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记王忠肃公翱事》考实及其他
《记王忠肃公翱事》是一篇新选课文,内容不复杂,只记王翱的两件小事,教学不会有什么困难。这里想主要从史实方面补充一些材料,供教师备课时参考。分作五个方面说。
一 关于课文
这篇课文出于《洹词》卷五(共十三卷)。崔铣是安阳人,安阳有洹水,故取为书名。用乡土地名为书名在古籍中是常见的,如司马光《涑水记闻》、王若虚《滹南遗老集》就是。文章原题是《记王忠肃公翱三事》,课文所选为后二事,前面还有一事是:
公为吏部尚书,忠清为英皇(指明英宗复位后的天顺年间)所任信。仲孙(第二个孙子)以荫入监(借父祖的官位得进国子监为监生),将应秋试(考举人),以有司印卷白公,公曰:“汝子可登第,吾岂忍蔽之哉?如汝误中选,则妨一寒士矣。且汝有阶得仕(可以承袭入官场),何必强所不能,以幸冀非分邪?”列卷火之。
三事叙完,后面还有作者的一段后记是:
正德中,予闻上事于今学士(翰林院的官)吴郡徐缙、司业(国子监的官)上海陆深,二子闻于少傅(东宫的官,一般是荣誉街)守溪王公(王鏊),固信不诬。恐泯也,约二子志之。予追书,附集中。嘉靖丙戌三月己酉,铣书。
案:清朝雍正年间张廷玉等修《明史》,卷一百七十七有《王翱传》,后部也记了这三件事,只是文字比较简略。
二 关于王翱
王翱是明朝早年的大官,出外,在西南和东北边地统兵打过仗,入朝,做到有任用人大权的吏部尚书,所以明朝许多传记书都有他的传。由许多记载上看,他受人重视,主要还不是官高,而是为人刚正,不徇私。《明史》本传说:“翱在铨部(铨选之部,即吏部),谢绝请谒,公余恒宿直庐,非岁时朔望谒先祠,未尝归私第。每引选,或值召对,侍郎代选,归,虽暮,必至署阅所选,唯恐有不当也。论荐不使人知,曰:‘吏部岂快恩怨地邪?’”这种认真负责、大公无私的作风,我们今天看来还是值得赞扬的。
《明史》本传表彰王翱的为人,还有属于宽厚的二事,也值得一读:
(1)吏部主事曹恂已迁江西参议,遇疾还。翱以闻(报告皇帝),(皇帝)命以主事回籍(等于降级还乡)。恂怒,伺翱入朝,摔翱胸,挝其面,大声诟詈。事闻(皇帝听说),下诏狱(算皇帝交付的罪犯)。翱具言恂实病,得斥归。
(2)为都御史时,夫人为娶一妾。逾半岁语翱,翱怒曰:“汝何破我家法!”即日具金币返之。
课文上的二事是对己严,这里的二事是对人宽,两者结合,可以更全面地表现王翱的为人。
三 关于作者
崔铣主要是理学家,虽然作品不少(约二十种),《明史》不入《文苑传》而入《儒林传》(卷二百八十二);黄宗羲作《明儒学案》也列他为一家。其实,这个人并不是道学气很重的书呆子,例如在诗的方面他也颇有成就,朱彝尊的《明诗综》和《静志居诗话》都收录他。他在理学方面主张如何,重要与否,我们这里可以不问;与课文有关系的是他的人品。《明史》本传说:“铣少轻俊,好饮酒,尽数斗不乱。中岁自厉于学,言动皆有则,尝曰:‘学在治心,功在慎动。’”明朝中叶以后,宦官专权,无恶不作,也无人不怕,可是崔铣见到刘瑾却长揖不拜;因为嘉靖皇帝任用张璁、桂萼等权奸,他愤而上疏求去;可证他为人清正,言行确是一致的。这样一个人,因为担心王翱的行事失传,既“约二子志之”,又“追书,附集中”,这种表彰好人好事以图挽颓风的苦心是值得敬重的。
四 内容考实
(1)课文所记二事的时间——王翱生于明太祖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成祖永乐十三年(1415年)三十二岁中二甲第一名进士,明英宗正统七年(1442年)五十九岁提督辽东军务,明代宗景泰五年(1454年)七十一岁任吏部尚书,明宪宗成化三年(1467年)八十四岁致仕,卒。略看经历,可以发现两个问题:a.二事的时间次序是守辽东在前,任吏部尚书在后,课文是颠倒过来叙述的。b.如果七十一岁以前确是没长过吏部,女婿请调之时女儿年岁已经相当大(即使是三十岁生的,也已经四十多岁),年岁大当然也可以常住娘家,但总不如年轻时候较合情理。
(2)公为都御史——这里都御史是简称。御史是都察院的官。都察院和六部(吏、户、礼、兵、刑、工)是同等的官署,所以习惯“部院”连称。都察院正长官是左都御史、右都御史(左为上,都是正二品,与六部尚书同级),副长官是左副都御史、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佥都御史、右佥都御史(正四品)。王翱于正统元年(1436年)五十三岁时任右佥都御史,六年后带着这个官衔出守辽东(品级高的外官常带御史衔),到正统十二年(1447年)六十四岁时才因军功升为右都御史。
(3)太监某守辽东——《明史·宦官传》序:“盖明世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这里所说太监某,职务必是“监军”。
(4)某亦守法——因为当时宦官外出总是胡作非为,这个太监例外,所以这样说。
(5)后公改两广——据《明史》本传,景泰三年(1452年)“召(王翱)还掌院事”,不久改督两广,可见王翱离开辽东时候是回北京都察院,而不是“改两广”。(讲课时不提这一点关系不大。)
(6)先皇颁僧保所货西洋珠——这包括三个问题:a.先皇指谁;b.僧保是什么人;c.货西洋珠是怎么回事。
a.先皇指谁。这要从郑和下西洋说起。郑和下西洋前后共七次,前六次在永乐年间(三年到二十年,1405—1422),最后一次在明宣宗宣德年间(六年到八年,1431—1433)(据朱偰《郑和》中考证)。王翱都督辽东军务在英宗、代宗时期,英宗、代宗都是宣宗的儿子,可见课文中所谓先皇应指宣宗。这样,王翱由辽东还北京时太监赠珠,距宣宗颁珠时将近二十年,合情合理。
b.僧保是什么人,这个问题比较难于解决。郑和下西洋,官兵等每次多到两万以上,可是提名字的只有为首的几个,其中没有僧保。有一个名“洪保”,我们没有证据,不能说僧保是洪保的笔误。其次,货西洋珠是“宝船”的共同任务,所以僧保多半不是某个人的名字,而是称呼某种职官。什么职官呢?“僧”应该是和尚,据《明史·职官志》“僧道录司”条:“洪武二十八年.……其后释氏有法王、佛子、大国师等封号,……赐银印蟒玉,加太常卿、礼部尚书及宫保衔,至有封伯爵者。”那么,僧保也许是有宫保衔的僧人(义即位高的大和尚)?因为没有确证,只好存疑。(一说,为永乐年间太监。)
c.货西洋珠是怎么回事。《明史·郑和传》说:“和经事三朝,先后七奉使,所历……凡三十余国,所取无名(叫不出名字)宝物不可胜计。”朱国桢《皇明大政记》卷十有“交趾采金珠香货”的话,(朱偰书引),可见所谓大珠都是南洋产的,并不是现在说的西欧各国。
五 思想意义和写作要点
所谓思想意义,可以由当时看,也可以由现时看,有时候立时点不同,评价可以不同。课文所记二事不是这样,而是无论由什么时间看都是好的,有教育意义,何以好?非常明显,用不着说。这里只想提一提有关的两点:
(1)课文所记二事发生在明朝的封建社会,那时候,士大夫阶层绝大多数没有出息,其甚者为个人私利而贪赃枉法,欺压良民;王翱却能够廉洁自守,公而忘私,可谓出淤泥而不染,所以尤其可贵。
(2)王翱的行事是遵守旧道德,我们推重课文所记二事,不可扩大到也赞许旧道德。例如无条件地忠孝,王翱是绝不会反对的,我们则不能同意。旧时代,有些人的有些事可引为借鉴,这是一回事;因一点而扩展到面是另一回事。
写作方法,值得研讨的地方不多。尤其篇章组织方面,因为是散记性质,又系节选,我们不宜于在谋篇上多所发挥。但辞章也不是毫无优点,这可以由三个方面看:
(1)行文质朴无华。文章有各种风格:可以雄伟,可以柔婉;可以艳丽,可以质朴;等等。一种风格有一种风格的特点、一种风格的美。所谓质朴无华,是用平实的语言记事言情,说到“辞达”而止。其结果正如纯朴的学者,会给人一种外表俭约而内部充实的印象,所以常常是更能感染人。尤其初学,语言的这种风格更应该注意。
(2)因为风格质朴,所以文字简洁。篇幅很短,可是情节说得宛转,意思说得真切。写文章,最好能够做到不能减一字,像本篇就可以说是这样。
(3)写人物的举止以及思想感情也很生动。如写女婿的求调职,引原话;写太监二从子的“心计”和“阳应”等,都是轻轻点染,就能使读者感到如闻其声,如见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