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独立审计在中国的发展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之前独立审计的发展
独立审计的产生源自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农业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虽然在历史上也曾经出现过一些从事如制茶、纺织以及制糖等方面事务的手工作坊,但是这些作坊普遍以家族为单位进行经营,其规模较小而且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因此,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始终没有产生对独立审计的强烈需求,从而也没有形成过独立审计制度。1840年鸦片战争过后,随着帝国主义国家在经济上的入侵,我国传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渐瓦解,一些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商业企业开始出现。1903年,清政府颁布《公司注册试办章程》,首次为民间举办公司制企业提供了政策指导。然而,由于清政府在此之后仅仅续存了9年,公司制企业创办的数量有限。而且,由于缺乏交易证券的资本市场,这些公司制企业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地向社会公众募股,其股份基本都在经营者手中。因此,直至清朝灭亡,独立审计也没有在我国出现。
1911年爆发的辛亥革命终结了清政府的统治,中国新兴的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中华民国成立。中华民国在成立之初即颁布了一系列诸如《公司条例》《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促进工商业的发展。同时,一战的爆发使得帝国主义国家无暇东顾,为我国本土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空间。而且,全国各地此起彼伏的抵制洋货运动也使得国货异常畅销,本土企业收获大量利润,从而吸引了更多人创办企业。最后,大批接受过西方教育的留洋人员以及海外华侨纷纷归国创办企业,带来了先进的企业管理以及西式借贷记账法等会计方面的技术,进一步促进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壮大。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民国政府农商部于1918年颁布实施《会计师暂行章程》,宣告我国历史上独立审计制度的首次诞生。《会计师暂行章程》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人员授予会计师的称号。著名的会计学者谢霖先生则在《会计师暂行章程》颁布的当年成为第一位获得中国会计师证书的人士。
192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公司制企业开始向社会公开募股并逐步走向成熟。公司制企业的逐步成熟也带动了独立审计的进一步发展。1921年,谢霖先生与秦开等会计师创办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随后,以立信、大信以及公信等为代表的一批会计师事务所也陆续成立。在事务所中执业并获得会计师称号的人数也不断增加。为了规范和促进独立审计行业的发展,从1927年开始直至新中国成立的20多年内,民国政府先后发布《会计师注册章程》《会计师条例》以及《会计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会计师的业务范围、会计师称号获得的资格和条件以及违反规定对会计师的处罚措施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会计师法》进一步要求会计师执业所在的省市需建立会计师公会,负责对会计师日常执业进行规范,并且要求所有执业的会计师加入当地会计师公会。截止到1948年年底,共有上海、北平、天津、重庆等11个省市建立会计师公会,而在会计师公会注册的执业会计师数量则超过20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