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论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宗教观
马克思的这篇文章首发于1888年恩格斯出版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收入在其附录之中,以“马克思论费尔巴哈”为题。恩格斯对此文评价极高,称之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献”[72]。这是指马克思主义唯物论与旧唯物主义的分道扬镳,标志着一种全新思想体系及研究方法的奠立。应该说,这篇文章代表着马克思主义已经超越了欧洲古典唯物主义和人本主义无神论的发展,进入了人类思想史发展的一个全新阶段。
费尔巴哈通过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而完成了德国近代哲学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发展的重要过渡,这对于马克思转向并创立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体系至关重要:马克思借助于费尔巴哈而批判、改造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创立了唯物主义辩证法,同时也吸收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所以,费尔巴哈在马克思的思想转型过程中曾起到重要作用,马克思为此在晚年还曾将他这一时段的经历称为“费尔巴哈崇拜”。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的创立以费尔巴哈为起点,由此结合、扬弃了费尔巴哈的唯物论和黑格尔的辩证法,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但这种起点、启迪并不能等同于马克思主义本身,我们所关注的应该是马克思主义本身的发展和创见。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的十一条中有三条直接论及宗教,即第四、六、七条。它们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核心思想。
马克思在第四条提纲中论述了费尔巴哈关于宗教自我异化的理论,指出费尔巴哈这一理论的意义在于他看到了宗教所反映出的人的自我异化,但其不足是对人的异化理解缺乏深度、没有找到异化的根本原因。费尔巴哈注意到宗教的世俗基础,认为宗教与人有关联,但其理解只看到表层、仅围绕着抽象之人来展开,而没有意识到这种世俗基础的关键和根本乃在于其世俗社会的存在。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是从宗教上的自我异化,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世界和世俗世界这一事实出发的。他做的工作是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但是,世俗基础使自己从自身中分离出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这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因此,对于这个世俗基础本身应当在自身中、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并且在实践中使之发生革命。因此,例如,自从发现神圣家族的秘密在于世俗家庭之后,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被消灭。”[73]费尔巴哈的认知是分裂性的,割裂了宗教与真实社会的关联,马克思则把对宗教的认知与对产生相关宗教的世俗社会联系起来分析评价。马克思从宗教的异化看到其世俗基础的异化,并进而指出这种异化实质上就是社会的异化,这是马克思认知的突破及创新之点,由此而从就宗教看宗教、或从抽象的世俗之人看宗教的这种传统、有限视域中跳了出来,而从最根本的解决之途来思考宗教异化问题,这就是要努力去消除社会异化,即消灭产生这种异化的旧的社会制度。马克思认为不能靠人本主义的理论解释来消除异化,而只能靠革命的实践来改变这种会导致异化的现状。旧唯物主义仅仅从宗教表层来论宗教,而马克思主义则深入到宗教得以产生和存在的社会之中。我们今天关于宗教之论是就宗教来论宗教、还是结合社会来看宗教,这是旧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区别;我们不能看是否口头上喊坚持马克思主义,而必须注意到是否在结合社会分析这种方法上实实在在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在第六条提纲中进而指出了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宗教观的根本缺陷,即费尔巴哈虽然意识到宗教反映出“人的本质”,而对这种“本质”其在认识上却有着两个弱点,从而引向了费尔巴哈理论上的偏差和错误:“(1)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2)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在马克思看来,仅仅看到人的自然本质还远远不够,这仍是孤立地、抽象地看人,但这种自然、“纯粹”之人在现实中根本就不存在。针对费尔巴哈对宗教认知的这一局限性,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4]。马克思对人的本质这一定义乃质的突破,这就是从社会存在上来剖析人的本质,指明人的本质就是人的社会性、人的社会存在、人的社会关系之总和。
马克思在第七条提纲中再次明确了对人的社会属性之认知,认为与宗教相关联的一切,包括人的“宗教感情”都是社会的产物,都与其存在的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马克思说,“费尔巴哈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75]。从社会存在及其社会关系的总和来看待人,以及人的宗教信仰等,这是马克思在这篇文章中所提出的非常重要的观点。如果脱离具体社会来奢谈宗教问题,显然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是马克思的根本关切,马克思突出实践的意义,认为科学的理论不应该仅仅是解释,不能纯为从理论到理论的阐述,并特别指出解释的哲学应该提升为行动的哲学。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了“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76]这一名言,从而实质性地推动了近现代哲学的转型发展,形成了迄今仍广有影响的行动哲学、实践哲学和革命哲学,这不仅是19世纪人类智慧发展的重大贡献之一,而且还非常直接地为20世纪的社会革命和人类巨变提供了理论指南和实践路径。我们常言“实践出真知”,研究宗教也应该尊重事实、深入实际,突出其实践的意义及启迪,以此来摆脱教条主义、形式主义的羁绊。所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要义,就是充分体现出其社会“实践论”。
(参见笔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研究》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