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律依腔”说的理论渊源
沈璟所倡导的“合律依腔”显然承继了明嘉靖、隆庆年间人何良俊的某些曲学主张,〔二郎神〕套曲《论曲》开篇即称赏何氏“一言儿启词宗宝藏”。此处“一言儿”,通常认为即指何氏《四友斋丛说》卷三十七中的几句话:“夫既谓之辞,宁声叶而辞不工,无宁辞工而声不叶。”因为据王骥德《曲律》、吕天成《曲品》记载,沈璟曾表达过类似“宁叶律而词不工,读之不成句,而讴之始叶”的意见;而且,沈氏《论曲》亦有明言:“宁使时人不鉴赏,无使人挠喉捩嗓”,初看起来,这恰是对何良俊“一言儿”的刻意强调和发挥。
然而,在肯定何、沈曲学的承继关系时,我们仍有必要对何良俊上述主张作更为细致的辨析。其实,何良俊表述其“声叶”重于“辞工”观念时,他并非如沈璟一样,试图提倡一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创作原则,何氏这种偏重声律、轻视文采的一己之见有其特定的言说语境:
南戏自《拜月亭》之外,如《吕蒙正》“红妆艳质,喜得功名遂”、《王祥》内“夏日炎炎,今日个最关情处,路远迢遥”……《诈妮子》内“春来丽日长”,皆上弦索。此九种,即所谓戏文,金元人之笔也,词虽不能尽工,然皆入律,正以其声之和也。夫既谓之辞,宁声叶而辞不工,无宁辞工而声不叶。[2]
显然,何良俊是在肯定《拜月亭》《吕蒙正》等九种早期南曲戏文“皆上弦索”“皆入律”音乐特色的前提下,方才顺势推衍出“宁声叶而辞不工,无宁辞工而声不叶”的结论。因此,对于这里的“声叶”或“声和”,就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声律之和谐、美听,值得细究的是:何良俊所张扬的“声叶”是否有其特指?
“弦索”是弦乐器的统称,明清文献中所指各有异同[3],最初可能只用于北曲伴奏,运用到南曲演出则相对较晚。明人宋徵舆《琐闻录》卷十有云:“昔兵未起时,中州诸王府乐府造弦索,渐流江南。其音繁促凄紧,听之哀荡,士大夫雅尚之。”[4]钱南扬先生据此确认说:“产生于北方,自然是北调。再看沈宠绥《弦索辨讹》,所举诸曲,无一南词,可证。”[5]明初时,南戏若配以弦索,通常会扞格不通,《南词叙录》有一段相关记载:明太祖喜欢《琵琶记》,然“寻患其不可入弦索”,遂命“教坊奉銮史忠计之,色长刘杲者,遂撰腔以献,南曲北调,可于筝琶被之,然终柔缓散戾,不若北之铿锵入耳也。”但是到了嘉靖年间,这种状况发生了明显改变,不但南曲演奏经常援引北曲的器乐弦索,甚至北曲也因南方化而发生声情、风格上的蜕变,以至渐失其旧。明中叶以后南北曲的隆衰替兴激起了诸多曲家的热烈反响,吴中新兴昆腔“水磨调”的鼻祖魏良辅曾对这一技法不屑一顾,其《南词引正》指斥说:“伎人将南曲配弦索,直为方底圆盖也。”何良俊恰好趣味相反。因此,何氏“声叶”“声和”云云,固然称赏了《拜月亭》等九种早期南曲戏文于声律上所实现的和谐动听的美感效应,但它更主要是与明中叶以来相当盛行的“南词北唱”这一特定演艺现象相联系的一种审美观念[6]:
其一,当何良俊以“皆上弦索”为依据,去评价《拜月亭》等戏文的声律成就时,他实际上是在以能否使用北曲器乐来伴奏,作为评价早期南曲戏文艺术得失的主要标准。有关其间演剧艺术的流变及其所关涉的审美风尚,晚明曲家曾有争议。如何良俊认为《拜月亭》“高出于《琵琶记》远甚,盖其才藻虽不及高(则诚),然终是当行”[7],稍后的文坛领袖王世贞则直斥何氏所论“大谬”[8],对此,沈德符总结说:“何元朗谓《拜月亭》胜《琵琶记》,而王弇州力争,以为不然,此是王识见未到处。《琵琶》无论袭旧太多,与《西厢》同病,且其曲无一句可入弦索者;《拜月》则字字稳帖,与弹胶粘,盖南曲全本可上弦索者,惟此耳。”[9]显然,能否配合弦索演奏其实是何良俊衡曲的一个重要标准。
因此,其二,何良俊所标榜的“入律”也就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音律和谐,他的“律”可能首先是指北曲那套相对严整、规范的宫调系统,而这也与北曲使用的乐器弦索有关。何氏《四友斋丛说》卷三十七记录了北曲名家顿仁的一段话:
《伯喈》曲,某都唱得,但此等皆是后人依腔按字打将出来,正如善吹笛管者,听人唱曲,依腔吹出,谓之“唱调”,然不按谱,终不入律。况弦索九宫之曲,或用滚弦花和大和钐弦,皆有定则,故新曲要度入亦易。若南九宫原不入调,间有之,只是小令。苟大套数,既无定则可依,而以意弹出,如何得是?
顿仁是当时已为数不多的北曲名家之一。我们可结合王骥德《曲律》的相关论述来解读这段文字,其“论过搭第二十二”有云:“过搭之法,杂见古人词曲中,须各宫各调,自相为次。又须看其腔之粗细,板之紧慢……或谓南曲原不配弦索,不必拘拘宫调,不知南人第取按板,然未尝不可取配弦索。”此外,王骥德《题红记》之“重校例目”亦有云:“北词取被弦索,每出宫调自为始终,南词第取按拍,自《琵琶》《拜月》以来,类多互用。传中惟北词仍全用,章首署曰某宫某调。南词亦间用,亦不复识别,以眩观者。”可见,北曲使用弦索伴奏与其相对严整、规范的宫调系统之间,存在着某种因果关系。明中期以来的曲家对南曲是否存在严整的宫调系统多有争议,《南词叙录》就明确主张“南曲固无宫调”,何良俊、王骥德的看法与此大体接近。显然,何良俊从有其特定所指的“入律”,推衍出“宁声叶而辞不工,无宁辞工而声不叶”的结论,背后还隐藏着另一个逻辑前提,即对北曲的既有声律规范的尊崇,而推重北曲演唱、贬抑新兴南曲,这恰是何氏《四友斋丛说》“词曲”部表露得极为充分的一种总体倾向。
沈璟非但不顾及何良俊“一言儿”的特定语境,甚而又将这种即便于特定语境中已显示出片面性的一己之见,抬升为规范、约束南曲作家的根本创作原则,除了演剧艺术流变所造成的隔阂,其真实意图或在于有意识地“误读”以极力张扬声律规范之重要性[10]?因为事实上,沈璟并不否认曲家有实现声律和文采并美的可能,《论曲》套曲虽极力抨击滥逞才情的曲家,但他在另外的场合也对吕天成“音律精严,才情秀爽”之作表达过诚挚的推崇[11]。看来,“音律”与“才情”的两全其美、相得益彰其实也是沈璟和晚明诸多曲家一样孜孜力求的理想境界。
偏好北曲的何良俊之“一言儿”经由沈璟的“误读”,固然成为“合律依腔”说的立论依据并相应增强其立论力度,但仔细考察《论曲》套曲却可发现,沈璟曲学主张对元人周德清《中原音韵》、明初朱权《太和正音谱》的依赖,其实更能反映出元明戏曲理论史一脉相承的动态过程。
周德清的《中原音韵》总结了元代北曲的用韵规律,而后又直接指导着后人的北曲创作,并非仅仅是一部传统意义上的韵书,诚如任讷先生所论:“周氏兹作,盖以一书而兼有曲韵、曲论、曲谱、曲选四种作用。”[12]沈璟力主南曲用韵亦当凭依“《中州韵》”即周德清的《中原音韵》,而他颇为自得地视作“独秘方”的“倘平声窘处,须将入韵埋藏”,以及“惜阴辨阳,却只有那平声分党”,其实不过是将周德清“平分二义”“入派三声”的研究成果援引过来指导南曲创作。更为重要的是,《中原音韵》对“音律”的刻意强调也开了沈氏“合律依腔”说的先河。周德清不仅明言“作乐府,切忌有伤于音律。且如女真〔风流体〕等乐章,皆以女真人音声歌之,虽字有舛讹,不伤于音律者不为害也。大抵先要明腔,后要识谱,审其音而作之,庶无劣调之失”;另一方面,对某些忽视曲律而导致歌者“钮(拗)折嗓子”的曲家,周德清于《中原音韵自序》中更是表达了“深可哂哉”的责难和“深可怜哉”的痛惜,其维护声律态度之决然并不亚于沈璟。
《论曲》套曲又云“北词谱,精且详”,当是对朱权《太和正音谱》的赞誉。朱权制谱的初衷只是希望它能成为“乐府楷式”,“以助学者万一耳”(《太和正音谱序》),因此并不讳言“谱中乐章,乃诸家所集,词多不工,不过取其音律宫调而已”。但朱权“依声定调,按名分谱”的工作其实是在《中原音韵》的影响下,或者说是在其既有成就的基础上展开的。周德清《中原音韵》收录北曲曲牌335章,依次归属黄钟等十二宫调,朱权移录过来,一一补充例曲,每曲均分别正衬字,在标注正字之平仄的同时,也对入声字派作它声的有所辨识。因此,朱谱所录例曲基本实现了调有定句、句有定字、字有定声,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大大方便了不谙声律之学的文人曲家,并对后世曲谱产生了一定影响,其贡献足以与沈璟“精且详”的盛誉相称[13]。周德清“切忌有伤音律”的论述也被朱权移录,可见,作为北曲作家取法楷式的《太和正音谱》,早已反映出一种与沈璟所倡导的“合律依腔”说相切近的曲体文学原则:音律相比于文采,无疑是更值得曲家重视的一种本质性规定。
沈璟接着又说“恨杀南词偏费讲”,并表示要改弦更张重定“多讹”的南曲“旧谱”。显然,是周德清和朱权对声律的强调,以及他们规范北曲声律细则所取得的足以嘉惠后人的实绩,促成了沈璟将“合律依腔”主张推衍为一项对于南曲作家而言同样具有普遍意义的创作原则,而周韵、朱谱因之而来的典范地位也为他编撰《南九宫十三调曲谱》、辑录《南词韵选》以规范南曲创作的意图,提供了一定的精神支撑。王骥德《曲律自序》有云:“元周高安氏有《中原音韵》之创,明涵虚子有《太和词谱》之编,北士恃为指南,北词禀为令甲,阙功伟矣。”这显然也可与沈璟的感慨相互映衬。
至于“读之不成句,讴之始叶”云云,王骥德《曲律》、吕天成《曲品》中都没有交代其言说背景,同样容易使人产生误解:沈璟是否为迎合歌者的便利,而宁愿舍弃曲体文学必要的文理?其实,沈璟是非常强调文理的,联系《南九宫十三调曲谱》来考察〔二郎神〕套曲,他的“文理”大致有两层所指:其一,强调曲辞区别于诗句的特有句法规则。《论曲》有云,“用律诗句法须审详,不可厮混词场”“〔步步娇〕首句堪为样,又须将〔懒画眉〕推详”,参考沈谱,〔步步娇〕曲牌见于卷二十“仙吕入双调”类,以“旧传奇《唐伯亨》”之“(为)半纸功名(把)青春误”为例曲,加有小注:
“半纸功名”四字,用仄仄平平,妙甚,妙甚,凡古曲皆然……若用平平仄仄,即落调矣。即如〔懒画眉〕起句,当用仄仄平平,而后人多用平平仄仄……此等之类甚多,须是作者自留神详察,不能一一而举之也。[14]
其二,它还是与曲辞的内容、意趣、情境等相联系的一种写作追求。沈璟特别强调遣词、造句应兼顾到剧情氛围和人物身份,屡次批驳“今人”对早期南戏《琵琶记》《拜月亭》等的滥改有伤“文理”。例如,沈谱卷十四“黄钟过曲”之〔太平歌〕以《琵琶记》中“他求科举,指望锦衣归。不想道,你留他为女婿”曲为例曲,眉批处有云:
“你”字正是人家女儿在父亲膝前称你称我,骨肉无文处,今人必欲改作“爹爹”二字,遂使衬字太多。今从古本改正。即如“亲须望孩儿荣贵”,乃是对他亲说,故言“孩儿”,而今人必改曰“解元”。皆是欲改人之不通而不知自家反不通者也。
而卷十四之〔刮地风〕以《拜月亭》中“举止与孩儿不甚争”曲为例,更加有小注,痛责“今人”将“天昏地黑迷去程”改为“天昏地黑迷去路程”不仅仅“失体”,更是“文理亦不通矣,所当急改者也”。因此,沈璟“读之不成句”云云即便确有依据,也只能视作愤激之语,以此为主要证据去估衡沈氏“合律依腔”理论的得失则有失妥当。明末祁彪佳在《远山堂曲品·能品》中指责沈璟说,南戏《苏武牧羊记》中有“所谓读之不成句,歌之则叶律者,故《南九宫谱》收其数调作式”。这一看法显然是片面的。
沈璟曾经感叹过“唱者既未必晓文义,而作曲者又未必能审音”(《南九宫谱》卷十二“南吕过曲”之〔金莲子〕曲小注),〔二郎神〕套曲也说“怎得词人当行,歌客守腔,大家细把音律讲”,可见,沈璟高倡“合律依腔”主张的同时,已明确了一种重要性:戏曲是一门综合艺术,除了文本之外还有一个形诸舞台表现的二度创作问题,因此文人曲家和场上歌者必须相互配合、互为依赖。但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标举“合律依腔”旗帜的沈璟而言,所谓“二度创作”主要还只是曲辞的可歌性(体现文人词曲“依字声行腔”的基本特点)而非指戏剧作为整体艺术与搬演相关的演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