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预选
预选,就是在正式选举前,先以投票的方式通过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的一种选举形式。
预选时,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才能列为正式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原则上按得票多少为序。如果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或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接近应选名额时,按正式选举时的相应办法处理,即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不再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