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和展开
当早期胡塞尔将其工作动机集中在对纯粹逻辑学和数学做“哲学上的澄清”时,如下一点暴露了出来:逻辑学之物化的悖谬起源在于将所有事实性都抽象掉。“所有科学的不完善状态都恰恰与此有关。我们这里所说的不完善性并不是指这些科学在研究它们各自领域的真理时所隐含的不完备性,而是指它们在从事这些研究时所缺乏的内在的明晰性与合理性,这种明晰性与合理性恰恰是我们必须在独立于科学传播的情况下所要求的东西。”[36]一门科学的实际展开和它的“本质”(它应当形式地刻画出这种“本质”的特征)之间的二元论是一种关于内容和形式的唯心主义二元论,这种二元论绝非自明的,但现在再次被当作自明的。科学在认识上的实际进步被认为与这些科学自在的是什么并无关系。但是,如果对逻辑学的澄清是严格地根据上述假设来执行的,那么理论就陷入了“循环论证”(petitio principii)。应当由哲学批判所证明的逻辑学的客观性和观念性(逻辑学的物性的自在存在),已经被一种方法所假定,这种方法赋予逻辑学一种独立于自身发展状态的合理性和明晰性,并因此满足于以描述的方式来阐述逻辑学。这里涉及的,不仅仅是胡塞尔后来讨论的逻辑学的“自身指涉性”。将逻辑命题应用到逻辑学上当然是合法的,否则就不能对逻辑学作出合理的判断。但是,逻辑学的本质问题是另一回事,如果该问题没有预先指定答案的话,那么它就是有意义的。然而,这是在胡塞尔关于形式的先天的假设中发生的,这种先天是非事实性的,并因此对科学发展的历史事实漠不关心。正如明晰性和合理性的成分只有在一种高度发展的逻辑学中才可以被凸显出来那样,就其本质而言,明晰性和合理性是与历史交织着的,它们只是作为结果出现的,并集中呈现在方法与实事的分离中,对于它们来说,这一点并不是外在的,然而它们却顽固地拒绝这种回忆。对这种回忆的漠不关心使得《纯粹逻辑学导引》变得无力,尽管它优越于心理主义,后者实际上只是物化了的逻辑学的相关项。论证总是将它试图清晰呈现出来的结果当作默认前提。胡塞尔哲学的基础操作是进行排除,这种操作完全是防御性的;但是,由此被排除掉东西的暗影必然会投射到受到保护的纯粹性区域上。因此,胡塞尔并不否认,“训练和联想”为每一逻辑过程提供的是本质的而非偶然的因素。因此,逻辑不能与思维分离。胡塞尔试图从逻辑形式的“被铭刻的”(eingeprägt)合规律性中推导出训练与联想[37],但他却未提出其后期多次强调的问题:纯粹逻辑的原因如何能够是一个心理事实。并且奇怪的是,他对如下这点并不忧心,即那些思维实践明显属于行为的实际的进行过程,而不属于纯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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