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方方面面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对于文明的传承和建设,无疑是要通过教育来进行,也就是说,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承担着基础性的作用,因为无论什么样的社会,也无论什么样的价值理念,都要通过人来规划、制定和实施。而“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它的直接对象是人,而不是物质产品或精神产品”。教育通过一定的手段和传媒等载体对人产生根本性的影响,正如一位学者所说:“教育是社会环境的一部分,但它是社会环境中的特殊的一部分,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在人的身心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可见教育对于人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这也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构建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不可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要构建一个和谐社会,就要加强对个体人的教育,因为我们知道,社会是由人构成的,一方面,人是社会中的人,人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既是人自身的发展过程,同时又是社会不断生成和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社会是人的社会,它既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结果,同时又是制约人自身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条件。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把人类社会的发展看作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把人类历史看成是不断地“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发展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培养一个心态健全、人格高尚的人,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学校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这需要通过长期的情感教育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