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模式、过程与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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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新中国地方政府层级设置的历史沿革

第一章 大行政区时期的地方政府层级设置

大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设置的管辖若干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域单位,简称大区或区”[1]。最早设立的大行政区是1948年8月设立的东北大行政区,以后陆续设立了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五大行政区。各大行政区设有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是最高地方政权机关,并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地方政府工作的代表机关。其任务是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监督地方政府工作。在当时形势下,建立大行政区,对于迅速建立革命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贯彻中央的政策,进行各项社会改革和恢复发展国民经济,加强文化建设等均起着重要作用。而当其任务基本完成后,1954年6月撤销了大行政区的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