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器、逻辑学和机械学
然而,不仅逻辑绝对主义论证的前提是有争议的,而且这种论证本身的核心也是有争议的。《逻辑研究》(第1卷)中对心理主义作了最有说服力的批判的那个段落,同样也是物化的牺牲品,这一批判质疑的是如下这点,即思维规律“被误认为是一种可以单独有效地导致理性思维的自然规律”[38]。胡塞尔认为[39],如下一点是无意义的,即将逻辑规律视为人类思维过程的因果的—心理学的原因。计算器是根据“自然规律”设计的,这样一来,数字就会如数学命题所需要的那样跳出来。然而,在解释这种机器的运转时,没有人会以算术规律来取代机械规律。这同样适用于人。他虽然也通过“另一个”合规律的思维(它似乎是第二台机器)来“明察”所思的东西的正确性,但是,他的思维装置本身的运作是不同于计算器的。实际上,胡塞尔通过这个例子表明,心理之物不能从逻辑命题中推导出来,逻辑命题也不同于自然规律。当然,如果没有算术命题的观念的“有效性”,计算器将几乎不能运转,就像它如果没有根据机械学规律组织起来就不能运转那样。甚至在这个例子当中,如果没有一种痛苦的剩余,领域之间的分离也是无法达成的。这个比喻是机械论的,这并非没有缘由的。但是这个比喻完全不能应用到明察的实际进行上。实际的思维能力不能从逻辑命题当中演绎出来,这并不意味着二者是分离的。在此,这种将逻辑比喻为计算器的做法是靠不住的。在计算器中,结果的数学正确性与计算器得以运行的因果—机械条件之间似乎是没什么关系的,这只能归咎于对计算器之建构的忽视。这种建构需要算术命题与根据它来运行的物理可能性之间的某种联系。如果没有这种联系,就不会得出正确答案,而这种联系本应是构造师的任务。计算器以及构造师的意识都在执行着对这两者的综合。当逻辑学与机械学之间的关联最终完成并由此在具体解答当中不可见时,计算器就变成了“物”。构造师的劳动凝结在计算器当中。使因果—机械操作与实事状态协调一致的主体从计算器中抽身出来,就如自然神论者的上帝从他的创造物中抽身出来那样。通过一种遗忘,通过主体的抽身而去,数学和实在之间未被中介的二元论就历史地产生了。这不仅适用于计算器,而且也适用于人本身,因为他的思维分裂为逻辑学因素和心理学因素。主体将自己如下两方面之间的分裂套用到本体论上:一方面是遵规守纪的脑力劳动者,另一方面是表面看来孤立的此在者。逻辑因素疏离于主体,代表着一种支配性的东西。作为思考者和行动者,主体不再仅仅是自身。他成为了社会过程的承载者,同时以实在来衡量自身,这种实在先于他的主体性的被分离开的自为存在。作为心理学上的个人,他并未感觉到自身的异化。为了退回到与自身的单纯同一性,他必须付出的代价是约束他的意识的各项内容,但他并未走出心理学上的个人所试图摆脱的厄运。由于缺乏与普遍的联系,他萎缩成事实,屈服于一种对他而言外在的决定性。由于他变成了僵化了的主体性的坚固个别性(Einzelheit),他同时就变成一种无主体的物,就像支配着他的规律那样。不同于计算器中的情况,在人这里,已经分离开的东西是不能任由思想聚合起来的。社会过程决定了分离和统一。但是,意识依然是相互分离开的东西的统一。如果自身异化是彻底的,那么它就是死亡。由于它是人引发的,因此它也是假象。这种假象迷惑了胡塞尔,他是一位无意识地但又忠实地研究思维之自身异化的历史学家。他将这种自身异化投射到真理上。当然,他看到了将思维类比于计算器的界限。但他又匆忙地摒弃了这种异议:“这种机器当然不会思维,它不理解自己和自身成就的含义;但我们的思维机器不也是以类似的方式在起作用吗?只不过,这一个思维的实在进程在任何时候都能够通过在另一个思维中产生的对逻辑规律性的明察而被承认是正确的。”[40]不过,这种假设的“能够”必定会使那些承诺要纯粹地坚守“实事”的现象学家们起疑心,虽然这种“能够”处于证明过程的中心位置。然而,最重要的是,论证的主体不是由若干“思维”构成的,从语言的角度来说,思维不可能是复数的,这表明思维在事实上也不可能是复数的,并且,通过反思行为和直向进行的行为之间的区别,是不可能在自身意识的统一之外建立起绝对二元论的。反思的可能性预设了进行反思的精神与行为主体之间的同一性(这些行为是主体反思到的)。但是,如果这两者之间彼此相互渗透融合为同一个意识,又怎么能够断言,逻辑命题的进行认识的合法化与逻辑运算的实际进行之间是完全不同的?思维以逻辑的方式运算,并且觉察到自己运算的意义,这种思维的统一只是因某个“待证命题”(thema probandum)而被忽视了,该命题将科学学科之间的差异转变为存在基础的差异。如果没有思维的统一,我们甚至无法想象逻辑自身的连贯性,正是对这种连贯性的辩护将胡塞尔拖入了绝对主义。能够按照逻辑规律来判断对象,这一点将会变成奇迹,除非作出这些判断的思维服从并理解逻辑。胡塞尔关于断裂的理论本身也是断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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