自由主义极力声张的个人自由与权利,但其正义论的平等倾向非常鲜明,罗尔斯关于两个正义原则(平等的自由原则、公平的机会平等与差别原则)的论述突出地强调了平等的价值。他主张公民的政治权利应该完全平等;公职和社会职位不仅形式上要向所有人开放,而且所有人都应该有获得它们的公平的机会;经济利益分配尽管不能完全平等,但也要符合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否则这种不平等是不能被允许的。

一个良序、正常的社会为什么需要正义原则来指导其制度安排?这是罗尔斯首先回答的问题。在罗尔斯看来,一个良序社会应该是一个公平合作的体系。要实现持久的公平合作、长治久安,就必须关注社会的不公平、不平等的产生,并用正义的制度去修复它。社会不公可能产生于两种因素:一种是自然的因素,包括个人的智商、体力、健康程度等;另一种是社会的因素,包括种族、阶级、性别和其他社会关系等。但无论哪种因素,对于一个人来说,它们都是偶然的,都是无法选择的。按照罗尔斯的观点,我们不是要消除一切不平等,只是要消除那些不应得的不平等。他实际上承认这样一个观念:“个体对各种社会益品的不平等占有是公平的,如果这些不平等源于个体的努力并且的确应该被这些个体所享有,也就是说,这些不平等是个体的行动和选择的结果。但假如个体仅仅因为他们在社会境况中的任意和不应得的差异,就据此获得特权地位或被置于不利地位,就是不公平。”[29]实际上,罗尔斯赞成公平的分配应该“钝于禀赋,敏于志向”。既然是人类社会——不是动物社会,分配的份额就不能简单地由个人所不能决定的偶然因素所决定,而应该主要由一个人自己的选择和努力所决定,这似乎是一个深思熟虑的“定点”。上述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都不是个人选择的结果,而是人生随机遭遇的偶然因素,恰如中国南北朝时期著名无神论者范缜所言:一树桃花随风飘落,有的落到庭堂,有的落到茅厕,这个根本上是偶然的事情,非桃花所愿。从伦理学的角度看,偶然的因素无所谓道德不道德、公平不公平,它们既不是道德的、公平的,也不是不道德的、不公平的,只有出于人的选择的行为才能用道德词汇来评判。人类社会既然是一个道德的文明社会,不是一个弱肉强食的野蛮社会,社会就应该通过正义的原则和制度安排去修正这种偶然因素带来的不平等,不要让人的命运任由这种偶然因素摆布。如有个人出生时就有残疾,行动不便且智商低下,这种自然不平等所造就的不幸,社会应该采取某种措施来补偿这种不幸。同理,有个人出身名门且智慧绝伦,这种运气也是偶然的,是他所不应得的,社会分配也不应当依赖于这种偶然幸运就给予他更多。

如何才能达致平等呢?罗尔斯提出的是社会基本结构的两个正义原则,这正是罗尔斯在《正义论》中通过复杂的论述要证明的东西,也可以说是罗尔斯终其一生要追寻的东西。关于两个正义原则,经过罗尔斯若干次反思平衡[30]后,表述如下。

(1)每一个人对于一种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完全适当体制(scheme)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这种体制与适于所有人的同样自由体制是相容的。

(2)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31]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实际有三条:一个是关于基本权利(基本自由)的;一个是关于社会职位的,如职业、职位、机会等;一个是关于经济利益的。罗尔斯之所以称其为两个正义原则,是因为他认为对正义原则需要进行排序,不应该随意罗列。这些正义原则是关于人的生活中不同的“基本善”(primary goods)的获取规则,对于一个人的生活来说,不同的基本善所起的作用不同,重要性不同,而且它们之间也是相互关联的。在一个良序社会,自由只能因为自由而受到限制,基本权利不能受制于社会职位、经济利益等,相反只有人们拥有了基本权利才可以为社会职位的获得和经济利益分配定下合理的规矩,人们不会拿基本权利来换取经济利益,因为失去了基本权利,也就失去了主张自己经济利益的正当、合理的渠道,因此,关于基本权利的正义原则应该放在第一位,优先于其他基本善的正义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实际有两条,罗尔斯将其合并为一条,是因为这两条原则都受制于第一条正义原则。不过,这两条原则的表述看起来有些奇怪,因为它们都探讨的是不平等的安排,而不是应该如何平等。事实上,罗尔斯的这个原则正是关于不平等的限度的原则,而不是关于平等的安排的原则。这符合自由主义的思路,即“消极自由”的思路,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政治社会只能为人们或组织的行为设定底线,明确它不能做什么,至于它能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以何种方法做,这些只要不突破底线(不平等的界限),都留给个人和组织去自由决定。

罗尔斯对其正义原则的论证非常复杂。我们看到《正义论》中使用的是一个论证方法的群,而不是某一个论证方法。贯穿所有论证的一个总体思路或主线是“反思平衡”方法,这个概念意味着整个论证是一个不断反思、不断修正的过程,是通过各种理由的反复考量,从不同角度为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排序提供合理性的辩护。其中最重要的论证方式是在原初状态进行的论证,按照罗尔斯的说明,这一在原初状态进行的论证,是对近代契约论的模仿和提升。在罗尔斯看来,对于论证社会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公平正义性来讲,还没有比基于“一致同意”而达成的契约式论证更好的办法,问题只在于“一致同意”需要建立在理性、自由(无强迫)且无个人偏好的基础上。

罗尔斯的契约论论证就是这样一种复杂的论证设计、一套思想试验。德沃金曾经激烈地批评过罗尔斯的证明方法,认为没有必要且多余。罗尔斯的契约论论证的关键是设计一个类似于商谈的场景,在这种场景中,参与商谈的人们不知道自己的出身、地位、能力、智商、体力、特长等,因为知道这些内容就会影响自己判断的公平性。但这些人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公共知识,如什么是基本善等,他们也知道商谈的结果不能更改,不能后悔和毁约,因此他们是认真的。这种场景就是所谓的“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这里的“原初状态”是指选定正义原则的最初状态、最初出发点(或立场),而不是传统契约论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里人的信息是已知的,而原初状态的最大特点是由一张“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来保证商谈者具有不偏不倚性,即公平性。这张无知之幕足够厚实,屏蔽了选择者的所有关于自己的优势、劣势的信息,以免他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选项,但它又足够透明,保证选择者是理性的、有选择能力的。

当把人们置于这种原初状态时,他们会共同选择什么样的正义原则作为社会制度设计的指导呢?换句话说,他们会就正义原则达成一种什么样的一致意见呢?这是整个论证的核心问题。根据罗尔斯关于理性人的假设,他们当然会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原则,但是他们又不会拿自己的利益去冒险、去赌运气,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运气如何,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采纳“最大最小值规则”(maximin rule)来做选择。所谓“最大最小值规则”,就是按照最坏的情况下的最大获益来选择。罗尔斯认为这是最为理性的选择。按照这一规则,人们不会选择平均功利原则——社会成员的平均福利最大化原则。他们会选择基本自由的优先性原则,因为只要在一个良序的社会中,人们就“绝不会将他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置于危险之中”[32],也不会拿自己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去换取物质利益,这看起来既冒险,又不必要。他同样不会选择平均功利原则,因为一方面,平均功利原则违反了公平合作社会条件下的互惠性的观念,而只是一个获益上的平均主义措施,因而会削弱增进社会总体利益的动力。处于原初状态下为未来选择正义原则的人们会严肃地认识到,这是一个无法持续下去的原则。他们知道某些不平等不仅是可以容忍的,而且是增进各自利益所必需的。另一方面,平均功利原则是一个具有风险的原则,选择者可能就是需要牺牲自己利益的人,他必须问问自己是不是愿意,不管自己有什么天赋、付出怎样的努力,基本益品都一律按照平均功利最大化来分配。这样看来,在经济利益上,平均功利原则也不是一个理性的选择。

那么,在原初状态的无知之幕下,理性选择究竟会是怎样的呢?罗尔斯的推断是,他们在经济利益分配上也会选择差别原则,因为差别原则保证了两点:他如果是一个最不利者,那他能获得作为不利者的最大利益;他如果是一个成功人士(更有利者或更大受惠者),他同样能获得比别人多的基本善(基本益品)。“假设两个原则是一个人将选择来设计这样一个社会的原则——在这一社会里,将由他的敌人把他的地位分给他。”[33]因此,采纳“最大最小值规则”策略才是理性的,也就是说,要使自己在最小或最坏情况下的所得最大化。

以上只是对罗尔斯正义原则论证的一个最简单展示。正因为简单,所以不可避免会丢失许多信息,从而容易造成很多歧义,但我们希望这个展示不会曲解罗尔斯的真实意图。罗尔斯的社会契约论本身是争议很多的一个论证。许多学者在这方面提出了富有意义的批评。其一,这个论证的基本前提是:我们在自然天赋中的偶然处境从道德角度看是任意的。这个论证的结论是:分配应该进行,仅当最不利者应该从分配中收益时,所有这些不平等都必须有利于最不利者。罗尔斯的这个推论正确吗?针对此,金里卡发问:“如果我既不生于一个特权社会群体,又没有任何特殊天赋,但却靠着自己的选择和努力获得了多于他人的财富,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对待呢?”[34]显然,罗尔斯的论证中,并没有解释为什么差别原则适用于“一切不平等,而不是仅仅适用于源于道德任意因素的不平等”。[35]其二,许多人对原初状态的个人身份提出了异议:一个人怎么可能对自己的身份一无所知?事实上,罗尔斯的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只是一种假设,它与个人身份的理论无关,它类似于这样一种情况:为了确保对蛋糕的公平划分,就要求切蛋糕的人不知道自己将要得到哪一块。因此,罗尔斯的论证并不是从假想的契约中推出某种确定的平等观,而是为了表现某种平等观,找到一个社会正义制度的解决方案。其三,这只是理性人的一种理想化的、保守的选择,很多时候,人们的选择总是稀里糊涂的,有的人甚至会做出冒险的选择。金里卡认为罗尔斯的论证中处于无知之幕下的个人未必会选择差别原则,“差别原则只是当事人在原初状态下可能选择的若干原则的一种”[36]。其四,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思想试验内含着一种不当的道德平等观。托马斯·斯坎伦(Thomas Scanlon)认为,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思想试验内含着一种不当的道德平等观,因为无知之幕下的人之所以关注他人的利益,实际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37]因此,原初状态的装置其实是一场精明的利益计算装置,这样,“人是目的”的道德理念就被遮蔽了。

(二)德沃金的批评与修正

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德沃金在基本思想上与罗尔斯应该是一致的。两人都是以康德的道德哲学为其理论源头,并都诉诸“人是目的而不能被看作手段”的人性公式;两人都以个人主义为其哲学基础,都坚称自己的理论属于“义务论”,并都坚决反对功利主义;两人都对现行的民主制度予以认可,并作为其政治哲学的制度背景而存在于哲学之中;两人都主张国家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以促进社会平等;两人都主张捍卫自由正义、维护个人权利、平等地对待人,尤其是尊重少数人的平等权利。但是罗尔斯认为自由位于权利阶层的最高位,德沃金认为平等才是最高价值,平等才是自由主义的原动力,捍卫平等也就是捍卫自由。个人所拥有的权利不可因社会公共福利让步或者减少,“如果某人对某物享有权利,那么政府要剥夺他的此项权利就是错误的,即便这样做有利于一般利益”[38]。虽然二者有如此多的共同点,但德沃金并不完全赞同《正义论》的观点。

德沃金对罗尔斯的批评主要集中在论证方法上。罗尔斯的想法是,处在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下的一群理性人一定会同意他的两项正义原则作为社会首要的制度。在《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德沃金发出疑问:罗尔斯的“这群人”聚集在一起签订社会契约,他们一定会选择罗尔斯的两个著名的正义原则吗?首先,罗尔斯得保证“这群人”的自我意识一直处于模糊状态,一旦无知之幕被拉开,他们清楚了自己的身份、个性、能力等信息,就很可能去做别的非保守的选择。其次,罗尔斯的思路是,一群人将通过契约约定来达致两个正义原则。德沃金反驳说,契约毕竟是虚拟的、假定的。一个假定的契约根本就不是一个实际契约的简单形式,根本就不能算作一个真正的契约。[39]我们不能因为一个假定的契约就认为真实情况下人们也会同意那两项正义原则。德沃金的意思是要区分人们的预期利益与实际利益。

其实,无论是罗尔斯还是德沃金,他们都反对道德上任意的、偶然的、由出身等运气决定的分配。罗尔斯与德沃金都坚守了自由主义的传统原则,即保证每一个个体具有选择自由权,并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至于那些造成不平等且又不能由个体所自由决定、所选择的偶然因素,社会分配则应该消除它或者补偿它。在德沃金看来,差别原则没有彻底贯彻责任原则,差别原则的要求与个人自由选择原则之间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这也是德沃金对罗尔斯正义原则的最大不满。例如,两个身体、智力、财富、能力大体相当的弟兄二人,老父亲都给了他们一块地,老大选择种菜,老二则选择用于网球游戏,一般情况下,选择努力种地的老大收入会高于选择网球游戏的老二。按照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允许他们之间收入不平等,但是必须有利于状况最不利者。如果老二不能从这种不平等方面获利,老大应该交税,补贴老二由于耽于游戏而减少的收入。在德沃金看来,这实在是太荒谬了,“当收入的不平等是自由选择的结果而非境况左右的结果,企图消除不公平的差别原则反而会制造不公平”[40]。因此,德沃金认为,当人们由于懒惰、沉溺于当下的生活、满足于较低的收入等从而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那都是由于个人自觉自愿的选择,这种不平等不是由于个人无法选择的境况所造成的,自己应该负责。德沃金认为分配正义必须坚持具体个人责任原则,分配的结果也必须是个人自主选择的结果,在这一点上,德沃金的要求比罗尔斯的观点更为激进。当然,从平等实现的最终结果来看,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对社会制度的触动更大,事实上,德沃金资源平等观由于其耽于幻想,反倒容易在现实中流产。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观很可能的结果是:选择倒是自由了,平等却又被忘却了。从这个角度看,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观并没有罗尔斯的平等观彻底与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