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作为清代朝会之一的御门听政,其形式与内容都和当时重要的政务文书——题本、奏本的处理相关联。部院启奏题奏本章、内阁上呈折本,而后听皇帝指示办理,是御门听政的两项主要内容。等到题奏本章的地位持续下降,御门听政不仅频率减少,内容也变为以处理疑难题本——折本为主。
与明朝相同的是,清朝的御门听政也是频率从高到低、逐渐减少;与明朝不同的是,清朝御门听政减少的原因,应归结为皇帝的勤政——必须每天应付以处理奏摺为核心的接见军机大臣及部院大臣的另一类朝会,这与明朝君主的旷误正好相反。在清初顺治及康熙年间,题本一直由皇帝先阅形成意见,然后交代内院/内阁票拟,后来逐渐变为先由内阁票拟,再上报请旨。为了便于皇帝充分选择,票拟也出现了“两拟双签”的现象。从常理而言,康雍乾三朝君主在位时期,集权趋势加强,而御门听政的频率却逐次降低,题本也由皇帝先阅变为先交内阁票拟,这看似矛盾的现象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题奏本章的地位在持续降低,相应地,为了处理它们而进行的御门听政,其地位也在下降。
自康熙朝中后期开始,奏摺大兴,重要及机密的军国事务,皆径达御前,这一形式大受清帝欢迎。奏摺与题奏本章不同,无须经由通政司、内阁、批本处这些繁冗的手续,保证重大国务由君主在未受他人意志的影响下,在第一时间独立裁决。奏摺制度的扩张,与中央集权的加强互相关联、交相作用。与此同时,题本、奏本的报告,沦为寻常事件,重要性渐轻,它们原本承担的重大信息传递的功能,由奏摺替代。因重要性下降,故它们中票拟未定、留待处理的折本也随之减少,这使得雍正朝之后,御门听政的次数逐渐减少。
自乾隆、嘉庆朝之后,由于题本的处理已完全变为内阁先阅、票拟——皇帝批准、批本处照批——六科发抄这一模式,御门听政已经失去了处理题本的功能,仅视折本数量的多少来决定举行,成了一种勤政的象征。这种仅具形式而无太多内容的早朝模式,到了同治朝完全停止,迄清亡再未恢复。“大众化”御门听政制度的衰微,“小众化”皇帝接见军机及部院轮班奏事制度的持续,也正反映了清代政治日益注重实际效用及君主权力日重的大趋势。
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曾代御史杨深秀起草一份奏摺,建议光绪帝“采先圣誓众之大法,复祖宗御门之故事,特御乾清门,大召百僚,自朝官以上咸与听对”,希望以此“咸去守旧之谬见,力图维新”。(50)他是希望通过御门听政、公开议政的方式来推动变法。然而,从上文论述来看,自奏摺大兴之后,御门听政已沦为礼仪性的朝会活动,其公开进行,旨在保持皇帝的勤政形象,并不能达到公开、透明、深入议政的目的。与部院轮值、军机见起的早朝制度相比,御门听政并无太大的优势,反而可能导致军机要务外泄这一君主并不乐见的后果。康有为要求恢复御门听政的呼吁,也是因为对清朝掌故缺乏深入了解。
(1) 托津等奉敕撰:《钦定大清会典(嘉庆朝)》卷20,1a—9a页,嘉庆二十三年刻本。《钦定大清会典(光绪朝)》卷27,记载有相同的内容。有关大朝、常朝的记录,载在“礼部·仪制清吏司”条之下,其性质侧重礼仪。晚清常有人将常朝等同于御门听政或部院轮班奏事及皇帝接见军机,例如,郭则沄(军机章京郭曾炘子)认为:“古有大朝常朝之别,大朝即今之朝贺……常朝即今之御门、御殿及排日召对……盖同光以后,御门御殿之制久辍,各衙门轮次直日奏事而外,所谓大朝、常朝者,止此而已”(《竹轩拾零》,第32—33页)。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原因在于,常朝在清后期已不经常举行。
(2) 袁昶著、孙之梅整理:《袁昶日记》上册,凤凰出版社2018年版,第231页。
(3) 杨一清:《为急大本以图治安以尽修省事》(正德七年五月十二日),见杨一清著,唐景绅、谢玉杰点校:《杨一清集》下册,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762页。
(4) 徐艺圃:《试论康熙御门听政》,载《故宫博物院院刊》1983年第1期,第3—19页;刘桂林:《漫话御门听政》,载《紫禁城》1983年第4期,第20—21页;朱金甫:《清康熙时期中央决策制度研究》,载《历史档案》1987年第1期,第80—88页;王薇:《御门听政与康熙之治》,载《南开学报》2003年第1期,第18—27页;冉琰:《再谈康熙御门听政》,载《民族史研究》第6辑,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278—294页。
(5) 由于小说和影视剧的影响,一般人印象中的“早朝”,是每天清晨皇帝御乾清宫或其他宫殿,由文武百官面奏大事,共同商讨对策。这种画面近似于明代的御殿常朝,但是与清代历史真实是有距离的。
(6) 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44《礼部二》,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第79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4—18页。
(7) 杨一清:《为急大本以图治安以尽修省事》(正德七年五月十二日),见《杨一清集》下册,第762页。
(8) 胡丹:《明代早朝述论》,载《史学月刊》2009年第9期,第35—36页;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页。
(9) 《大明实录·明神宗实录》卷2,“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1册,第28—29页。
(10) 杨一清:《为急大本以图治安以尽修省事》(正德七年五月十二日),见《杨一清集》下册,第762页。
(11) 《明实录·熹宗实录》卷3,第1册,第145页。
(12) 《清世祖实录》卷5,第3册,第60页。
(13) 《清世祖实录》卷15,第3册,第132页。
(14) 这两种情况在《多尔衮摄政日记》中皆有记载,见郭成康:《18世纪的中国与世界:政治卷》,辽海出版社1999年版,第5—6页。
(15) 《清世祖实录》卷66,第3册,第514页。
(16) 《清世祖实录》卷71,第3册,第561页。
(17) 《清世祖实录》卷72,第3册,第571页。
(18) 《清世祖实录》卷78,第3册,第619页。
(19) 清高宗敕撰:《清朝文献通考》卷128《王礼考四·朝仪》,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考5961页。《清朝通典》《清朝通志》也有类似记载。该文献同页还记载:“顺治二年,定每日奏事,吏户礼兵工五部轮流首奏,刑部常列三班,并令翰林科道同奏事官齐进,侍班记注。”
(20) 震钧:《天咫偶闻》,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页。
(21) 《清圣祖实录》卷23,第4册,第314—315页。
(2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康熙起居注》第1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8页。
(23) 伊桑阿等修:《大清会典(康熙朝)》卷41,文海出版社影印本1992年版,第15b—17a页。
(24) 《大清会典(康熙朝)》卷2,第7a页。
(25) 《清世宗实录》卷51,第7册,第763页。
(26) 《清世宗实录》卷10,第7册,第179页。
(27) 《清世宗实录》卷40,第7册,第596—597页。
(28) 郭则沄(龙顾山人):《南屋述闻》,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16页。
(29) 《清圣祖实录》卷102,第5册,第35页。
(30) 《清圣祖实录》卷104,第5册,第58页。
(31) 《清圣祖实录》卷115,第5册,第196页。
(32) 《清圣祖实录》卷149,第5册,第644页。
(33) 允禄等监修:《大清会典(雍正朝)》卷58,雍正十年武英殿刻本,第21a—22b页。
(34) 《清世宗实录》卷3,第7册,第82页。
(35) 允祹等奉敕撰:《钦定大清会典(乾隆朝)》卷81,乾隆二十九年武英殿刻本,第16a—b页。
(36) 《钦定大清会典(乾隆朝)》卷2,第3a—b页。
(37) 《清世宗实录》卷112,第8册,第494页;《清高宗实录》卷164,第11册,第66页。
(38) 《钦定大清会典(嘉庆朝)》卷2,第8a—b页。
(39) 载龄等编:《批本处现行事宜》,“御门听政”,北平故宫博物院1937年影印咸丰元年本,第1—2页。
(40) 章乃炜等编:《清宫述闻》上册,紫禁城出版社2009年版,第324页。
(41) 《清仁宗实录》卷79,第29册,第20—21页。
(42) 张剑整理:《翁心存日记》第3册,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182页。
(43) 《翁心存日记》第4册,第1408页。
(44) 《翁心存日记》第3册,第1483页。《清文宗实录》卷303,第44册,第427页;卷310,第44册,第541页。
(45) 《清穆宗实录》卷8,第45册,第228页。
(46) 《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22册,第216—218页。
(47) 《礼亲王、睿亲王等遵旨会议两宫皇太后垂帘听政章程清单》(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军机处档摺件》,档号118475。《军机处档摺件》与《军机处录副奏摺》实为同一类的档案,因历史原因而散落在台北、北京两处,内容互补,故内容上并无重复。本书引用的《军机处档摺件》,均来自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馆藏,下文不再注明。
(48) 《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14册,第398页。
(49) 《刘恩溥片》(光绪朝),《军机处录副奏摺》,档号03-5175-054。
(50)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2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92—394页。